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及其地上平房抵押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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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及其地上平房抵押合同 篇1

立抵押契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因抵押借款事宜,雙方議定條款如下:

工地及其地上平房抵押合同(精選3篇)

一、乙方將坐落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築物即_________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___分計算,於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於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交付甲方收執,並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地及其地上平房抵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___

簽訂地點:___開發區工地現場

出賣人

買受人:__有限公司籤

訂時間: __ 年月  

第一條金額:壹佰玖拾貳萬伍仟零壹拾肆元整。

如供貨過程中數量型號發生變更,貨物的單價按讓利後總價同比例下浮。

第二條質量標準:所供電纜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線徑及長度均不得有負公差,需提供產品出廠合格證和3 認證。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爲安裝完成驗收合格後18 個月。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必須確保貨物運抵現場的完好無損。

電纜盤由出賣人及時回收,若有丟失買受人概不負責。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驗收合格後時起轉移, 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出賣人所有。

第八條交貨方式、地點:按買受人的要求分批運至工地現場。

交貨時間爲合同簽訂後10 天。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電纜國家標準、現行行業標準及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

確認的樣品驗收。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合同簽訂後,貨物運至現場,經驗收合格後付至貨物價款的60%;

安裝完成、調試合格、驗證文件齊全後付至貨物價款的90% ;

其餘10%作爲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滿後14 天內付清。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 。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出賣人的供貨質量、時間未按合同約定,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出賣人未按合同約定供貨,買受人在權對出賣人進行合同總價1%~5% 的罰款。

買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

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協調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採購合同

1、電纜進場後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供貨數量爲暫定量,具體量以買受人在施工過程中的要求爲準,最終按實結算。出賣人投標報價中已包含由此發生的運輸費用。

3、貨物單價爲固定單價,不因任何原因而調整。

4、出賣人提供的電纜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電纜不允許有接頭。

電纜應持有國家歸口管理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並有南京市、江寧區等相關政府進網許可證。

5、出賣人應負責指導電纜安裝、敷設、試驗等技術服務工作

6、多芯電纜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國家標準雙色。

7、電纜的封端應嚴密。

8、出賣人生產貨物時以每號建築爲單位,不可將同種型號規格的電纜合爲一根。

9、貨物運至現場後,出賣人負責免費將貨物卸至買受人指定的地點。

10、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書面澄清等均作爲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出賣人買受人鑑證意見:

出賣人: 買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工地及其地上平房抵押合同 篇3

鑑於僱主希望爲其在________(國)____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願意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爲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____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爲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爲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____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爲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____

( )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爲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 )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爲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xx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 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________%。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______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 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xx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爲星期____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 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 年,享受爲期________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實際工作月數______=休假天數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____________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____個月開始償還,分____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爲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爲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爲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 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 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________%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________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 .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________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免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爲:工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爲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爲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僱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臥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____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爲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____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爲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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