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合同4篇
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月___日止。
第四條租金
該房屋租金爲(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維修養護及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____月檢查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檢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出租合同____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作爲押金。
第十一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甲方則優先同意繼續租賃;2、租賃期滿後,如甲方未明確表示不續租的,則視爲同意乙方繼續承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爲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三條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1.電費;2.氣費;以下費用由甲方支付:1.供暖費;2.物業管理費;
第十四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籤):_____________ 乙方(籤)___________ 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學生自備機房機位的租賃合同範本學生合同(2) | 返回目錄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條件:
1.一張全新電腦桌和一隻方凳。
2.提供10m帶寬的校園網接入,乙方有責任維護;並保證在學校網絡正常的情況下,網絡的通暢;如出現意外8小時內解決。
3.機房保證在假期內開放,並有網管維護。
4.機房每天有專人打掃,保持自備機房的清潔衛生。
二、甲方可獲得的權利:
1.簽定協議後,乙方不得無故要求中斷履行。
2.乙方有責任保證甲方的電腦設備的安全(密碼泄漏不在保證之內)。
3.如機房需要關閉休整,須提前一天通知,一般時間不得超過一天。
三、甲方向乙方作出的書面保證:
1.不在網上發佈與散佈各種有爭議的言論,嚴格遵照國家關於網絡的法規與條例;出現此種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對乙方分配的資料(ip地址,座位號)不得進行任何改動,不使用任何黑客工具、特別是代理搜索;如發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無條件搬出。
3.有責任對機房的公共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桌、凳等的非人爲損壞有責任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如不提出的、將視爲甲方責任;損失金額直接從押金中扣除;賠償金額如下:電腦桌_________元/張;凳子_________元/張;網線_________元/米;其它視情況決定。
4.在使用過程中機位自用,不得佔用其它空間,一臺電腦只可以一位使用者在使用,如發現甲方違反,可視情節限令甲方搬出。
5.租期結算:按月結算。每月月底收費、具體時間看黑板通知;逾期按日交滯納金:_________元/日(剛開始不在月初搬入的,按實際天數結算);如因處罰等原因的,按滿一個月收取。
6.上機及離開時間請準確記錄,否則按機房開門和關門時間計算;如發現故意隱瞞時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無條件搬出。
7.要求一人一機,有證上機;每個機位機主不允許私自換人;若要變更,需重新簽定協議;機房內嚴禁吸菸,違者罰款;廢物扔進垃圾桶,保持室內衛生。
8.機房內不允許拆修計算機,計算機如需維修、請與值班老師聯繫。
四、費用的收取:
1.押金:_________元(搬出時退還);
2.衛生費:_________元/月機位;
3.桌椅折舊費:_________元/月機位;
4.網絡信息費(按以後學校規定);
5.租金:爲_________元/月機位;
6.電費:14寸以下:_________元/小時;15寸:_________元/小時;17寸:_________元/小時;
7.包月:_________元/月, 包月者在上月交費時間預交下月包月費。
甲方(籤):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條例學生合同(3) | 返回目錄第一章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以下簡犯法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註,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吸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 凡經全國統一大學聯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或學制一年以上的脫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爲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
第三條 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鑑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鬥、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 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灑後駕駛機動車;
(三) 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
(五) 戰爭、軍事行爲及動亂;
(六) 核輻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爲;
(九)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 保險金額
第八條 保險金額爲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六章 保險期限
第九條 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並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 保險費
第十條 保險費爲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爲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於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 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 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 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四)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後,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鑑定書,一次性結案;
(五) 本公司認爲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 知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 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不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範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鳳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後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 本保險條款法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
大學生租房合同範本學生合同(4) | 返回目錄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授權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位於第____層,共______ 〔套〕〔間〕,房屋結構爲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爲: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租金爲( 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幣)___萬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於每〔月〕〔季〕〔年〕的第__個月的___日交付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維修養護責任 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每隔 ____〔月〕〔年〕檢查、修繕一次,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由____方承擔。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九條 關於裝修和改變房屋結構的約定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退租時,除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原狀恢復或向甲方交納恢復工程所需費用。
第十條 關於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並由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水、電費; 2.煤氣費; 3.電話費; 4.物業管理費;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須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的;
2.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
5.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6.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國家建設、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不予補償。
第十四條 登記備案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向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_____%作爲違約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與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