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運輸合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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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運輸分爲天然氣貯槽、半掛車、牽引車、列車系列。屬於化工設備裏的運輸設備,專業運輸天然氣、低溫液化天然氣等。那麼訂立天然氣運輸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天然氣運輸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天然氣運輸合同大綱
天然氣運輸合同範文一

託運方: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約地:新疆鄯善縣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意向,由乙方爲甲方承運液化天然氣,爲明確甲、乙雙方在天然氣運輸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具體條款如下:

一、 運輸貨物種類、質量及運輸方式:

1、運輸貨物:液化天然氣,簡稱(LNG)。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天然氣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7820-1999《天然氣》中作規定的Ⅱ類天然氣。

二、 協議履行期:

承運日期: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辦理續約。

三、 運輸地點範圍:

1、本協議運輸起點爲:新疆鄯善火車站鎮廣匯(LNG)液化工廠。

2、本協議運輸終點爲: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氣站。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監督乙方是否爲甲方提供了安全、及時、準確的運輸服務。

2、有權監督乙方按時完成約定的運輸運量計劃。(每月 25 號前甲方給

乙方報下月的承運計劃)

3、因供氣設施發生的故障而變更運輸計劃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按雙方確定的運價、結算方式及時間,按期與乙方結算,支付運費。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10 臺手續齊全完好車輛,必須對運輸車輛及貨物進行保險;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貨2類及其它有關資質;危貨運輸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類證件齊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廠灌裝接氣完畢,貨物過磅稱重,乙方在磅單簽字後的貨物風險由乙方承擔。即: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貨物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賠償。

3、乙方應確保車輛的完好性,服從甲方統一調配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如需調整車輛或變更時,應提前48小時通知甲方。

4、貨物重量以廣匯液化廠磅單爲準,卸車時的合理誤差按每車±150公斤計算。超出此範圍由乙方按(LNG)出廠價從運費中扣除。

5、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每月運輸計劃,向甲方出具書面《車輛編配數量計劃承諾書》,確保運輸車輛的數量,保證完成甲方的運輸計劃。

六、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未能確保運輸車輛數量或甲方的運輸計劃,應當向甲方支付壹萬元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的運費中扣除,違約金不足,甲方有權扣除保證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權追究乙方賠償損失的權利。

2、如因乙方未能按時、按量發運(LNG)運輸車輛,將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違約金壹萬元損失賠償和/或終止合同。

七、運費結算:

1、運費價格:給乙方承運運費單價按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

2、里程計算:具體里程數由雙方覈實確認爲準。

3、噸位計算:乙方承擔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磅差,在乙方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時應將產生的磅差進行衝減。(雙方對賬明細確認後蓋章)

4、結算期間:乙方負責向甲方開據專用運輸發票。甲方依據乙方開出的發票,在10日內結算運費(自雙方對帳確認收到發票日起計算)。

5、爲避免風險需繳納運輸保證金,首次運費中甲方有權扣除壹萬元作爲合同保證金,該保證金作爲乙方完成全年運輸計劃或確保每月運輸車輛數量等履行保證金,合同到期後保證金由甲方一次性退還乙方。

八、調價因素:根據國內燃油價格調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況,造成承運方實際運輸成本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甲方可對液化天然氣承運價格做適度調整。

九、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在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結算信息:

甲方名稱: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

地 址: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上海路6號

開 戶 行:交通銀行新醫路支行

帳 號:6511008610

電 話:0991-6889012 傳真:0991-6889013 郵編:813400 乙方名稱: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

地 址:新疆鄯善縣火車站鎮友好西路南側

開 戶 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鄯善縣火車站支行

帳 號:

稅 號:

電 話:

甲 方:烏魯木齊廣匯天然氣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 方:新疆廣匯液化天然氣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108209569279 652122766810496 0995-7661027 傳真:0995-766103208 郵編:838202 鄯善汽車運輸分公司 20xx年6 月 1日

天然氣運輸合同範文二

託運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運方:xxxxxxxxxxxxxxxxxxx

簽訂日期:20xx年八月八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託運方和承運方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液化天然氣運輸事宜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爲: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託運貨物

1. 本合同約定的託運貨物爲液化天然氣,英文簡稱“LNG”。

2. 託運方交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應符合中國國家GB17820-1999Ⅱ類天然氣氣質標準。

