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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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氣安全協議書 篇1

(以下簡稱甲方)

液化氣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安全生產法》、《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雙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

一、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證、稅務登證等合法的經營手續。

二、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鋼瓶液化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氣鋼瓶。甲方按乙方的計劃和要求,爲乙方提供按市場價格和保證質量的液化石油氣。

三、甲方在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有義務幫乙方檢測液化石油氣鋼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甲方保證乙方利益,每瓶有 元毛利潤,即每瓶批發價低於本站的零售價 元。雙方共同維護市場價格,不得擡價或降價,損害消費者權益。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協議簽訂時一次付清;享有甲方合法資質範圍內的經營權,且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應商。如果乙方隨意根換供應商或超出甲方規定的經營範圍,則乙方違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向乙方供氣,則甲方違約,甲方加倍違約金給乙方。

六、安全責任:甲方負責液化氣質量、數量、充裝方面的安全;乙方負責運輸(車輛合法性、交通事故、個人安全)及向消費者正確宣傳用氣常識等方面安全。

七、甲乙雙方必須遵循以上協議。如違反協議雙方有追究其經濟損失的權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液化氣安全協議書 篇2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安全生產法》、《燃氣管理條例》、《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等法律法規,雙方特簽訂本安全協議。

一、簽訂合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液化石油氣充裝許證、稅務登證等合法的經營手續。

二、甲方應保證向乙方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鋼瓶液化氣和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要求的合格液化氣鋼瓶。

甲方按乙方的計劃和要求,爲乙方提供按市場價格和保證質量的液化石油氣。

三、甲方在灌裝液化石油氣時有義務幫乙方檢測液化石油氣鋼瓶,如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甲方保證乙方利益,每瓶有____元毛利潤,即每瓶批發價低於本站的零售價____元。

雙方共同維護市場價格,不得擡價或降價,損害消費者權益。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違約金,協議簽訂時一次付清;

享有甲方合法資質範圍內的經營權,且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應商。

如果乙方隨意根換供應商或超出甲方規定的經營範圍,則乙方違約,違約金歸甲方所有;

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停止向乙方供氣,則甲方違約,甲方加倍違約金給乙方。

六、安全責任:甲方負責液化氣質量、數量、充裝方面的安全;

乙方負責運輸(車輛合法性、交通事故、個人安全)及向消費者正確宣傳用氣常識等方面安全。

七、甲乙雙方必須遵循以上協議。

如違反協議雙方有追究其經濟損失的權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液化氣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合作的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準。

第三條 價格條款:

1、性質(限定其一):a.到岸(到達)價 b.離岸(出廠)價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單價 b.其他定價方式

第四條 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a.款到發貨:在甲方交付產品前,乙方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根據實際供貨量在當月內開出增值稅發票並提供其他相關單據(由乙方委託甲方郵寄發票的途中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貨款,需按照____%月貼息率貼息。

b.其他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產品交付(乙方根據甲方開具的提貨單進行產品交接):

1.產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貨的,由乙方自派運輸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交付點根據計量交接方式不同確定爲:

①鐵路罐車計量:以始發站鐵路罐車封口爲交付點。

②儲罐計量:以儲罐到運輸工具的管線出口爲交付點。

③流量計計量:以流量計出口爲交付點。

2)甲方送貨的,甲方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付點根據運輸方式不同確定爲:

①鐵路、公路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罐車封口爲交付點。

②水上運輸:以乙方指定地點的船舷爲交付點。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生產企業檢驗部門或獨立檢驗機構出具的載明數量檢驗結果的數量證書,該裝船數量證書是甲方向乙方交貨的數量依據,當產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碼頭的法蘭接頭接口處時,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獨立的第三方商檢機構在船上對船舶裝載數量進行檢驗。

3)對於委託代運產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書面委託,甲方依據乙方委託書給予辦理代運,以產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託代辦的運輸工具爲交付點。

2.在交付點之前產品的風險由甲方承擔,在交付點之後產品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提)貨地點、相關運輸費用及其負擔:

第七條 計量及標準:

1.產品交付數量以甲方上游生產企業產品出廠的法定計量爲準,如乙方對甲方的計量有異議, 可委託甲乙雙方認可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在交付地點對裝載數量進行檢驗,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在3‰以內,仍以生產企業計量爲準; 商檢量與甲方上游生產企業計量誤差超出3‰,以檢驗機構計量爲準。檢驗費由計量過失方支付。

2.乙方應保證產品接卸單位的設備以及儲存產品的罐區具有合法的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資格,並達到國家關於接卸、儲存危險化學品設備安全及數量、質量標準。

第八條 驗收:

1.產品交付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甲方委託上游生產企業保存產品樣品),以備檢驗。

2.乙方在接收甲方產品同時對產品進行確認,如與合同約定不符,須在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不提出視爲甲方所交付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後妥善解決。

3.在驗收期內,如乙方認爲產品質量或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雙方當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機構作爲檢驗部門。該部門的檢驗結果是最終的,雙方均受其約束。如檢驗結果符合合同約定標準,檢驗費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於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保密條款將持續有效。

第十條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

(1)銷售的化工產品質量符合合同規定的指標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2.乙方保證:

(1)乙方須依法定程序設立(自然人)、有效存續且相關手續完備。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產品銷售合同的相關義務,保證不違反其營業執照、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保證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政府任何部門的授權或批准。

(3)乙方自提時,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營運資質和期限負責,運輸車輛需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運輸單位對危險品運輸許可證,車輛對危險品三證等相關證件),涉及易製毒品類產品的自提運輸車輛還需具備易製毒品運輸資質。

(4)乙方已授予其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的權利,從生效日開始,本合同的條款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甲乙雙方須確保在銷售、運輸、存儲、加工、使用等過程中遵守安全、環境與健康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承擔安全、環境與健康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須採取書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過錯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繼續履行,無過錯方有權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後果由過錯方承擔。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須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爲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上述情形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有義務採取措施將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由於甲方上游生產企業停車使甲方產品不能及時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甲方未能及時履行合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應當承擔乙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2.乙方未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日期或數量提貨的,甲方有權利終止合同,同時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3.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十六條 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爲準。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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