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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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1

總包單位: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通用15篇)

分包單位:

爲了強化爲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安全管理條例》,雙方就本工程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責任

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區域內施工,在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中要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總包單位的一切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及執法人員提出的隱患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場前,必須先將現場負責人、施工人數(包括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資質和委託書等複印件報送總包單位,經覈實無誤後方可進場施工。

分包單位進場前,分包單位必須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崗前教育以及經總包單位現場教育,要求教育面達到100%。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總包單位有權下達隱患通知單,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並不按期整改的,總包單位有權停止分包單位作業,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分包單位負責。

分包單位自行搭設的固定式腳手架、移動式工具腳手架、電梯井內架子、用電線路、手持電動工具等設施,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去做,並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發生事故時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由總包單位提供給分包方單位使用的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設施,須經雙方驗收,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分包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幫均與總包單位無關。現場各種防護設施不得隨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護需要打開時,分包單位應事先向總包單位書面提出申請,待批准後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設明顯標誌外,還應派專人看守監護,完工後或下班時應及時封閉好。

分包單位必須熟知地下管線敷設位置、走向,對於不明管線必須報請總包單位待歸屬地確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後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線會簽單施工或發現不明管線未經許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線損壞由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爲便於現場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積多少,分包單位必須向總包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若不發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結束後如數返還分包單位,如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隱患或違章並不及時整改而被處罰,罰金將從抵押金中扣除。風險抵押金不足部分由總包單位從分包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員職責

施工從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兩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未經申請和總包單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現場的安全防護、機械防護和臨時用電防護設施。

現場禁止交叉作業,高處作業人員嚴禁將工具、配件及各種物體從高處往下拋擲,樓內作業人員嚴禁將垃圾和任何物體從窗口或臨邊往外扔,防止物體打擊傷人。

施工用電不得亂接亂拉,需要接電時,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操作,並在總包單位電工的統一安排下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人員將視情節輕重處罰或由總包單位(或甲方)予以辭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場清,材料碼放整齊,廢料運到指定地點堆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環境污染。

三、 事故處理

由於分包單位或分包單位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設施不完善造成的傷亡事故,由分包單位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的人個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總包單位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由於總包單位或總包單位以外的責任造成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傷、殘、亡事故,在執行事故處理規定的同時,並參照國家現行政策,由責任單位一次性給予分包單位經濟補償,其善後事宜由分包單位處理。

四、 本協議一式四份,總包單位、分包單位雙方各執一份,上報監理部、建設單位(甲方)各一份。

五、 此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總包單位(簽章): 分包班組(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2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爲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生產加工的安全管理,依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包方職責: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承包協議書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承包方進行安全生產管理。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總結會議,定期組織學習培訓及考覈相關安全生產的知識。

4.組織對鋼結構加工廠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

5.對在安全檢查過程的存在的安全隱患,發包方有權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並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發包方有權責令其停工整頓,所造成的後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二、承包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認真執行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

2.建立健全並完善落實安全生產的三項制度,從承包方負責人到生產主管到員工,做到責任到人。

3.在生產過程中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爲,如若出現由承包方負責。

4.操作人員上崗前,承包方必須按規定爲其提供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不按規定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對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6.服從發包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對發包方監督檢查人員下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技術部門的各項安全措施交底,必須認真整改、實施、落實到位。

7.承包方應在每日上班前針對當天任務,結合安全技術交底內容以及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狀況等有針對性的進行班前安全教育講話,並跟蹤落實,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8.嚴格遵守有關國家勞務用工制度,作業人員工作前,必須先將承包負責人、作業人數、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的複印件報予發包方備案,經覈實無誤後方可開始正常生產。

三、承包方作業人員的職責:

1.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各級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

2.作業人員在上崗之前必須按要求正確佩帶好安全防護用品,未經申請和發包方同意,禁止私自拆改、挪用、破壞生產車間內的各種安全防護、機械防護的防護設施。

3.文明生產做到日產日清、自產自清、活完場清,各類材料、設備放置要安全合理,並在指定地點分類碼放,嚴禁超高。材料碼放整齊,嚴禁亂扔亂拋,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四、事故處理:

由於承包方作業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設備不完善造成的傷、殘、亡事故,承包方依照國家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傷、殘、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和善後處理,對發包方的一切損失負責賠償。

