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客戶入網辦理協議(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1W

移動客戶入網辦理協議 篇1

甲方:

移動客戶入網辦理協議(通用3篇)

乙方:

一、服務內容及服務承諾

(一)甲方願意使用乙方提供的號碼,並接受乙方提供的電信服務,乙方願意在現有技術條件下網絡覆蓋範圍內以及簽訂有漫遊協議的電信運營商的網絡覆蓋範圍內爲甲方提供電信服務,具體服務內容由甲乙雙方通過簽署業務受理單或其他方式另行約定。

(二)甲方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訂購第三方服務商提供的由乙方代收服務費的增值電信業務(以下簡稱“代收費業務”)。

(三)乙方提供的電信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政府主管部門發佈的相關標準;甲方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務。

(四)乙方將通過營業廳、門戶網站、10086熱線等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範圍及資費標準等內容。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便捷的業務辦理和客戶投訴受理渠道,乙方應在接到客戶投訴之日起48小時內回覆。

(六)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的移動互聯網基礎功能及權益包括飛信、139郵箱、和彩雲、和娛樂體驗包等四項免費服務,甲方也可視個人情況選擇使用。

(七)乙方將爲甲方默認提供流量安心包服務,作爲甲方上網超套餐後的基礎計費服務,甲方可視個人情況自行選擇取消該項服務。

(八)乙方將對甲方每月使用的流量(Volte流量、WLAN流量、國際及港澳臺漫遊流量除外)進行封頂,甲方每月使用流量到達100GB後,停止當月上網流量使用功能,下月恢復。其中飛享不限量類套餐在超出不限流量指定區域使用國內流量到達100GB時停止當月上網流量使用功能,下月恢復;在指定區域使用流量不受影響,當月上網流量使用功能按該業務自有規則執行。

(九)甲方同時滿足使用高清語音手機(V0LTE手機)、打開手機上的高清語音開關、使用USIM卡和開通4G上網功能四個條件後,乙方將爲甲方免費開啓高清語音功能,該功能無月租費用,甲方通過該功能進行高清語音通話或高清視頻通話的計費標準與甲方選擇使用的資費套餐標準一致,甲方可視個人情況自行選擇取消該功能。通話雙方均需滿足上述四個條件後,方可進行高清語音通話或高清視頻通話。

(十)乙方根據甲方開通的資費套餐,向甲方免費提供“5元彩鈴(體驗版)”或“3元彩鈴(體驗版)”,兩項業務爲免費服務,兩項業務長期有效,甲方也可以根據個人需求選擇使用,或登錄廣西移動客戶或到溝通100營業廳取消該項業務。

二、入網登記

(一)甲方使用乙方客戶號碼並接受乙方提供的電信服務,需辦理入網登記手續。甲方辦理入網登記手續時,應當按照《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向乙方出示有效證件原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甲方委託他人辦理入網手續的,受託人應當出示甲方和受託人的有效證件,並提供甲方和受託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甲方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甲方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代理甲方簽署本協議。甲方或其受託人拒絕出示有效證件,拒絕依照本協議提供身份信息的,冒用他人的證件的,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證件的,乙方有權不爲其辦理入網手續。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僅用於未成年客戶)、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單位有效證件是指單位註冊登記證照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註冊證照複印件,並同時提供加蓋公章的單位授權書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二)如甲方入網登記資料發生變更,應及時到乙方營業廳辦理資料完善手續。因甲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資料不詳、不實或變更後未及時辦理資料完善手續等原因所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甲方入網後應立即修改初始服務密碼並妥善保管。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但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爲方便辦理業務,乙方可根據不同業務類型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隨機密碼,該密碼可作爲辦理業務的臨時憑證。甲方同意凡使用服務密碼或隨機密碼辦理業務的行爲均被視爲甲方或甲方授權的行爲。

(四)甲方因SIM卡丟失或損壞等原因需辦理補卡手續或換卡手續時,甲方應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甲方委託他人代辦需同時提供甲方及代理人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委託書原件。乙方可以收取相應費用。

