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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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爲,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履行。

規劃設計合同3篇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地形圖紙(比例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藍圖__________________套□彩圖__________________套□說明書或文本__________________套□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7.2 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覈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及啓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_________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可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委託方責任

9.1.1 委託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 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委託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委託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2 設計方責任

9.2.1 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

9.2.2 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爲_________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委託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9.2.5 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條 保密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方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爲止。

12.3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 本合同雙方籤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委託方_________份,設計方_________份。

12.6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名稱: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

項目經理:(籤)__________

項目經理:(籤)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

鑑證意見: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鑑證日期:___年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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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黑龍江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爲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規劃設計委託概況:

1.1 規劃設計委託文號、日期

1.2 規劃設計地點範圍

1.3 規劃設計規模

1.4 規劃技術深度要求

1.5 預計工作日期及階段劃分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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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文件及資料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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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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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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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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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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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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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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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規劃設計成果:

┌────┬─────────┬──────┬────┬─────────┐

│ 序號 │規劃設計成果名稱 │ 內容要求 │ 份數 │ 提交時間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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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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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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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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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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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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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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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收費標準及拔款方式:

4.1 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4.2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爲(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收費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4.3 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餘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設計成果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項目、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 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爲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 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 甲方應爲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1.9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5.2.2 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爲全部規劃設計費。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爲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七條 其他事宜。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

│委託單位名稱:

│承接單位名稱:

 │

├─────────────────┼──────────────────┤

 (蓋章)│

(蓋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

├─────────────────┼──────────────────┤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

│電話:

│電話:

 │

├─────────────────┼──────────────────┤

│傳真:

│傳真:

 │

├─────────────────┼──────────────────┤

│省外規劃設計單位準入批准文號:

│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

 │

 │證

號:

 │

├─────────────────┼──────────────────┤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

├─────────────────┼──────────────────┤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

├─────────────────┼──────────────────┤

│簽訂合同代表(籤):

│簽訂合同代表(籤):

 │

├─────────────────┼──────────────────┤

│日期:

│日期: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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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

 │

│劃 │

 │

│行 │

 │

│政 │

 │

│主 │

 │

│管 │

 │

│部 │

 (蓋章)

│門 │

 │

│鑑 │

年 月 日

│證 │

 │

│意 ├─────────────────────────────────┤

│見 │鑑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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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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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 │

 │

 │

│充 │

 │

 │

│條 │

 │

 │

│款 │

 │

委託單位(蓋章):

承接單位(蓋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

│序│項目名稱│規│工日定額(工│難度係數│物價係數│其他係數│設計費總額│

│號│

│模│日/公頃)  │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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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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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以及建設部及黑龍江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爲明確雙方責任,搞好協作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規劃設計委託概況

1.1 規劃設計委託文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規劃設計地點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規劃設計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規劃技術深度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預計工作日期及階段劃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及資料

序號

文件及資料名稱

內容要求

份數

提交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條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交以下規劃設計成果 序號

規劃設計成果名稱

內容要求

份數

提交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條 收費標準及拔款方式

4.1 本規劃設計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並考慮物價上漲因素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協商確定。

4.2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規劃設計費總額爲(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收費計算標準詳見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4.3 規劃設計費按規劃進度分期支付。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30%,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甲方再支付40%即(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乙方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付清其餘規劃設計費,計(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甲方委託規劃設計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規劃技術深度要求和階段劃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及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準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文件及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內,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間相應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規劃設計成果時間。

5.1.2 甲方變更委託規劃設計項目、規模、技術深度要求或提交的文件資料錯誤、或提交資料後又需作較大修改,導致乙方規劃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5.1.3 合同生效後,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規劃設計工作時,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未付定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定金;乙方已開始規劃設計的,甲方根據乙方該階段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規劃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全部支付。

5.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分期向乙方支付規劃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向乙方多支付相應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成果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設,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規劃設計費。

5.1.5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規劃設計成果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具體金額由雙方另議。

5.1.6 甲方可委託乙方代爲收集所需文件和資料,並支付所需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商定。

5.1.7 規劃設計成果的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乙方交付的規劃設計成果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5.1.8 甲方應爲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1.9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責任

5.2.1 乙方按國家現行的規劃設計標準、規範進行規劃設計,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深度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向甲方提交規劃設計成果。

5.2.2 乙方對其提交的規劃設計成果質量負責,並負責對規劃設計成果出現的遺漏或錯誤進行修改、補充。

5.2.3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合同的,應雙倍賠返定金;未收定金的,不予賠償。

5.2.4 因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成果最終交付時間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減收該項目設計費的千分之二,賠償最高限爲全部規劃設計費。

5.2.5 乙方按甲方要求交付規劃設計成果後,參加有關上級組織的規劃設計成果的審查活動,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本合同規定任務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需增加的內容及涉及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作爲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第六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進行仲裁(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第七條 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當及時協商並共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委託單位名稱:

承接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省外規劃設計單位準入批准文號:

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籤):

簽訂合同代表(籤):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補充條款

委託單位(蓋章):

承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規劃設計費計算表

序號

項目名稱

規模

工日定額(工日/公頃)

難度係數

物價係數

其他係數

設計費總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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