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期權激勵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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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期權激勵協議 篇1

甲方:

股份期權激勵協議(精選3篇)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_____》、《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對乙方進行股份期權_____一事,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基本狀況

甲方爲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公司設立時甲方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萬元,本合同簽訂時甲方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爲引進優秀_____,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同意將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權以股權轉讓的方式給予乙方股權_____,若甲方在發展過程中需增資擴股,則所轉讓給乙方的期權股份比例不變。

第二條、乙方基本狀況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務,擔任______一職,屬於高管人員,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決定,確認乙方服務滿_____月後,具備獲得期權股份_____的條件,獲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權。

第三條、期權股份期限約定

2、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連續滿_____年後,其所持有期權股份轉化爲甲方實際在冊股份資本,並記載於甲方股東名冊,依法享受註冊股東份所有權和轉讓權等各項權益。

3、乙方所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第四條、協議期限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1、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相互_____,各自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內容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權利及義務。

2、乙方在獲得甲方_____的期權股份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條、協議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後淨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履行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爲。

第六條、協議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協議內容。

2、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3、股份在期權期限內,如甲方公司解散、註銷或者乙方因辭職、辭退、解僱、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七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協議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期權激勵協議 篇2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民法典》、《公司法》、《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對乙方進行股份期權激勵一事,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基本狀況

甲方爲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公司設立時甲方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萬元,本合同簽訂時甲方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爲引進優秀人才,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同意將甲方持有公司_____%股權以股權轉讓的方式給予乙方股權激勵,若甲方在發展過程中需增資擴股,則所轉讓給乙方的期權股份比例不變。

第二條、乙方基本狀況

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公司服務,擔任______一職,屬於高管人員,經公司全體股東討論決定,確認乙方服務滿_____月後,具備獲得期權股份激勵的條件,獲得甲方所持有的公司_____%的股權。

第三條、期權股份期限約定

1、乙方對甲方上述期權股份期限爲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期權股份期限內,本合同所指的用於激勵乙方的公司_____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享有股東同等權利的持股分紅權。

2、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連續滿_____年後,其所持有期權股份轉化爲甲方實際在冊股份資本,並記載於甲方股東名冊,依法享受註冊股東份所有權和轉讓權等各項權益。

3、乙方所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第四條、協議期限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1、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相互獨立,各自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內容不影響本協議所約定權利及義務。

2、乙方在獲得甲方激勵的期權股份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其它福利待遇。

第五條、協議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如實計算年度稅後淨利潤,乙方對此享有知情權。

2、甲方應當及時、足額履行乙方可得分紅。

3、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爲。

第六條、協議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書面形式變更協議內容。

2、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3、股份在期權期限內,如甲方公司解散、註銷或者乙方因辭職、辭退、解僱、離職等原因離開工作崗位的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第七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協議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全體股東):(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份期權激勵協議 篇3

第一條爲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經營者的激勵約束機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辦法。

第二條實行期權激勵的目標是:激發經營者創造價值、追求利潤的動力,爲經營者創造一個正當的、合法的收入渠道,杜絕灰色收入。用期權這根將經營者的自身利益與企業的長期利益結合起來,克服經營者的短期行爲,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第三條期權激勵的原則是:堅持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充分重視和發揮經營管理要素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特殊地位和特殊價值。堅持激勵與約束、權利與責任、利益與風險相結合的原則,兼顧企業與經營者雙方的利益。堅持與公司其他配套改革特別是人力資源制度改革同步進行、整體推進的原則,對經營者的管理必須法制化、契約化。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經營者係指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經營層其他人員暫不實行期權激勵辦法。

第五條期權是公司授予經營者在將來某一時期以簽約時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股份的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既定價格購買本公司股權,此行爲稱爲行權。在行權以前,期權持有人不享有該股權的任何權利;行權以後,個人收益爲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價差。經營者可自行決定在任何時間出售行權所得股權。

第六條董事長期權權利的授予主體是董事會(匯人上市後爲股東大會),總經理期權權利的授予主體是董事會。

第七條公司向經營者授予股權時,應與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規定股權的授予對象、行權價格、行權期限、行權方式、行權條件以及特殊情況處理等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各項條款,作爲雙方遵照執行股權計劃的依據。

第八條股權的授予數量由期權授予者根據公司當期經營狀況和激勵目標確定,確定時可設置股權數量的上限和下限,由期權持有者選擇。經營者已經持有的本公司股權達到本公司發行股權的4%時,公司原則上不再向其授予股權。

第九條股權授予頻率可採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和任期內分期(一般爲每年一次)按相同比例授完兩種方式。一項期權計劃的行權期應與經營者一個任期大致相當(3年左右)

第十條股權行權價格可由期權授予者根據具體情況調高或調低行權價格。調整幅度可在15%以內。最終的行權價格必須由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確定,並在期權協議中執行。

第十一條股權期權的行權期限和行權比例根據授予方式確定。採用任期初始一次性授完方式的,期權持有者可在任期屆滿經審覈合格後,對其中的50%行權,餘下的50%在第一次行權滿一年後方可行權。採用任期內分期授予方式者,可在該部分期權授予滿三年後行權。

第十二條授予股權期權協議生效後的6個月內,屬期權授予期。在此期間內,經營者不得行權。

第十三條爲確保資產保值增值,維護股東利益,經營者只有在任期內,從股東和公司的長遠利益出發,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和資產所有者權益逐步增加的基礎上,才能享有並行使公司授予的股權期權,並從中獲取應得的報酬。

第十四條經營者在一個任期內,由公司授予股份期權的次數最多不得超過兩次。公司只有在經營者使公司利潤或公司所有者權益增加的基礎上,才能考慮向經營者再次授予股份期權。

第十五條在第二次授予股份期權之前,公司應對經營者業績進行考覈,對上一個期權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對繼續授予期權的目的和理由在報告中詳細說明,並按規定的程序交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第十六條爲保證期權計劃順利實施,公司應建立股份儲備制度,股份來源爲:接受大股東贈予;在增配股中預留。

第十七條期權持有者在行權前不享有股份的任何權利,包括表決、分紅、交易轉讓等。行權前,期權持有者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解聘,期權即行作廢;若退休或喪失行爲能力,期權到期後仍可繼續行權;若死亡,期權可由持有者直系親屬繼承。

第十八條期權持有者行權時應通過由公司指定的單位辦理按行權價格購入公司股權的各項手續。

第十九條經營者行權時需要借入資金購買股權,可以由公司擔保,在公司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個人財產抵押貸款手續。

第二十條期權行使者在被授予期權後應支付期權總價(行權價)的10%爲預付金。行權時,若期權持有者選擇行權,公司應將預付金連本帶息一次性返還給期權持有者;若期權持有者屆時放棄行權,該預付金歸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條期權持有者行權前,公司應委託社會中介部門對公司的經營狀況最嚴格的審計覈查,對虛報隱瞞者,除不得行權外,還將相應扣減預付金。對在經營期間嚴重違法亂紀、觸犯刑律者,不再執行本辦法。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從出售或轉讓行權股權中所獲得的收益,由其本人自行依照稅法辦理交納個人所得稅事宜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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