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協議(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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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協議 篇1

質押協議

質押協議(精選14篇)

甲方:中國XX銀行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止,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_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爲_________萬元,其中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於衢州經濟開地號爲b-29號地塊、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衢州國用(_________)字第3-277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抵押擔保的有_________萬元,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位於_________市新橋街樟樹底土地、衢龍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___東苑小區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_____萬元。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質押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乙方提供的質押存單擔保的主債權爲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應付的銀行承兌匯票並由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款項,該款項本息總共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債務與乙方無涉。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條?爲擔保本協議第一條債務的履行,乙方提供存於中國金額爲萬元人民幣的存款單作爲質押,存單的號碼爲_________,存款人爲乙方;

第三條?本存款單擔保的範圍爲被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質押的費用;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即將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存單提交給甲方保管;

第五條?特別約定

如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於衢州市經濟開地塊編號爲b-29號、面積爲_____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爲衢州國用(_________)字第3-2477號)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不能過戶到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協議不生效,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天內將存單歸還給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向衢州市國土資源局書面出具公函同意將位於衢州市經濟開地塊過戶到乙方名下;

第七條?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有限公司質押生效後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被擔保的6500萬元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函件,同意解除位於衢州市經濟開地塊的相關抵押手續;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分,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XX銀行_________支行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質押協議 篇2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擔保法》和《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爲了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其已註冊的使用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_________類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商標質押給乙方,作爲_________的擔保。

商標圖樣:

二、根據國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標評估機構的評估,該商標的實際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履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押期限爲_______年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甲方可以將質押商標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轉讓費不得低於該商標的評估價值。

無論轉讓或許可,甲方所得的轉讓費或許可費都應當用於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債務,乙方有權將質押商標拍賣或者變賣,用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價款超過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擔。

八、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質抵押當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數量:______臺。

機動車行駛證號碼: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

二、抵押金額:人民幣_____萬元整。評估價值人民幣_____萬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費用:月利率:_____‰月綜合費率:_____‰合計:_____‰。

五、雙方責任:

1.質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內,乙方負責該車的安全並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

2.質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3.自抵押期滿之日起五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視爲絕當。

4.絕當物品估價不足5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當物品估價超過5萬元的,按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按月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當月綜合費用。借期在五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日計算;借期在十日內,利息和綜合費用按半個月計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個工作日),利息和綜合費用按整月計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約定,貸款人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

6.本合同所約定的利率和綜合費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爲止。

7.超期贖當或續當,每日按抵押金額的0.5‰增收滯納金。

8.隨車手續: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當票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 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質押協議 篇4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爲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爲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爲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爲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爲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爲,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b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質押協議 篇5

最新債權轉讓車輛質押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雙方權利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經協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協議:

一、甲方爲規避風險,將車主抵(質)押在該處的車輛轉(質)抵押給乙方或使用,車牌號:_______________,車輛識別代碼:_______________。

二、爲本車真正所有者,甲方轉(質)抵押給乙方時提供的手續有: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承諾此車手續正規,保證此車原車原碼原號,手續真實,非盜搶黑車,非出租,非走私套牌或牽涉其他刑事、民事案件車輛,使用中如發現此車之前有隱瞞的不良性質與乙方無關,甲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及賠償乙方全部損失。雙方如出現任何糾紛,向由雙方協定法院(寧國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由於找不到原車主,暫時不能提供過戶手續,甲方爲回籠資金,只能將債權轉讓車繼續轉(質)抵押給乙方使用。

五、雙方協商同意,甲方願以人民幣向乙方轉入債權和質押或使用權。

六、今後如車主出現,協商後提供過戶手續,按現在二手車價互補差價,如車主不願意提供過戶手續,在車主與甲方簽訂的(質)抵押協議逾期後,車主或甲方仍然想將車贖回,車主或甲方必須補償乙方一定的經濟費用。

