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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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1

本保險分爲車輛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本公司按承保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精選12篇)

車輛損失險

第一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 碰撞、傾覆、火災 、爆炸;

(2) 雷擊、暴風、龍捲風、洪水 、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 、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 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採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戰爭、衝突或暴亂:

(2) 酒後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 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 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爲。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 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 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 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 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後,應當儘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覈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賠償:

(1) 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於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爲限;

(2) 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於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爲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後的殘作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後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於本保險的責任範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 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

(2) 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 本車的駕駛人員;

(4) 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 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停業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 酒後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爲。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覈定。 本公司賠償後,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後,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並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採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並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 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優待金額爲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覈實。賠款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塗改僞造單證或製造假案等欺騙行爲,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 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爲自願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牌號,並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中國

國際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保險人:

受益人:

時間: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2

轉讓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職務:

受讓方:(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年月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爲幣萬元,其中,甲方佔%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幣萬元,實際出資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的股權以幣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爲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爲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爲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受讓方:

年月日年月日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3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託運方: (以下簡稱爲“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爲“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爲共同做好貨物運輸工作、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業務範圍及車輛規格

1.1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要運輸的貨物,可委託乙方負責承運,乙方表示同意。

1.2 業務範圍:甲方委託乙方承擔貨物運輸業務相關信息詳見附件。

1.3 貨物屬性:非國家違禁品或易燃、易爆危險品。

1.4 車輛規格:乙方提供符合道路運輸安全及甲方要求的適運車輛。運輸工具:集裝箱式貨櫃車(不得使用敞蓬車等類貨車,並保證貨運車不存在漏水等安全隱患)。

第二條 運輸操作程序

2.1 甲方應提前一天用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安排運輸車輛,如情況緊急可口頭通知,但書面材料須於次日補齊。乙方在接到甲方下達的運輸指令後應及時與甲方進行確認。除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因素外,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的地點裝貨。乙方車輛到達裝貨地點後,必須在當日內裝貨,乙方驗收貨物數量及外包裝完好等後方可收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須按要求在規定的運輸期限內安全地將貨物送到指定的目的地或交與指定的收貨人。

2.2 運輸時間爲甲方將貨物交付乙方承運時起至甲、乙雙方共同對運輸到目的地的貨物驗收完畢並簽字確認時止。甲方貨物是否按約定送達,是以貨物託運憑證和貨物的簽收單爲準(緊急及特殊情況下以雙方另行約定爲準)。

2.3 雙方約定選擇如下 貨物裝卸方式:

2.3.1起運地的裝貨責任由甲方負責,由乙方提供協助,將貨物整齊、完好地裝上乙方車廂;目的地的卸貨責任由乙方負責,由甲方提供協助,乙方應將貨物按甲方客戶的指定位置卸下襬好。乙方裝卸貨時應合理作業,因乙方工作人員行爲造成的貨物損壞,應向甲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2.3.2起運地的裝貨責任由乙方負責,由甲方提供協助,將貨物整齊、完好地裝上乙方車廂;目的地的卸貨責任由乙方負責,由甲方提供協助,乙方應將貨物按甲方客戶的指定位置卸下襬好。乙方裝卸貨時應合理作業,因乙方工作人員行爲造成的貨物損壞,應向甲方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應保證所下達指令清楚、明確、具體,如貨物有特殊裝運要求及其它,甲方應在指令中說明,如因指令不清造成乙方安排車輛不到位而導致的車輛放空、往返、壓夜等支出的額外費用,由甲方承擔。

3.2 甲方應負責運輸貨物的基本包裝,在乙方負責貨物裝卸時,甲方應提供裝卸作業等必需的裝卸貨物場地。需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根據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

3.3 甲方應保證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及危險品,同時也不得在託運貨物中私自夾帶違禁品及危險品。

3.4 貨物在運輸途中,甲方有權變更運輸指令如改變送貨地、收貨人等,但乙方爲此所支出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裝貨計劃取消或變更,應儘量在乙方未派車前及時通知對方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3.5甲方可以通過乙方的網站、電話、E-mail、傳真形式查詢貨物運輸的執行情況。

