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合同書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公司(以
第一條委託經營爲向甲方職工提供物美價廉的伙食,甲方委託乙方代爲經營管理甲方所屬食堂。
第二條設備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食堂經營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
第三條經費各種經費的負擔劃分爲:
甲方負擔:食堂設施費、食堂備用品費、水、電和燃氣費。
乙方負擔:勞務費、材料費及相應雜費、保健衛生、交通費、電話費(限於長途電話)和營業費。
第四條供餐
由乙方負責印製餐券,甲方職工憑餐券就餐。餐券由甲方銷售。
第五條支付
乙方將回收的餐券提交給甲方,甲方於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等額現金。
第六條食譜
乙方以周爲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應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爲依據,並需經甲方總務科審查。
第七條規格
乙方向甲方職工提供的三餐價格爲:早餐×元,中餐×元,晚餐×元。
第八條供餐時間
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爲:早餐×時×分至×時×分;中餐×時至×時×分;晚餐×時×分至×時×分。
第九條合同變更
乙方在變更食品種類、質量、分量規格、價格及供餐時間時,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條管理監督
甲方對乙方的供餐內容、服務態度和供餐業務負有監督責任。
第十一條經營人
乙方更換食堂經營人時,必須向甲方交其本人履歷表。
第十二條損失賠償
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應以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衛生
乙方應努力保持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並依甲方要求,定期進行從業人員的體檢。
第十四條衛生責任
因乙方供餐不衛生造成甲方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事務處理
乙方負責與政府相關機構的事務處理。
第十六條監察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損益計算表。應甲方要求,有義務向甲方提交財務帳簿。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爲自簽訂日起一年以內。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需在1個月前提出。
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均未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則本合同在原有條件下延期一年。
第十八條解除合同
當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應迅速撤除屬乙方所有的物品,歸還屬甲方所有的物品。有關費用由乙負擔。
第十九條保密
乙方有義務保持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等方面的祕密。
第二十條失誤處理
因乙方工作失誤,不能爲甲方職工提供餐食時,乙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作好善後處理。
第二十一條合同外事項
發生本合同未規定事項時,雙方應以誠意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供餐開始日正式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