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費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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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費協議書 篇1

收費協議書

代收費協議書(通用3篇)

立協議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爲促進立協議雙方的友好合作,甲方決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與在甲方天津口岸訂艙的乙方達成如下運費結算協議:一、有關海運費1.每月_____日之前乙方付清上月所欠甲方所有海運費。2.若乙方要求其發貨人爲付款人時,乙方應在開航前以書面形式或電話方式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發貨人已加蓋公章的書面確認,同時乙方負責通知發貨人本協議中甲方要求的付費時間。若發貨人未在本協議付款日之前付款,將由乙方承付其海運費,並由乙方承擔遲付費用的責任。3.乙方付海運費時必須出具付費明細,保證雙方往來帳目清潔。二、有關人民幣費用1. 每月____日之前乙方付清上月所欠甲方所有人民幣費用。2.場前費率如下:A.甲方安排裝箱集港包乾費(普通貨)¥____20’,¥____40’。B.乙方自行裝箱集港包乾費(普通貨)¥____20’,¥____40’。C.報關費: ¥____元/票。D.特種箱、危險品、燻蒸費、動植衛檢、食品法檢等港雜費及其他費用按現標準計收。E.因乙方原因導致已集港的薰箱未能裝船出運,乙方須另外支付額外產生的港內薰箱堆存費和港雜費。三、乙方在協議付款時間之內,未能付清所欠海運費及場前費,甲方有權停止協議,實行見款放單。四、如產生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天津海事法院訴訟解決。五、以上協議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六、甲乙雙方需對本協議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若甲方發現乙方擅自泄露本協議內容,甲方可追究乙方一切責任。

甲方: 乙方

代收費協議書 篇2

委託代收款項協議

委託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

受託方(簡稱乙方):煙臺磁山聖水天苑置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37063520xx14647 聯繫電話:0535-6115111/222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守信原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收款項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代收煙臺開發區磁山溫泉小鎮·頤生苑號房辦理產權證的相關費用元(大寫)。代收款項如下:*契稅:1)首套房90平米以下,按總房款的1%計算;2)首套房90平米至144平米,按總房款的1.5%計算;3)首套房144平米以上或非首套房,按總房款的3%計算。 *公共維修基金:七層以下帶電梯及小高層(十二層以下)66元/㎡。 *產權登記費:80元。 *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加10元。 2、甲方所委託乙方代收款項爲國家政策性收費,甲方許諾以上代收費用按即時政策規定多退少補。 3、甲方保證據實提報房屋套數,按照相應契稅比例委託乙方代收此項費用,甲方承擔因謊報房屋套數而導致的一些後果和責任。 4、乙方代收款項後,向甲方提供相應代收款依據的單據,並由乙方將所代收款項統一繳納至相關政府行政部門,代爲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相關手續,待取得產權證後,乙方向甲方提供政府行政部門開具的發票,同時收回代收款收據,按行政部門提供的發票金額多退少補。5、乙方接受甲方委託的時間爲自雙方簽訂本協議起至辦理出房屋產權證止。6、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煙臺磁山聖水天苑置業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磁山溫泉小鎮·頤生苑售樓中心

代收費協議書 篇3

代收款協議書

甲方:乙方:

爲了方便甲方貨款的便捷收取,提供交易貨款資金流與物流的綜合解決方案,甲乙雙方共同以向社會提供一種購銷兩便、安全可靠的服務方式,加速擴大商品有效流通,豐富和提高人民生活質量,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爲目的,本着上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代收貨款事宜,特擬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1.乙方所提供的法定代表人“代收貨款”服務是指由乙方向買賣雙方用戶提供貨款資金流與物流的一種綜合解決方案,其方案設計爲甲方辦理一臺或多臺綁定甲方對公賬戶的移動pos結算終端,以便甲方貨款及時收取,避免攜帶現金,收取假幣,以及回款速度太慢的弊端。2.“代收貨款”服務具體操作流程:甲方有貨款需要收取,甲方填寫代收款單據,把代收款單據和移動pos終端交予乙方跟單員或者甲方認可的物流公司,貨物至目的地通過刷卡交易支付貨款,通過銀聯支付系統,T+1工作日.(節假日順延)結算至甲方綁定的對公賬戶。

二、雙方責任:(一)甲方:1.甲方必須是國家相關單位批准的合法經營的單位。2.甲方必須開立對公賬戶,以供銀聯繫統結算貨款。3.甲方委託代收貨款對應的貨物不得是房地產;軍火和武器;盜版軟件和音像製品;贗品;非法藥品:禁運物品;人類或動物遺體和器官:在經濟上或操作上不適合運輸的貨物: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4.甲方委託代收款項不得是虛假交易。5.甲方不能夥同乙方跟單員或者私自非法使用pos終端進行違法交易,甲方提供的用於乙方代收款的pos終端,必須專戶專用,不能轉租,轉借,出售甲方提供的pos終端。6.甲方委託代收款必須正確填寫代收款單據,收貨單位或者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必須清楚,以方便乙方跟單員或者物流公司順利聯繫到收貨單位或個人順利交付貨物收取貨款。7.甲方應將、收貨人應付款”額(以“元”爲尾數)清晰標註在代收款單據上,“收件人應付款”數額不得爲零,應以人民幣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分別註明,不得有塗改痕跡。8.甲方不得向客戶提供殘次、僞冒商品,;乙方僅負責貨物代收款,不對商品的質量保證及其售後服務承擔責任。9.協議生效後,視爲甲方認可接受pos終端產生的費用,以及代收款手續費(1) pos終端費用爲單筆1%-20元封頂;(2)代收款手續費爲交易金額的千分之二點五;(二)乙方:1.乙方接到甲方申請,要嚴格履行覈查責任,符合條件爲甲方配備一臺或多臺移動pos終端設備,以供甲方收取貨款。2.乙方提供的移動pos終端設備系統穩定、運行良好。3.對於妥投貨物,乙方按時向甲方結算代收的貨款(扣除相應費用)。4.因乙方責任造成保價貨物全部丟失或損毀,乙方按貨物保價金額全額賠償並退還相關費用;對於部分丟失或損毀的,乙方按保價金額以內的實際丟損價值予以賠償。此過程中甲方應全力協助乙方,減少雙方的損夫。5.本協議未註明乙方應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三、帳務結算:1.貨款結算:乙方提供移動pos終端採取的是資金歸集方式,在扣除乙方應收取的代收貨款結算費和pos終端產生的費用後,由山東省銀聯結算系統T+l結算至甲方開設的對公賬戶。2.如因銀聯繫統故障造成貨款未結算至甲方賬戶,甲方應配合乙方,通知銀聯以及收單行進行人工調賬,以保證甲方貨款及時結算。四、違約責任:l、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期間,如發現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爲或發生爭議,原則上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期間,經覈實甲方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通知銀聯和收單行停止結算或者封停pos終端:(1)甲方違法使用乙方配備的pos終端;(2)甲方私自轉租,轉借,出讓專戶專用的pos終端;(3)甲方交寄國家和郵政部門規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或向客戶提供殘次、僞冒商品,並在相關商務或郵購業務宣傳中沒有明確售後服務承諾及質量保證的。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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