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裝車運輸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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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裝車運輸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貨物裝車運輸合同(精選3篇)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與今後每次運輸交易的關係事項

一、 本合同簽訂後,與今後具體發生的每次交易中的託運書、貨運單、提貨單、各種簽收單證及函件等,共同規範甲乙雙方的運輸交易行爲。

二、每次交易中的貨物、包裝、裝車起運地、目的地、到貨期限、收貨人、運輸方式、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價格、送貨費用和保價運輸等,在每次交易中商定且體現在託運單據及資料中。

三、運輸價格以乙方對外統一公佈的價目表及其變動表爲基礎,由甲乙雙方發生交易時商定,並以甲乙雙方代表簽名或蓋備案章的託運單或貨運單等資料爲準。

第二條 託運事項

一、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裝運貨物。乙方在甲方工廠裝運時,服從甲方廠區內的統一管理(但不接受甲方按自已的制度進行的處罰)。甲方有權對乙方代表或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改進意見或合理地要求更換代表及工作人員。

二、甲方應將託運貨物的品名、性質、重量、包裝、瑕疵(含夾帶禁運品、危險品的)等真實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根據運輸需要,提供相關政府部門的證明文件、裝運單據等。否則,乙方知道後將拒絕承運;因未拆包裝等原因而未發現的,可以在發現時任意處置並及時通知甲方,且要求甲方承擔該票(次)貨值10% —50%的違約金,乙方因此受損超過違約金的部分也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包裝應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否則乙方可拒絕運輸並由甲方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包裝,甲方對自己的包裝承擔責任。甲方委託乙方包裝的,應支付包裝物料及人工費,包裝責任由乙方承擔;但如甲方要求乙方降低包裝標準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對運輸業利潤的低利率與高風險等特點,及相關法律對承運人責任限制及免責條款有足夠的瞭解。爲化解風險,應向乙方申請辦理保價運輸。航空、汽運的保價費均爲貨值的0.3%。

五、實行保價運輸後,當乙方得知發生了保價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在3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的期限向乙方提交相關的證據資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六、甲方在辦理託運手續時,如不如約申辦保價運輸並交納保價費給乙方的,一旦發生包括已報案的盜、搶、騙而致貨物毀損、滅失在內的非不可抗力事故的,如乙方應承擔責任時,空運按貨物損失部分20元/公斤,汽運按貨物損失部分運費的2至4倍賠償給甲方。

第三條 運輸事項

一、乙方具有法律規定的承運資質,否則,由此導致甲方貨損和延時交貨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有權瞭解貨物的在途、到達及提貨情況。可能延時或貨損時,乙方應主動通知。

三、乙方應在每次具體交易中約定的到貨期限到達目的地並將貨物交給甲方在託運憑證上指定的合格收貨人。無故延期的,甲方可以按每延期一日,少付10%的運費給乙方,但最多少付本票(次)運費。若運輸途中,遇到惡劣天氣,交警、運政等相關部門多次長時間檢查車輛,修路,全國性節假日,突發性機械大故障,交通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延期的,乙方首先應及時通知甲方,然後儘快縮短延誤的時間。但以上情況不是乙方人爲過錯,因而不承擔延期責任。收貨人延時收貨或不收貨的,乙方不承擔延時責任。

四、乙方應將託運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並交給合格收貨人,否則,造成甲方貨損的,按第二條

第五款、第六款賠償。但若收貨人得到乙方通知後五日內不提貨的,乙方不承擔未及時、安全交貨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五、乙方接受甲方變更運輸目的地和收貨人的合理的且乙方能夠接受的書面申請(不接受口頭申請),除非乙方因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時間等方面不能滿足甲方的變更要求。但因變更增加的運雜費,甲方應在變更申請書中承諾支付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乙方不接受變更申請。

六、因乙方原因誤達目的地或誤交不合格收貨人的,由乙方自行糾正並承擔增加的運雜費。造成延時交貨或貨物損失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予以賠償。

七、發生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的事件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或雙方商定的方案對甲方進行賠償,但甲方不得以此延期或拒絕支付已到付款期的運雜費給乙方。

第四條 目的地收貨人簽收貨物等事項

一、收貨人得到通知後超過五日不領取貨物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收取相應保管費。收貨人、託運人超過十五日不領取貨物的,乙方有權處置貨物(包括丟棄、變賣。變賣後,扣除變賣費用及本次或累計所欠運雜費後的多餘部分,返還給甲方)。甲方在十五日內棄貨的,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棄貨通知。無論甲方主動棄貨還是乙方處置貨物,甲方均應如約支付運雜費。當約定收貨人支付運雜費(即運雜費到付),但收貨人卻不予支付或不提貨時,運雜費應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提貨代表不持委託書、身份證或持不合格的委託書、身份證要求提貨的,乙方有權拒絕且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義務要求收貨人提供合格的委託書和身份證等資料。

