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合同(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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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銀行貸款合同(通用16篇)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爲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爲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1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爲止:

7.3.1 開立於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爲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爲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爲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覈、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爲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爲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爲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爲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爲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件一: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    分行:

爲了使      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   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如本單位不能提供該項目所需資金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單位將無條件代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本承諾獨立於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變更而修改、變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出具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擔保函

中國工商銀行   分行:

本保證人對      公路項目建成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在還本結息日不能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時,本保證人在接到你行還款通知的  日內,將及時清償借款人所欠貸款本息,本保證有效期限爲兩年。

本保證在債務人轉讓債務時繼續有效。

保證人:

年 月 日

銀行貸款合同 篇2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所稱貸款人是指具有開辦消費信貸業務資格的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機構);

本合同所稱借款人是指在中國銀行各分支機構取得消費貸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請小額信用消費貸款,乙方根據甲方的資信狀況向甲方發放小額信用消費貸款。爲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幣別)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爲______個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條借款利率和計息方法

借款利率爲(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不變。貸款利息自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貸款的適用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信用消費貸款可用於正常消費及勞務等費用支付。

第五條本合同所稱債務是指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六條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戶後由甲方用於消費。

第七條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一次性或分期還本付息法。若採用一次性還本付息法,貸款到期後,甲方應按約定將貸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賬戶,並授權甲方將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從其活期存款賬戶中一次性或分期劃扣。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法,甲方授權乙方在每個還款期規定時間自動從其活期存款賬戶中扣除還款本息。

第八條提前還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允許甲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還款承擔費。

第九條展期貸款處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應於還款到期日前3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展期申請經甲方審查批准後,甲乙雙方應簽訂展期協議,乙方有權對展期貸款加收利息及罰息。

第十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甲方在未清償貸款本息之前,不得辦理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清戶手續;

6.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8.乙方在貸款到期時有權從甲方的活期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內直接劃款。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個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按________計收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按計(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過虛假的資料;

3.4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3.7甲方與特約商戶之間的糾紛影響還款的行爲。

4.由於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

《中國銀行小額信用消費貸款借款申請表》、乙方身份證影印件、購物發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合同見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貸款合同 篇3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方爲_____________需要,依據《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保證用於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爲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_______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後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採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爲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賬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貸款銀行(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銀行貸款合同 篇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爲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爲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爲,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惠利率加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爲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爲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爲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爲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爲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爲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爲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爲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爲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爲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

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爲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爲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爲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爲無效或被視爲非法,並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爲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貸款合同 篇5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託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根據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向甲方發放____貸款,並在受託範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息____計算,按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託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爲:

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

第六條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爲:

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於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爲:______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託人從甲方的銀行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貸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內向委託人申請展期,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並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__日向委託人報告並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髮放貸款;

二、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三、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四、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五、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七、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八、乙方應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託人報告,並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二、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爲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託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貸款合同 篇6

借款人:

貸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產需要,向貸款人申請流動資金外匯貸款,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雙方爲了保證貸款的順利實施,並維護各自的經濟權益,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貸款金額:____萬美元,包括應付利息____萬美元。

二、貸款期限: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

三、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內利率固定爲借款人第一筆用匯之日總行公佈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水平。或2.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____(從存款賬戶中扣收要寫明)。

四、貸款用途: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____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貸款使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借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六、用款計劃:根據支付進度,本項貸款提款計劃爲: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其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七、貸款償還: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創匯和人民幣銷售收入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__月____萬美元;

____月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經濟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月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事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罰息。

爲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賬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處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八、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作爲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轉賣用貸款購置的物品。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1.註銷借款ahref=///2654/target=_blankclass=infotextkey>宋詞褂玫拇睢.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爲50%的罰息。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回貸款。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賬戶中主動扣收還貸款項。6.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銀行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經辦人員

簽約日期:

銀行貸款合同 篇7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賬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方(簽章):_________借款方(簽章):_________擔保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貸款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裝修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雙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裝修簽訂本合同。雙方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項目及價格:

1.工程項目:房屋裝修(採用包工包料及傢俱);

2.工程總價爲:。

三、甲方工作:

1.開工三日前要爲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爲原則。

2.無償提供施工期間的工作場地、水源、電源等。

3.參與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

四、乙方工作:

1.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堆積、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

2.嚴格執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3.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各種責任。

4.一年內如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維護。

5.須於前完成所有工程項目。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預付工程款10%,工程進展期間再付25%,餘款必須於工程完工驗收後10天內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作爲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根據。

七、工期延誤:

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當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誤,工期應當順延:

1)工期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責任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情況。

八、附則: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銀行貸款合同 篇9

________銀行總行(以下統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或項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萬元,並委託____________(開戶行)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具體內容按借貸合同執行。

二、乙方應根據國家產業、產品發展方向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技術和經濟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貸款。