七、乙方轉抵(質)押後出現的違章違紀、交通事故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八、本協議簽署之前所有與本車相關的不良事宜都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承諾:車主與甲方簽訂的(質)抵押協議已經逾期並違約,保證不是租賃車、盜搶車,如果出現所述情況,甲方無償退還給乙方全部車輛轉押款。甲方已經聯繫不到車主本人,逾期後車主同意轉(質)抵押該車。

十、甲方收到人民幣共計: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6

合同編號:

出質人(甲方):

質權人(乙方):

爲確保______號《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質押財產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元,貸款期限爲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質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年___月__日將質押財產交付乙方佔有,並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元。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元及利息、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質押財產保管費用及實現貸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鑑定、保險、保管、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押財產的價值減少的,應當: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後,乙方向甲方賠償;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條 乙方認爲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質押財產在質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甲方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註明乙方爲被保險人,並與保險人在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

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爲保管。

第十條 質押期間內,質押財產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爲質押財產。

第十一條 非因乙方過錯致質押財產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質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

第十四條 質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實現質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五條 甲方因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處分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1.支付處分質押財產所需的費用;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1.2.3.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1.質押財產移轉佔有或依法辦理出質登記;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二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質押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 質 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質 權 人:_________________

負 責 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債務人”)與質權人簽訂了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爲保障主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出質人願意以其有處分權的應收賬款提供質押。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出質人與質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質標的及登記

1.1出質標的爲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應收賬款”)

1.2應收賬款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質押應收賬款清單”爲準。

1.3 質權的效力及於應收賬款在質押期間內產生的孳息(若適用)

1.4質權人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機構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出質人應予以協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___幣種 (大寫金額) ,其他具體內容按主合同約定。

2.2擔保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3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出質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專用賬戶及監管

3.1 質押期間,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處開設賬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專用賬戶”),作爲已出質應收賬款的專用收款賬戶,該專用賬戶是唯一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開立。

3.2 出質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________ 日內按本合同所附《應收賬款專用賬戶通知/確認函》格式通知應收賬款的付款人(下稱付款人),告知應收賬款專用賬戶賬號,並取得付款人的確認回執。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通知付款人變更收款賬戶。

3.3質權人有權對專用賬戶進行監管。質押期間,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支取、劃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使用專用賬戶內的款項。

3.4當應收賬款所擔保的債務出現逾期時,質權人有權從專用賬戶中直接扣劃質押應收賬款的已收回款項。

第四條 出質人的陳述與保證

4.1 出質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4.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質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質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質權人提供的應收賬款及有關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質人對應收賬款享有充分的處分權,在應收帳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爭議、訴訟(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質權人的第三人權益等情況。

4.5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前四個月內未對其名稱作任何更改,並將其名稱狀況告知了質權人。

4.6 出質人已辦妥本合同項下應收賬款出質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審批等手續。

4.7債務人不是出質人的股東或《公司法》定義的“實際控制人”.

第五條 出質人的義務

5.1出質人承擔因應收賬款出質登記、審批、備案、評估、拍賣、變賣而產生的費用。

5.2出質人須積極履行與付款人之間的基礎交易合同,以維持應收賬款的價值。

5.3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以任何方式處分應收賬款。

5.4出質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後立即書面通知質權人,配合質權人採取有關措施,並按質權人要求另行提供擔保:

5.5出質人應協助質權人實現質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5.6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5.7質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出質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出質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出質人僅按原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或質權人墊付款項或相應利息時,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應收賬款,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出質人未按第5.4條約定提供新的擔保的,質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應收賬款,所得款項用於提前清償被擔保債權及有關費用;質權人在應收賬款處分完成前收到出質人不同意提前清償的書面通知的,所得款項將存入質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支取。主債權到期未受清償時,質權人可以該賬戶中的款項直接受償。