五、獎懲制度:

嚴格執行發包方制定的《安全生產考覈獎懲制度》。

六、違約責任:

如違章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蓋章生效。

發包方:(蓋章)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發包方代表:____________ 承包方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3

企業安全生產-你應知道的法律知識

企業法律顧問系列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安全生產非常重要,除了涉及人身安全,也關係到企業的未來發展,如安全生產不規範可能會涉及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因此安全生產管理需引起企業重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吳君瑜律師團隊整理出企業安全生產應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識點:

一、哪些企業必須安全生產?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都必須安全生產,且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即使是隻從事研發工作的科技型企業也要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不限於製造型企業。

二、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誰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答: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時,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1)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2)如因此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處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如因此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同上述第4條規定。

三、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的相應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如實記錄?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並形成培訓記錄,安全生產行政機關進行檢查時,需能提供培訓記錄。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3.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安全生產相應制度企業必須建立。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5.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以避免出現安全事故時因無法及時應對而產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6.生產經營單位如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6條。

8.生產經營單位如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9.生產經營如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否應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是否應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均應當,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職責各方必須簽訂協議約定清楚。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11.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之間如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是否有效?如無效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1)免除或減輕人身損害的協議無效。

(2)因協議無效,生產經營單位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3.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承擔數額不等的罰款:

(1)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3)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4

責任縣區(部門):

爲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羣衆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計劃內容應具體詳實,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防範事故措施。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三、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做好對重點危險源的排查、登記、建檔工作,按時上報本縣區、本部門事故隱患。加強對燃氣、煙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危險化學品、公衆聚集場所、非煤礦山、建築施工企業、道路交通、特種設備、校園等安全生產重點部位的專項整治。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全年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

四、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全民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每年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班。每月向市安委辦報送信息不少於三篇。

五、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素質,努力改善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條件。安全生產工作應樹立爲基層服務、爲行政執法工作服務、爲企業安全生產服務、爲全市經濟發展服務的思想,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新經驗;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健全內外部監督約束機制,樹立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執法爲民的良好形象。

市政府領導簽字:

縣區(部門)領導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5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鑑於承包人以取得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故雙方根據中國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一致同意簽訂本安全生產協議,作爲主合同的附件,並與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管理目標

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重傷、無死亡、無坍塌、無中毒、無火災、無重大機械事故等.

2.發包人權利和義務

2.1 權利

(1)監督檢查承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險緊急情況可令其停止作業施工。

(2)檢查承包人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違章操作。

(3)根據有關規定,對違章違紀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4)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

2.2 義務

(1)協助承包人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覈。

(2)配備安全巡檢人員,協助承包人監督檢查作業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3)介紹施工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辦理施工有關安全手續。

(4)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3.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個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土、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並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對特殊的工程或採用特種作業方法的工程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採取嚴留防範措施,配備搶險救援的有關器材。

(5)施工單位現場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品。

(6)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車輛、機具設備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齊全可靠。

(7)要堅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危險作業區域應設警示標誌,並配備專職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現場施工作業。

(8)遇有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天、雷暴雨、冰等惡劣氣候影響施工安全時,限止露天作業。

(9)施工作業中發生人身傷亡,要按國家規定程序報告有關部門的同時,及時報告發包人,並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保護好現場。

(10)承包人對施工工地的安全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場地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外,均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4.安全措施

4.1 施工環境

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的要求,嚴格管理各項施工設施。在基礎施工階段,將所有基坑周邊圍蔽,設立防護欄,並在道路旁邊的基坑裝設安全警示燈,邊坡豎立嚴禁攀爬、防止觸電的警示牌。禁止電焊機進入底板範圍,確保電源電纜與鋼筋脫離接觸。

4.2 設備安全

設備機具的安全性和維修管理上嚴格設備進場的性能檢查,嚴抓安裝就位後的安全調試,並建立設備卡及時記錄使用過程的故障、維修、保養情況,以保障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轉。對於特殊設備如塔吊、樁機等必須取得勞動監督部門的檢驗合格證方準使用;對井式提升籠強制要求使用12種安全裝置,經檢驗合格並配備勞動監督部門認可的安全員方可投入使用。