三、乙方按季分別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固定資產項目建設進度等有關資料,並接受甲方委託人的監督檢查。

四、甲乙雙方應同努力,加強協作,加快項目建設速度,力爭早出效益(或促進資金及早到位,加速週轉)。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簽字後生效並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總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銀行貸款合同 篇10

公司向銀行貸款合同

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_號

本出口賣方信貸借款合同(項目貸款)(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號)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雙方簽訂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

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_號

本出口賣方信貸借款合同(項目貸款)(合同號:(

)進出銀(信合)字第_____號)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雙方簽訂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________分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營業部

(以下稱“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羊子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爲實施________項目(以下稱“項目”)簽訂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以下稱“項目合同”),向“貸款人”申請出口賣方信貸。經審查,“貸款人”同意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發放貸款。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借款人”爲實施________項目(以下稱“項目”)簽訂________合同(合同號:________)(以下稱“項目合同”),向“貸款人”申請出口賣方信貸。經中國進出口銀行總行批准和授權,“貸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發放貸款,簽署並履行本合同。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貸款金額、用途及期限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賣方信貸項目貸款□¥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____萬美元)(以下稱“貸款”)。

第二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政策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出日賣方信貸試行辦法》的規定,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應專項用於“項目合同”項下的資金需要。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變更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

第三條

本合同貸款期限爲______個月,自提款計劃約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稱“貸款期限”)

第四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提款計劃提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提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

特殊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貸款利率和利息計收

第五條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本合同所執行的人民幣“貸款”利率,每滿一年確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爲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從首次提款日起,每滿一年後執行的年利率,應根據屆時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的貸款利率執行。

本合同美元“貸款”利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執行,按________個月浮動,本合同第一計息期的利率爲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以後每個計息期執行的利率,由“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貸款人”按季計收人民幣“貸款”利息。“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貸款”賬戶,並在每季度末月21日以前將利息付至“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貸款期限”內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規定的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貸款人”按季計收美元“貸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貸款人”將按《中國進出口銀行外匯貸款利率、費用暫行規定》計收罰息。

第七條

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從“借款人”實際提款日起算,按實際提款額和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爲一年360天。

第三章貸款的提取

第八條

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借款人”才能申請提取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

“借款人”提取本“貸款”,應事先向“貸款人”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確定的提款通知書及貸款人要求的有關文件、材料,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十條

“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的提取期限爲6個月(自提款計劃確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若在上述期限內沒有提款,“貸款人”有權取消本合同所有“貸款”直至終止合同。

第十一條

第一筆提款以後各筆“貸款”的提取期限爲3個月(自提款計劃確定的相應提款日起算),若在此期間內,“借款人”未辦理提款手續,“貸款人”有權取消該筆“貸款”直至全部未用“款”。

第十二條

未經“貸款人”同意,提款計劃不得更改。

第四章借款人的聲明與承諾

第十三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聲明如下

(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三)“借款人”已仔細閱讀本合同並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借款人”簽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

(五)“借款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權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對“借款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六)“借款人”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而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都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七)“借款人”未隱瞞下列任何事件:

1.“借款人”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發生了與“借款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2.“借款人”在與其他債權人的合同項下發生重大違約事件;

3.“借款人”承擔的重大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4.與“借款人”有關的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5.“借款人”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重組、組建或改建爲股份制公司,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交易;

6.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十四條

“借款人”向“貸款人”承諾並保證,“借款人”應完成下列事項:

(一)“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貸款人”提供最新財務報表,每年4月底之前提供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有關(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在“貸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在每季度向“貸款人”報送一次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項目”的執行和“項目合同”項下的收結匯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三)“借款人”應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充分的協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開立專用於上述“項目合同”資金收付的專門賬戶,該賬戶中的資金應專款專用。

(五)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減少註冊資本、重大產權變動和經營方式調整的行爲,均應事先徵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包括但不限於:

1.與外商、港澳臺商簽訂合資、合作合同;

2.關閉、停產、轉產、分立、合併、兼併、被兼併;

3.重組、組建或改建爲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或商標、專利、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或投資於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5.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交易。

(六)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債務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七)在法定期限內或“貸款人”要求的期限內,“借款人”應及時辦理與“項目”有關的登記手續,並向“貸款人”提供登記文件複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有關結算業務應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辦理。

(九)“借款人”應根據“貸款人”的要求將與本合同或“項目合同”有關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兌匯票等)存放在“貸款人”指定的銀行處。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款項的任何情形,則“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東分配股息或紅利。

(十一)一旦發生或可能發生本合同項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違約事件,“借款人”應在得知該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時3日內立即通知“貸款人”,並對所發生的違約事件採取合理、及時的補救措施。

