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運輸合同書(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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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

甲方: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精選18篇)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發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繫電話,在“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繫電話,並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並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並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爲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發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信息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後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後,應在貨物到達後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後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繫,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於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覈對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發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繫電話,在“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繫電話,並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並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並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爲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發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信息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後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後,應在貨物到達後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後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繫,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於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覈對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稅號: 稅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爲更好地開展各自經營業務,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優質低價服務要求,在互惠互利的願則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主管部門對公路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公路拖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職責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內容詳實、準確的委託運輸資料,包括集裝箱箱號、提、送貨門點、箱量、箱型、時間要求、聯繫方式、特殊要求等內容。

2. 甲方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費率和結費時間及時與乙方結清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套資質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等)。

2. 應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質、保量、保時完成委託任務。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達裝箱,應於裝卸箱時間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時候,有責任和義務檢查所提集裝箱外觀是否完好、變形,箱體有無破損及異味,鉛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認定好壞時及時通知甲方認定或者更換箱號。

4. 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必須含承運人責任險)。

5. 如甲方超過期限未按時付運費,乙方有貨物留置權。

6. 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但甲方有協助乙方向有關第三方解決索賠事宜的義務。

7. 保證甲方用車的優先安排,尤其是節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條:風險責任

雙方各自承擔經營範圍內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損失(包括效益虧損)。對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法規等)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免責。

第四條:運輸費率和標準

1. 運雜費:按雙方簽署的運價表或運價確認書計收。

2. 墊付費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墊付的費用實報實銷但須提供原始發票和甲方對該費用的確認件。

3. 本次協議從 —— ,運價 元/T,

4. 其他地點運價由傳真件單票確定。

第五條: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期限爲拖車運輸任務結束後30天內結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實際發生的業務費用對賬單和相應金額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經甲方覈對確認後,在一至兩週內安排付款手續。

3. 如果發票擡頭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權拒絕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風險擔保。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約定事項

1. 協議雙方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協調、業務管理,對賬工作。

2. 本協議中所指甲、乙雙方應還包括各自下屬人員、僱傭人員。

3. 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的作用,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4. 本協議如果發生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 簽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方同意,並在十五天的時間內協商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

2. 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八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違反協議中的條款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 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陸上集裝箱拖車運輸服務協議自行終止。

3. 本協議自以下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簽字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4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貨物出運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爲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限重 ,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爲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 元人民幣。

6.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此情況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爲 元人民幣/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爲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船舶開航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的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方式爲月結,即每月 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爲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逾期費用總額每天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對於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款到乙方銀行賬號爲準。

5.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第四條 保險條款

1.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爲 元或定損金額的 %,以兩者之中的高者爲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開始取證以便理賠。

2.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爲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條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月日 年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爲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爲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爲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爲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爲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爲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爲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爲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爲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爲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6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貨物出運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爲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限重 ,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爲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 元人民幣。

6.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此情況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爲 元人民幣/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爲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船舶開航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的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方式爲月結,即每月 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爲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逾期費用總額每天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對於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款到乙方銀行賬號爲準。

5.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第四條 保險條款

1.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爲 元或定損金額的 %,以兩者之中的高者爲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開始取證以便理賠。

2.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爲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條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7

甲方:上海嘉鎳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臨沂天安運輸有限公司

本着友好合作,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運輸鎳鐵750噸(約25個集裝箱,每箱重30噸,運費185元/噸,共計138750元),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沂南大莊運到廣州開發區宏崗宏達路38號。

二、運費結算方式:乙方收到運費後,每個櫃子開具3000元水運發票。

三、運輸責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派車,當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保證貨物裝卸及時,如因甲方裝卸不及時等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負責貨物的過磅、裝卸等事宜,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方必須按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輸費用,如不能按時足額結算運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以貨物做抵押,乙方在貨物裝車後,由甲方負責施封,乙方在運輸過程中,保證箱體完整,鉛封完好。安全的把貨物運到目的地,如因乙方過失,造成貨物污染、黴變、丟失等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如遇到國家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規、變動,根據《水路集產箱貨物運輸規則》、《水路貨物運輸規則》、《交通法規》有關規定。

五、未定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裁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傳真有效。

七、乙方收款人劉金剛,賬號:(農行) 62284818。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爲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爲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爲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爲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爲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爲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爲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爲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爲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爲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9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等

委託貨物主要爲非危險產品(貨物用品、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等內容)將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沿海內貿貨物託運書》的形式予以詳細規定,《沿海內貿貨物託運書》由雙方簽字後視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貨物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及貨物到達時間要求按《沿海內貿貨物託運書》內填寫的具體地點及運輸方式爲準。