4.3 消防管理

按照有關消防管理條例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設置了消防水管,合理設置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個消防系統配置完善、消防通道暢通,特別是宿舍、倉庫、腳手架、模板堆場和易燃易爆物品臨時存放點等重點監控部位,消防措施應得力有效。

4.4 安全用電

始終嚴格執行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c48-8

8)的要求,臨時用電針對不同施工階段和不同專業特點,均編制有專項設計方案,堅持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電箱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制,照明、動力分別設置,採用-接零保護系統。在施工現場及臨設範圍設置防雷系統,保證雷雨季節施工作業及居住環境的防雷安全。鋼屋蓋吊裝作業時,重點監督吊裝施工臨時用電方案的實施,合理架設用電線路。裝修期間重點對電箱少裝漏電保護器進行整頓,嚴厲查處使用拖板和亂接亂拉行爲。

5.事故處理

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何種情況,雙方都要及時向各自的上級主管和勞動部門報告。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處理辦法》和國家勞動部有關傷亡事故統計辦法調查處理,統計報告。

6.本協議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訂後各持一份。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6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甲方)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峽山隧道的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文件,爲了強化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更好地完成本工程項目,在國家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如下:

一、安全責任目標

安全生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安全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堅決扼制重大事故的發生,杜絕特大惡性事故,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保證不發生重大惡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

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的制度,制定各種專業和施工安全規程,做到安全機構和制度上牆,安全措施具體,安全責任落實到人。

三、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1、乙方未經公安機關辦理合法手續不得私自購買、運送和使用民爆物品,一經發現並查實,甲方除按有關合同條款規定予以處罰外,有權將相關責任人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施工所用民爆物品,甲方按《爆破安全規程》建立民爆物品庫房,並安排專人負責民爆物品的貯存、保管、登記造冊,做到賬物相符,日清月結。乙方領用民爆物品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嚴格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堅持用多少領多少,嚴禁多領,剩餘的民爆物品必須及時退庫。臨時民爆物品庫房必須建立嚴格的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規定,民爆物品必須存放在保險櫃內,對於當天未使用完畢的民爆物品不得在存放在臨時庫房內,必須及時退回正式的民爆物品庫房。

3、乙方應指定取得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證照的專職爆破員負責領用民爆物品,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領用。

4、爆破施工所領用民爆物品原則上應當天用完,如有剩餘必須當天退庫,並嚴格辦理退庫手續(如本條第二款約定)。

5、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管理,確保民爆物品不遺失、不被盜。

6、民爆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雷管、炸藥混運。

7、工程結束,對剩餘爆炸物品全部退庫,按《爆破安全規程》規定的辦法統一處理,乙方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轉賣或帶走,否則,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8、所有負責和參與爆破作業的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警鐘長鳴,萬無一失。

9、民爆物品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四、工程爆破安全管理

1、每次爆破均須有安全有效的防範措施。按《爆破管理規程》之規定,大型爆破的方案須經當地公安機關按其審批權限進行審查批准方可實施。

2、乙方應該備有相應技術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爆破方案的設計和施工技術指導。

3、乙方爆破作業人員應經當地公安機關考覈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後,方可從事爆破作業,爆破作業時應佩戴專門的標誌,戴安全帽,宣傳員佩戴安全執勤袖章。

4、爆破前,在安全距離以外設置警示標誌並安排警戒人員,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明確爆破信、記號規定,經通風吹散炮眼,檢查確認洞內空氣合格後,待爆破完畢15分鐘後,經安全員檢查爆破現場完畢,方可解除警戒、人員放行。

5、雷雨季節和有雜散電流、感應電流地區禁止使用電雷管。

6、使用導火索點火時,導火索長度應使點火人員能有足夠的時間撤離至安全位置,且導火索長度不得短於1.2米。

7、爆破作業現場嚴禁吸菸和禁止一切火源帶入現場。

8、處理盲炮須有足夠技術和豐富經驗的爆破員作業並嚴格按安全程序操作,嚴禁強行或盲目處理。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標誌,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9、工程爆破必須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和現行的各種管理規程嚴格執行。

五、工程機械、車輛安全管理

1、所有工程車輛和駕駛員均須持證駕駛,任何無證人員不得駕駛機車。

2、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不得酒後駕駛,不得穿拖鞋和赤腳駕駛,不得客貨混裝,不得開英雄車,嚴禁病車上路。