三、由於貨物的性質和長途運輸的振動、裝卸,甲方允許乙方交貨時的貨損、貨差率爲 %。

四、甲方以要求乙方返回甲方的銷售送貨單、收貨人簽收的提單或其它收貨憑證作爲支付運雜費條件的,乙方只要能提交以上足以證明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已經收貨的任意一種資料的,甲方就應

當支付全部運雜費給乙方。

五、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甲方業務人員行賄,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此舉不影響支付已經發生的全部運雜費。甲方也不得把乙方給予的優惠運價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運雜費的支付事項

一、上一自然月的運雜費,在本月5日前,由甲乙雙方對帳確認(如果雙方通過傳真及其它簡易方式不能確認對帳數目,或雖已確認但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則甲方代表應在對帳單或帳款確認函上簽名或蓋財務專用章等工商備案章)。雙方確認後,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業統一發票(甲方不要求開票的除外。但開票之前,甲方已收上次發票而未付款的,則應支付上次發票款後再要求乙方開票)。甲方代表應在發票簽收單上簽名或蓋備案章,並於收到發票後 日內(最遲不得超過本月 號)支付現金、交付支票(出票日期不得超過此日期)或通過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甲方也有載明運雜費的憑證聯,通過統計後再與乙方覈實,應明知付款數額,應主動對帳並按期付款。

二、當一個自然月內運費每當達到 萬元時,甲方不按上款時間和方式付款,而應在每當達到此數額之日起三日內付清此數額的運雜費。該月餘下不足 萬元(與上行空格內的數額相同)的部分,按上一款對帳後下月支付。本款對帳、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三、當一個自然月的全部運雜費不足 萬元時,則於該月的下一個月3號前付清該月全部款項。從下一月起,改按每7天口頭或書面對帳,並於7天滿期之日起兩日內付清。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四、甲方不按時確認乙方的對帳數額,則乙方可按託運書、貨運單、提單以及收貨人各種簽收憑證等能夠證明運雜費數額的資料,向甲方收取運雜費。

五、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如果乙方主張並未實際收到甲方的付款,則甲方應提供乙方開具的收款收據或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來證明已實際支付了發票上的金額給乙方。

六、如果乙方收款代表上門收取甲方運雜費時,每次均須持三日內有效的收款委託書原件(或公函原件),否則,甲方應拒絕支付。超過壹仟元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款代表支付現金。甲方違反本款約定,乙方無須舉證證明自已未實際收到付款,則可主張甲方沒有對乙方履行付款義務。

七、甲方延期付款,應支付每日延期額的0.5%的違約金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解除情形

一、本合同爲長期合同,對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發生的運輸交易均有效。

二、發生下列情況時,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已經發生的交易應受本合同調整):

1、根本性違約。如乙方未及時、安全地履行運輸義務,未將貨物如約交給合格的收貨人或拒絕履行雙方約定的賠償義務和商定的賠付數額;甲方未如期如量支付約定的運雜費。

2、在實際合作中,由於運輸價格、運力、到貨期限、運輸線路、保價運輸、待運貨物的性質是否適應運輸等無法達成一致的。

三、解除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但下列情況例外:

1、雙方屆時同意立即解除的。

2、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且在10天內達不成協議的。

3、甲方拖延、拒絕對帳或拖延、拒絕支付運雜費達到10天的。

四、解除合同時,未到付款期的運雜費視爲已到期。乙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15日內支付;甲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第七條 附則

一、簽定本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交已蓋公章的業務代表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雙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給對方。

二、受託人作爲業務代表,任何一人均有權在託運書、貨運單、出倉單、對帳單、帳款確認函、發票簽收單、各種來往文件、函件上簽名(但乙方的收款代表,在實際收款時由乙方臨時書面委託;甲方代表需分工的,應在委託書中表明)。變更代表應向對方及時提交書面變更通知,或重新遞交委託書。姓名須打印在委託書上。如果手寫,則須在姓名上蓋章,否則不對姓名真實性提出異議。

三、本合同的所有空格,在提交各方審批前均需打印填好。任何手寫改動的文字(不論文字上是否蓋章)均無效。確需改動的,應另籤補充協議或重籤合同。

四、本合同之爭議,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五、本合同正文一式兩份,每份共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其它約定 (此條非必備。增加內容必須打印,不增加的刪掉此條,不留空白,否則,此條不產生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簽名人: 授權簽名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裝車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加快工程進度,確保施工現場材料的供應,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⑴由負責組建本項目三、四標段現場施工砂、石料運輸車隊,數量8部左右,車況良好,車載量應在10立方以上。

⑵所有車輛、駕駛員必須證件齊全,悉練操作。運輸過程中必須確保行車安全,遵守交通規則。如若發生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⑶運輸範圍