(五)根據國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同一用戶在同一家基礎電信企業電話卡達到5張的,企業不得爲其開辦新的電話卡。

三、資費及費用交納

(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電信服務應支付相關費用,乙方收取的相關費用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乙雙方的約定。

(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免費的話費查詢服務,乙方有義務對賬單、詳單進行解釋。

(三)甲方應按照與乙方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交納費用賬單中記載的全部費用。甲方超過約定交費日未交足費用(以下稱“欠費”),乙方有權暫停提供服務(以下稱“欠費停機”),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自交費日次日起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違約金。自欠費停機之日起60日內,如甲方交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應在甲方交清欠費和違約金後的48小時內恢復暫停的服務(以下簡稱“復機”)。欠費停機滿60日,甲方仍未交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有權終止提供電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協議,並可以通過10086客服熱線、短信、信函、公告、委託第三方等方式追繳全部欠費和違約金。

(四)甲方在欠費停機期間,停機當月和復機當月的月使用費(套餐費)照常計收。欠費停機跨整月不收取任何月使用費(套餐費)。

(五)甲方可以自行申請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停機保號期間收取停機保號費。甲方辦理停機保號當月起四個月內,仍未向乙方申請恢復使用,乙方有權終止提供電信服務(“銷號”)和解除協議。

(六)乙方對計費原始數據保留期限爲6個月(系統產生用戶話單當月起後6個月,不含當月)。若甲方對乙方收取的費用存有異議,應在異議費用發生後6個月內向乙方提出(系統產生用戶話單當月起後6個月,不含當月)。乙方對甲方在異議話費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異議的話單,應保存至異議解決爲止。

(七)甲方對乙方收取的費用提出異議的,乙方有責任進行調查、解釋,經覈實確屬乙方責任多收費用的,乙方應將已多收的部分雙倍返還甲方。

(八)甲方同意,如果甲方訂購第三方服務商的代收費業務,則視同甲方同意乙方代第三方服務商向甲方收取服務費。該服務費的資費標準由第三方服務商制定並告知甲方。若甲方對收取的代收費業務服務費有異議,可在乙方協助下與第三方服務商協商解決。

(九)甲方應妥善保管所使用的號碼不被非法盜用,若發現通信費用異常,可及時撥打客服熱線10086或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停機手續,並向公安機關報案;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和公安部門調查相關情況。

(十)甲方入網半年後,乙方視甲方的在網消費和交費情況核給信用額度,並每隔半年視甲方的使用情況重新核給信用額度。如額度調高,乙方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在額度範圍內自行選擇設置;如額度調低,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並在調整生效後再次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短信、電話等。

四、協議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一) 乙方承諾資費方案有效期爲一年(雙方特殊約定的除外)。乙方有權在有效期屆滿後修改資費方案。如需修改,乙方應在修改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可以選擇修改後的資費方案或乙方提供的其他資費方案。如乙方不修改資費的,則原資費方案順延一年,順延次數不限。

(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可以選擇變更資費方案。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將本協議項下的號碼過戶給第三人。甲方和第三人均應親自持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過戶手續,在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後由第三人與乙方重新簽訂客戶入網服務協議,本協議自動終止;在辦理變更手續之前,因使用該號碼導致的交費義務及一切後果仍由甲方承擔,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甲方可以持登記的有效身份證件到乙方營業網點要求終止提供服務(以下簡稱銷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應拒絕甲方銷戶,甲方應在銷戶前結清所有費用。若銷戶後甲方還有費用尚未結清的,甲方仍需要履行交費義務。銷戶90天后,乙方可以重新啓用甲方原號碼。

(五)甲方在未參與贈送、銷售優惠等營銷活動情況下,銷戶時,可以將餘額一次性轉入同一市公司另一乙方有效號碼的賬戶;甲方在參與贈送、銷售優惠等營銷活動情況下,費用餘額按營銷活動協議約定進行處理。

