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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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人事合同(精選3篇)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_________工種(崗位),以後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並及時簽訂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爲_________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後,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爲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衛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並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採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_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_________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舉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醫療終結。傷愈後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按國有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_________天通知工會,並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條件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後經濟補償

1.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1)、(3)項和第2款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對於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款第(2)、(4)項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款第(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2)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第(4)項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第(4)項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准後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絕(公)證意見:

人事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 同 期 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爲年,自月起至月 ’

2.無固定期限。自年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項目)完成止。雙方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合同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條 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崗位(工種)工作。

2. 工作地點。

3.甲方應在依據本單位的生產技術、組織等條件科學地制定勞動定額、編制定員的基礎上,明確乙方所在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要求完成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4.乙方應努力提高職業技能並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生產(工作)任務爲 。

5.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以書面形式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併爲乙方提供規定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種必須提供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對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進行勞動條件分級,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在招用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當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5.乙方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爲違反勞動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執行工作制。

(1)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訂立了集體合同的,其工資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並將相應規定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月工資爲 元,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爲 日。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自治區的最低工資規定。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4.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工資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或生活費。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l.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定的津貼、補貼。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條 職業培訓

1.乙方從事普通工種或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從事特種行業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2.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乙方如違反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對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違約金要分攤計算。

第八條 合同的履行、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乙雙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並辦理變更手續。 .

3.經甲乙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可以續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辦理續訂手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人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與甲方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且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的人員。甲方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6款、第7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測期間的;

(2)在本單位因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甲方糾正。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1 0.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利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甲方。

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 3.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八條第8款第(2)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乙方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 4.雙方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爲乙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條 經濟補償、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甲方依據本合同

第八條第4、6、7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乙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第ll款約定解除本合同;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第(4)項、第(5)項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及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12款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或者競業限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 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外籍勞動者所簽訂的中外文勞動合同文本有矛 盾的,應以中文文本爲依據。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合同 篇3

北京雙高人才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與 _(以下簡稱單位)聘用的 同志(以下簡稱乙方),依據甲方與單位簽訂的《人事代理協議書》爲原則,就委託代理人事檔案及關係問題訂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責任:

1、應單位和乙方個人委託,管理乙方人事檔案及關係。乙方原工作身份爲 _ 。戶籍所在地爲 。

2、根據檔案記載,經單位許可,爲乙方出具相關人事證明。

3、乙方在聘用工作期間工齡連續計算。

4、乙方與單位解除聘用關係後,根據單位委託,按原工作身份介紹乙方到新的就業單位。

5、甲方在未得到單位與乙方解除聘用關係的書面通知前,不得應乙方個人要求調轉其人事檔案及關係或提供相關人事管理服務。

6、甲方不負責其他管理責任。

二、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人事管理規定和單位的工作安排。

2、乙方與單位解除聘用關係後,應在離職後的15日內持單位書面證明到甲方辦理調檔或轉個人存檔手續(非北京戶籍員工檔案必須辦理檔案轉出手續,檔案擬接收機構僅限新單位委託人事代理的北京市級及各區縣人才機構、存檔人員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組織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否則由於遲延調檔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開具人事證明或辦理有關手續時,須向甲方出具單位介紹信。

4、乙方調離或改變代理方式時,須交回合同書及存檔憑證,結清代理費。

5、如乙方屬非北京戶籍人員,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事檔案自戶籍所在地或北京市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至雙高中心的轉移手續,進行異地存檔。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自乙方檔案轉出之日起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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