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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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甲方(發包單位):

專業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分包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機場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爲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名稱、分包範圍及作業內容

(一) 工程項目名稱:首都機場T3航站樓國門匯項目封閉區鋼結構工程

(二) 工程地址: 首都機場T3航站樓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業內容:同甲、乙雙方就本工程簽訂的專業分包合同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二)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監督、檢查、處罰的權利。

(三)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對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考覈情況。

(四)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並按甲方管理規定給予處罰。

(五)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二)乙方對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甲方在安全檢查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乙方必須按要求按時限整改。

(三)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乙方在日常作業中,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施工作業條件進行認真檢查,對甲方提供、移交的場地、設施、設備等的完備性、安全性進行認真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後與甲方辦理移交、接收手續,並簽字確認,乙方對簽字負責,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乙方負責管理其分包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業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護設施應按安全技術規範及施工要求搭設合格,並履行驗收手續。乙方對甲方移交的場地、設施、設備或乙方自行搭設的設施、自行提供的設備不進行檢查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六)乙方須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乙方現場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考覈合格,持證上崗。

(七)乙方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強令工人違章作業,並按規定做好工人勞動保護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乙方在施工前,必須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及《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報甲方、監理,經監理審批合格後方可施工作業。無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進行施工作業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明確施工方法、操作工藝、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等,無技術交底不得作業。

(十)乙方在安排生產任務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報甲方備案。無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作業,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因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乙方須根據規定爲職工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保險,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十二)施工過程中需要新進場人員的,乙方必須備齊相關人員資料和手續,在人員進場前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進場,進場後乙方自行組織安全教育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批准人員私自進場後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乙方人員進場後,必須進行安全教育、考覈,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乙方須將安全教育考覈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乙方負有對工人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責任,並做好教育記錄,履行簽字手續。乙方不得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和教育培訓考覈不合格的人員作業。

第五條 乙方負責向所屬人員配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按規定要求正確配戴。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配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第六條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擔。乙方自帶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等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定,並負責日常的檢查、維修、保養。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改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人員施工前,必須對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造成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覈站培訓考覈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第十條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亂接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第十二條 甲方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隱患,有權發出隱患通知書,乙方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於重大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作業,乙方必須無條件遵從。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罰款處罰,罰款處罰在甲方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後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罰款通知後一週內要向主罰單位繳納罰款,逾期不交的加倍處罰,並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要不斷總結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對乙方和乙方作業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甲方應予表揚和獎勵。

第十五條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北京北京欣東園建築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禁止吸菸,禁止酒後作業。

(二)必須執行交底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未經交底禁止作業。

(三)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無證人員禁止作業。

(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類腳手架、跨越防護欄杆、穿行有禁行標誌的出入口。

(六)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

(七)樓層上施工人員禁止向下投擲物品、拋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業必須開具動火證,按規定清理周圍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護設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標牌。

(十)非電工禁止進行電氣作業。

(十一)禁止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爐等電熱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築結構中居住和儲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員留宿。

第十六條 事故處理

(一)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後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方職工及家屬。

(二)屬於乙方責任或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七條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業內容及乙方全部人員撤離施工現場、且甲乙雙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即終止。

第十九條 其它事宜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專業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爲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書範圍內的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評估標準》和天津市建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各項管理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檢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和檢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爲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並能正確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須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必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總包方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僞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的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作好善後處理工作。

15、總包方對分包方提出的隱患和問題,分包方應在三日內按照“三定”原則進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間發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爲,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況。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務工人員必須是經當地建委註冊、備案、各種證件齊全、審查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覈合格的合法務工人員。分包方不準私招亂僱和使用殘疾、呆傻、未成年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作業。如違反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擔。

19、分包方進場後要及時的與總包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消防協議書、臨時用電協議書、環保協議書,並出具分包方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職工花名冊以及其他有關手續報總包方備案。

20、分包方人員只允許在分包工程施工範圍內進行作業,不準超出承包範圍,分包方人員在現場、上下結構行走時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樓梯,違反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私拆亂改各種安全防護設施,隨意動用觸摸各種電器、機械設備,誤闖、誤入不安全區域和危險部位,造成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亡的,分包方應承擔一切責任,總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分包方承擔的分項、分部工程範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電器設備、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等未達到安全要求或防護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對自己人員或其他人員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造成事故的後果以及全部責任由分包方負責承擔。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包、分包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書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專業分包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並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概況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二條 合作方式:甲方委託乙方以工程承包的方式實施建築防水工程

。 工程內容和範圍: 。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章有關條款規

定爲準。

1、 工程名稱:

2、 工程面積:

3、 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章 工程期限

第四條 本工程計劃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整個工期共計 天。

第五條 施工期內,因甲方變更,或停水、停電,或遇到陰雨天以及其它不可抗因素,工期相應延長。

第四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在開工前按施工規範驗收防水工程基層面的質量,並經乙方認可,同時甲方應清除施工現場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各類障礙物並解決施工材料、機具的存放和保管,併爲乙方施工人員提供住宿和便利。

2、 甲方應在開工前及時向乙方提供與防水工程有關的資料,便於乙方編制施工方案。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嚴格按照設計和有關施工規範或雙方認定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如不符要求而造成返工等損失,一切由乙方負責。

2、 工程主要材料 乙方運抵現場後,需經甲方驗證,同時乙方應提供質量保書和產品合格證。

第五章 工程款的核算和標準

工程單價: 。

工程造價: 。

第八條 工程款的結算

1、 材料進廠後,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 元的預付工程款。

2、 防水工程施工期內,甲方根據乙方施工進度支付工程

款 %. 元的工程款。

3、 防水工程完成後甲方根據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留 %保脩金。

4、 防水工程竣工後,根據實際施工面積決算,餘款在竣工驗收後十天內結付清。

第六章 工程驗收和質保維修

第九條 乙方要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進度、工程決算,竣工驗收等資料,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安排工程驗收,逾期未驗收,即作驗收合格處理。

第十條 工程全部竣工或分項竣工等待驗收期間,由於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補,工料費由甲方承擔,到時同工程款同時結算。

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施工規範。

第十二條 防水工程竣工驗收後保用 年。

第十三條 在質保期內,由於乙方施工質量引起滲漏,由乙方負責無償維修;由於甲方施工原因造成防水層破壞,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和其它

第十四條 施工期內需增加工程內容,雙方及時辦理增加手續,待竣工後統一結算。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派 同志,乙方派 同志爲甲、乙雙方施工工地代表,負責履行合同。合同從簽訂日期執行。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相關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另訂安全協議作爲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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