(六)如遇政府主管部門統一調整資費標準的,本協議按政府主管部門調整後的資費標準在規定的時間起執行。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號碼,終止提供服務,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1.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3.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4.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

5.甲方欠費停機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

五、隱私和通信權益保護

(一)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二)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三)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爲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戶數據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四)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五)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違背公序良俗的活動,不得發送違法信息或未經接收客戶同意大量發送騷擾信息,不得有撥打騷擾電話等不當行爲,否則,乙方可以暫停向甲方提供服務,直至終止服務。

(六)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防範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工作的實施意見》(工信部網安函﹝20__﹞452號)要求,如發現甲方冒用或僞造身份證照、違法使用、違規外呼、呼叫頻次異常、超約定用途使用、轉租轉售、被公安機關通報以及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違背公序良俗的活動,發送違法信息或未經接收客戶同意大量發送騷擾信息,有撥打騷擾電話等不當行爲,用戶就上述問題投訴較多等情況的,覈實確認後,乙方可以暫停向甲方提供服務,直至終止服務。在此情況下乙方無需向甲方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甲方對此予以認可。

(七)乙方重視用戶個人信息(即能夠獨立或與其他信息結合後識別用戶身份的信息)的保護,在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務時,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佈的隱私政策依法收集、存儲、使用、披露和保護甲方的個人信息。甲方在使用乙方的所有產品及服務前,請務必仔細閱讀並透徹理解隱私政策條款。一旦甲方選擇使用,即表示認可並接受本條款現有內容及其可能隨時更新的內容。隱私政策條款內容如下:

乙方對甲方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不會爲滿足第三方的營銷目的而向其出售或出租您的任何信息,乙方會在如下列情況下使用甲方的個人信息:

1.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行政或司法機構的要求。

2.事先獲得您的授權。

3.依雙方簽署的協議約定。

4.通過使用收集的信息,乙方會得以向甲方提供個性化的服務,並幫助乙方改進服務和管理水平,或用於提供新的服務或產品。

5.向乙方的關聯方分享甲方的個人信息。

6.向可信賴的合作伙伴提供甲方的個人信息,根據乙方的指示遵循乙方的隱私權政策以及其他任何相應的保密和安全措施來爲乙方處理這些信息。

7.用以或處理甲方與乙方或他人的糾紛或爭議。

8.如甲方出現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者乙方相關協議或相關規則的情況,需要依法向司法機關等第三方進行披露。

9.爲維護乙方及其關聯方或用戶的合法權益。

10.以上個人信息保護政策條款細化內容,具體詳見附錄內容。

六、特別提示

1.甲方應使用取得國家入網許可並具有進網許可標誌的終端設備,該終端設備應具有支持其所選服務的相應功能。

2. 爲使甲方及時全面瞭解乙方的優惠活動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過APP、短信、彩信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關營銷活動推廣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優惠活動介紹、營銷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該類信息,可通過10086、營業廳等方式取消。

3.甲方或其受託人已詳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條款,甲方或其受託人在簽署本協議後即視爲完全理解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七、爭議解決

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1.甲方辦理各類業務所簽署的業務受理單、表單、協議等爲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衝突部分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中未約定部分以本協議爲準。

2.乙方關聯公司是指乙方現在或將來控制、受控制或與其處於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機構以及上述公司或機構的合法繼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擁有影響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無論是通過所有權、有投票權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認定的方式。

3. 雙方的聯繫方式位於簽章處,一方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發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於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後即視爲送達。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通過紙質協議方式簽訂,則經加蓋乙方公司的業務專用章,甲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如本協議通過乙方的無紙化簽約系統進行簽訂的,則甲方在電子屏上簽名並經乙方確認後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受託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地址: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地址: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移動客戶入網辦理協議 篇2

甲方(電信運營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移動電話網絡服務(以下簡稱網絡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網絡服務範圍