第三條 運輸費用

運價根據市場調整而調整,以書面確認爲準,乙方應本着長期友好合作的原則給甲方報價。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操作流程

1、雙方簽字蓋章確認託運書後,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貨運,並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託運通知後,應妥善安排有關貨運事宜。

2、由乙方安排貨櫃到甲方倉庫;甲方負責裝櫃。

3、貨到目的港後,根據運輸條款,由乙方負責把重櫃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負責卸貨。

5、乙方在貨物從甲方裝箱後按託運書上的規定時間發運,如有變更需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收貨人、接貨方式及驗收方式

收貨人由甲方指定並列出詳細地址、電話、傳真、負責人。

乙方前往甲方指定地點接貨時,須準備一式三份的集裝箱貨物裝箱單,題明件數、總重,經託運方或其他代理人裝妥貨物,對集裝箱進行加封后簽字,甲方需留存一份。

第六條 運輸費的結算方式

經雙方協商決定,運費採用電匯,付款時結清運雜費(當月的運費次月的5日前雙方書面覈對完畢,甲方於次月15日前付款)。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權利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前,提早通知乙方,並支付由此讓乙方產生的適當費用。

2、 義務

(一) 規定標準進行包裝。

(二) 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

(三) 按合同規定的裝貨限制箱重量。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確保向託運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2、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如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嘯、

火災、颱風、海損等自然災害),致使貨物損失、短缺、損壞的,乙方在事故發生時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以儘量減少損失,並及時將當地公安部所認定的事故情況以電報或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及時提供事故詳情及有效證明文件給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政府出具。

3、雙方長期合作的線路,乙方每月月底將船期計劃事先通知甲方,同時月底將各線路的運價書面傳真報價給乙方。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甲方顧客工廠的管理規定(如:凡進入甲方廠區的運輸車輛必須配備相應的阻火器)。如有違反,按甲方和甲方顧客公司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營運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運輸單位、運輸船舶、船員應具備國家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資質;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

6、運輸船舶及車輛應按覈定的載重量範圍內裝載貨物,嚴禁超載。

7、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營運人員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以保護環境、保證貨物的安全送達。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已經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存在安全隱患或已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如逾期仍未爲改進的,甲方有權減少運輸數量或更換承運商。

三、雙方責任劃分、貨物的交接手續

(一)、貨物裝箱時,由甲方負責,貨物裝箱完畢後,由甲方封好封條,風險由乙方承擔。

(二)、貨物交接原則上按交通部的集裝箱運輸,以箱體完整、封條完好爲準。

(三)、乙方要提供完好的集裝箱確保貨物的安全,貨到目的地後,如箱體、封條損壞,造成箱內貨物損壞、減少(裝箱貨物以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爲準),由乙方負責賠償。貨物卸完後由甲方指定收貨人或收貨方倉庫員簽名並蓋章。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所裝貨物超過合同規定的裝限額,則應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負責。

2、如乙方在無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下,未能按甲方要求(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將貨物送到甲方規定地點,乙方必須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3、乙方交貨遲延3天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元;交貨遲延5天(含)以上的,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4、若發生經濟損失或違約情況甲方有權暫緩支付運費,或以運費作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衝抵。

第九條 如有異議,按交通部頒發的《水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規則》、《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法規辦理。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採取訴訟方式。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委託方發出的貨物承運通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交費日期等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方安全、環保通用要求》內容另附,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傳真件有效,視同正本。合同期限爲20xx年 月 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以往簽訂合同即刻作廢。

託運方(甲方):浙江贊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運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爲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爲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爲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爲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爲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爲準。

5、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爲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爲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爲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爲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其它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發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繫電話,在“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繫電話,並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並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並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爲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發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信息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後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後,應在貨物到達後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後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繫,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於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覈對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2

甲 方:×××

乙 方:×××

註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複印件):

聯繫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並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爲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註

(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並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於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於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於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後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後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託,爲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後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並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並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甲方:乙方:日期: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3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託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二、 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於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 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 時間、地點、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場提箱(按SEAWORTHY標準);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僱員或其僱用的獨立卡車司機);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並標明箱體狀況。

2. 上下車費、製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四、 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 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並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持手冊進行檢查後,並予以維修。

六、 集裝箱的退還

1. 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並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爲退箱依據。

2. 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並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爲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 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於重置費的60%。

七、 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4

甲方(委託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乙方(受託人):

