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廚師合同及協議書(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4W

學校廚師合同及協議書 篇1

爲了確保學校食堂正常運轉,堅持一切服務於教學,確保師生飲食安全的原則,根據我校師生就餐人數的實際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食堂工作人員,經雙發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學校廚師合同及協議書(通用3篇)

甲方:

乙方:學校食堂臨時從業人員

一、聘用期限

二、享受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每日100元。

2、甲方爲乙方提供食堂工作服、靴子、頭罩、手套等符合食堂操作規範要求的生活物品。

三、應盡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統一調配和安排,聽從領導指揮(包括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工作中面帶微笑,服務熱情,負責到位;

2、相互團,攜手服務,工作期間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打架鬥毆,禁止吸菸、飲酒、說髒話;

3、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

4、食堂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考勤制度。以上是乙方應盡的義務,如乙方在工作中不盡職盡責,不履行協議或因個人工作給學校食堂管理工作造成影響的,學校可隨時解除此協議。

四、其他

1、工作中如因個人因素不按食堂從業人員崗位操作規範、流程或個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包括身體原因、燒傷、燙傷、跌傷、摔傷、疾病等)學校概不負責;

2、如辭退學校食堂工作需提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否則不發本月工資;

3、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發放(注:____月份工資於第________年的____月____日前清);

以上是臨時工人的待遇、應盡義務和其他事項,同意此協議,可以與學校簽定協議,未盡事宜,經校方領導例會研究決定。此協議一式兩份,本人一份,校方一份。協議自雙發籤字日起生效。

※如學校食堂進行整改,停止營業超過一個月以上,將停發所有從業人員工資。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廚師合同及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管理轄區的綠化物,實施專業化綠化養護工作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綠化養護工作範圍

東莞市松山湖莞美學校 的花木、綠化帶和新增綠化物。

三、綠化護理工作檢查驗收標準

(一)綠化養護工作要求

(1)負責適時淋水、施肥修剪、除草補種、治病除蟲、噴灑藥

(2)草地要及時補草,保持常綠。

(二)綠化養護工作檢查及考覈標準

(1)葉片茂盛、枝條均勻、花朵鮮豔,成活率達95 %;

(2)根據不同的花木生長特性做好摘心修剪工作,綠籬每年至

少修剪4次,保持造型美觀,喬木每年修剪1- 2次,及時清理修剪枝葉,修剪下的枝葉要及時清理乾淨;

(3)草地每星期除雜草1次,純度達95 %,成活率達95 %;

(4)綠化物淋水夏季早晚、冬季中午,要順序澆水一次澆透;

(5)按四多、四少、四不、三忌的施肥規則,陰天傍晚施肥;

(6)及時更換觀賞盆花,保持綠葉無灰塵;

(7)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質量實行檢查監督、考覈驗收。乙

四、綠化養護費用的計付

東莞市松山湖莞美學校綠化護理工作的綠化養護費爲每月¥ 元,大寫人民幣:

五、綠化養護費用的結算

甲方委託本公司物業管理部對乙方的工作質量負責實施經常性的檢查監督、考覈驗收,驗收合格甲方在乙方開出的稅務發票上籤章,乙方憑此發票到甲方結算。甲方應儘快將款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均視爲違約。

2、由於乙方綠化物護理工作不達標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提前終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補充協議,在未簽訂補充協議之前按原合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廚師合同及協議書 篇3

甲方(轉讓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鑑於:

1、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其合法擁有 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甲方是目標公司在___________區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合法股東,持有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

3、乙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目標公司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釋義

本協議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1 本協議:指本《_____公司股權轉讓協議》。

1.2 股權交割日:指本協議約定之股權轉讓事宜辦理完畢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取得工商部門覈准變更登記之日。

1.3 債務:指目標公司因履行合同、實施侵權或其它依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給付金錢的責任。

