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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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合同 篇1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老師合同(精選3篇)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崗位擔任或從事___________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人事安排、人事調整或乙方工作能力或敬業情況等,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實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根據乙方工作業績(考覈考評結果)確定是否繼續聘用乙方,乙方根據本人意願確定是否繼續接受聘用,如雙方有意延續勞動關係,再另行簽訂新的《勞動合同書》

第三條 工資待遇

甲方需每月10到15日間向乙方足額發放上月工資,工資不得 低於 元

第四條 規章制度及甲乙方基本義務

甲方依法、依規、依甲方發展及管理需要制定規章制度,並告知乙方。 甲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薪酬; 甲方: 地址:

2、爲乙方創造良好的教學條件;

3、協助乙方做好教學期間的教學秩序維護;

乙方須履行下列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盡職盡責,恪守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職業技能,認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3、嚴格做好教學期間的各項安全工作,遵守相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規範。

4、在本合同期間及本合同任何原因終止後,嚴格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學員情況、教師情況、各種內 部管理規章等)。

5、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根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在甲方的量化考覈中處於落後者,且師德素質公認低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故意並嚴重損害或侵犯乙方合法權益的。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凡屬法律規定應給予經濟 補償的,甲方應按規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2、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害的,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賠償甲方爲招用乙方而支出的招錄費、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收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老師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就聘用事宜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1、聘請乙方爲培訓講師,聘用期限爲1年,聘用時間從200X年12月25日到200X年12月24日。

二、薪資待遇

1、聘用期內,乙方自上崗後前十場培訓課,每場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爲獎金;十場培訓結束後,若乙方經甲方綜合考評,得分少於7分,則另外續講十場培訓課,每場仍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爲獎金;若續講的十場培訓課效果經考評得分依舊少於7分,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若乙方經甲方綜合考評超過7分,表明乙方已通過甲方考覈,成爲甲方的中級講師。

2、乙方成爲甲方的中級講師後,五十場培訓課之內,乙方每場抽取培訓金額的50%作爲獎金;若乙方在講課期間,單場培訓的效果經客戶考評低於7.5分,則乙方該場只能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爲獎金。若乙方在成爲中級講師之後五十場培訓課內表現突出,且經甲方綜合考評得分超過7.5分,則乙方自動晉升爲甲方的高級講師。

3、乙方成爲甲方高級講師後,即日起每月擁有1500元的基本工資;並在成爲高級講師的五十場培訓課內,乙方每場另外抽取培訓金額的60%作爲獎金;若乙方在講課期間,單場培訓的效果經客戶考評低於8分,則乙方該場只能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爲獎金。若乙方在成爲高級講師之後五十場培訓課內表現突出,且經甲方考評得分超過8分,則乙方自動晉升爲甲方的特級講師。

4、乙方成爲甲方特級講師後,即日起每月擁有2500元的基本工資;並在成爲特級講師的培訓課內,乙方每場另外抽取培訓金額的70%作爲獎金;若乙方在講課期間,單場培訓的效果經客戶考評低於8.5分,則乙方該場只能抽取1000元(壹仟圓人民幣)作爲獎金。若乙方在成爲特級講師之後一百場培訓課內表現突出,且經甲方考評得分超過8.5分,則乙方自動晉升爲甲方的合夥人。

5、乙方在成爲中級講師以後,基本工資每月按時發放,獎金每月按當月獎金總額的70%發放,另外30%在合同到期時一次性發放。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 對乙方行使管理權,並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調動乙方工作。

2) 根據乙方的表現,依照公司規定給予獎勵或處罰。

3) 依照規定對不符合公司聘用要求的職員予以辭退。

2、 甲方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在乙方成爲高級講師之前,必須將乙方的單場培訓金額提高到5000元(伍仟圓人民幣整)以上。

2)、關心乙方的工作和學習,對乙方進行幫助、教育。

3)、認真聽取並積極幫助解決乙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的權利

1) 向各級領導人提出批評建議權;

2) 依法辭職;

3) 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享有合理的勞動報酬和勞動安全及衛生保障;

2、 乙方履行下列義務

1) 熱愛企業,熱愛本職工作。

2) 服從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3) 愛護公司財物;保守公司祕密;

4) 不得從事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培訓業務

四、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

1、 公司根據乙方所擔任的職務和工作項目,按甲方工資標準套取工資。工資以

2、 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如果乙方沒達到

3、 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按公司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4、 工資報酬包括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及違約責任

1、 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違反或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3) 因玩忽職守、營私舞弊或工作不負責任等原因,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4)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根據公司條例予以辭

5) 乙方有正當理由,經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

6) 被國家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乙方患病不能從事本職工作的;

8)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整頓或者經營虧損,確需裁減人員並依法裁減人員的。

2、 聘用合同期未滿,乙方又沒有違反或不履行合同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3、 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4、 乙方在合同期內,持正當理由,不願繼續在本企業工作時,可以提出辭職,經甲方批准後生效。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甲方有權要求其返回工作崗位,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在經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均依照國家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老師合同 篇3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爲

二、合同期限

第二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合同,正式聘用期不得低於一年。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覈並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爲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一年內,如未取得甲方同意不得從事與甲方同樣的業務或受僱於甲方的競爭單位;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爲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每週平均工作40個小時,每天平均工作8小時,講課時間每天平均不少於4小時,講課時間超出4小時的,按小時工資80元計算。

(十)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七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爲人民幣/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爲人民幣元/月。每月日爲當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爲: 基本工資和獎金,其中基本工資爲人民幣/月。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其中上繳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爲,並被司法機關採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工作造成損失的;

(六)體罰學生,侮辱學生的;

(七)連續曠工超過5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十九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按月支付給乙方工資。滿一個月的按月支付;不滿一個月的,不足15天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超過15天不足一個月的,按1個月支付。

第二十條 爲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可以不支付除工資以外其他形式的報酬。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的,發給乙方一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從學校獲得的總收入的平均數),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平均月工資的3倍。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與今後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七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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