第五章代理行的參與

第十五條

爲了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專款專用和按期償還,“貸款人”委託_____________銀行作爲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代理行(以下稱“代理行”)。“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代理行”簽定委託代理協議(以下稱“委託代理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________號)。經“貸款人”總行授權,“貸款人”另與“借款人”和“代理行”簽定委託代理協議(以下稱“委託代理協議”,協議號:(

)進出銀(信代)字第________號)。

“借款人”除應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外,還應受“委託代理協議”的約束如“委託代理協議”與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爲準。

第十六條

“貸款人”將委託“代理行”負責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撥付、監督“貸款”的使用和“項目合同”的執行,以及將“借款人”的出口結匯資金及時劃付至專門賬戶,用於償還“貸款人”的“貸款”。

第六章貸款的償還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嚴格按還款計劃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

第十八條

除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情況外,“借款人”如提前還款,應提前________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對於任何提前償還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應確保“項目合同”項下的收結匯應專項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項目合同”項下的貨款,應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二條

如“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應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兩個月內向“貸款人”提交書面展期申請和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同意該“貸款”展期的證明文件)。經“貸款人”審查後,如“貸款人”批准“貸款”展期,“借款人”應與“貸款人”另行簽定“貸款”展期協議。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在還款時應按“貸款人”要求填寫匯款單據的有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註明本合同的合同編號)。

第七章擔保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採用如下擔保方式

由________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保證,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抵押擔保,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質押擔保,並另行簽訂《質押合同》,編號爲______________。

第八章保險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應將本“貸款”項下有關的設備、建設工程、出口貨物貨物運輸以及“項目”運營期間的風險在“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種應符合貸款人的要求,並且“借款人”應將或安排將保險權益轉讓給“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償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借款人”中斷保險,“貸款人”有權續保或代爲投保,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並根據保險單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承保人索賠。由於沒有及時通知或及時索賠或未履行保險單項下義務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保險賠款應首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情況決定保險賠款是否可以繼續用於“貸款”支持的“項目”或貿易;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貸款”本息不構成對“借款人”應償付債務的免除。

第九章違約事件與處理

第二十六條

以下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期支付利息或歸還本金。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數額提取“貸款”。

(四)“借款人”違反了委託代理合同”中約定的對“借款人”的有關規定。

(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或擔保人在有關擔保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被證明是不真實的,或是具有誤導性的。

(六)“借款人”或擔保人違反了在本合同或有關擔保合同中作出的承諾或保證。

(七)“借款人”自籌資金未及時到位。

(八)“項目”建設進度嚴重滯後。

(九)“項目”產品質量被認定爲不符合“項目合同”規定的標準。

(十)“借款人”在其爲一方的其他合同項下嚴重違約。

(十一)“借款人”或擔保人經營、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十二)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抵押物或質物貶值、毀損或滅失。

(十三)“借款人”或擔保人被合併、分立或進行股份制改造時,未能做出令“貸款人”滿意的償還安排或債務重組。

(十四)“借款人”或擔保人破產。被解散、關閉或撤銷。

(十五)“借款人”未將以下情況及時通知“貸款人”:

1.其“項目合同”的重大變更;

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經營活動的任何實質性變化;

3.其會計原則的重大修改;

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財務、經濟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貸款人”看來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能力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六)“借款人”違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上述違約事件是否發生,由“貸款人”作出判斷並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違約事件發生後,“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

(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貸款”額度;

(三)宣佈所有已發放的“貨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已發放“貸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應付費用;

(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換保證人、抵押物、質物;

(五)從“借款人”在“代理行”或其他銀行境內外的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

(六)宣佈實施或實現有關“貸款”的任何擔保項下的權利。

(一)對所有逾期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二)對所有挪用借款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挪用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第十章合同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修改、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由“借款人”及“貸款人”雙方共同簽署並加蓋各自公章後,按約定條件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三十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或司法原因導致本合同任何條款成爲無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均不受影響。屆時雙方當事人將密切合作,儘快修改本合同中有關條款。

第三十一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抵消、轉讓和權利放棄

當支付的款項,不得提出任何抵消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三十二條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三十三條

“貸款人”給予“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等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並不視爲“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任何義務的承擔。

第十二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五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北京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借款人”同意,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訴訟應在北京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

上述規定並不影響“貸款人”就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選擇在其他任何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章其他

第三十六條

附件2所列的提款通知書格式及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及本合同項下其他應付款項還清後自動失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擔保人和代理行各執1份。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貸款人:________銀行

________銀行______分行

________銀行總行營業部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貸款合同 篇11

借款方:____(簡稱甲方)  貸款方:中國______銀行(簡稱乙方)

甲方爲承包___國(地區)___工程項目所需人民幣週轉資金,經乙方審查,同意在中國______銀行總行___號文件覈定的貸款指標範圍內發放貸款。雙方除遵守《中國______銀行關於中央級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貨款辦法》)的規定外,協商同意下列各項內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據批准的貸款申請書,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元。