3.5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運費等其它應支付的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後應於 小時內做出書面答覆。在雙方確認後,乙方有義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運輸車型及稱職的人員。如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暫時不能安排車輛的情況下,乙方應提前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時作出調整。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具備各種道路運輸所需的手續單證及道路行駛許可證,因手續不全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4.2 乙方在安排車輛時必須仔細檢查車輛狀況,包括車輛安全系統,輪胎使用情況,車廂衛生狀況,車廂防水情況等,保證車輛狀態達到運輸要求。由於乙方車輛設備本身的故障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4

提單號:

託運人:

收貨人:

通知方:

電報:

電傳:

提單條款(正面)

上列外表狀況良好的貨物(另有說明者除外)已裝在上列船上並應在上列卸貨港或該船動所能安全到達並保持浮泊的附近地點卸貨。重量、尺碼、標誌、號數、品質、內容和價值是託運人所提供的,承運人在裝船時並未覈對。託運人、收貨人和本提單的持有人茲明白表示接受並同意本提單和它背面所載的一切印刷、書寫或打印的規定、免費事項和條件。

請託運人特別注意本提單內與該貨保險效力有關的免責事項和條件。

提單條教(背面)

1.定義

“貨方”包括託運人、受貨人、發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

2.管轄權

凡根據本提單或與其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按照中國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解決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

3.承運人責任

有關承運人的義務、賠償責任、權利及豁免適用海牙規則,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關於統一提單若干規定的國際公約。

4.責任期間

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應從貨物裝上船舶之時起到卸離船舶之時爲止。

承運人對於貨物在裝船之前及卸離船舶之後,發生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5.包裝和標誌

在裝船之前,託運人應對貨物加以妥善包裝、貨物標誌必須正確、清晰,並須以下不小於五釐米長的字體將目的港清晰地標明在貨物的外部,上述標誌須能保持到交貨時仍然清楚易讀。由於包裝和標誌的不足或不適當所產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應由貨方負擔。

6.運費和其它費用

(1)預付運費應在裝船時連同其它費用一併支付。運費和其它費用,如已有約定而未預付,則應由貨方支付,並自通知繳付運費和其它費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裝運的貨物如系易腐貨物、低值貨物、活動物、艙面貨、以及貨物的目的港無承運人的代理人時,其運費和所有其它費用必須在裝船時全部付清。

到付運費連同其它費用應在船舶抵達目的港時一併支付。

預付運費和(或)到付運費,無論船舶和貨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壞,都應毫無例外地全部付給承運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減。

(2)一切同貨物有關的捐、稅或任何費用應由貨方支付。

7.錯誤申報

承運人有權在裝運港或目的港查對託運人申報的貨物數量、重量、尺碼與內容。如提單上所載的重量、尺碼和(或)內容與實際裝船的貨物不符,而所付運費低於如果申報確實本來應付的運費。則承運人有權向貨方收取按實際裝運貨物與錯誤申報貨物運費差額的兩倍作爲貨方對承運人的違約賠償金。

貨方應對由於不正確申報貨物的名稱或其數量、重量、尺碼或內容而對船舶和(或)貨物所造成的滅失和損壞負擔賠償責任,而且貨方應償付承運有關衡量貨物的重量、尺碼和核對貨物一切費用。

8.裝貨、卸貨和交貨

無論港口習慣是否與此相反,貨方都應以船舶所能裝卸的速度儘快晝夜(如承運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無間斷地提供和提取貨物。貨方對違反本款規定所引起的開始損失或損壞,包括滯期應負擔賠償責任。

承運人可以不預先通知就開始卸貨。如受貨人不能及時將貨物迅速從船邊提取或拒絕提貨,或發現無人認領貨物,承運人有權將貨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適當場所,而由貨方負擔全部風險和費用,承運人應認爲已經履行其交付貨物的責任。

託運人:

收貨人:

通知方: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5

委託方(甲方):山東成武強世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承運方(乙方):成武縣路順達物流運輸有限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訂立此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真空斷路器

