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平臺股份激勵協議(精選3篇)
持股平臺股份激勵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臺用於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於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後,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行權後,轉爲乙方股權。
爲免疑義,乙方知悉並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覈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
一年後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爲3個月。
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後,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後,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後,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後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覈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後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於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爲: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後,乙方成爲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後,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對象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對象發生違規行爲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對象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4)激勵對象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對象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對象爲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爲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爲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文件,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
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
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爲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覈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的。
激勵對象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爲,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於聘用關係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係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係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九條關於免責的聲明
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是依照本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
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持股平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被收購,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十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附則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執壹份,公司保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持股平臺股份激勵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合股(合夥)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廣場”(暫定名)房地產項目,開發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全面實施六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共擔風險,共擔責任,共負盈虧的決策,並對合作開發的“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經六方股東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戊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己方出資_________元、佔“__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六方共同約定甲方佔有“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投資股份______%;乙方佔有股份______%;丙方佔有股份______%;丁方佔有股份______%;戊方佔有股份______%;己方佔有股份______%;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以上述佔有“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股利,六方按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分配股利。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一)合夥期限:
合股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股,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二)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六方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如執意退股,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股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股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股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
四、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股期屆滿;
2)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係;
3)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股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股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五、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六、公司的運營:
在本股份合作協議簽訂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運作的總負責人(攀枝花星瑞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簡稱公司執行人)。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一)、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二)、新項目的引進;
三)、重大的促銷活動;
四)、合股人共同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七、“____________廣場”房地產項目今後如需增資,則六雙方共同出資,按公司佔股比例出資。
八、在本股份合作協議簽訂後,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審覈星瑞公司的每季度財務報表,評議“星瑞時代廣場”房地產項目的運作狀況。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____份,五方各執____份,見證方留存____份備案,自五方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戊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持股平臺股份激勵協議 篇3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淘寶店,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以資金入股,乙方以技術及日常經營方式入股。經雙方協議:
甲方佔股%;乙方佔股%。
合夥經營淘寶店店鋪店鋪名稱爲:
淘寶店鋪網址爲:
二、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三、合作分工:
1、甲方根據店鋪經營所需提供乙方貨源。貨源以雙方協議經營內容爲主。
2、甲方供貨時應提供相關產品的出廠價格、產品說明、質量證書、出產地證明及其它費用明細,不得隨意加價。乙方有權查詢產品的價格,質量,出產地等相關信息。
3、若甲方不能按時提供貨源,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具體情況,以便於乙方安排即時下架。
4.、乙方作爲淘寶店鋪的實際管理者,負責製作運營企劃,在與甲方協商確定後開展日常運營,不得擅自改變雙方協議後的經營方案。
四、收益分配:
1、淘寶店鋪採用合夥經營方式,考慮甲乙雙方實際情況,甲方以人民幣計起步資金,並提供經營初期所需辦公設備、房租及其它運營開支,經營初期時間爲一個月。一個月後,相關費用從淘寶店日常經營開支中支取。如需甲方增加資金投入,需作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對於合夥淘寶店鋪根據所佔股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3、在保證店鋪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
4、在店鋪經營存續期間,乙方作爲店鋪實際管理者,每月基本工資計人民幣:__元,獎金按實際營業額的%提取。
五、加入新合夥人的條件: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三分之二表決同意即可。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和約定的入夥協議;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六、協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違約方需一次性賠償其他方人民幣計元。其他方有權保留追究違約方的在經濟、法律上的其他責任。
七、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可作補充,補充條款同樣具有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期滿後雙方如有繼續合作之意願,可以本協議爲基礎簽訂新合作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