6.3出質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其他擔保合同擔保的,質權人有權自行決定行使權利的順序,質權人有權直接行使質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質權人放棄在其他擔保合同下的擔保物權或其權利順位或變更擔保物權的,出質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質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質權人已應出質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出質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出質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質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8

第一條 甲方與乙方

甲方:______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押之股權

1、本協議所稱質押之股權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

第三條 關於股權質押

1、乙方承諾,乙方將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全部質押予甲方,以爲甲乙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之《股權轉讓協議書》(以下稱'主合同')條款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提供股權質押擔保。

2、乙方承諾,乙方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質押予甲方,且辦理完畢相關的登記備案手續。

3、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質押)處置其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_______焦化召開任何董事會,乙方必須事先通知甲方;相關的董事會決議,必須於會後及時提交甲方。

5、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基於其股東權利的行使,保證_______焦化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利潤分配。

6、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在股權質押期間,甲方隨時有權要求乙方,基於乙方股東權利的行使,獲得_______焦化的章程、財務報表及其他相關公司文件。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1、質押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約定之乙方屆時應當履行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義務。

2、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_______鋼鐵因違反主合同約定之人民幣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預付款的償還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及因

第五條 質押權實現

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

2、處理質押股權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六條 質押權終止

本協議各方確認並同意,滿足如下條件之一,則本協議項下質押權終止: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經甲方書面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並辦理完畢相關登記備案手續,則本協議項下質押權終止,甲方應偕同乙方到相關機關辦理質押撤銷登記。

3、若主合同約定之主合同生效條款業已全部滿足,則本協議項下質押權終止,甲方應在辦理主合同約定之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權過戶手續之前1個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關機關辦理質押撤銷登記。

第七條 保證與承諾

1、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簽字人均已獲得必要的全部授權,並且本協議簽字時已經獲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權(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批文、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批准或授權)。本協議簽字蓋章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協議未獲得批准或者授權而主張本協議無效。

2、甲乙雙方各自向對方保證,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不違反其作爲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協議的簽署未獲得必要的權力和違反其作爲當事人的其他合同、協議和法律文本爲由,而主張本協議無效或對抗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2、儘管本協議將於本協議約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協議雙方確認和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如果由於任何一方毀約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生效前應當履行的任何義務,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則該方應賠償其他守約方因本協議無法履行所產生的全部損失。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臺灣)法律的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由中國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過程中,對於本協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有效,簽約各方必須繼續履行。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簽約各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者解除。

2、本協議的變更與解除,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之規定及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必須由簽約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協議,並經簽約各方履行必要的簽字蓋章程序。

第十一條 簽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的生效,亦爲本協議項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協議已有規定的,以本協議爲準。本協議未作規定的,依據甲乙雙方簽署的其他相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執行。本協議各方在簽署本協議後另行簽署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協議、承諾、傳真等)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簽約各方協商解決,如經協商達成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項下'之日'包含行爲日當日,本協議項下約定期間應自行爲日當日開始計算。

5、本協議各方於本協議首頁端首及末頁末端所書地點、日期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6、本協議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甲方(蓋章):______生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簽訂的第號《委託擔保合同》和借款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借款方的擔保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爲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範圍:

1、甲方代借款方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委託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等;

3、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託合同規定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須先向借款方追償,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5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賠償金、擔保費及違約金等支付給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乙方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

3、被行政機關執行重大的行政處罰;

4、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記事宜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項情形應在事後三日內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保證責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就其違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日違約金數額爲借款方應付甲方款項的5%,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仍應支付賠償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解決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籤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籤:代理人籤:

配偶籤:

簽約地點:_______

簽約日期:___年_月_日

質押協議 篇10

甲方(出質人):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質權人):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爲保障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債權安全受償,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主債權概況

1. 債權人:本合同乙方

2. 債務人:本合同甲方

3. 借款本金:4. 借款期限:自

第二條 質押標的物

1. 質物是甲方在萬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權益。

2. 質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份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範圍

1. 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主債權;

2. 主債權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爲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