單價:高梘村陳思林砂石場至把關、狗場村路段,平均單價每立方壹拾捌(18)元,方量計算根據不同車廂平面計量。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需要,增減車輛。

⑷結算付款:在每月31日前結賬,次月3日前付款。甲方現場備有油料,乙方願意在此加油甲方應給予加油,油價根據市場價結算,並在乙方每月運輸款中扣除。

⑸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安排,運輸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甲方將不給結算。

⑹以上協議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若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⑺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本路段運輸結束、款目結付清楚,自然無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裝車運輸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訂立本合同,並承諾相互守信。

一、甲乙雙方合作的項目爲:蒙古國南戈壁省那林蘇海特煤田的焦煤運輸業務,合作範圍爲——田坑口至中國策克口岸境內煤場,運距往返130公里。

二、甲方將陝汽德龍牽引重型箱式貨車承包給乙方,乙方爲甲方從蒙古國至中國策克口岸運輸原煤,該車輛海關監管號 ,主車牌照號 ,主車大架號 ,發動機號 ,掛車牌照號 掛車大架號 。

三、乙方自願承包上述車輛,承包的車輛押金 萬元,甲方從乙方運費收入中按照每趟 元,扣留質保金。

四、承包期爲二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承包期未滿,乙方單方違反合同事項,甲方不予退還押金和保質金。

五、運價:每噸運費爲 元,一個月內出車次數達到 趟每噸爲 元。

六、運費結算

1、載貨重量按乙方入堆場的過磅重量爲準,最終覈算重量與起運地裝車重量之間允許有3%的損耗率。如果乙方損壞鉛封,造成損耗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價格按進口報關價計算,由甲方直接在運費中扣除,過磅允許司機看磅數。

2、運輸開始當月運費在次月10日結算。運費由車隊統一結算。

3、運費結算後,甲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應付運費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車輛出入蒙古國運輸煤炭的相關手續。費用從乙方運費中扣回。

2、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的車輛及駕駛人員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管理。

3、甲方有權對乙方承包的車輛運行進行調度。

4、甲方爲有償乙方的承包車輛提供燃油。

5、甲方提供食宿條件,費用由就餐人員自理,水電費、暖氣費、垃圾處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6、甲方自願用乙方運回的原煤作爲資信擔保,如不能按時結算視爲同意乙方按照元/噸的標準處行處理甲方的原煤,以此方式結算運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運輸過程中要遵守中蒙兩國的法律、法規及有關安全規定,如有違反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2、乙方駕駛員必須具有人身保險,如不具備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的運輸車輛及僱傭司機,甲方統一管理,違反公司制度的按公司制度處理,違反國家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4、如果乙方需要僱傭司機,甲方爲司機辦理勞務簽證及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不得擅自從事甲方指派運輸任務以外的運輸項目,否則接受甲方相應的處罰。

6、乙方每輛車每月出車次數必須達到8趟,除司機變更或車輛大修外,因乙方造成的停車而達不到8趟時,每缺一趟從費用中扣除1000元,交回公司。

7、乙方自行解決車輛維修工作。

8、乙方在承包過程中要合法經營。乙方必須遵守中蒙兩國的法律、法規,嚴禁走私、販私、運私等,如有以上行爲乙方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9、合同期滿,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拒絕出車,或擅自改變甲方指定的行車路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扣除乙方的押金和質保金。

2、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維護車輛的日常檢修,如果乙方造成車輛的嚴重損壞,導致車輛不能正常運行,且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並扣除該承包人所有車輛的押金和質保金作爲維護車輛的費用並有權終止合同。

3、如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轉讓車輛,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承包車輛並有權終止合同。

4、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運輸非經甲方指定的貨物,或違反相關法律,進行走私、販私活動,由乙方承擔全部因其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及相關法律責任,乙方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如因乙方違約而造成合同終止,甲方一律不退還押金和質保金,並且乙方還應承擔因其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6、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有特殊原因需變更或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同時,按承包時間和車輛的磨損狀況,折扣乙方的押金和質保金後,甲乙雙方清算車輛賬務,在無債務關係後變更或解除合同。

7、如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遇到自然災害、疫情等引起的道路封閉、道路損毀;煤礦事故或煤炭資源枯竭引起的生產終止。中蒙政府的進出口禁令;兩國外交政策變化及兩國交通問題,政府在辦理證件方面的延遲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運,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及賠償。

8、甲方無故中斷煤炭運輸或因甲方原因(節假日和公司放假期間除外)停運五天以上後,每個工作日補償100元。

十、甲方給乙方承包車輛時,甲乙雙方要對車輛的現狀,共同交接,乙方認可以後,雙方簽字合同生效,在承包合同期滿後乙方給甲方交車時車輛狀況必須達到接車時的七成車況。(包括外表、大箱、機器、輪胎及其他部件)如車輛狀況得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押金和質保金。

十一、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通過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合同簽訂日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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