第三條 運輸區間和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運輸區間爲:

2.運輸方式:承運方以公路運輸的方式爲託運方運送液化天然氣。

第四條 運輸計劃

1.運輸計劃:承運方調度人員每天上午10:00之前,將未來48小時之內可用車輛上報至託運方調控中心,託運方調控中心根據承運方上報可用車輛信息,將具體運輸計劃提前24小時通知給承運方調度人員(首批運輸計劃應至少提前48小時通知)。

2.運輸計劃傳送方式以書面方式爲主,包括傳真、電話、網絡、電子平臺或其它信息化系統。

3.日常聯繫:雙方應各自設立有人24小時值班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協調確定月承運量和監控協調月承運量的執行。雙方應在運輸起始日開始的十日前將各自設立的生產調度管理機構名稱、負責人、正常聯繫電話、應急聯繫電話等書面通知對方。

第五條 運輸價格

報價表

承攬運輸量及價格:

1、乙方承諾組織運輸槽車 輛, 保證承攬運力 噸/天。

2、參考行業內市場價格,雙方協商後確認價格執行。

3、運輸的公里數需雙方確認同意後執行

第六條 交付和計量

1. 承運方運輸的液化天然氣的交付地點爲:按託運方運輸計劃中指定的接收站點。

2. 液化天然氣採用汽車衡稱重計量方式,如卸車量與承運方在液化天然氣工廠裝車量的計量差在正負200公斤(含200公斤)範圍內時,以裝車量爲結算依據。

2.1. 如超過正二百公斤範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超出部分託運方以運費形式支付給承運方。

2.2. 如超過負二百公斤範圍時(卸氣量<裝氣量),LNG計量按卸氣量計算,損失由承運方按照出廠價在運費中扣除。

第七條 結算

1. 託運方指定承運方給託運方客戶配送LNG,承運方和託運方及託運方的指定聯繫人每月進行結算數據的核對,覈對無誤後的結果作爲雙方結算的依據。

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25日爲結算日,結算日後5個工作日內承運方將開具相應的運輸發票給託運方及其所屬公司並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寄出。

第八條 付款

運費由承運方與託運方或託運方客戶定期結算。依照的雙方對賬籤認,承運方開具運輸發票,託運方依據接收的運輸發票結算運輸費用,或者協調託運方客戶按時結算運輸。

第九條 託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託運方按裝車磅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託運,託運方應向承運方明確貨物運達地點,如運達地點發生變化時託運方應提前通知承運方。如承運方無故不按託運方指定的卸氣地點卸氣,託運方有權拒絕支付本趟運費,並追究因託運方沒按指定地點卸氣而造成限氣或斷氣的一切損失。此外,對於因託運方變更運達地點而產生額外運費由託運方承擔。

2.託運方爲承運方指定的接收站點必須具備使車輛調頭、倒車、會車、轉向、行駛等符合要求的硬件場地。

3.託運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協調各用氣單位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4.託運方有權對承運方的承運車輛運行情況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調度,或完不成託運方預算當月運量,託運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5.車輛到達託運方裝卸地點後,因託運方裝卸站點不能及時安排裝卸車而造成車輛滯留時,壓車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超出時間按待裝待卸收取費用(計算方法:按照200元/小時,),壓車時間的確認需要接收場站的現場人員簽字。超過12小時,託運方接收站點向承運方支付壓車費按臺班計算,按每臺班20xx元人民幣/天.車的標準支付壓車費;承運方向託運方接收站點開具運費發票

第十條 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運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和託運方的要求做到及時的運輸和交貨。保證全年運力平穩、有序,在冬季運力緊張時,不得擅自給其他企業、個人承運,如發生冬季運力緊張,無法保證LNG正常外運的情形,將賠償託運方的損失,託運方有權取消其承運權

1. 承運方在運輸過程中,應保證託運方的貨物安全到達,由於承運方責任導致貨物損失,承運方必須按價賠償給託運方。

2. 承運方統在運輸天然氣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與託運方無關。

3. 承運方所屬車輛,應統一安裝託運方要求的GPS監控系統。未徵得託運方同意,不得擅自將所託運貨物運往其他接收站,違例事件一經發現,託運方有權追究責任並予以索賠及處罰,取消承運方的運輸資格。