3、工程機械的操作手應持證上崗,嚴守操作規程,切實保證工程機械安全和人員自身安全。

4、工程車在高、陡坡地段棄土時,應有專人指揮,防止車輛滑入坡下。

5、工程機械(推土機、挖掘機等)作業時,嚴禁閒雜人員靠近。

6、操作人員離機時,應將內燃機熄火,並掛檔,拉緊手制動器。

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使用腳手架作業的工程、工前務必檢查腳手架的牢固和安全狀況,以防作業人員墜落。

2、各種開挖作業,安全員及作業人員應密切注意坑壁岩土的穩定狀況,發現坑壁上有裂痕或崩落預兆,施工人員應立即撒出,等險情處理後方可繼續。人工開挖基坑,必須採用支撐結構或放出一定比例坡度,以保護坑壁安全。

3、在使用電器設備施工時,工前應仔細檢查線路、電器、是否有漏電、短路及線路老化現象。臨地用電的電線接頭不得出現“雞爪”或明接頭,通電導線不得置於水中。

4、各單位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和料場,宿舍區均佩戴“胸卡”,禁止閒雜人員出入上述場所。

5、嚴格各種安全物品的請領制度,防止領用物品的丟失與浪費。

6、凡高空作業的施工,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進入高空作業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7、無論施工現場的何種施工工序,工作人員嚴禁穿拖鞋在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爲。

8、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按本工程規定的各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規定要求實施工程施工。

9、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起吊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七、防火、防盜及用電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和宿舍的電器、電路均須由專職電工安裝,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接電線電路。嚴禁超負荷用電。

2、工地與宿舍的用火均應由專人負責並做到人走火滅。

3、工地的機、車、設備、材、燃料須安排專人看管,謹防盜竊。

八、其它

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聽從正確的指導,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國家、行業現行安全規範規程進行施工。對於甲方、業主、監理及其它國家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須立即整改和執行。每月需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甲乙雙方派人共同參與。乙方每週必須進行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報甲方。工程實施過程中,國家、江西省及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2、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業主、監理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本責任合同爲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7

甲方: 經理部

乙方: 分管安全的項目負責人

1、分管安全的其他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2、根據處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細則。

3、接受總公司的安全管理,及時研究佈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安全生產文件,每月召開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生產、技術、安全、機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彙報,針對問題,提出改進意見,通過安全會議加強對民工和其他操作者的安全教育,督促勞務隊、施工員、安全員、機手、司機、機管員、技術員、工區長搞好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安全,督促安全員、政工員出安全牆報、寫安全標語、標誌、造就濃厚的安全氣氛。

4、督促安全員落實安全交底,使項目人員(含民工)真正懂得如何保障安全,如何避免事故;經常組織項目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自身也經常上工地巡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制止或要求有關人員抓緊糾正。

6、參加傷亡事故調查,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並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7、對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落實負責,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對項目分管領導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強合作意識,明確責任,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目的,讓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安全責任

1、甲方不得對從事建設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

2、甲方不得暗示或明示乙方使用不符合安全法規要求的機械設備、設施等。

3、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項目負責人進行安全事項交底。

4、指定專人負責監管該項目的安全工作,並配合乙方解決因甲方因素而影響安全施工的問題。

5、在易燃易爆、帶電運行、機械運作的危險區域內作業,事先要求和協助乙方制訂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

6、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情況,對違法亂紀現象按甲方單位安全檢查考覈細則規定進行違規執罰。因乙方嚴重違規施工作業而影響甲方正常生產時,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至整改驗收合格爲止。

二、乙方安全責任

1、方要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2、方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依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3、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當人爲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具體操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施工中,如因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負責對現場的緊急救險和處理,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啓動應急預案。5乙方要保證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檢查工作。

6、乙方的施工管理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凡不瞭解“規程”的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教育的人員,都不許參加施工。

7、乙方要做好現場工種的安全防護用具工作。

8、在出現安全隱患時,乙方要及時予以排除。

9、乙方對工程施工對象的質量安全終身負責,除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要保證建築不發生傾斜、牆體裂痕、牆皮脫落等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10、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三、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終止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施工隊負責人)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加強_____市各基站市政工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不發生傷亡事故及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_____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業部門的條例,掌握安全動態。對上級相關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規定等及時向乙方傳達,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員監督乙方人員進行班組入場安全教育,必要時進行各種培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措施,讓每個工人在教育記錄上簽字。