二、乙方憑甲方報送的詳細用款計劃和具體用途清單,作爲付款時審覈依據,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貸款的期限是________年___個月。甲方保證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還清全部本息,並附分次還款具體計劃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還款期內,按月息____‰計算。超過還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利息;貸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利息。貸款利息每季計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貸款的項目,如果甲方中止對外施工合同,應即通知乙方,並還清貸款本息。

六、甲方擔保人是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數歸還時,由甲方的擔保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和甲方擔保單位簽章後生效,至全部貸款本息還清後失效。合同一式3份,上述三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 乙方:中國______銀行____行(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擔保單位:(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銀行貸款合同 篇12

借款人(全稱):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種類:流動資金貸款

2、借款用途:經營投產

3、借款幣種及金額(大寫)人民幣:

4、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見下表: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電話: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二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六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1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 方各執 份,自 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

借款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銀行貸款合同 篇13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爲_________需要,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保證用於_________.借款期限爲_____年__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___計算,按季結息。

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爲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後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

採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爲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賬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

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

十三、補充條款: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貸款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因經營___________生意缺乏資金,乙方同意將自有房產爲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現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銀行貸款的本金爲 萬元,乙方同意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地號______________爲甲方向銀行抵押貸款提供擔保。

二、甲方向銀行貸款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該時間段內乙方不得將上述房地產再用於爲本人或第三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轉讓。

三、因乙方爲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貸款本息由甲方負責歸還。

四、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相關內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乙方應根據甲方及銀行要求提供所需的有關資料,及時提供,以利於甲方辦理貸款。

五、因乙方爲甲方向銀行貸款提供抵押擔保,造成乙方使用、處分該房產所帶來的收益受到一定的影響,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月 萬元的有償使用補償款。該款從銀行發放貸款當月開始計算,每季度末結算一次。

六、如果甲方未能及時歸還銀行貸款本息或未及時支付有償使用補償款,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訴訟費、保全費及律師代理費等一切費用違約、責任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是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計算損失。

七、丙方爲本協議中甲方應向乙方承擔的責任提供擔保。擔保的範圍包括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款、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擔保期限爲2年。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並從乙方向銀行提供房產抵押擔保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訂立協議人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銀行貸款合同 篇15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現住地址:

貸款人:×銀行×支行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貨單位)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貸款人申請借款。根據《銀行個人消費貸款試行辦法》,貸款人經審覈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及支付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貸款支付的先決條件:借款人辦妥貸款擔保手續。

三、借款人在此委託貸款人,在辦妥全部貸未手續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借款人購買耐用消費品名義劃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借款用途

四、借款專項用於《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編號爲_______________)所載購買公司所售耐用消費品。

貸款期限

五、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爲準。

貸款利率

六、本合同貸款月利率現爲______‰。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爲一年,期滿後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

貸款償還

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取掃月等額還款方式,分期9月)歸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從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銀行本貸款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貸款本息、費用清償爲止。

八、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爲一年,期滿後根據貸款剩餘本金、貸款剩餘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

提前還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

(一)借款人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的,應至少提前三個銀行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該書面通知送達貸款人處即爲不可撤消。貸款人在該月×日至該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二)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貸款人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借款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合併、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佈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該種情況發生的可能的威脅。

(四)借款人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合同公證

十一、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簽訂後,貸款人認爲必要時,在貸款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證,如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且累計三個月未能按期如數還款的,貸款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願接受執行,於此情況下不再適用本合同第九章規定。

十二、同時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和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貸款人負擔。

十三、單獨辦理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違約責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之的逾期罰息。

十五、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並且擔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償還欠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十六、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並有權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十七、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不得以此爲理由不歸還貸款本息。

合同糾紛的處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揚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爲有效。

二十、本合同經貸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公章,借款人簽名並加蓋私章後與貸款擔保合同一併生效,至借款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二十一、下列附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合同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一)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

(二)借、還款憑證;

(三)《個人消費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消費貸款質押合同》、《個人消費貸款保證合同》;

(四)抵(質)押財產清單。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及抵(質)押登記機關、擔保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借款人:貸款人:

(私章)(簽名)

年月日簽訂於

(說明)授權書,銀行制發的文件,用於購車人成爲貸款銀行貸款客戶後,授權銀行將其首付款及銀行貸款支付經銷商的文件。

此授權書籤署雙方爲貸款銀行和購車人。

委託付款授權書

編號:

授權人(還款人):

戶籍地址:

被授權人;_銀行

銀行貸款合同 篇16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月息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1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爲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戶或由貸款方(銀行)開出匯票發放給借款方。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匯票),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賬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爲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除《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借款方必須向貸款方繳納壹仟圓作爲合同履行保證金。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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