4. 承運方統一管理爲託運方服務的其他運輸公司的車輛。保證爲託運方承擔運輸任務的車輛須具備國家要求的各類證件,做到手續齊全,符合國家危險品運輸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5. 承運方發生組織架構變更,不得影響本合同約定運輸任務的執行;如若確實無法保障執行的,承運方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託運方。

6.承運方應負責運輸貨品的安全,由於突發性事件引起承運方的運輸車不能按託運方的運輸計劃到達指定的接收站時,承運方應提前5個小時通知託運方,並有責任提前確定應對措施。

7. 根據託運方的運輸計劃,承運方有義務在接到書面通知當日內予以反饋,並服從託運方的調度計劃安排,對於不能滿足託運方計劃的情況,必須給予書面答覆。另外,對於託運方安排的緊急二次調運,承運方有義務積極協助執行。(具體事宜雙方協商確認)

8. 承運方司機與車輛應符合國家法律及相關法規要求,如因泥石流、大雪封路、惡劣天氣、道路維修等因素導致車輛不能正常返回,或車輛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年檢、二級維護、罐體檢驗等導致承運方每天爲託運方承運的車輛達不到第四條第1款約定數量的情況除外,但要以衛星系統信息爲準,並且承運方要盡努力爲託運方提供支持,以減少上述事項給託運方帶來的損失。(具體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 承運方有義務對車隊駕駛員進行槽車安全操作培訓,並對駕駛員行爲規範負責,如若發生駕駛員違反安全操作的生產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經濟賠償。

10. 承運方應向託運方提供以下資質證件:①營業執照(複印件)②經 營許可證明文件③行業資質證書④稅務登記證(複印件)⑤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⑥牽引車及槽車行駛證(複印件)、罐體使用證及槽車壓力容器使用證(複印件)、⑦駕駛員及押運員相關手續複印件,複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託運方的行爲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給承運方造成實際損失的,託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2.因承運方的行爲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使運輸物品不能及時到站,發生限氣、斷氣事故,造成託運方實際損失的,承運方應當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當事一方控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該事件或情況是上述當事一方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

2.當事方應在其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程度內,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期間內,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義務。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則受影響一方應儘快重新開始履行其合同義務。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 保密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至期滿的1年內,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相關信息均應依照本款的約定予以保密。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該期限內將本合同的條款全部或部分透露給第三方,違約方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將全部或部分合同信息透露給以下人員或機構,無須經過另一方同意,即提供給該方主管、董事、僱員、關聯機構、提供給對方具有管轄權的政府部門或機構、或答覆司法傳訊等法律程序,但該方也應要求上述人員保密。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1.本協議簽訂後,託運方的各所屬公司與承運方在本合同項下,簽訂LNG運輸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 方(簽章):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帳 號:**************

聯繫電話:*************

乙 方(簽章):**********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帳 號:************

聯繫電話:************

天然氣運輸合同範文三

託運方:

託運方詳細地址:

承運方:

承運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液化天然氣;數量: 噸

第二條 起運地:

到達地:

運輸里程:

運輸單價:

第三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按月結算(節假日順延),承運方對賬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向託運方開具運輸費發票,同時把發票傳真至託運方指定責任人,並於結算日後3個工作日內將發票以特快專遞寄出。

2、託運方開票信息:

公司名稱:

納稅人識別號:

郵寄地址:

郵 編: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託運方在收到運輸費發票傳真後3個工作日內,以此發票傳真爲依據結合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將相應金額運輸費匯入承運方指定銀行賬戶內。

2、承運方的銀行賬戶信息

公司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安裝車榜單的數量將貨物交由承運方託運,託運方應向承運方在裝車前明確貨物的運達地點,如果運達地點臨時發生變動要及時通知承運方。如果承運方無故不按託運方指定的地點卸氣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運方承擔。

2、託運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運方支付運費款項。

3、託運方有權對承運方車輛進行監控,承運方如不服從調度,託運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約定向託運方收取運輸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3、承運方負責貨物安全,當遇到突發事件引起運輸車輛不能按時到達指定接收站點,應在2小時內通知託運方,並有責任確定應對措施。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因託運方的行爲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給承運方造成實際 損失的,託運方因賠償直接損失。

2、 因承運方行爲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使運輸物品不能及時到 站發生限氣、斷氣事故,造成實際損失的,承運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

第七條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託運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承運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字)

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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