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交易的協議書(精選4篇)
指定交易的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願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選擇乙方爲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並以乙方爲指定交易點。乙方經審覈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方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爲在《資金賬戶開戶登記表》中所填的上海證券帳號。
二、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範圍,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爲限。
三、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應爲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通知甲方,乙方應最遲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經在其他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甲方應及時在原指定處撤銷指定。乙方對甲方因其在原指定處撤指手續辦理不妥影響甲方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爲甲方建立明細帳,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須通過乙方代理,並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餘額對帳等服務。
七、甲方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餘額一經託管在乙方處,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證券賬戶“賣空”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甲方證券賬戶一旦遺失,應及時向乙方掛失,由乙方採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並及時爲甲方補辦證券賬戶。若甲方證券賬戶遺失未及時向乙方掛失,或甲方未採取防範措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可根據需要申請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外,乙方應在甲方簽署相關申請文件後的當日爲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甲方提出撤銷指定申請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撤銷指定交易申報。
十、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十一、甲乙雙方在《證券交易開戶系列文件簽署表》中的相應項中籤章,即具有在本協議中籤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指定交易的協議書 篇2
上交所指定交易協議書 上交所指定交易協議書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願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選擇乙方爲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並以乙方所屬___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爲指定交易點。乙方經審覈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方指定交易的股東帳號爲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若甲方爲機構投資者,則寫明指定經辦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範圍,以在上海*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爲限。
第三條 本協議書籤訂當日乙方應爲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爲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處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根據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爲甲方建立明細帳,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第五條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需通過乙方代理,並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餘額對帳等服務。甲方需要其他服務項目,應與乙方另訂協議。
第六條 甲方*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餘額一經託管在乙方處,必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
第七條 甲方*券賬戶一旦遺失,應持有效證件先行向乙方掛失,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掛失證明到上海*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申請補辦證券賬戶。賬戶一經補辦,甲方應持補辦賬戶在乙方辦理證券餘額的過戶手續。
第八條 甲方選擇指定交易後,有權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的除外),乙方應在甲方申請日爲其辦理撤消指定交易申報,並經上交所確認後即生效。
第九條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辦理證券帳號的掛失、補領或非交易過戶等手續,應先取得乙方證明文件。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出具證明文件.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乙方: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上交所指定交易協議書 上交所指定交易協議書
指定交易的協議書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願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選擇乙方爲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並以乙方爲指定交易點。乙方經審覈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方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爲在《資金賬戶開戶登記表》中所填的上海證券帳號。
二、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範圍,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爲限。
三、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應爲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通知甲方,乙方應最遲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經在其他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甲方應及時在原指定處撤銷指定。乙方對甲方因其在原指定處撤指手續辦理不妥影響甲方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爲甲方建立明細帳,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須通過乙方代理,並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餘額對帳等服務。
七、甲方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餘額一經託管在乙方處,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證券賬戶“賣空”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甲方證券賬戶一旦遺失,應及時向乙方掛失,由乙方採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並及時爲甲方補辦證券賬戶。若甲方證券賬戶遺失未及時向乙方掛失,或甲方未採取防範措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可根據需要申請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外,乙方應在甲方簽署相關申請文件後的當日爲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甲方提出撤銷指定申請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撤銷指定交易申報。
十、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十一、甲乙雙方在《證券交易開戶系列文件簽署表》中的相應項中籤章,即具有在本協議中籤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指定交易的協議書 篇4
指定交易協議書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願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選擇乙方爲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並以乙方爲指定交易點。乙方經審覈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方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爲在《資金賬戶開戶登記表》中所填的上海證券帳號。
二、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範圍,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爲限。
三、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應爲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通知甲方,乙方應最遲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經在其他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甲方應及時在原指定處撤銷指定。乙方對甲方因其在原指定處撤指手續辦理不妥影響甲方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爲甲方建立明細帳,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須通過乙方代理,並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餘額對帳等服務。
七、甲方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餘額一經託管在乙方處,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證券賬戶“賣空”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甲方證券賬戶一旦遺失,應及時向乙方掛失,由乙方採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並及時爲甲方補辦證券賬戶。若甲方證券賬戶遺失未及時向乙方掛失,或甲方未採取防範措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可根據需要申請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外,乙方應在甲方簽署相關申請文件後的當日爲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甲方提出撤銷指定申請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撤銷指定交易申報。
十、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十一、甲乙雙方在《證券交易開戶系列文件簽署表》中的相應項中籤章,即具有在本協議中籤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