二、運輸地點:成武縣苟村工業園目 的 地:河南省原陽縣、上海市車號:魯R6788

四、簽訂運輸合同日期: 20xx__年5月10_日預定運輸日期:20xx_年5月20日、5月28日

五、包裝要求:甲方應按乙方要求進行標準包裝。也可以由乙方進行包裝,但包裝前應檢查物品,保證安全運輸。

六、乙方責任:保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將貨物安全運抵指定地點。對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爲變質。在裝卸、運輸途中一旦出現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損壞等情況,原則上按到達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但如果貨物的缺失和損壞是由不可抗力、貨物自身屬性決定的合理損耗或是甲方過錯造成、則乙方不承擔備嘗責任。

七、一般貨物保險由乙方負責,貴重貨物保險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及時對送達貨物進行檢測,逾期未收貨,應向甲方支付保管費用。

八、 包裝運輸總費用:520xx元__。結算方式:已付定金20xx0元 餘下金額:320xx元_

九、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按要求將貨物送達後,甲方如不足額支付運輸費和保管費,乙方對貨物享有留置權。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委託方(甲方)和運輸公司(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6

託運方:

承運方: 簽訂日期: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二、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三、運輸辦法及運雜費負擔:

四、託運時間及地點:

五、到貨時間及地點:

六、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七、付款辦法:

八:違約責任

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貨物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佩特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件(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 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動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託運方(蓋章): 承運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7

提單號:____________

託運人:____________

收貨人:____________

通知方:_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

中文文本

提單條款(正面)

上列外表狀況良好的貨物(另有說明者除外)已裝在上列船上並應在上列卸貨港或該船動所能安全到達並保持浮泊的附近地點卸貨。重量、尺碼、標誌、號數、品質、內容和價值是託運人所提供的,承運人在裝船時並未覈對。託運人、收貨人和本提單的持有人茲明白表示接受並同意本提單和它背面所載的一切印刷、書寫或打印的規定、免費事項和條件。

請託運人特別注意本提單內與該貨保險效力有關的免責事項和條件。

提單條教(背面)

1.定義

貨方包括託運人、受貨人、發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和貨物所有人。

2.管轄權

凡根據本提單或與其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按照中國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解決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

3.承運人責任

有關承運人的義務、賠償責任、權利及豁免適用海牙規則,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魯塞爾簽訂的關於統一提單若干規定的國際公約。

4.責任期間

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應從貨物裝上船舶之時起到卸離船舶之時爲止。

承運人對於貨物在裝船之前及卸離船舶之後,發生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賠償責任。

5.包裝和標誌

在裝船之前,託運人應對貨物加以妥善包裝、貨物標誌必須正確、清晰,並須以下不小於五釐米長的字體將目的港清晰地標明在貨物的外部,上述標誌須能保持到交貨時仍然清楚易讀。由於包裝和標誌的不足或不適當所產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應由貨方負擔。

6.運費和其它費用

(1)預付運費應在裝船時連同其它費用一併支付。運費和其它費用,如已有約定而未預付,則應由貨方支付,並自通知繳付運費和其它費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裝運的貨物如系易腐貨物、低值貨物、活動物、艙面貨、以及貨物的目的港無承運人的代理人時,其運費和所有其它費用必須在裝船時全部付清。

到付運費連同其它費用應在船舶抵達目的港時一併支付。

預付運費和(或)到付運費,無論船舶和貨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滅失或損壞,都應毫無例外地全部付給承運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減。

(2)一切同貨物有關的捐、稅或任何費用應由貨方支付。

7.錯誤申報

承運人有權在裝運港或目的港查對託運人申報的貨物數量、重量、尺碼與內容。如提單上所載的重量、尺碼和(或)內容與實際裝船的貨物不符,而所付運費低於如果申報確實本來應付的運費。則承運人有權向貨方收取按實際裝運貨物與錯誤申報貨物運費差額的兩倍作爲貨方對承運人的違約賠償金。

貨方應對由於不正確申報貨物的名稱或其數量、重量、尺碼或內容而對船舶和(或)貨物所造成的滅失和損壞負擔賠償責任,而且貨方應償付承運有關衡量貨物的重量、尺碼和核對貨物一切費用。