3、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監督,乙方負責領導、組織、規劃、檢查、處罰及監督教育、培訓等相關具體活動事項。

4、有權對其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批評、教育,甚至停工整頓。

5、甲方應在乙方入場一週內催促乙方上報勞務人員花名冊及管理人員分工情況。

6、嚴格審查乙方聘用人員的相關上崗證件。

7、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違章要及時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利的給予罰款處理。甲方有權對嚴重違章行爲和存在較大隱患的施工過程停工整頓,不執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場。

8、乙方使用的機械設備搭設的腳手架等要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及發包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

2、乙方應根據工程項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並徵得發包人安全部門同意。

3、嚴格履行發包人特種作業工作審批制度,根據各施工階段,將對斷路、動火、動氣、動水、臨時用電和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報批,並派專人負責現場監護。

4、乙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因工傷工亡事件發生的索賠問題,乙方應當盡力調解處理並就發生的事情及時上報甲方,因乙方處理不力或者無故拒賠致使甲方受牽連而賠賠的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管理責任。乙方施工承包責任人具體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6、乙方總承包人應維護甲方的聲譽、利益,按照建築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傷亡及其他事故的發生。

7、乙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甲方工作。

8、乙方負責人絕不能縱容、包庇專項工程施工班組在施工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不允許充當隊(班組)的避風港,從而拒絕甲方的管理要求,養癰爲患。

9、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種合理要求、各項法規、制度,不得違章辦事和作業,乙方應落實崗位責任制,不得違章指揮。

10、愛護保護各種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警示標誌及勞保工具、設施器具,並做到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符合規定的要求。

11、服從管理人員及上級檢查人員的指揮、管理和檢查,遵章守紀,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12、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機械(電動吊籃、小型電動工具等)必須要有租賃單位資質證書、設備編號、檢測報告、合格證,操作者上崗

證及檢查維修制度。對機械設備現場要有專人管理,做到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3、必須執行班前講話制度並做好記錄,針對每天的不同工作環境、對象、工種,由班組長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講話。

14、乙方根據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定出安全管理計劃,並按照雙方合同規定無條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屬乙方出現“三違”和其它未遵守執行甲方規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後果,有乙方負責。

1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經濟損失或受到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經濟處罰,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6、乙方每次更換和調動人員,必須事先向甲方通報,並落實好各項合法手續,嚴禁出現未經教育和考覈的人員上崗。否則出現一切後果和責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承擔。

17、所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行業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18、對甲方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並提出自己合理、正確的意見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嚴禁酒後上班。

20、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21、乙方對於其施工隊所聘任的勞務人員,應當按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人身損害意外險等,因乙方疏忽沒有辦理由乙方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責任。

三、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亦按規定正常執行,不能成爲某個方面的藉口、推辭,協議在生效期內,如果雙方還有其它條款,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有新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時,以新的爲準。

四、特別說明:

安全生產、人命關天,責任重大。上至國務院、市、區,下至本公司都極爲重視,相關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的相對出臺已將安全生產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須嚴格貫徹實施。真正做到安全生產,以人爲本。

五、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建設方強制要求,爲防範和化解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風險、保障施工人員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穩定,儘量減少可能發生的意外損失,乙方應爲現場管理及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手續由甲方代爲辦理,乙方提供投保人員的相關證件,相關費用由甲方在工程完工後結算時在合同總價中扣除。若因乙方未提供相關證件而未能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承擔上級主管單位或建設方對甲方的處罰。

2.補充條款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成後本協議自行解除。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10

腳手工 在爲 公司制廣告牌中,爲了確保個人人生安全,特訂如下協議:

一、 等腳手工在上班、下班途中必須遵守國家的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摩托車,確保安全,做到萬無一失。

二、腳手工在搭、拆腳手時,不得喝灑、戲笑、開小差,工作時應該集中全部精力。腳手工在腳手上行走、爬上爬下時,要小心謹慎,不得大意,如因自己原因引發事故,後果自負,公司不負責任。

三、腳手工在拆腳手時一定要看清地面情況,不得亂扔物品,如造成事故,責任由腳手工自負。

四、腳手工在搭腳手時,一定要認真負責,紮緊、扎牢,負責到底。

本協議一式兩份。

有限公司 腳手工簽字:

年 月 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爲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及條件。

2、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

3、甲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並對乙方進行安全培訓。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甲方安全生產章制度和“三大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必須積極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乙方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以便有關人員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有效的處理,消除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4、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導、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2、乙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應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勞動合同終止時作廢。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12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全面履行甲、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稱:機場油庫油罐防腐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工程內容: 油庫油罐防腐 ;分包範圍: 基地庫新建——平米立式油罐——臺,——平米立式油罐——臺,——平米臥式油罐——臺,外場——平米臥式油罐——臺 ;進一步明確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責任,實現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管理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天津市農村建築隊安全施工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爲《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九條的補充條款,在雙方簽訂《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行業及業主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環境技術標準。

二、在甲方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責任制和羣防羣治制度,形成一體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並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環境教育;嚴肅安全、環境紀律;規範安全行爲;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並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條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及環境保護,向乙方公佈本企業、本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規章制度。覈查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和規章制度,對乙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監督管理。

二、編制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施工管理規程,並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實施方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措施並監督實施。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針對其施工內容、工藝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規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設施。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技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複印身份證件,發放胸卡,按名單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環境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覈、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必須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經乙方檢驗合格後,辦理書面交接驗收手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村查,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六、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爲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規的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終止工程款結算時,甲方安全技術部門應出具安全評估書,無安全評估書者不能結算。

九、對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其安全有效。

十、提供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的職工生活環境,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十一、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十二、其它:項目經理部負責向乙方進行《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交底,有權監督乙方認真執行。

第三條 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的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制度,參加工地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生產領導小組機構,出席職業健康安全、環境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二、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製定本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目標責任、管理規章制度,並向甲方備案。

三、根據甲方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目標,編制本單位分包工程範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方案和措施。

四、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應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有人員調整時,要迅即報告甲方,並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教育。

五、按規定要求設置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施工人員50人以上的應設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不足50人的,應指定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應設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日常檢查工作。

六、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檢驗合格後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七、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八、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動火時,應事前向甲方申請,得到書面批准,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才得施工。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九、監督甲方履行職業健康安全、環境職責,對甲方違反責任造成的損失有權索賠。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十、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操作規定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十一、其它:認真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制定的《環境管理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此協議作爲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訂立時間:

協議訂立地點:

協議有效期限與分包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總包方(甲方): (章) 分包方(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13

爲了加強露天採礦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保護採礦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和採礦單位的財產免受損失,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山西集團勉縣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作爲甲方,採礦承包單位作爲乙方。甲乙雙方必須按協議各項規定履行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觀念和勞動保護意識。不斷加大安全生產經濟投入,解決安全生產隱患,消除作業危險,積極改善作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預防職業危害,對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三、乙方必須做好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和作業措施落實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常組織學習,增強從業人員遵章守法守的自覺性,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勞動安全防護能力。

(三)、嚴格執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乙方在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新工人上崗必須由老工人進行帶培,熟練崗位技術操作後方可安排獨立操作。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乙方負法律責任。

(四)、乙方必須建立安全生產檔案。安全生產例會記錄、安全隱患整改記錄、安全生產派班指令、安全教育記錄、安全培訓記錄、安全檢查記錄必須健全,並認真及時填寫。建立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薄、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和特種設備檔案及危險源檔案。

(五)、乙方的廠內機動車輛、運礦車輛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未有駕駛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一律不準安排上崗作業,因此發生事故後果,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單位的特種專業人員,如電工、焊工、壓風工、起重工、捲揚工、鍋爐工、挖掘機工、裝載機工、爆破工等必須持操作證經“三級”教育培訓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無操作證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安排上崗作業的,乙方負法律責任。

(七)、乙方必須爲職工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傷保險。

(八)、乙方必須按勞動法規定,禁止從業人員疲勞作業,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九)、不準招用未成年工從事礦山工作和危險作業。

(十)、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離職後,乙方應到職業衛生部門對其進行健康體檢。

(十一)、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爲從業人員配發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監督正確配備和使用。

(十二)、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必須達到國家規定要求,有可靠的防雷、防盜、防爆、防火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並保證良好。守護員和保管員要設專人,並嚴格執行儲存、領用、發放制度。庫區要有明顯的“禁止煙火”的警示標誌。

