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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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書(通用3篇)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臺用於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於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後,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後,轉爲乙方股權。

爲免疑義,乙方知悉並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覈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

一年後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爲3個月。

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後,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後,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後,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後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覈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後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於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爲: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後,乙方成爲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後,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對象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爲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爲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爲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爲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

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

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爲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覈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的。

激勵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爲,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於聘用關係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臺用於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於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後,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後,轉爲乙方股權。

爲免疑義,乙方知悉並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覈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一年後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爲3個月。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後,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後,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後,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後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覈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後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於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爲: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後,乙方成爲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後,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對象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爲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爲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爲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爲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爲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覈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的。

激勵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爲,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於聘用關係的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書 篇3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均爲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爲支持本公司上市,優化股份結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持份有限公司股份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爲自己持有的____________份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萬股的名義持有人,雙方簽訂本代持協議。

二、委託代持時間委託代持時間爲本協議簽訂日至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上市滿一週年後股東(非大股東)解禁股獲准上市後任一交易日(具體交易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三、標的物交割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購買的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萬股(總購買價_______萬元),自動正式委託乙方代持。

2、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上市滿一週年後股東(非大股東)解禁股獲准上市後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權乙方在當天將委託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賣出兌現,兌現資金乙方在______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全部轉賬到甲方指定帳戶。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代持期間,代持標的物所有權歸甲方,乙方不得將代持股份轉讓或抵押。

2、乙方收取甲方代持費用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元整)。

3、代持期間,標的物如果現金分紅,乙方應在代扣稅金後全額轉給甲方。

4、代持期間,標的物如果送股或轉贈股份,其增加股份自動加入標的物並享受本協議所有條款。

5、乙方有權在委託代持期間行使代持股份的投票權以及其他正常股東權利。

五、代持期限及股份回購事項

1、如果雙方約定時間內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上市爲成功,雙方約定代持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代持期限到期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名下代持的由甲方出資的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份_______萬股回購,回購價格爲:甲方原購買價格_______元(1購買後年限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上市滿一週年後股東(非大股東)解禁股獲准上市後任一交易日,甲方授權乙方在當天將代持股份全部或部分賣出兌現,賣出價格按當天該股平均成交價格計算,賣出指令由甲方在當日_______點前書面送達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個人在回執上簽字確認後指令生效。

3、股票賣出兌現資金以及分紅現金乙方逾期轉給甲方,乙方按每日_______%支付滯納金。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指令及時賣出股票,致使甲方遭受損失,其損失金額由乙方賠償。

2、乙方未得到甲方指令擅自賣出或轉讓委託代持股份,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萬元。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

(2)甲乙雙方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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