第四條 質物標的物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乙方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股份及其派生的權益:

1. 甲方在本質押合同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 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期支付利息、償還本金。

3. 甲方有其他違反質押合同或借款合同規定的事項。

第五條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甲方質押行爲已經獲得全部規定的批准程序。

2. 在簽署本質押合同前,甲方未曾將本質押股份質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質押合同有效期內,也不將本質押股份質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 甲方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他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乙方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文件。

第六條 附 則

1.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後生效。甲、乙雙方及抵押登記機構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協議 篇11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委託擔保合同》和甲方與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作爲擔保人爲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號《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經借款人全體股東同意並自願以其在借款人處的股份向甲方出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上述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貸款,數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擔保質押財產

乙方願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權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質押反擔保。質押股份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財產清單》載明,該《質押財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質押反擔保的範圍

甲方代爲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爲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_________%計算。

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五、質押財產移交日期

乙方將其質押股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據此將甲方記載於借款人股東名冊之下

六、他特約事項

辦理股份轉讓的有關登記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不得隱瞞質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

質押股份在質押期間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當甲方爲借款人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__日內,協商將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質押股份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屬乙方所有,清償後_____日內交付乙方。

借款人還清上述借款本息後,甲方在_________日內將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質押股份按原價再轉讓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抄送貸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質押協議 篇12

甲方(出質人):__________乙方(質權人):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指定聯繫人:__________指定聯繫人: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

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大寫:);(小寫),利率爲,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項下權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編號,數量(質物清單及權利憑證或有效證書原件附後)。

2、質物有效期限:。

三、質物評估價值爲人民幣(大寫)(小寫)。

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

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質押擔保,清償以其他費用、損害賠償金、違約金、罰息、複利、利息、本金的順序來償還。

第四條 權利質押的登記與記載

一、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共同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爲公司其他股東或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爲股東以外的借款人出質的,甲方須辦理將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的有關事項,乙方有權覈查記載事項並取得必要的記載證明,甲方對此應提供足夠的協助;

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共同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第五條 質物的核押

質物需要由簽發銀行等有關第三方簽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質物真實有效並保證不接受申請質物掛失或提前支取的書面證明,同時,第三方應保證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權利憑證、權利證書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爲人民幣(大寫):(小寫),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登記、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和質物的折價、拍賣或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

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轉讓、出租、許司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質物所產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隨附於債權證書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

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以知識產權出質的,若出質的知識產權到期出質人承諾續期,續期的費用由出質人承擔,具體執行由乙方予以配合。

三、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取得的收益,作爲本質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非因乙方原因如發生自然災害、被盜竊、被搶劫等造成質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乙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並依法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補救不成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爲質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所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六、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並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質物兌現或者提貨期限先於貸款履行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履行期限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徵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質押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

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

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

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轉質或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僞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的違約金,並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三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的,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二十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佔有/出質登記/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質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質押期限的,質押期限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後年止。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三、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無正文,爲簽章頁)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籤於:__________

質押協議 篇13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在上海 公證處簽訂。

出 質 人: (以下簡稱“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質 權 人: (以下簡稱“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電 話:

鑑於:

1.出質人合法持有 有限公司(下簡稱“ ”)總股數 股股份;

2.出質人和質權人基於相互合作的目的,簽署了《借款協議》;

3.出質人同意將其持有 股份中的 萬股限售流通股質押給質權人,作爲出質人履行《借款協議》的履約擔保。

故此,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

質權人:指

質押股份:指出質人持有的 中的 萬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協議: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借款協議》。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爲出質人根據《借款協議》以其合法持有的 總股數中的 萬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質權人 萬元款項的質押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因出質人違約給其造成的損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質權人的損失,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出質人同意質權人處置其持有 總股數中未質押的其他剩餘部分(足以償還質權人剩餘債務金額的相應股份)或資金補償;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質權人損失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4.質押的股票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孽息(如送紅股、分紅派息等),也歸質權人質押。可用於質權人將來行使處置權。

