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轉讓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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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藥店由於經營效益不好等原因將藥店轉讓給他人經營,那麼簽訂藥店轉讓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藥店轉讓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藥店轉讓合同範本
藥店轉讓合同範文1

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鐘樓街康德大藥房轉讓給乙方使用,所租賃的賈莊賈團結的三間門面房20xx年 9月5日到期,每年6000元,每年付房租一次,現房租已交至20xx年9月5日。

二、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營業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櫃檯、貨架、冰箱、病牀2張、條椅、辦公桌、電腦、攝像頭設備、電視機)。

三、乙方在 20xx年 2月5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正元,(大寫:壹萬五千元整 ),上述費用已包括 (經營許可證等證照、藥品、貨櫃、貨架、經營執照、藥師證費用(甲方交至20xx年3月15日,其中藥師每年3000元,營業員王俠每年1000元,自20xx年3月16日後,由乙方支付)、冰箱、電腦、病牀、電視機及店內的一切及裝修 )等一切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藥店乙方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

五、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藥品等其他,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由甲方負責償還和理清,與乙方無關。乙方在經營期間,不得違法,否則,所產生的所有後果由乙方承擔。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轉讓後,除乙方自願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藥房經營權及所有權。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中間人:

藥店轉讓合同範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藥店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位於員 藥店(面積爲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該藥店的所有權證號碼爲 產權人爲 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爲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 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藥店現有藥品、裝修、裝飾、設備

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第四條 乙方在 年 月 前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萬 仟元整(¥ 元),並於3日內支付餘下(轉讓費) 萬 仟(¥ 元)共計: 萬 仟(¥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 乙方的押金、

第三條所述的藥品、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藥店,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濟德堂大藥房》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 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第八條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 元,並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 元,並支付轉讓費的15%的違約金。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藥店轉讓合同範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淮安市清浦區康雅藥房 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本着既平等互利、又符合國家和地方政策法規的原則,就藥店轉讓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1、甲方將 淮安市清浦區康雅藥房 轉讓給乙方,包括企業證照、設施設備等,總價值爲 壹拾萬元整 ,店內藥品以實際價值另行結算;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先支付給甲方 捌萬元整 ,餘款 貳萬元整 和藥品結算的金額,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甲方應保證藥店的《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書》、《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證照齊全並在有效期內,甲方有責任協同乙方辦理上述證照的變更手續;

3、甲方藥店原有的設施設備應保持原樣移交給乙方,藥店的GSP管理軟件以及相關管理資料應真實、完整地移交給乙方。

4、店內未超出經營範圍、有效期在3個月以上的藥品按購進價格,經雙方確認後進行結算,乙方按實際結算金額付款給甲方。

5、本合同簽字之日,甲方應將企業的所有證照和企業公章交付給乙方,在此之前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合同簽訂之日後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6、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都應嚴格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 貳萬元整 。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備案機關一份。

8、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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