8.裝貨、卸貨和交貨

無論港口習慣是否與此相反,貨方都應以船舶所能裝卸的速度儘快晝夜(如承運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無間斷地提供和提取貨物。貨方對違反本款規定所引起的開始損失或損壞,包括滯期應負擔賠償責任。

承運人可以不預先通知就開始卸貨。如受貨人不能及時將貨物迅速從船邊提取或拒絕提貨,或發現無人認領貨物,承運人有權將貨物卸在岸上或其它適當場所,而由貨方負擔全部風險和費用,承運人應認爲已經履行其交付貨物的責任。

無論港口習慣是否與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貨物的重量,需經承運人特殊許可方能進行。滯留費和卸貨的特別費用,應由受貨人或收貨人負擔。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8

託運方:

承運方;上饒市國祥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第一條 包裝和防護:託運方將爲貨物提供必要的裝物包,以避免貨物在裝卸和運輸

過程中受到損傷,承運方應爲貨物提供必要的防雨等防火措施,以保證貨物

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第二條 貨物質量及安全要求:安全、及時將指定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承運方上門到託運方提貨,託運方負責裝卸。

第四條 承運內容和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託運方委託承運方將成套設備有江陰市利港鎮運輸至北京市延慶縣康莊鎮 託運方工廠指定車間貨物運輸合同內。總計費用含保險(人民幣)爲; 萬元,貨物安全卸後 託運方在一週內將以上費用支付給承運方,如有拖欠,承運方要收取滯納金 (總費用10%)計算。

1、 承運方發出的運輸車輛必須達到國家的規定標準:

(1)通過當年的年審的車輛。

(2)排氣量經過檢測並達到國家標準。

(3)車輛上必須攜帶消防滅火的設施。(如滅火器)

(4)禁止司機違章駕駛。

2、 承運方車輛到達廠區必須遵守我公司的廠規:

(1)廠區內限速緩行。

(2)禁止鳴笛。

(3)裝車限高。(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

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

過2.5米。)

(4)廠區內禁止吸菸。

(5)裝車完畢後必須有防傾倒的防護措施。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 託運方責任

1、 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具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 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員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 有牢固外包裝,且外包裝無異狀,其內貨物的損壞、缺少,由承運方負責。

(二) 承運方責任

1、 貨物未按時抵達目的地,且給收貨方造成不良後果的,承運方應支付託運方合理的違約金,但不超過本次運費的百分之五。

2、

3、 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 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份。

託運方(蓋章): 承運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9

甲方:____公司簽訂地點:

乙方:簽訂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業務模式

甲方根據業務當天___採購實際情況以《物流發貨單》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點供貨單位提貨,乙方根據甲方《物流發貨單》,《貨物提單》上的貨物名稱、規格、產地、數量跟實物確認無誤後進行裝運貨物,並運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二條貨物運輸定價

自合同簽訂生效當年爲人民幣___元/噸,以後年份運費隨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價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裝車、轉運、卸貨等產生的費用),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貨物驗收要求

乙方根據甲方供貨單位拿《貨物提單》,覈實兩張單據跟實物無誤後,將《物流發貨單》蓋章後回傳甲方指定地點,如發現其中單據跟實物不符應立即通知甲方相關負責人,否則相關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起運點:

貨物到達地:

第五條貨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時間

承運日期:乙方根據當天《物流發貨單》上面的日期,將貨物安全及時的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如逾期未將貨物及時送達目的地,視爲乙方違約,因此給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另行組織運輸工具所支付的運費的差額、甲方因違約給第三方的賠償,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派出的運輸工具和人員的行爲視爲乙方的行爲,因此給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貨物運到期限:貨物必須在拿取貨物提單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貨物指定地點。

