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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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篇1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通用3篇)

合同編號:

甲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鑑於甲方邀請乙方劇組一行 人將於 年 月 日前往 國演出場。這次赴 國屬於商業演出,人員衆多,時間較長,爲了保證團組的安全,特別是防止出現各類事故和非法滯留國,雙方就有關安全保障措施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外事教育

乙方在劇組出國前對團組人員進行嚴格的外事教育,使團組人員樹立“外事無小事”和自覺的紀律觀念。

第二條 乙方保證

1.乙方同意:每位成員出國前都要與乙方簽訂遵紀守法、按時回國的保證書,並向乙方繳納人民幣 萬元的保證金。

2.乙方保證團組在 國期間要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見,遇到意外情況及時與甲方聯繫並協商處理辦法。

第三條 會客要求

在國期間,乙方團組成員不得私自離團行動,會見客人必須請示乙方有關負責人員,在指定地點會面,並有團組指定人員陪同。

第四條 證件管理

爲防止丟失證件和發生意外,在 國期間,乙方集中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的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

乙方指定人員爲: 。

第五條 保證

雙方保證:

(1)其有資格或合法授權從事本協議項下的業務;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協議;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該等履行義務的行爲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第六條 協議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協議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提出解除本協議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協議義務或履行本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協議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協議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爲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 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變更與補充

1.本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十四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爲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協議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生效條件

1.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篇2

甲 方: 聯 系 人:

乙 方: 聯 系 人:

在甲、乙雙方在20xx年X月份溝通後,乙方根據溝通內容和甲方的具體需求,向甲方提供ccflow培訓服務。

條款如下:

1.乙方爲甲方準備有關課程。

2.乙方指定 先生爲乙方培訓聯絡人,負責培訓相關事項的溝通。

3.乙方負責培訓的實施及培訓後的學員評估。

4.乙方負責保證課程的教學質量,配備優秀的講師。

5.甲、乙方有責任按照相互配合實施培訓,如確有特殊情況,須提前3天徵得對方同意,方可調整培訓時間。

6.甲方負責安排培訓場地,並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培訓所需的教學用具。

7.甲方需專門指定1名培訓聯絡人,負責向乙方提供培訓相關的有關資訊。

8.甲方有責任按照支付條款中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培訓費用。

9.本培訓自20xx年X月X日起,爲期5個工作日,共進行40小時的培訓,依據下面時間表進行。課程計劃:付款方式:培訓費用:人民幣三萬元整,培訓之後一週內支付。及時響應服務費:人民幣二萬元整,培訓後半年內支付。全部支付後,乙方支付發票,合同在培訓後一年內自動結束。

其它:

1, 甲方在使用ccflow過程中,遇到的bug在一年內ccflow優先解決,技術問題及時相應。

2, 甲方在ccflow基礎上發現的bug增加的新功能,需要向乙方提交,在乙方確認後發佈。

3,乙方向甲方的項目提供使用授權說明書一份。

甲方: 乙方:

(籤 章) (籤 章)

簽字人: 簽字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劇團出國演出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留學人員)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出國留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根據培養人才工作的需要,甲方派遣乙方出國留學。乙方同意甲方的安排,志願出國,努力學習,按期回校工作。

第二條 乙方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以________________身份,赴________國(地區)留學。

第三條 甲方同意乙方的留學專業:________和留學計劃。

第四條 甲方承擔的義務

1.對乙方的出國留學給予必要的指導,並向乙方提供有關諮詢和服務;

2.爲乙方辦理出國留學手續提供幫助和方便;

3.乙方在規定留學期間內享受國家基本工資,待其按期回國後予以補發;其它津貼和補貼停發;

4.指定乙方所在單位領導或專家教授與乙方保持聯繫;

5.甲方對乙方留學期間在國內的直系親屬,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給予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6.乙方爲單位公派出國(赴港澳)留學人員;出國置裝費及支付辦法;出國國際旅費及支付辦法;國外學習生活費、醫療保險費及支付辦法;

7.負責乙方按期回國後的工作安排,並積極創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發揮乙方的作用。

第五條 乙方承擔的義務

1.抵達留學所在國家後_______個月內向中國駐使(領)館報到,並於_______個月內向國內所在單位彙報留學情況;此後每_______個月向國內單位彙報一次思想和學習情況;

2.在留學期間,保證遵守中國法律和中國對出國留學人員的規定,遵守所在國的法律;保證不從事有損於祖國利益和安全的活動,維護祖國榮譽;

3.乙方在國外留學期間,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改變留學身份,轉赴第三國;

4.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需延長在國外留學期限,應提前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5.留學期滿按時回國,及時向甲方主管部門報到,並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留學總結、學術成果報告;

6.乙方留學回國後,必須爲學校服務_______年。服務時間未滿_______年的,剩餘年限按_______元/年交納服務違約賠償金。

第六條 乙方爲保證履行其承諾的義務,同意出國前向甲方指定的財務部門交存保證金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按期回國,出國前所交存的保證金由甲方通知指定的財務部門全額返還乙方本人。

第七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書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述,要求甲方的上級主管部門責成甲方執行本協議書,賠償損失等。必要時,乙方可向中國的司法機關起訴,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書時,甲方將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對乙方批評教育,或給予行政處分,或停止公費待遇,或停薪留職,或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必要時,甲方可將乙方違約的事實通知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或向司法機關起訴,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丙方同意認真協助甲方督促乙方執行本協議書。丙方須與乙方經常保持聯繫,每半年向甲方介紹乙方執行協議書的情況。如乙方違約,保證人須認真協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責任。在乙方違約未履行自己職責的情況下,丙方需承擔應由乙方承擔的經濟責任。

第九條 甲方在必要時,有權決定將本協議書的副本經由我駐外使、領館提交乙方留學所在國的有關部門或個人。

第十條 甲、乙、丙三方因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糾紛,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起訴訟,或按協議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自公證之日起生效,簽約各方均負有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乙方所在單位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_________

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說明

一、《協議書》是選派單位(甲方)和留學人員(乙方)雙方協商後簽署、共同信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甲方可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署《協議書》,並加蓋甲方公章,乙方在同甲方簽署《協議書》的同時,應有自己的保證人(丙方)參加。

二、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與乙方有親屬關係,並具有承擔經濟擔保的能力;要了解乙方,相信並保證乙方能執行協議;經常與乙方聯繫,瞭解情況,督促執行協議。

三、擔保人可以用銀行存款、有效證券、房產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進行擔保。

四、甲、乙雙方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可對本協議書進行適當的修改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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