工商登記證號: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1、委託人是指委託受託人運輸集裝箱貨物或集裝箱,並與受託人訂立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託人是指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從事營業性集裝箱道路運輸的,並與委託人訂立集裝箱道路運輸合作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貨人是指委託人指定的提取貨物的人。

4、集裝箱包括國內標準集裝箱、國際標準集裝箱和非標準集裝箱。

5、集裝箱貨物是指能裝入集裝箱內,進行道路運輸的貨物。集裝箱貨物分爲整箱貨物和拼箱貨物。

6、集裝箱貨物裝箱單是指記載集裝箱內所裝貨物名稱、數量、尺碼、重量、標誌和箱內貨物積載情況等明細內容的單證。

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法定自然災害、戰爭狀態,影響交通工具正常運營的氣象條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執法所引起的時間上的耽擱,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無法彌補的貽誤。

第二條 合作內容:

委託人委託受託人承運道路集裝箱運輸業務,受託人爲委託人提供相應數量的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並進行集裝箱運輸,包括但不限於提空箱、還空箱、送箱、接箱、裝箱、拆箱。委託人保證一年內向受託人至少提供_______ TEU的箱量。

合作區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貨物的託運與承運:

1、 委託人應當以貨物《運輸委託書》形式向受託人發出運輸指示,委託書上應當註明裝拆箱地點,裝拆箱時間、聯繫方法、貨名、貨重、箱量、運價、代收款及其他特殊要求,並且附送與貨物及運輸相關的資料。

2、 受託人在收到貨物《運輸委託書》及相關資料後,應當在___小時內安排運輸計劃,並將運輸計劃反饋給委託人。如貨運委託書及相關資料不符合要求,受託人應當在___小時內通知委託人,並要求更正。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的通知後___小時內更正。不按要求更正的,受託人有權拒絕運輸。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應當準確完整地填寫並提交貨物《運輸委託書》,並提交與貨物及運輸有關的資料。

2、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費率和結算期支付運費和其他費用。

3、委託人在受託人執行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協助受託人解決運輸和聯絡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提供相關貨主和貨物資料。

4、委託人應當保證貨物的名稱、件數、重量、體積、包裝方式、識別標誌等與運輸單證相符,保證貨物的包裝符合要求,在運輸危險貨物時,應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範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給受託人。

5、受託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委託人可以要求受託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給予書面通知,並賠償受託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應當在收到委託人的貨物《運輸委託書》之後,按照約定安排並執行貨物運輸。

2、受託人在提箱時應當與箱管人員檢查箱體情況,如有污損脫落的情況,應調換集裝箱或在設備交接單上批註。在碼頭提箱時,應與碼頭箱管人員檢查箱體狀況,如有污損、破漏等情況,應調換適裝箱或在設備交接單上批註。在堆場提箱時,必須仔細檢查箱體,以確保集裝箱箱況良好(若爲重箱,則須確保箱體及鉛封完好),若發現箱體、鉛封有破損或者出現異常情況下,必須在此箱出場前由堆場相關人員在相關單證中註明箱體殘損或鉛封異常記錄。

3、在作業過程中,因委託人產生的代墊費用,如滯箱費、堆存費、壓車費、過夜費、污箱費、上下車費、修箱費等,受託人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

4、受託人必須按照約定的時間將集裝箱或貨物送達約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在交接時必須對集裝箱或貨物進行檢驗,並由收貨人簽收。受託人應當認真審覈簽收單據上的內容的完整性,如發生貨損貨差或其他異常情況,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處理。

5、受託人在完成運輸任務之後,應當將完成情況反饋給委託人,並將取得的相關資料及時交給委託人。

6、受託人在貨主自行裝拆箱的情況下,應當對貨主的裝拆箱作業進行監督和指導。

7、受託人的自有車隊或掛靠車隊,如作爲與委託人訂約的協議車隊,必須執行雙方訂立的運價協議,在沒有得到委託人書面允許的情況下,受託人不得擅自向委託人的收貨人直接報價。

8、受託人在委託人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運費及相關費用時,受託人有權留置委託人交運的集裝箱或貨物。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劃分:

(一)委託人的責任

1、因委託人提供的貨物《運輸委託書》中的信息不準確或不全面、與貨物有關的資料中的信息不準確或不全面造成車輛空放等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

2、委託人應當承擔由於貨方在箱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貨物重量等原因導致車輛損壞、爆炸、腐蝕等事故造成的受託人的損失。

3、如委託人不能按期或不能足額支付運費、代墊費用、代收費用以及其他費用的,除應足額支付上述費用外,另需向受託人支付原應付款項____‰/日的違約金。

(二)受託人的責任

1、整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內,保持箱體完好,封志完整,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箱內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受託人不負賠償責任。但由受託人負責裝、拆箱的除外。

