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演藝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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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演藝合同 篇1

演出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文化演藝合同(精選3篇)

受演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爲了促進藝術交流,繁榮_____文藝,滿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時努力增加收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演出劇目和主要演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演出時間和場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由____至____演出,計____天,演出____場。

三、乙方應爲甲方提供劇場現有設備及聯繫好宿舍(住宿費由承擔),並給予一定裝臺時間,負責組織觀衆,作好宣傳工作

四、票價__________________。

五、分賬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費用外,甲方得____%,乙方得____%。

六、公提費用、旅運費(是指演職員的旅費和演出用品的運費)和宣傳費(包括報紙廣告、海報及其它雙方協商同意的宣傳品)等。

七、甲方應事先將上演計劃及有關宣傳資料於演出前____日寄給乙方。

八、甲方在演出過程中應接受當地文化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領導,辦理有關演出手續。

九、在演出期間,雙方均應注意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要注意節約水電、愛護公物,如果甲乙雙方損壞對方的設備或演出物品時應照價賠償。

十、違約責任

1、一方由於無故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應賠償對方的實際損失,並償付違約金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儘快用電話、電報、電傳通知對方,雙方均應設法補救。如仍無法履行合同,可協商延緩或撤銷合同。

3、一方接受出國、接待外國貴賓或_____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務時,應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協同主辦單位在____個月前通知對方,雙方應積極設法安排補救,如實在無法補救者,應由主辦單位根據對方實際損失進行補償。

十一、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雙方指定的_____機構裁決。該裁決爲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

負責人: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負責人: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化演藝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演出時間、地點、場次: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決定聘請乙方演員作爲活動演出嘉賓。

2、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3、演出具體時間: — ,

乙方所有演藝人員需在當天 演出開始 前到達現場,並做好演出前的所有準備工作。

4、演出地點:

5、演出場次共計: 場

二、結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總費用爲: 元(詳情見附表)。

1、本合同自簽定之日約定以上所提供服務起,甲方支付給乙方 元(¥ 元)爲活動定金,餘款人民幣 (即¥ 元)於雙方約定之日付清。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條款完成演出內容,聽從甲方安排並保證其人員的 安全及現場設施的維護。

3、在正式演出前,乙方在工作態度及演出質量上存在問題,經甲方勸告改進無效後,甲方可終止協議並告知乙方。

4、乙方因事故或檔期衝突不能履行協議,必須在正式演出前至少 叄 天通知甲方達成共識後才能終止協議的執行。

5、乙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並配合甲方積極參與正式演出前的走臺和連排。正式演出前的到達時間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如因此而影響正常演出,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 %的勞務報酬。

6、若乙方節目的品質和甲方的預想有一定差別的,可要求乙方在第二天的演出活動中對節目進行調換(同類別的節目),若乙方節目問題造成的甲方損失,雙方應協商解決。

7、合約雙方任何一方無故擅自終止協議履行的,應支付給另一方賠償金作爲補償,賠償金額爲本協議總金額的 %。

四、備註條款:

1、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演出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在活動期間,午餐和交通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簽署地爲鄭州市金水區,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爲準。

六、爭議解決辦法:

1、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與爭議無涉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當繼續履行。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號 年 月 號

文化演藝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廣播影視人才中介單位,乙方是一位廣播影視演藝人才,爲使乙方的演藝事業得到發展,增加成功的機遇,乙方決定通過甲方的網站爲自己的演藝事業進行宣傳、推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授權甲方可以將乙方提供的文字、照片、音像等資料在_________網站或其它媒體上爲乙方進行宣傳、推廣、推薦時使用。

二、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填寫登記表,並將藝術經歷、演藝實踐的文字及照片交給甲方用於建立藝術檔案和製作個人網頁、影集時使用。

三、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

①免費爲乙方建立藝術檔案;

②免費爲乙方製作個人網頁、個人影集;

③免費將乙方個人網頁登錄在甲方網站上進行發佈;

④免費爲乙方向全國廣電系統、電視臺、影視欄目、影視劇組及製作單位發佈信息。

四、甲方將乙方允許對外公佈的個人信息、個人影集(____張個人照片)登錄到甲方網站上進行有償宣傳,費用共計全年_____元,爲網上宣傳費和信息維護費。

五、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納的費用後,爲乙方進行網上登錄,並將存檔憑證、檔案號、存檔卡、個人密碼交付乙方,便於乙方隨時將個人演藝經歷進行更新,同時乙方可以將個人聯繫方式登錄在網站上,便於與用人單位直接進行聯絡,增加成功機會。

六、乙方如不願公開聯繫方式,甲方可代理聯繫演藝事宜(另籤代理協議)。

七、協議期滿後,乙方如在網上繼續宣傳,需在協議期滿前7日內辦理續費事宜,如在到期後15日內未辦理續費事宜,則視爲乙方放棄。

八、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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