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激勵協議書(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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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激勵協議書 篇1

甲方:常州市餐飲有限公司暨公司股東

期權激勵協議書(通用6篇)

乙方:

爲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甲方對乙方有關人員施行股權期權激勵,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達成如下決議:

一、期權的設立

經股東會決議甲方股東分別轉出X%股權設立股權期權,有條件的以低於市場價格轉讓於(或有條件贈與)乙方相關人員。

二、期權行權條件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限內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方能對期權行權:

(一)乙方在甲方連續服務期限滿XX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內的業績:

1、創新業績:採用營銷、管理方面新技術,取得預期利潤;實施營銷、管理方面新技術取得預期效益;開拓營銷業務、用戶服務方面新市場,取得預期效果。

2、成長業績指標:年度目標利潤達成率( )、業務完成準時率( )、責任成本降低比率( )

3、每年業務指標完成情況:20xxX年 銷售額

20xx年

三、行權方式

乙方滿足上述行權條件後,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股東會會議考覈乙方各方面行權條件和指標,對符合條件的,原股東轉讓相應股權。

四、行權價格與支付

經甲方股東會決議之日起30日內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期權行權,乙方接到書面通知30日內(支付XX元)(或向股東借貸XX萬元),受讓股權,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正式成爲股東。若己方經甲方書面通知行權,乙方不支付股權轉讓款或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視爲放棄行權,喪失期權行權資格。

五、股權期權的行使

股權期權爲乙方特定人員業績激勵,由其獨立行使,股權期權不能轉讓,不能用於抵押以及償還債務,不得贈與他人,不得作爲遺產繼承,乙方喪失行爲能力或死亡期權自然消滅。

六、期權資格喪失

在甲方約定的服務期間內,不因甲方認可以外的原因,乙方離開公司或乙方在服務期間內辭職、解僱、喪失行爲能力、死亡而終止服務時,乙方喪失公司股權期權。

七、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讓股權的選擇權;

2、乙方享有自股權期權轉讓協議書籤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況參與分紅的權利。

公司分紅經股東會決議,一般分紅額度不超過公司當期盈利額的50%,分紅數額根據股權比例確定;(乙方採用定額分紅,不超過每年X元)

(二) 乙方義務

1、當甲方被並關、收購時,除非新股東會同意承擔,否則尚未行權的期權終止,已進入行權程序的必須立即行權。

2、乙方受讓股權後必須在甲方連續工作滿XX年,若在此期間辭職、解僱、喪失行爲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認可以外原因離開公司的,乙方須無條件無償轉讓股權於甲方原有股東,乙方拒絕無償轉讓(或歸併)的承擔違約金X萬元。

3、乙方受讓股權後須持續保持原有盈利水平X年,否則甲方有權降低乙方分紅額度或不分。

4、乙方受讓股權後,在甲方連續工作滿服務期後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乙方必須無條件無償轉讓其擁有的股權於甲方原有股東,甲方補償乙方若乙方拒絕轉讓股權承擔違約金X萬元 ;

七、特別約定

1、乙方行權受讓股權成爲公司股東後,擁有分紅權利,放棄其股東表決權,公司相關事項仍有原股東表決決定(或表決權均全權委託馬乃文董事表決,且該項授權委託爲不可撤銷委託,對馬乃文董事代理表決的事項均予以認可);

2、乙方受讓的股權不得轉讓給公司原有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贈與公司原有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繼承,不得用於抵押及償還債務;

3、乙方在服務期內及服務期後2年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其他公司兼職,否則無條件無償轉讓其股權於原有股東,並承擔違約金X萬元;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期權激勵協議書 篇2

甲方(原始股東姓名或名稱):

乙方(員工姓名):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章程》、《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甲乙雙方就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爲(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甲方的出資額爲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爲激勵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

