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魚塘進行發包協議書(精選3篇)
私有魚塘進行發包協議書 篇1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爲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魚塘進行發包,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______魚塘共計____畝交給乙方承包養殖,魚塘路邊自建房屋____間及場地交給乙方經營農家樂(注:農家樂爲餐飲服務行業)。
第二條承包期限爲伍年,即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承包金額和交納方法:實行先交承包款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爲____萬_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每年的承包金應於當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
第四條
在承包期間,乙方所承包魚塘用電須服從電管站管理,要安全用電,開戶、電力設備安裝、材料費用以及魚塘用電電費由乙方全權負責。
如發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魚塘用途
1.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必須按規定養殖水產物,不允許隨意改變其使用用途和破壞魚塘,期滿後按原貌交還給甲方(包括塘基修復)。
2.乙方養魚、新放魚苗、看管魚塘(或河道、水庫、湖面)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第六條
在承包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設建築物或種植農作物,期滿後應拆除搬遷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願意受讓,可繼續保留,但絕不允許前者保留使用,否則甲方有權僱請民工強制拆除,所需一切費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條乙方承包的只是魚塘的水面,魚塘基面使用權仍屬甲方,乙方只能作暫時使用。
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
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青苗費、土地補償費和其他補償費歸甲方。
乙方在接通知____日內必須交出魚塘,乙方應繳的承包款則按發出通知當日減收一個月計算。
如乙方接通知____天后未交出魚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補償。
乙方施工的建築物要在承包期滿後____天由乙方自行拆遷,逾期不處理的則歸甲方所有。
如需修築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但承包期滿後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八條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時,甲方應及時提供抽水機給乙方使用。
如發生偷、毒、炸魚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第九條乙方必須按合同所定期限繳納承包款,逾期____天未完成的,作自動退包處理,甲方有權沒收押金並終止合同,收回魚塘重新發包。
第十條乙方在承包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1.乙方擅自將承包的魚塘轉讓、轉租、轉包、轉借、或者以合作,聯營爲名,實質是改變承包經營者的(若遇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並辦妥手續者除外);2.乙方丟荒、丟耕、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承包魚塘的用途和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經甲方勸阻無效,造成地力、生產力下降的;3.乙方利用承包魚塘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_天的;5.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在承包期間,如要轉讓給他人承包,須經甲方同意才能轉讓。
如乙方提前終止合同,必須完成全部承包款並經得甲方同意,才能終止合同,另甲方有權將押金沒收作爲補償。
其他有關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條今後凡有遇河涌水質有問題或受到污染,承包者不得以各種理由拒交承包款。
合同期滿後,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第九條
第十二條風險責任:
1.農家樂屬於服務行業,所涉及的食品安全、衛生許可、稅務、工商等一切相關事項的辦理由乙方自行解決,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2.在承包期間,乙方必須購買農業保險。
否則一切事故、災害及人爲造成的損失,及在承包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生產經營費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險金的購買和一切事故及災害造成的損失),債權和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規定繳交,但由於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乙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故以書面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實行抵押承包的原則,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必須在____天內交納承包押金給甲方,即押金金額爲_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作爲履約的保證。
承包合同期滿,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退還抵押金給乙方(無息)。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爲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繳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3.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達____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繳交的承包押金,並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辦法________。
第十六條補充協商部分: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私有魚塘進行發包協議書 篇2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戶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山地、魚塘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於: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 畝、魚池 畝、 山地 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
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xx年春節之前付陸萬。
以後每年春節前付 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最全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後,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徵用、佔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後,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 流轉土地復耕;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佔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 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鑑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2、甲方身份證複印件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複印件;3、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甲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乙 方: (簽章) 聯繫電話:
鑑證方: (簽章) 鑑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私有魚塘進行發包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畝,已支出投資額爲45萬元(此款已作爲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本合夥經營期限爲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爲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政府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052975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062238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
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並捺印):
乙方(簽字並捺印):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