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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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 篇1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精選3篇)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產權交易管理規定》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制定的示範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產權交易所(簡稱北交所)場內進行產權或股權收購業務的意向受讓方委託北交所經紀會員代理產權交易時使用。

二、本合同條款均爲示範性條款,構成委託合同文本要件,供委託雙方選擇採用。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本合同文本基礎上修改、調整或補充。

三、合同涉及的當事人如爲自然人的,請在當事人概況中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四、本合同所述“委託業務”一般包括產權經紀服務及其他服務。其他服務僅供雙方參考,具體服務內容可根據雙方商議自行約定。

五、產權交易服務費:指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規則》的規定,在北交所內進行產權交易的轉讓方或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時應支付的費用。收費標準依照《北京產權交易所產權交易服務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六、標的企業:是指轉讓方因其出資所享有的產權或股權依存的載體,即轉讓方自行或與他人合資設立的非公司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業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託人完成委託產權交易相關服務時,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的雙方商定的相關服務報酬。

八、權證變更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指在產權變更過程中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支付的費用。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兩方當事人在北京簽訂: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爲規範公司管理,確保勞動紀律和管理程序運作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爲部。

二、您的試用期爲個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基本工資爲元。轉正後,基本工資爲元,其他補貼元,合計元月,並按基本工資數爲員工繳交五險一金。

三、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酌情延長或縮短乙方的試用期。如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突出,考覈成績達標,本公司將書面通知給予轉正並簽訂相應勞動合同,考覈不合格者,將通知其終止試用。

四、甲方於每月的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五、此協議書是員工試用期間務必遵守的協議承諾保證。

六、新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證件材料均真實有效,否則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追究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七、自進入公司工作之日起,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八、乙方任職期間,如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規定,公司有權據制度做出相應的處罰。

九、在職期間,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協議時,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商洽、辦理工作交接及薪資發放等事宜。交接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正式離職,否則,將依照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做出相應處理。

十、員工享有入職培訓的權利,並依法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權利,遇特殊情況,依公司相關考勤制度配合公司完成調休工作。

十一、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修改、補充。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門主管確認: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產權股權業務交易合同 篇3

甲方姓名:

甲方移動電話號碼: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

爲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就中國移動廣西公司“智能組網”業務開通及終端使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智能組網”業務通用條款

“智能組網”業務名稱爲“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並由乙方收費的一項家庭網絡業務,是面向中國移動家庭寬帶用戶提供的“家庭網絡提升”服務,服務的內容包括專業的家庭WiFi環境測評、組網設計、組網終端銷售、調測部署服務,以達到WiFi覆蓋更優、上網更穩更快的目的。

(一)業務資費

1.智能組網業務方案

根據甲方意願,按照以下資費方案辦理智能組網業務:

(1)甲方自願訂購智能組網套餐包,價格爲_______元,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佈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費用一次性收取,合約期一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2)甲方自願訂購智能組網月租包,月租費爲_______元,合約期_______年,預付金額爲_______元,預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還,包含_______臺千兆雙頻(子母分佈式)路由器,______年寬帶提速一檔。智能組網業務竣工激活後成功當月開始計費,按月收費,合約期兩年,合約期內乙方提供上門維保服務。

預付金額返還舉例:活動預付款分12個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還,預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實付7.6元/月)、預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實付4.1元/月)、預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實付1.6元/月)。

(3)甲方單獨辦理智能組網上門服務,選擇以下_________方案辦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1年上門維護服務。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門、組網方案設計、3個設備以內安裝調測。

(4)智能組網套餐拓展服務

家庭網絡業務開通過程中,甲方根據實際需要額外拓展服務的,按以下方案執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纖入戶或者室內佈線打孔的,打孔費80元/個;需要將光纖穿暗管入戶的,穿管費80元/戶。

2)甲方需要在室內佈線,50元/信息點。

3)甲方需要安裝壁掛集線箱的,小箱體80元/個,大箱體100元/個。

4)甲方需要輔材的,五類/超五類網線2元/米;普通光纖1元/米;隱形光纖2元/米;單頭尾纖5元/條。

2.智能組網生效方案

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狀態一致,智能組網需在寬帶正常狀態下使用,如寬帶停機無法使用,則智能組網服務將無法使用。

(二)智能組網終端使用規則

終端設備(包含但不限於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佈式路由器等)爲乙方擁有所有權,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涉及到終端使用的,甲方應在乙方提供的業務和服務期間內合理使用用戶端設備,對於擅自改變用戶端設備硬件或軟件狀態,造成用戶端設備遺失、損壞的,甲方應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協議解除,乙方有權收回用戶端設備,若甲方無法退回該設備的,應按乙方購買該設備時的價格的100%進行賠償。如遇雷雨天氣,甲方應將用戶端設備的外線和電源拔掉,以防接入設備損壞,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用戶停、復、拆機規則

1.甲方辦理“智能組網”業務後,合約期內所捆綁的移動寬帶賬號不允許銷戶、拆機;

2.“智能組網”業務與移動寬帶的使用狀態一致:若移動寬帶到期停機、欠費停機、銷戶、拆機,將影響智能組網業務正常使用。

第二條 “智能組網”業務受理條件及終端使用條款

(一)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甲方可自主選擇參加乙方的 “智能組網”營銷活動,並遵守營銷活動規則。

(2)甲方申請辦理 “智能組網”業務,其寬帶須爲中國移動寬帶且未辦理傳統固話業務,並同意甲方指定手機號碼代收相關費用。

(3)甲方自備有線寬帶、路由器等終端設備的,其配置、性能應滿足本業務的基本要求。

(4)甲方僅限於在本協議約定適用範圍內使用“智能組網”業務,不得利用本業務從事各類經營性或非法活動。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發的所有業務推廣營銷短信。

(6)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按約定使用中國移動通信網絡服務,或者協議有效期內單方面提出解除合約或違約的,甲方須向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及違約金(兩項之和),在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和違約金之後方可終止業務。提前終止後,乙方停止餘下的優惠資源。具體標準如下:

賠償金:甲方退還租用的用戶終端設備(180元/臺),退還的用戶終端設備需滿足再次租賃條件(即終端設備完好、能正常使用),若無法退還或不滿足再次租賃條件,甲方應根據租賃用戶終端設備價值進行一次性等價賠償。

違約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數*月租費*30%。預付金不予退還。

例:未履行月份數5個月*月租費(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計需向乙方支付金額爲:賠償金180元+違約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爲保證服務質量,在不影響甲方的利益情況下,乙方可對“智能組網”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

(2)甲方申告“智能組網”故障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儘快修復或調通。如果判定爲智能組網終端設備的問題,需甲方直接到終端廠商售後點進行售後處理。

(3)凡因國家政策變動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或終止,乙方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使用服務中斷,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後合理期限內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並及時予以恢復。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結清所有實際使用費用後,可辦理業務註銷(拆機)手續,則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甲方如在本協議所規定的合約期滿之前辦理銷戶手續,原享受過優惠資費的,須按標準資費與優惠資費間差額全額補繳費用後方能辦理。

3.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後,可終止向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本協議解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義或採用僞造的證件申請並使用業務的,乙方一經發現,有權立即終止服務。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權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業務,從事協議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開展經營活動。

(3)如因國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乙方可解除協議。

(三)爭議解決條款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名或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監護人或代理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

甲方移動號碼: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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