1.4 或有債務:指股權交割日之前產生的、並且甲乙雙方未能知曉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應當由目標公司承擔的債務。

1.5 稅費:指稅務機關或其它機構徵收的各種形式的稅項及各種性質的收費,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稅收、費用、相關罰款、滯納金、附加費用和利息。

第二條 目標公司的基本情況

2.1 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元,實繳____________元。

2.2 目標公司合法擁有:

2.2.1 公司辦公用房位於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房屋來源爲自有/租賃。租賃期限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租金____________元/月,押金____________元,出租方爲 ,承租人爲 ,本協議簽訂之時,租金已交納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

2.2.2 校區,位於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房屋來源爲自有/租賃。租賃期限爲______年______月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租金____________元/月,押金____________元,出租方爲 ,承租人爲 ,本協議簽訂之時,租金已交納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2.2.3 辦公、教學設備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2.4_____市______區教委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2.5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目標公司賬戶上有資金____________元,目標公司未清償債務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股權轉讓標的和股權轉讓價款

3.1 甲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3.2 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3 本協議所約定的股權交割日爲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可在該日期前完成股權交割,則實際交割日爲股權交割日。

第四條 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

4.1 本次股權轉讓價款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 具體支付期限和數額爲:

4.2.1 本協議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2.2 自股權交割日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2.3 甲方以其剩餘的股權轉讓款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提供履約的擔保。自股權交割日起一年內,若乙方未發現目標公司存在未清償債務及或有負債的,期滿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剩餘款項。

第五條 過渡期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股權交割日止爲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乙方可派人蔘加目標公司的管理,熟悉目標公司的業務、人員。乙方人員的工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辦公場所、校區房屋的交接

股權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由甲方及目標公司承擔;股權交割日之後的房屋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費用由乙方及目標公司承擔。

第七條 學員及學員退費

7.1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目標公司擁有學員 名,未消耗學費____________元。

7.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將未消耗學費的 %提走,剩餘的_____%未消耗學費留存於目標公司賬戶。

7.3 股權交割日前發生的退費(包括學員已提出退費申請但尚未實際退還的)由甲方負責,股權交割日後發生的退費由乙方負責。

7.4 甲方未承擔本協議約定的退費或超出本協議約定的比例多侵佔未消耗學費的,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未承擔的退費數額、多侵佔的學費數額減少股權轉讓價款的數額。

第八條 人員安置和債權債務處理

8.1 目標公司現有員工 人,乙方保證目標公司現有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時做好員工的安撫工作,確保員工隊伍不因目標公司股權變動而產生波動。

乙方和目標公司支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險截止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此日期之後的員工工資、社會保險由乙方承擔。

8.2 若股權交割日起6個月內,目標公司現有員工發生 人以上(包括 人)離職或分校校長離職的,視爲甲方未盡到安撫員工的義務,乙方有權扣減本協議4.2.3條約定的剩餘股權轉讓價款。

8.3 截至股權交割日之前已經確定由目標公司承擔的債務由目標公司和甲方承擔。但甲方未在本協議中向乙方披露相關債務的,該債務屬於或有負債,按照或有負債的約定履行。

甲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債務的,致使目標公司或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從甲方提供擔保的股權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8.4 截至股權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負債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擔:

8.4.1 甲方應當自乙方或目標公司實際承擔、確實應由乙方或目標公司承擔的或有負債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貨幣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標公司清償,並承擔由此給乙方或目標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8.4.2 若甲方未依本協議第6.4.1條約定清償債務及承擔相應損失的,乙方有權從甲方提供擔保的股權轉讓價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金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足。

8.5 (如果甲方有多個股東的)本協議約定之甲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義務以及甲方應當向乙方給付的債務,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稅費承擔

本協議項下所涉稅費由甲乙雙方依據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有權依據本協議的約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10.2 對本協議約定的或有負債向乙方承擔清償責任。