第二條股權認購預備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爲兩年。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協議關係連續滿三年並且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考覈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第三條預備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協議所指的公司%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後,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爲預備期滿第一年享有公司%股東分紅權,預備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兩年預備期滿後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限爲兩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期爲兩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的二分之一進行行權。

第五條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第六條預備期及行權期的考覈標準

1.乙方被公司聘任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或者實現淨利潤不少於人民幣萬元或者業務指標爲。

2.甲方對乙方的考覈每年進行一次,乙方如在預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覈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覈辦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會執行。

第七條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考覈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八條行權價格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爲,即每1%股權乙方須付甲方認購款人民幣元。乙方每年認購股權的比例爲50%。

第九條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後,乙方成爲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第十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乙方受讓甲方股權成爲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轉讓其股權時,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轉讓價格爲:

⑴在乙方受讓甲方股權後,三年內(含三年)轉讓該股權的,股權轉讓價格依照第八條執行;

⑵在乙方受讓甲方股權後,三年以上轉讓該股權的,每1%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狀況爲準。

2.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第十一條關於聘用關係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係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係仍按勞動協議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發生衝突,以《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爲準。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有限責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20xx年X月XX日

期權激勵協議書 篇3

甲方:上海發展有限公司暨公司股東

乙方:

爲實現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甲方對乙方施行股權期權激勵,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達成如下決議:

一、期權的設立

經股東會決議甲方股東轉出 %股權設立股權期權,有條件的贈與乙方。

二、期權行權條件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限內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方能對期權行權:

(一)乙方在甲方連續服務期限滿 2 年;

(二)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內的業績:

1、創新業績:採用營銷、管理方面新技術,取得預期利潤;實施營銷、管理方面新技術取得預期效益;開拓營銷業務、用戶服務方面新市場,取得預期效果。

2、成長業績指標:年度目標利潤達成率( )、業務完成準時率( )、責任成本降低比率( )

3、每年業務指標完成情況:

20xx年 銷售額:

20xx年 銷售額:

三、行權方式

乙方滿足上述行權條件後,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股東會會議考覈乙方各方面行權條件和指標,對符合條件的,原股東轉讓相應股權。

四、行權價格與支付 經甲方股東會決議之日起30日內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期權行權,乙方接到書面通知30日內,受讓股權,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正式成爲股東。若己方經甲方書面通知行權,乙方不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書,視爲放棄行權,喪失期權行權資格。

五、股權期權的行使 股權期權爲對乙方業績激勵,股權期權不能轉讓,不能用於抵押以及償還債務,不得贈與他人,不得作爲遺產繼承,期權乙方喪失行爲能力或死亡期權自然消滅。

六、期權資格喪失 在甲方約定的服務期間內,不因甲方認可以外的原因,乙方離開公司或乙方在服務期間內辭職、解僱、喪失行爲能力、死亡而終止服務時,乙方喪失公司股權期權。

七、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權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讓股權的選擇權;

2、乙方享有自股權期權轉讓協議書籤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況參與分紅的權利。 公司分紅制度參照股東會決議

(二) 乙方義務

1、當甲方被並關、收購時,除非新股東會同意承擔,否則尚未行權的期權終止,已進入行權程序的必須立即行權。

2、乙方受讓股權後必須在甲方連續工作滿 2 年,若在此期間辭職、解僱、喪失行爲能力、死亡或其他不因甲方認可以外原因離開公司的,乙方須無條件無償轉讓股權於甲方原有股東。

3、乙方受讓股權後須持續保持原有盈利水平 2 年,否則甲方有權降低乙方分紅額度或不分。

七、特別約定

1、乙方行權受讓股權成爲公司股東後,擁有分紅權利。

2、乙方受讓的股權不得轉讓給公司原有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贈與公司原有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繼承,不得用於抵押及償還債務;

3、乙方在服務期內及服務期後2年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其他公司兼職,否則無條件無償轉讓其股權於原有股東,並承擔違約金 萬元;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持一份。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期權激勵協議書 篇4

