代理運營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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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運營協議書 篇1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代理運營協議書(通用3篇)

爲了開拓業務,鞏固和拓展產品銷售市場,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由乙方代理 X項目工程 銷售業務,並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X有限公司在 項目工程 業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再委託他人開展相關業務。對乙方無力操作時,甲方有權介入運作,乙方不再享受該類項目的勞務費用。

二、 乙方應在上述區域以“X有限公司”名義積極進行業務聯繫,開展產品推銷,投標等工作,甲方提供產品、技術支持,產品的質量控制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三、 乙方在開展業務工作中的日常開支,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的客戶如要求到甲方考察,膳、宿、短途接送由甲方承擔,車旅費及其它接待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參與工程項目投標,其勞務費按中標總金額提取,給乙方自行支配。其費用待貨款到位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具體提取方式: 按甲方銷售麪價下浮50%售出,提取合同金額的8%,賣高部分歸乙方所有; 按甲方銷售麪價≥52%下浮售出,提取合同金額的5%;

五、 乙方負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催收貸款,貸款直接使用甲方賬號辦理結算,不得擅自使用其它賬戶向客戶收取貸款。

六、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理運營協議書 篇2

甲方(購方):四川省凱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銷方):嶽浩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合同條款如下:

一、產品數量、單價:

甲方採購乙方水泥約 噸,價格以送貨同時期市場價爲準,(每批次水泥由甲方在送貨單上確定價格及金額),且不得高於江陰市造價辦發佈的施工週期的價格。

二、質量標準:

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每編組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合格報告。甲方憑單驗質,並按規定複檢,複檢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三、袋重誤差必須達到國家規範,超過誤差標準按實際結算數量。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

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將水泥送到甲方各施工單位工地的指定地點,乙方憑甲方簽發單及施工單位出具的收貨證明(入庫單)作爲與甲方結算的依據。運費,上、下車費均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供應要求:

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文字通知要求及時將水泥運到工地(甲方提前15天下達材料需用計劃),如乙方不能按期限供貨導致甲方不能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給甲方造成的停工損失。

六、付款方式:

乙方先期墊付 噸水泥給付甲方使用,以後其款項按金額的80%付款。工程完工後十天內結清全部水泥款。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單位名稱(章):

年 月 日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年 月 日

代理運營協議書 篇3

№: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訂以下協議:

一、代理事項

(一) 代理設置帳簿、代理記帳及代理納稅申報

甲方於每月30日前分提供與經濟業務有關的單據、資料。次月6日前全部給清。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覈算,包括審覈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帳及總帳、編制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填制納稅申報資料,保證申報及時、準確。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報關單,全額收匯覈銷單,認證通過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代理出口退稅納稅申報,(以上單據在出口日期後60天內到達,如有特殊情況特殊處理,費用另計)

(二) 增值稅發票的購買、開具及認證由甲方處理,乙方不提供相關服務。

二、服務期限:

自 年05月01日起至 年12月31日止爲代理業務的代理期限。

三、代理方式:□定期上門代理;□不定期上門代理;√送達代理。

記帳方式:□手工記帳,√電腦記帳。

四、權利與義務:

權利與義務指乙方爲甲方提供服務時雙方所擁有和承擔的義務。這並不表明乙方承擔甲方的納稅義務和管理義務。

權利與義務除本協議服務範圍中所列的,以及《代理記帳管理暫行辦法》、《稅務代理試行辦法》規定的代理人(受託方)權利,還包括:

(一) 受託方

1、乙方應當充分利用其能力爲委託方提供諮詢服務,所提供的服務應當是合法的、可行的、

儘可能方便的;

2、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及時向甲方提供服務,並且不影響甲方在法定期限內履行涉稅業

務;

3、乙方在服務中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機密,除法律、法規規定者外,不得向他人泄露;

4、乙方在服務時採取的程序和方法甲方不得干涉,但應儘可能適應甲方的情況和要求;

5、乙方可根據代理範圍,相應地查閱甲方有關帳簿、憑證、合同等相關資料,甲方應給予配

合與幫助。

(二) 委託方:

1、甲方提供的資料必須完整、合法、真實、可靠;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方案、資料和報告僅供甲方使用,除經乙方許可,否則不得向他人泄露;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甲方應於乙方報稅日(最遲6日)前,將會計原始資料送達乙方。

五、責任:

(一) 受託方:

1、因受託方的主觀原因沒能按時完成代理,導致委託方納稅申報延遲,引起稅務機關對委託

方的經濟處罰,責任由受託方承擔;

2、因受託方帳務處理錯誤,導致委託方稅款多繳,由受託方負責爲委託方申請退還多繳稅款。

(二) 委託方:

1、因委託方不能及時提供財務覈算資料(一般情況下最遲於次月6日前),或提供的資料不

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等自身原因,引起稅務機關對委託方的經濟處罰,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2、受託方在服務期限內已向委託方指明的不當行爲或已向委託方提供建議,委託方沒有采

納、改正,稅務機關對此給予委託方處罰的,責任由委託方承擔。

六、服務費用、收費支付時間、服務地點:

(一)服務費用:

經協商乙方收費標準爲 元/月,(含代理記賬和出口退稅部分)。

(二)收費支付時間:半年支付一次。

七、協議生效與中止:

(一)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二) 本協議書出現:

1、《代理記帳業務暫行辦法》所明確的約定終止情形時,一方可終止;

2、因對方不履行約定在先,另一方可單方面終止約定,由此而引起稅務機關處罰的',責任由

另一方承擔。如委託方不履行約定,約定終止時,委託方除應支付給受託方與已提供的服務相應的服務費用外,還應支付剩餘尚未服務期限每月壹佰元的違約金;如受託方不履行約定,約定終止時,受託方預收的但尚未履行義務的費用應退還給委託方外,還應支付剩餘尚未服務期限每月壹佰元的違約金,同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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