2、拼箱貨物在承運責任期內,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受託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負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變化;

(3)貨方違反國家有關法令,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棄置或作其它處理;

(4)其他非受託人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失;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受託人的免責的情況。

3、受託人以自備集裝箱裝運貨物的,由於集裝箱隱性破損,造成貨物損壞,受託人應負賠償責任。

4、由於受託人的責任,造成集裝箱或集裝箱貨物未按約定時間運達,受託人應負違約責任;逾期運達的,超過_______小時後,以_______元/小時/箱(車)爲標準起算賠償金額,該賠償金額仍不足以彌補其他損失的,受託人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錯運到達地或錯交收貨人,受託人應將集裝箱或貨物無償運到規定的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受託人未遵守甲乙雙方商定的運輸條件或特約事項,由此造成委託人經濟損失的,受託人應負賠償責任。

6、受託人未履行通知、協助義務的,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費用結算:

1、每月_______日之前,受託人應繕制上月《費用清單》發給委託人確認,該清單內容應包括運費、代墊費用、代收費用。

2、委託人應當在收到《費用清單》後_______工作日內審覈、確認或提出異議並書面回傳至受託人;對於已確認的《費用清單》,受託人應當在收到確認書後_______工作日內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發票給委託人;對於委託人提出異議的內容,雙方應當在書面異議回傳至受託人後 _______工作日內進行協商,並重新確定審覈方案。

3、委託人按結算期1個月支付受託人運費、代墊費用、代收費用,即每月月底支付上月運費、代墊費用、代收費用。

第七條 保密事項:

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在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不得將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記錄、通訊、信息和交易披露給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規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機關的要求強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終止影響。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仍不能解決的,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選擇依法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請劃去前款內容)

第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在本合同的期限屆滿前,雙方可協商將本合同期限延續一年或數年。如雙方未就延長期限進行協商並達成協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但若雙方仍實際發生集裝箱道路貨物運輸合作關係,則視爲均接受本合同約束,其約束力延展至最後一次交易結束時止。

第十條 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 份_______副本_______份,甲方執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乙方執正本_______份,副本_______ 份,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內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職位: 職位: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發貨人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爲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甲方如實填寫客戶簽收單。5.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由甲方承擔。

5.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1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送貨資料傳真後,應及時按船名航次進行確認,同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足夠的車輛,並將貨物安全、無損、準時到達提送貨地址,如貨物丟失、雨淋、污損、黴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不允許與客戶吵架,發車前主動與收.發貨人電話聯繫, 以確保運輸任務順利完成。乙方必須在貨櫃抵港可提櫃之日起按照提貨急緩順序 送貨,如乙方原因沒有按時送貨, 承擔由此產生的滯箱費,碼頭超期費和堆存費及造成客戶工程延誤所帶來的賠償責任。

2、 乙方在碼頭提箱時,如發現箱體變形,封條丟失等不良狀況,應及時反饋給甲方,聽 從甲方的安排,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狀況不良的貨櫃送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卸貨過程中發現貨損時,應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協 助客戶做好拍照(箱體外表和受損貨物的情況)工作,清點受損貨量並做好記錄,以便爲日後解決糾紛提供依據。

3、 乙方接受甲方代收運費委託,必須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保證運費安全回收,如等卸完 貨後貨主才以無法查明貨損原因少付或拒付運費的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承擔收全運費責任。送貨完畢,甲方將視乙方已全額收回運費,並據此與乙方進行結算。

4、 甲方要求的扣貨必須嚴格執行,放貨通知必須加蓋甲方放貨專用章纔有效,因把關不嚴擅自放掉貨物,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無法回收貨主運費的風險,貨主拖欠甲方所有的運費都轉移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追收,甲方據此與乙方進行結算。

5、 乙方送貨完畢後,必須得到收貨人簽名或蓋章並帶回後交甲方結算運費和存檔同時及時向甲方發出送貨完畢信息。

6、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客戶資料的保密工作,如泄露客戶資料,一經發現,則終止雙方合作。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並追究乙方違約的一切法律責任,

7、 若貨物出險,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保護現場,協作保險公司工作,及時提供必要的相關的手續給甲方。

三、 費用結算:

1.乙方每月5日提供對賬單。

2. 費用總額以雙方費用確認通知書爲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是降價)乙方應在甲方裝貨前通知甲方。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爲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合作經營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

1.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爲民事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如有勞動關係,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1.2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投資購買本合同項下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並與甲方合作經營道路集裝箱運輸業務.

