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土石短途運輸合同(精選3篇)
沙土石短途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承攬烏海市__煤礦沙土石回填礦業務,需車輛 輛,現就運輸距離價格付款方法等問題,雙方達成如下共識:
一、運距爲2.5公里,每車運費爲稅後70元,。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在工作現場設調度室,保證道路暢通,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2、甲方負責給乙方車輛加油,國標柴油按每公升6.5元計標付費。
3、甲方負責乙方幫助人員的住宿,礦上食堂伙食費每月500元。
4、甲方負責乙方運費的結算,10天結算一次,第一個月每次結算車隊運費總額的80%,下餘20%作爲防止車輛流失的保證金,第二個月按合同付款方式按時結清。
5、甲方負責周邊關係倆的協調工作以保證車輛正常運行。
6、如甲方造成的停車、停工兩日內付臺板費500元,三天後按每天500元付給乙方。
三、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按合同要求的車輛做保證工期的正常運行,乙方可在合同要求的車輛的量多上三、五輛車以保證合同數量內的車輛每月正常運行128個工作日,乙方每車必須有2個司機,以保證每24小時運行,。
2、乙方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工地法律,服從甲方調配,如有違紀者,處以500元罰款。
3、乙方如有車輛要求退出,必須在10日前提出,並同甲方共同聯繫頂替車輛,頂替車輛到位後方可結清帳務,否則保證金作廢。
四、工期爲一年即從__年 月 日至__年 月 日止。
五、公司與礦上的合同爲三年,與車主暫定一年,年滿後車主優先簽訂合同。
六、不盡事宜。
雙方在現場協調處理。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沙土石短途運輸合同 篇2
水路運輸合同
( )海運計字第 號
一、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 噸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 港運至 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二、貨物集中:
甲方應安乙方指定時間,將 貨物於 天內集中於 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三、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 小時內裝完貨物。
四、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五、啓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啓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 方負擔。
六、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 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 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的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七、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 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八、運輸費用:
按省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 ),全船運費爲 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省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九、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十、附則: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如有未盡事宜,得按省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規定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協商辦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合同管理機關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沙土石短途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聯繫方式: 乙方: 聯繫方式:
雙方本着平等、公平、自願的原則,共同協商煤炭短途運輸中有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工程地點:山西省交口縣溫泉鎮,工程期限爲一年。 二·運輸距離2.5公里,每立方運價4元(以車廂容積計算)當天拉運當天結算(定在第二天12點以前結賬);
三·甲方提供給乙方車輛燃油,乙方以每升6.5元自付油款。(在當天結算時扣除)
四·甲方協助乙方解決住房問題,按每間(住6人)每月300元收取乙方住宿費用;
五·車輛進場後進入正常作業,乙方車輛不得隨意撤出,有特殊情況,需提前一星期告知甲方,商定後方可撤出。
六·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十分注意安全,因乙方不慎或其他意外災害造成乙方人身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均由乙方自己負責承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共同遵守執行,不得違約。合同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