第六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毀損、丟失,調換等。甲方有權根據該批貨物的當時購買的市場價值提出全額賠償,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並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將貨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倉庫管理人員在《物流發貨單》上簽字蓋章後,乙方司機憑《物流發貨單》去甲方財務辦公室結算,每月___日和___日爲結算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八條各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並相應支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的,乙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貨物,並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在結算日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運費或者甲方許可的費用爲由對運輸貨物進行留置,必須將所運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貨物到達甲方運輸目的地,在乙方運輸司機的配合下,甲方應積極組織人員進行貨物卸載,其吊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發貨單》後,應根據《物流發貨單》上的聯繫方式去甲方供貨單位提貨,提貨時結合《物流發貨單》上的名稱,數量,規格清點貨物,如發現數量,名稱,規格,材質與實際不符,應及時通知甲方。

2、乙方作爲甲方運輸合作單位,對甲方的貨物有優先承運權;不得推脫運輸。

3、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賠償責任。

4、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並說明原因,若甲方調查發現有不屬實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6、乙方貨物裝運過程中應將該批貨物的《材質證明書》,銘牌等隨機文件交給甲方收貨人員。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每次發貨前,甲方提供準確《物流發貨單》,作爲乙方去甲方供貨單位作爲提貨依據,由於乙方未按提單要求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材質及產地提貨導致運輸出現錯誤,其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___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但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5、乙方如在一個月內有三次推託運輸業務,甲方視爲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變更與終止

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一條糾紛處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產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

1、甲方的職工的權限只是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無權對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無權收取合同項下任何金額。如果確有必要對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必須由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現金必須進入甲方的銀行帳戶,所有票據必須有甲方行使票據權利方爲有效,否則均不視爲甲方收到此款項,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與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本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物流發貨單》作爲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__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行:開戶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日期:日期: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10

甲方(委託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制訂如下貨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名稱: 數量(噸位或體積): 件數: 貨物總價值(元)

二、甲方必須出示貨物正式發票等沿途過關準行相關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收貨人姓名: 聯繫電話:

收貨人地址:

四、運輸時間:貨物運輸合同書五、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按時將貨物安全地送到指定地點收貨人簽收。

六、甲方貴重貨物務必購買保險、乙方代爲辦理,投保險率按保險公司標準計算。

七、乙方運輸作業中,確保貨物安全,如出現貨差貨損,由乙方和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八、合程運費總價: 保險費: 合計總價: 保險及運費具體支付方式:

九、在符合法律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乙方不必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合理損耗。4、物品本身質量問題導致。5、委託方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6、走私等不合法物品。7、貨物未經保險,一切意外事故乙方概不負責賠償。

十、甲方隱瞞裝載貨物的實際重量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自己負責賠償。

十一、承運方不開拆檢驗,如運到時包裝完好承運方不負責任何責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電 話: 電 話: 地 址: 地 址: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11

託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信息:

收貨人名稱: 地址: 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註:

合計: 仟 佰 拾 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範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託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爲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爲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最高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物流運輸合同範文節選!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並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託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後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並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驗收合格。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1)不可抗力;(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3)貨物的合理損耗;(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6)政府徵用或罰沒;(6)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爲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文件、憑據並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間的委託代收貨款關係按一般委託合同關係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係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物流運輸合同範文節選!

託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後簽收:

年 月 日

業務聯繫電話: 代收款查詢電話:

運輸公司車輛的保險合同 篇12

協議號: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委託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爲促進海運出口業務的發展,爲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經雙方平等協商, 現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海運出口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適用範圍

一、 乙方作爲委託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持有有效營業執照。

二、 乙方如不遵守本協議中乙方應有的承諾、義務和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第二章 雙方責任及義務

一、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原則上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品、貴重物品、屍體、骨灰及國家規定禁止出運物品的運輸。(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商議有書面確認的除外)。

二、 乙方如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應於訂艙時,在委託書上明確註明協議合同編號及運價,否則甲方將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三、 乙方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國際海洋貨物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委託書上必須包含託運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價及其它特別要求,同時需在委託書上註明本協議編號,以便雙方覈對協議內容。

四、 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必須在船開前2天以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航線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包括重新商定有關運價,船期及費用。

五、 乙方有參展或其他貨物要求緊急出運時,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書面確認船期後再行安排訂艙裝運。