第二條 營運車輛詳情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詳情如下:

車輛類型

車輛品牌

覈定載重量

車牌號碼

購買日期

發動機號

車 架 號

拖架類型

拖架牌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經營管理費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標準支付經營管理費用.

4.2乙方應於 前向甲方足額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4.3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繳納的經營管理費用時向乙方開出收款憑證.

第五條 車輛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2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車輛用於抵押或投資.

5.3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本合同項下車輛.

第六條 車輛經營權

6.1乙方自主經營本合同項下車輛,享有營運收益並承擔營運成本.

6.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車輛轉移或變相轉移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車輛營運管理

7.1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如有修改應及時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4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管理,包括組織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年審,技術檢測,安全檢查,維護和主管部門年度考覈.

7.5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駕駛員進行管理,包括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審覈,安全教育與運營管理培訓等內容.

7.6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所需的各種手續,包括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海關備案手續,港運通等,由甲方按規定在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

第八條 駕駛員管理

8.1 甲方應當與駕駛本合同約定車輛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駕駛員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駕駛車輛的,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歸屬乙方的營運收入視爲工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費用承擔

9.1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費用,包括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上述費用,以便甲方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

9.2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非固定費用,包括油費,路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費,非甲方原因產生的行政罰款等,由乙方承擔.

9.3甲方因乙方違法營運受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4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5條約定爲乙方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6條約定爲乙方辦理各種手續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車輛保險

10.1甲方爲本合同項下車輛統一購買以下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車損險: 萬元;

(3)第三者責任險: 萬元;

(4)司機乘客責任險: 萬元/人;

(5)盜搶險: 萬元;

(6)承運人責任險: 萬元;

(7)其它: .

10.2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 人身保險

11.1甲方爲本合同項下車輛的駕駛員購買人身意外險,費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額不得低於 萬元.

11.2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約支付保險費用的,甲方應執行本合同第13.1(5)的約定.

第十二條 責任分擔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車輛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償甲方債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並免去相應的經營管理費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本合同7.6項下各種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2.4合同期間,若本合同項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後,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報交警及保險公司處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及時支付.若乙方拒絕或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而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乙方追償.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妥善處理.

12.5因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證照遺失,車輛及營運證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車輛停運期間如本合同仍未終止,乙方仍應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損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無權修改合同.如遇政策變化或有關未盡事宜需要修改補充時,甲乙雙方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4.1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連續 個月或累計 個月未能按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逾期 日不繳納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各項費用的;

(3)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關賠償費用的;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條約定義務的.

14.2合同解除後,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超出部分不計息退還給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費用:

(1)依據本合同產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2)甲方代付費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運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甲方請求超出部分的經營管理費用及損害賠償.

14.4合同期間,乙方辦理營運車輛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需事先經甲方同意,甲方應在10天內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的,應當提供必要協助,但在完成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之日前,本合同的約定一直有效,相關費用按實際營運天數結算.經營管理費用自雙方商定車輛停運或報廢時停止繳納.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15.1爲保證合同切實履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

15.2履約保證金應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 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但應扣除乙方各項應付費用,各項行政罰款及遲延履行違約金等.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積極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發生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則違約方還須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經營管理費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項費用,自拖欠之日起須按每日拖欠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單選).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十九條 附則

19.1日後雙方可能達成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7

甲 方:×××

乙 方:×××

註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複印件):

聯繫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並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爲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註(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並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於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於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於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後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後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託,爲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後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並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並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5、承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短少、滅失、被盜、車輛遲到、司機違章、違法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行政管理費,逾期交納的,甲方有權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7、按公司規定購買保險,處理交通事故及索賠,承擔保險索賠不足部分的全部責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辦理車輛過戶、轉讓、抵押和擔保,否則,甲方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過戶、轉讓、抵押、擔保無效。同時,甲方有權將擅自轉讓和過戶的車輛收回,並無條件沒收風險金,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9、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條件服從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如因違法、違規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10、乙方不得在未與甲方、相關第三人結清債權、債務的情況下,辦理合作車輛的過戶、轉讓、抵押、擔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時辦理各項費用的購買以及證件審驗、換證、補證手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連續二個月或年累計三個月不按時交款的,甲方有權停辦有關證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協議書附件》作爲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車輛轉讓協議》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雙方有簽訂《分期付款購車合同》的,《分期付款購車合同》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與本合同一併執行,與本合同牴觸之處,按本合同執行。 16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盡事宜,可經協商後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加蓋甲方騎縫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集裝箱運輸合同書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爲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爲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爲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爲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爲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爲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爲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爲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爲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爲或過失;(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衆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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