(一)甲方在其承諾的移動電話網絡覆蓋範圍內,向乙方提供網絡服務、用戶服務及乙方申請開通的各項通信服務。

(二)乙方申請開通默認服務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應按甲方規定辦理手續,並繳納費用。其中國際漫遊服務,只能在簽訂有自動漫遊協議的國家和地區的電信運營商網絡覆蓋範圍內享有。

第二條 入網要求

(一)乙方辦理入網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辦理的,代辦人應同時提交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單位介紹信、真實有效的註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 經辦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二)乙方應使用國家給予入網許可標誌的移動電話機或其他終端,申請開通新服務項目時,應配備具有相應功能的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費用及損失。

第三條 用戶資料

(一)乙方應保證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準確,並有義務配合甲方對登記資料進行覈實。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現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並承擔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應按國家相關部門覈定或備案的通信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信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行。如遇甲方發佈費用優惠方案的,應按乙方選定的優惠標準,自優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惠標準執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甲方有權停機,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甲方應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後的24小時內,恢復提供網絡服務;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銷號)和解除合同,並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

(四)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務。

第五條 風險控制

(一)雙方應對通信費用進行風險控制。

(二)乙方發現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應及時進行覈實,甲方應積極配合查詢。

(三)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甲方明示的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應通過發送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應按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當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預消費額度時,甲方有權停機。(本條停機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第六條 用戶服務

(一)甲方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示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過甲方公開的客服熱線瞭解以上信息,並諮詢關於網絡情況、業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內容。甲方客服熱線爲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移動電話發生的區內、長途及漫遊通話的收費清單的,甲方應免費提供;甲方對乙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清楚、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甲方對乙方通信費用詳細資料的保存期限應不低於5個月。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支付月功能費的服務項目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乙方以自助方式定製的,甲方對原始定製憑證的保留期限應不少於3個月;乙方對定製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內向甲方提出。甲方擅自開通上述服務項目的,不得向乙方收取相應通信費用。

(五)甲方對乙方停機的,應提前以短信息等方式告知乙方。

(六)甲方應免費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公益性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 號碼轉讓

乙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使用權的,應先繳清通信費用,並持相關證件辦理變更登記。

第八條 SIM(UTK、UIM)卡規定

乙方可自行設置和清除 SIM (UTK、UIM)卡的個人密碼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連續三次輸入錯誤的密碼時將會鎖卡;發生鎖卡時,乙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時所用有效證件,前往甲方營業場所解鎖。因乙方操作不當致使SIM (UTK、UIM)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乙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第九條 服務質量

(一)甲方應爲乙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絡服務,並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二)在甲方承諾的網絡覆蓋範圍內,乙方向甲方申告服務障礙的,甲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的24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固定費用。但屬於乙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移動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甲方應立即恢復,並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乙方在甲方承諾範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約定超出此時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時開通的,應減免乙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五)乙方向甲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受理後的24小時內予以辦理。如甲方未按時停止該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發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六)爲保證乙方利益,甲方對銷號的移動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乙方發現移動電話或其他終端被他人非法盜用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停止服務。甲方應在技術上協助乙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甲方不承擔在接到乙方停止服務通知前發生的通信費用及其他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甲方爲提升服務質量對移動電話網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並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乙方可就解決方案與甲方協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爲乙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甲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要求終止提供網絡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後辦理退網手續,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身份證件複印處)

移動客戶入網辦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客戶填寫):_________

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精神現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動通信服務相關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供共同遵照執行:

1.甲方爲乙方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覆蓋的範圍內提供移動通信網絡服務和客戶服務,向乙方提供其申請開通的各項移動通信服務,並根據有關管理部門批准的資費標準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必須使用國家給予入網許可標誌的移動電話機,由於乙方使用無入網許可移動電話機所帶來的損失,甲方不負責任。