六、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託之貨物運輸,包括:出口訂艙、報關、報驗、裝箱、短途運輸、簽發提單、文件交接及其它進出口相關業務,並按乙方要求安排裝期出運。

七、 甲方目的港代理應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將協助乙方索回超收差額。

八、 乙方提供報關資料請注意以下要求:

A. 提供報關資料前先審單(十位數單位及八位商品編號請填妥。商品的品名必須有中、英文,如有手冊請覈對手冊內容)。

B. 出貨單位在上海海關必須事先註冊,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C. 特別註明:甲方不能接受空白資料。

D. 拼箱貨、費用月結或類似月結情況,本公司不接受自報關。

九、 送貨通知

A. 貨物須在截關日前72小時送倉,若有特殊要求請事先聯繫我司,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誤應由乙方負責.

B. 貨物入庫時必須持有甲方提供的進倉編號,甲方倉庫在收貨時將仔細丈量貨物尺碼,請送貨人在現場監督丈量,同時簽收倉庫的收貨記錄單,甲方以收貨記錄單上的尺碼作爲衡量貨物實際出運的尺碼的標準.

十、 甲方在船開前一天傳真提單樣本及費用清單給乙方確認,無誤後待船開後一天內提供正本提單,如乙方須將提單以電放形式放貨給收貨人則必須出具相關的電放保函,並根據海關操作在船開後30天內將退單退回乙方,甲方有義務爲乙方隨時追查退單的流轉情況並及時向乙方報告,但由於海關延期退單,甲方單據退回也相應推遲。

十一、 如發生船期變動或體積、重量、件數不符等情況,乙方有責任在貨物進港前主動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確認。

十二、 在訂艙報關、運輸過程中,由於甲方的責任造成貨物錯運、破損時,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來處理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由於乙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承擔後果。由於第三方責任,則由甲方協助乙方向第三方追究。

第三章 收費標準

一、 乙方依據與甲方所商定之運價(乙方須在託單上註明)按協議規定及時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留乙方所託運之其它貨物提單。

二、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等雙方有爭議之情形,甲方按收貨記錄單的尺碼收費。

三、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後,逾期未提貨者,所產生之額外費用應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額外費用及退運費用。

四、所有特殊之運價均需乙方作確認後方可生效,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爲準。

五、訂艙定額費或內裝箱包乾費,門—門包乾費或倉儲費用均按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爲準。

第四章 付款方式

A. 乙方付清運費,甲方籤放提單。

B. 乙方押一張等值支票,甲方籤放提單。

C. 乙方收到甲方賬單,經審覈(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覈,逾期視爲自動確認)無誤後應在每月 25 日前將上月所有運費、欠款匯入甲方帳號,乙方有義務提供付款明細或其它有關單據,以利甲方向銀行查詢及時銷帳。乙方付清費用,甲方退回覈銷退稅單,乙方逾期不能付清欠費,甲方有權暫時扣貨或扣單(提單、報關單或其它單證),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費用爲止,扣貨、扣單證期間所造成的所有費用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認以方式付款。如果美元運費累計至,乙方應立即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暫時扣貨或扣單(提單,報關單或其它單證),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費用爲止。扣貨、扣單證期間所造成的所有費用及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第五章 索賠

一、 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其提出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甲方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二、 甲乙雙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爲個案單獨予以解決,乙方不得單方面採取扣留、拒付、拖欠或暫扣運費及其他雜費等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第六章 協議生效及終止

一、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協議期滿,雙方未提出任何問題,則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二、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留存。

三、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雙方在相互協商確認後可作本協議的補充。

四、 乙方於60天內未向甲方訂艙,本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方式亦即自動終止,以後,乙方應以付款交單方式向甲方訂艙。

五、 雙方中任何一方如欲終止本協議,應提前7天正式通知對方並得到對方確認。

六、 協議終止後雙方應承擔原協議期內已經發生的業務所引致的義務與責任。

七、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第七章 帳號

甲方收款帳號:擡頭

美元:

人民幣:

乙方付款帳號:

美元:

人民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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