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套裝使用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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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套裝使用協議 篇1

甲方:乙方:丙方:

品牌套裝使用協議(精選3篇)

電話:電話:電話:

爲保證甲乙丙三方各自責任的履行,保障甲乙丙三

方權益,甲乙丙三方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乙方自願成爲使用:品牌首批調理皮膚顧客,甲方提供價值  套裝一套,作爲乙方獎勵。爲確保乙方能夠嚴格按照產品的使用方法執行,也是爲確保乙方能夠達到理想效果,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正式開始使用歐蓮麗妃品牌護膚品,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所規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2、調理期結束後,乙方可領取由甲方作爲首期使用:歐蓮麗妃護膚品牌的獎勵(伊蓮聖雅全年尊享套裝一套)

3、丙方負責監督跟蹤乙方是否按照規定用法用量使用,並及時向甲方反饋,若由於丙方跟蹤監督不當導致後果由丙方承當全責

4、如未按規定使用則不能領取獎勵

本協議一式三分,甲乙丙各執一份,三方簽字蓋章由乙方向甲方付清相關費用後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套裝使用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標的物

序號產品名稱品牌型號數量單位單價總價

1

2

3

4

5

合計: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備註:以上貨物價格均包含增值稅及相關法定稅費。

二、付款方式及發票

1、本合同簽訂後1個工作日內付清合同標的物全款。

2、乙方在收到甲方本合同總額後的1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下列增值稅發票:

£ 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1%)

£ 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

三、貨物收到的確認通知

甲方在收到貨物的1個工作日內在貨物發貨單上簽字蓋章確認並交給乙方銷售人員,或者將簽字蓋章後的發貨單掃描件發送至乙方指定郵箱:

乙方指定郵箱:

四、生產週期

所訂購產品涉及廠商生產週期的,根據廠商生產週期執行,生產週期的開始計算日期以貨款全額到賬日次(僅指工作日)起計算。

五、發貨方式及地址

1、最晚發貨時間: ,收貨地點及聯繫人信息: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爲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確保收貨聯繫人電話準確且保持暢通,否則因聯繫不場或無法聯繫到收貨人導致貨物延遲送達或其他導致物流成本增加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有責任按約定時間提貨或接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二次送貨或延期送貨所產生的包括物流費用和倉儲費用在內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質保

1、質量與技術標準:有相關產品投標文件技術參數的依照產品投標技術參數爲準,沒有的以合同標的物產品說明書的相關說明爲準。

2、產品包裝:有原廠包裝的,按原廠包裝標準包裝。

3、產品保修條款:按產品廠商保修政策執行,具體詳見產品保修卡。

七、交貨

1、如甲方要求提前或者延期交貨,應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向乙方提出申請,雙方另行約定交貨時間,由此導致乙方所承受的額外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貨,乙方應當書面向甲方說明原因,並承擔由延遲交貨所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責任。

八、接貨

1、己方提貨或接貨時,一定對照本合同與發貨單確認貨物數量及包裝情況,如發現數量不符或包裝損壞、變形,請理解聯繫乙方處理。

2、未通知乙方,提貨或接貨後再發現的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提貨或接貨後三個工作日內無反饋視爲產品無質量或數量問題。

九、其他約定

1、如乙方提供的宣傳資料、圖片等文件資料與本合同約定產品配置不符,以本合同約定爲準。

2、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雨雪天氣、道路中斷或交通管制等因素導致不能按時到貨不以違約論。

3、合同履行中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共同配合協商解決。

十、違約責任

1、如乙方發生發貨逾期違約,則從超出之日起算每天按合同總額的5‰支付給甲方,直至乙方發貨爲止。發貨時間以代辦運輸時間爲準。

2、如因甲方支付合同總額逾期違約,則從超出之日起算按合同總額5‰支付給乙方違約金,直至約定款項付清爲止。款項付清以銀行賬單爲準。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任何糾紛時,雙方約定受限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受限提出糾紛的一方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數

1、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後簽署日期爲準。

3、雙方均追認各自簽署並蓋章的掃描件、複印件或傳真件與原件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品牌套裝使用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爲_______品牌產品_______地區的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系列產品。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經雙方經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3.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_______。(暫定名,乙方將可能在此產品的整體ci策劃中,給予其名稱全新策劃)

第二條 經銷權

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總經銷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管權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2.委託:甲方不得委託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爲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3.詢購: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4.再進口: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和條件

1.價格

①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並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②甲方給予乙方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價格,如有變動,也是每年年初發給的年度價格表。

③如有產品價格變動,甲方應在改變價格和折扣的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改變價格期限之前雙方簽定的合同一律保證價格,並按正常交貨期交貨。

④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雙方另行商定,但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應獲得不低於_______的折扣。

2.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3.最惠條款:甲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甲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擔義務:

1.承諾並保證作爲_______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完全有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2.自費提供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3.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資料。大批量的資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由乙方申請甲方提供。

5.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行業動態信息,經常提供有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以便乙方能採取多元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銷售方式。

6.甲方將對乙方的工程師提供全面的技術培訓,並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

7.甲方對於乙方售出的產品,凡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而引起的損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擔責任或給予更換。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爲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爲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甲方爲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乙方獨立負責。

3.乙方應根據需要,在地區內發展區域性代理商和分銷商,簽訂合同和管理將由。

4.乙方將配備足夠的銷售工程師和技術工程師來配合市場銷售的需求,他們會全面瞭解系列產品的特性及用途,並能夠承擔培訓,現場檢測服務和操作示範等任務。

5.供給甲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6.乙方應尊重和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並保證不將售出的任何甲方產品複製後用於商業目的。第七條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七條 甲方名稱等的使用

1.特許:乙方得爲商業上的目的使用商標和行名或它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爲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2.註冊: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自費負責爲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第九條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年,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爲,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爲,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爲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時終止,或

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即終止本協議,或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天期限

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九條 保證

1.標準: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甲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3.質量: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乙方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條 一般條款

不可抗力: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誤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海嘯、地震、以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國有化、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的。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轉讓: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商業機密: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一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通知: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和英文作成書面,並以預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爲在XX日後第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證件,應視爲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國法律爲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修訂的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仲裁: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視爲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可分割性: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爲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保留權利: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爲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其他約定: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爲之,並明確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兩份,在本協議起自所載的日期內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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