(十三)、乙方不準使用國家法律規定禁用的特種設備和淘汰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特種設備必須經上級安全技術監督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未經檢測使用的,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十四)、乙方要與從業人員簽定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十五)、新建、擴建、改建的項目,乙方應嚴格按照相關設計建設施工,落實“三同時”法律規定。

(十六)、乙方必須加強內部環境衛生和文明生產管理,保護環境和防治環境污染。對廢氣、廢水、廢物、粉塵等應採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十七)、乙方必須加強內部防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管理責任制,有效使用和控制火源,各部位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十八)、乙方必須結合內部實際,制定出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九)、禁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有重大威脅的,有權停止作業並撤離作業現場,並向有關領導報告。

(二十)、乙方必須按照公司生產技術部門的要求進行施工,未按技術要求和相關設計要求施工的,乙方負法律責任。

(二十一)、露天採區應建避炮室,避炮室必須堅固,安全可靠。

(二十二)、露天採區必須加強採礦邊幫管理,採礦要形成階梯狀安全平臺,邊坡角要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機械採挖邊坡高度不大於機械挖掘高度的1.5倍,人工鑿巖採礦邊坡高度不大於6米。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要加強作業過程中的邊幫安全檢查,邊幫上的浮石、傘檐要及時除淨,未除淨不準作業。當邊幫發生裂痕或有塌落徵兆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到安全地帶。

(二十三)、雷雨天禁止露天採礦作業和爆破作業。

(二十四)、處理邊幫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和監護,操作人員必須繫好牢固的安全繩,邊幫作業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和車輛通行。對能進入危險區域的路段設明顯警示標誌。

(二十五)、加強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由專職爆破員爆破,並嚴格執行《公司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有聲響警戒信號的必須使用聲響信號。對於能進入爆破現場危險區的路段必須安排專人警戒和設明顯警示標誌。露天爆破警戒安全距離爲300米。

(二十六)、採礦邊坡頂部或採空區及廢棄的採場以及易發生墜落等危險區域必須設立警示標誌或採取防護措施。

(二十七)、採區高壓線路與地面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有危險的部位必須設防止觸電的警示標誌,所有通電設備的電纜、電線要達到絕緣良好,各配電部位都要有防止觸電的安全防護裝置。電纜禁止在水中浸泡。

(二十八)、露天採區必須有防洪和排水措施,禁止採區內積水。

(二十九)、乙方採礦與地下采礦或與相鄰採礦之間互相採礦作業發生危險影響時,互相必須簽定安全協議,明確相互安全責任,落實好安全措施。

四、乙方必須落實好下列安全作業措施:

1、起重作業須有專職起重指揮人員負責指揮,不準多人指揮。起重物下和危險範圍內不準有人停留。使用起重工具必須檢查合格,挖掘設備作業半徑內不準有人停留。

2、兩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採取防止人員墜落安全保護措施,使用梯子作業必須有人把扶和監護,高空作業的下方禁止人員停留。禁止夜間或雨雪天、大風天進行室外高空作業。

3、設備安裝和檢修必須遵守公司《設備安裝和檢修作業規程》的規定。

4、在設備倉內、礦倉內、漏斗內、地溝、槽內、水池內、硐內和井內等危險部位作業時,外面必須有專人監護。

5、電器設備和設施安裝、維修必須由專職電工操作,非電工不準操作。一切配電線路和裝置不準漏電或裸露,必須有可靠絕緣保護裝置,並達到技術規範要求。

6、在金屬容器及井下和潮溼部位作業時,工作行燈照明電壓必須在36伏以下。

7、使用運轉、轉動的設備必須指定專人操作,裸露的轉動部位必須安裝防止絞傷的防護罩或安全防護裝置。

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準接近火源,嚴禁將易燃易爆物等危險品在工棚或有人的室內存放。

9、使用氣瓶壓力容器時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排毛場、落地礦堆卸料邊緣必須採取阻車措施,倒車時應有人指揮。