3.乙方入網後的移動電話均具有區內、國內長途和國內漫遊功能。

4.乙方可向甲方申請開通國際長途、國際漫遊功能及各項服務功能。乙方如申請開通國際長途和國際漫遊功能,須在甲方營業場所辦理相關手續並預存話費,方可在簽訂有自動漫遊協議的國家和地區使用移動電話。

5.乙方入網時,個人用戶須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他人辦理,代辦人須同時提供委託人及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單位用戶憑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並保證所有登記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工作人員覈對客戶登記資料。甲方如發現乙方所填寫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有權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6.乙方入網登記資料信息發生變化,須及時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詳,編碼不準確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收到甲方發出的話費帳單、用戶認證信函以及其他業務通知而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證件上的住址或法人營業執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戶,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入網:

(1)須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單位提供擔保,同時由擔保人本人簽字或擔保單位蓋章認可;

(2)乙方憑有效證件,辦理話費預存,預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項目由甲方確定。

在乙方未發生欠費的情況下,如擔保人要求撤銷擔保並經甲方同意,則乙方須提供新的擔保人,並與甲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營業場所辦理話費預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擔保人又未辦理話費預存,甲方有權停機。

如乙方因欠費被停機,擔保人在結清欠費和違約金後,可以解除擔保合同。乙方必須提供新的擔保人或辦理話費預存,甲方方爲乙方重新開機。

乙方應保證所登記的擔保人的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如甲方發現擔保人的登記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有權停機。

9.乙方應根據自身支付能力對通信費用進行控制。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交費信用程度確定乙方的話費透支額度。爲了保護乙方的權益,若乙方通信費用超出話費透支額度,甲方應通知乙方有關情況,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期間內交清已發生的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通信服務。

10.甲乙雙方同意:若乙方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入網或過戶的,乙方未付的通信費用超過_____元時,甲方有權通過發送短消息(以甲方短消息成功發送視爲通知送達)通知乙方交納至少_______元的預存費用。如未付的通信費用達到_________元乙方仍未交納預存費用,甲方有權暫停爲乙方提供通信服務。本條優先於第八條的適用。

11.若乙方對甲方收取的話費存有異議且有充分理由,經乙方書面申請,甲方應予調查覈實並作相應處理。

12.乙方申請停機,應照常交納每個月的停機保號費;因欠費等原因被甲方停機期間,應照常交納每個月的基本月租費。

13.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務。

14.乙方轉讓移動電話號碼使用權應經甲方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方爲有效。甲方保留對乙方追索未結清費用的權利。

15.乙方要求退網時,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後方可解除本協議,甲方已收取的入網費、SIM卡費、選號費等不退還。

17.乙方申請開通各種新業務時,應配備具有該功能的移動電話,由於乙方移動電話功能不支持造成無法使用新業務的,甲方不負責任。

19.甲方應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

21.爲改善網絡通信質量,甲方有權對網絡採取擴容、調整、軟件升級等措施,並以業務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對因此導致乙方通信中斷、號碼更改等而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如因甲方通信網絡整體升級,導致本人網協議無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轉到甲方其他網絡時提供優惠,但不承擔違約責任,已收取的各項費用不退。

22.對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_____等)及政府行爲而使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3.本協議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業務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對新協議有異議,須在業務公告發出後一個月內與甲方協商,否則將視爲乙方已知悉並同意本協議的變更。

24.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提交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方。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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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長途□國際漫遊(含國際長途)?□語音信箱

□郵寄話單□移動祕書(□密碼____)?□WAP業務

□手機銀行□手機證券□GPRS業務

數據業務□主叫/□被叫號碼(營業員填寫)?________

傳真業務□主叫/□被叫號碼(營業員填寫)?________

付?款?方?式(請在您需要的業務前的□內畫√)

入網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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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球通數字移動電話開通時已具有國內長途和國內漫遊功能,不能取消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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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戶服務密碼是客戶重要的個人資料,可作爲辦理業務的憑證,請客戶務必注意密碼的保密,凡使用密碼辦理的業務均視爲客戶親自辦理,並由客戶負責。部分業務仍需持證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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