5.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配售時,出質人應提前將配股、配售資金劃入質權人在登記中心的特別資金結算賬戶,質權人配合出質人蔘與配股、配售 ,否則一切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約定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4)拍賣質押物所得款按第2.3條規定處置,優先償還質權人的債務。

第四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爲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十個工作日內,與質權人一起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滿足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質押到期條件和質押權解除條件後十天內,質權人負責完成解除股權質押的全部登記手續並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質押登記解除通知書》提交出質人。

第五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手續後生效。

2.本協議的期限及解除質押的條件與《借款協議》第三條約定的期限、與《借款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條件一致。即出質人按期如數歸還貸款後,質押權解除。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爲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爲,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七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向質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執行條款

本協議爲具有法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若借款人不履行還貸義務,質權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出質人自願放棄一切訴權、抗辯權。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雙方約定本協議在 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出質人支付。

3、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費由出質人支付。

4、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其餘供辦理公證、質押登記手續等使用。

第十條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質押物清;

2、證券質押登記證明書;

3、證券賬戶卡。

出質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質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合同簽約地:

簽約日期:

質押協議 篇14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簽訂: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於經營發展需要擬受讓B公司持有的D信託投資公司(下簡稱“D公司”)73%的股權;

3.B公司同意A公司將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權質押給B公司,作爲A公司支付受讓D公司73%股權價款的擔保。

故此,A公司與B公司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出質人:指A公司;

質權人:指B公司;

質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權轉讓協議:指A公司和B公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的轉受讓D公司73%股權之《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價款:指依據股權轉讓協議A公司受讓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應支付給B公司的全部價款。

第二條 質押

1.出質人同意,以質押股份作爲A公司支付轉讓價款的擔保,質權人同意接受該等質押擔保。

2.如果出質人屆時未能按照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的義務,質權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規定處置質押股份並有權從處置質押股份所得的價款中優先扣除轉讓價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條處置質押股份所得價款不足以償付轉讓價款,差額部分仍應由出質人補足;如果上述價款在償付轉讓價款和行使質權的開支後仍有餘額,則應返還給出質人。

第三條 質權的行使

如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受讓義務,則質權人有權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質權:

(1)委託相關評估機構對質押股份進行評估;

(2)委託相關拍賣行將質押股份予以拍賣,質權人/拍賣行應於拍賣前一個月內,至少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上發佈三次拍賣公告,以儘可能地吸引潛在的競買人,從而充分保障出質人的權益。但相關公告及拍賣費用應由出質人承擔。

(3)在拍賣無人競買的情形下,質權人有權以低於評估的價格將質押股份轉讓給任何買受人。

第四條 加速到期

一旦出質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讓義務,則視同出質人未能履行其剩餘期限的受讓義務,其所餘的全部受讓義務立即屆至履行期,質權人有權就全部未能受讓的股權行使質權。

第五條 陳述和保證

出質人向質權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1.出質人是質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權將質押股份質押給質權人;質權人在將來行使質權時不會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實上的障礙;出質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出質人違反它作爲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2.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3.除非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將不:(1)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或者試圖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份;(2)直接或間接造成或允許在質押股份上設立任何擔保權益(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質權人事先書面同意,出質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質權人應獲得因處置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出質人有提供或協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並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並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並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並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後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簡稱“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省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並從該省工商局取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人保管,並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後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爲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後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後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在省工商局登記後生效。

2.本協議在出質人如約支付轉讓價款及相關費用或質權人行使質權並獲得相當於轉讓價款的價款後終止。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質權人就出質人的任何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予出質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在本協議項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被賦予的任何權利,不得視爲質權人同意出質人的違約行爲,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已發生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亦不構成質權人放棄對出質人今後的違約行爲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一切爭議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本協議雙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並報省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2.本協議用中文書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質人、質權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B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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