11、在易發生觸電、墜落、摔傷或禁止人員進入的危險區域及部位必須設置危險警示標誌。

四、責任與處罰

(一)、乙方作業人員要在指定的作業地點作業,不準到公司各生產崗位和作業現場及其它施工作業現場亂走亂竄,因此發生本人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乙方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傷害或對他人造成傷害、財產損失事故、設備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甲方人員在配合乙方作業時,甲方或乙方人員發生的傷害人身事故、設備損壞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民事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一切民事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在甲方的作業現場作業將甲方人員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運礦、裝礦、卸礦、爆破、起重、採礦、剝巖或其它作業中,發生人身事故、設備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或其它災害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變更協議時,必須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變更申請,未提出變更申請仍執行此協議。

六、甲方可爲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指導,有關文書和文字材料。

七、甲方有權對乙方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和工作檢查,督促乙方抓好安全生產管理,乙方要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監督、檢查和批評指導。

八、甲方可依據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相關規定,對乙方或乙方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爲可給予當場制止和處罰,罰款爲10萬元以下。對存有重大隱患的,有權停止其作業並限期整改。

九、乙方如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立即向甲方報告並及時搶救傷員,保護好事故現場。乙方要主動配合事故調查,不得隱瞞不報。

十、乙方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甲方給予乙方處2萬元以上罰款。因上崗人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發生事故的可加倍處罰。

十一、安全罰款,乙方應現金交納,不及時交納罰款的,甲方則通過公司財務部強制從施工費或採礦費中扣除。

十二、此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14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的安全,爲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悅居一期工程(除1#樓外)總承包工程與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須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政府部門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川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外地來川人員衛生防疫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關於外地來攀枝花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爲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 分包方須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發的企業施工許可證、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並按總包方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施工許可證【經年審】等有效的複印件,複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複印件再次複印]。

3. 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攀枝花市戶籍人員】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凡因爲分包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自理。

4. 分包方應遵守發包方制定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分包方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代表並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發包方爲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 分包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爲100%,並達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4. 分包方應保證因公死亡、重傷事故爲零。

5. 分包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攀枝花市外地來攀枝花市務工人員衛生防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攀枝花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7. 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8.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須執行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包單位安全資審查認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2] 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培訓,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試,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覈證”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覈後方可上崗。

4] 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覈合格者辦理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或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 分包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貫徹實施。

4] 分包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方經理部驗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須申報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4] 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方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5] 分包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採購制度。

7] 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a、 分包方員工在施工現場於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爲工傷事故。

b、 分包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發包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發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僞證,不準隱瞞不報。

d、 分包方須承擔因爲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e、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爲何人,分包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分包方應當承擔因爲分包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方工作的事件給發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B. 分包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範、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手冊”。

三、 安全防範

1. 分包方要對所有負責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衛生的危險,並保證建築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 發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他認爲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

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機件等。

6. 分包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分包方應呈送報批詳細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條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應在簽約之後30天內,呈送安全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發包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此等已獲批准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工作場所並且張貼;還有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標語、警示牌等類似性質物,具體由發包方決定。

8. 分包方應按規定配備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貫徹安全方案和措施並執行。

四、 消防保衛

1. 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分包方應嚴格按發包方消防保衛制度及發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所簽發所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發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方的要求,發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 分包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衛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衛工作。

3. 凡由於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 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

2. 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發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 分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爲,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爲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4. 分包方應配合發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於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門衛制度;

d衛生:

e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環境的規章;

5. 分包方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 分包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等,並且採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衛生條件。

7. 分包方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並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

六、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分包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安全生產協議 篇15

1、貫徹執行國家、本市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有關規定。在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積極參加公司各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會議和活動。

2、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負責協助經理做好本單位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並檢查執行情況。領導並支持技安員的工作,對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持續有效負責。

3、在生產工作中堅持做到“五同時”,學習推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本單位的管理水平。

4、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年度計劃和月份工作要點,實行安全值班工作制度,組織安全檢查,針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制定並實施整改措施。對上級檢查提出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應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並按時複查。

5、組織並落實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工作。嚴格執行外施隊使用管理規定,及農民工進場培訓、考覈和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件上崗的有關規定。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本單位的生產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6、嚴格對分包單位的使用管理,負責協助經理審查其施工安全資質。在與分包單位簽訂施工生產合同或協議的同時,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合同或協議的落實。

7、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質量計劃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施工中的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8、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積極搶救傷者,保護現場,按要求及時上報。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制定落實防範措施。

項目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生產副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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