10.3 協助並督促目標公司辦理與本次股權轉讓有關分各項工商變更與備案手續,包括但不限於:股權結構、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 股權交割當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交所有的信息資料、證照、各種印章、房屋租賃合同、財務資料、教育培訓合同、勞動合同、相關許可文件等。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根據協議的約定支付價款。

11.2 要求甲方配合將股權過戶至乙方名下。

11.3 有權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資料信息。

第十二條 保證與承諾

12.1 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2.1.1 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不會與目標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規定或甲方及目標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協議、承諾等所承擔的權利、義務相沖突。

12.1.2 與乙方就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所簽署的'和即將簽署的所有具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及所擬訂之交易,不會導致甲方和目標公司對其已簽署的任何合同的違反、取消或終止,或者構成任何協議、承諾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違約責任或法律責任的承擔;如果違約責任或法律責任實際發生,由甲方按本協議8.4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2.1.3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照、文件;財務資料、財務記錄、財務報表、賬簿或憑證;與業務經營有關的政府批文、協議或類似的其他文件;資產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債權債務清單都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嚴重誤導性及重大遺漏事項。

12.1.4 目標公司的資產完全由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管理、控制和經營,沒有任何未經披露的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權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權或其他第三方的權利,不附帶任何或有負債或其他潛在責任;亦不存在任何針對上述資產的訴訟、仲裁或爭議;上述資產的批准文件、註冊、登記和其他手續已全部取得或完成,並仍然有效。

12.1.5 甲方轉讓的股權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質押等擔保權益和第三人權益。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對其所受讓的股權的持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風險和限制。

12.1.6 截至股權交割日,目標公司不存在正在審理的訴訟、仲裁案件,以及正在執行的涉訴案件;不存在因違規經營而被相關機關立案調查,並可能被給予的行政處罰;無擔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無欠繳的稅款、費用、罰款等;亦不存在因違反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合同相對方經濟損失的情形。否則,甲方應按本協議8.4條的約定承擔責任。

12.1.7 目標公司員工均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且目標公司依法足額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不存在拖欠員工工資,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情形。

12.1.8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協議項下所涉股權轉讓事宜與其他任何第三方談判、協商、做出承諾或簽訂合同。

12.2 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形即設爲違約,違約方應當以股權轉讓價款的1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13.1.1 不予辦理或不配合辦理本協議項下的各種審批、覈准、備案、登記或其他相關手續的;

13.1.2 未依本協議約定的有關債務、或有負債等的履行、負擔相關費用或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

13.1.3 違反本協議項下承諾和保證事項的;

13.1.4 無故提出終止本協議的;

13.1.5 其他不履行本協議約定之義務或障礙本協議履行的。

13.2 遲延履行責任

13.2.1 乙方遲延給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每遲延一天按遲延給付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3.2.2 甲方在股權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資料信息的,每遲延一天按股權轉讓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13.2.3 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13.3 任何一方的違約責任不因本協議的解除或終止而免除。

第十四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4.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

14.2 本協議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14.2.2 因一方違約,經守約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屆滿後,違約方仍不履行的;

14.2.3 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爲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4.2.4 甲方在股權交割日起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股權交割或資料信息的移交,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

14.2.5 股權交割日前,其他導致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意外事件出現的;

14.3 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權交割日之前出現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而解除本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協議解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轉讓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15.1 本協議所稱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響本協議履行的事件。

15.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義務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免除全部或部分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在違約行爲之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不可抗力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15.4 本協議在不可抗力消除後仍然具備履行條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15.5 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對於已經履行的部分,雙方應謀求合理公正的解決。

第十六條 保密

16.1 協議雙方對於因簽署、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本次股權轉讓事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實物、電子等各類的財務資料、資產和債權債務清單、人員信息、組織結構、各類協議、交易方案、本協議各項條款等信息資料以及各方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將祕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衆、媒體宣佈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16.2 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保密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16.3 任何一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 其他

18.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簽約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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