甲方(發起人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公司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爲公司的原始股東,本合同簽訂時甲方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爲激勵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

第二條 股權認購預備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爲 年。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連續滿兩年並且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考覈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第三條 預備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合同所指的公司%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後,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爲預備期滿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東分紅權,預備期第三年享有公

司 %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 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 年預備期滿後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最長不得超過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第五條 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第六條 預備期及行權期的考覈標準

1.乙方被公司聘任經理和中層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__%或者實現淨利潤不少於人民幣_____萬元或者_______________;

2.乙方被公司聘任經理,應當保證完成當年的業務指標,業務指標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時符合本條第1、2款所指人員的,應當同時滿足前述兩款規定的考覈標準;

4.甲方對乙方的考覈每年進行一次,乙方如在預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覈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覈辦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執行。

第七條 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考覈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八條 行權價格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認購價格爲 ,即每 %股權乙方須付甲方認購款人民幣元。乙方認購股權的最低比例爲%,最高比例爲%。

第九條 股權轉讓協議

乙方同意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認購款後,乙方成爲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甲乙雙方應當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

第十條 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乙方受讓甲方股權成爲公司股東後,其股權轉讓應當遵守以下約定:

1.乙方有權轉讓其股權,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甲方擁有優先於公司其他股東及任何外部人員的權利,每__%股權轉讓價格依公司上一個月財務報表中的每股淨資產狀況爲準。甲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公司其他股東有權按前述價格購買,其他股東亦不願意購買的,乙方有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轉讓價格由乙方與受讓人自行協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東接到乙方的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

第73條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關於聘用關係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不構成甲方或公司對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關係的任何承諾,公司對乙方的聘用關係仍按勞動合同的有關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 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合同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合同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 月日 年 月 日

期權激勵協議書 篇5

甲方(原始股東姓名或名稱):___

乙方(員工姓名):___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___章程》、《___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甲乙雙方就___股權期權購買、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及公司基本狀況

甲方爲___(以下簡稱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設立時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甲方的出資額爲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時甲方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爲激勵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權在乙方在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以優惠價格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

第二條股權認購預備期

乙方對甲方上述股權的認購預備期共爲兩年。乙方與公司建立勞動協議關係連續滿三年並且符合本協議約定的考覈標準,即開始進入認購預備期。

第三條預備期內甲乙雙方的權利

在股權預備期內,本協議所指的公司%股權仍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進入股權預備期以後,讓渡部分股東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獲得的分紅比例爲預備期滿第一年享有公司%股東分紅權,預備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權分紅權,具體分紅時間依照《___章程》及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執行。

第四條股權認購行權期

乙方持有的股權認購權,自兩年預備期滿後即進入行權期。行權期限爲兩年。在行權期內乙方未認購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權的,乙方仍然享有預備期的股權分紅權,但不具有股東資格,也不享有股東其他權利。超過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乙方仍不認購股權的,乙方喪失認購權,同時也不再享受預備期的分紅權待遇。

股權期權持有人的行權期爲兩年,受益人每一年以個人被授予股權期權數量的二分之一進行行權。

第五條乙方的行權選擇權

乙方所持有的股權認購權,在行權期間,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甲方不得干預。

第六條預備期及行權期的考覈標準

1.乙方被公司聘任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狀況良好,每年年度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或者實現淨利潤不少於人民幣萬元或者業務指標爲。

2.甲方對乙方的考覈每年進行一次,乙方如在預備期和行權期內每年均符合考覈標準,即具備行權資格。具體考覈辦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權公司董事會執行。

第七條乙方喪失行權資格的情形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預備期及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爲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___章程》,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

5.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爲,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考覈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八條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簽訂本股權期權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附則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內容如與《___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發生衝突,以《___股權期權激勵規定》爲準。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北京__有限責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期權激勵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4、註冊資本: _________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元,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50%;

(3)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元。

(1)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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