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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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

甲方(轉讓方):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精選19篇)

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協議簽定於(地址):

鑑於: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擬出售的資產包組合,並於乙方競價前將擬轉讓資產包組合及資產包內資產項目的調整情況書面(包括電子光盤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對資產包內不良資產的狀況已有充分的瞭解,雙方一致同意以資產包內資產(包括債權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權資產、實物資產、抵債資產、有關訴訟費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作爲本次交易的轉讓標的,最終標的金額以甲方審批同意並報經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數據爲準,其有關資料已列於本協議附件。

2、在轉讓標的的現有狀況下,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對價,將標的項下主權利以及相應的從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等轉讓標的並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悉數支付轉讓價款。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甲方同意將其對轉讓標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的330項(筆) 年 月 日 (以下稱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 項(筆)債權資產整體債權(股權)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項股權資產 元, 項抵債資產 元(上述轉讓標的的明細見附件清單),按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全部轉讓給乙方。

1.2上述轉讓標的從資產交割“基準日”基準日至全部資產交割手續辦理完畢期間收到的全部收

入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價款與支付

2.1 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2 在本協議簽署後七日內,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將作爲首付款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支付剩餘應付款項的50%即(大寫) 元,(小寫) 元,,在本協議簽署後45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項。應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劃付至甲方指定賬戶(由於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證金 萬元,因此,乙方此次實際補交付轉讓價款剩餘未交款項的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甲方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號:

2.3如本協議簽署後後七日內乙方未能足額乙方未能履行2.2之規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的五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未交付的轉讓價款,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罰金, 違約罰金的計算標準爲自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每延期一個自然天按照應補足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規定,即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採取相應的一切措施。乙方鄭重承諾:若發生本款敘述的乙方單方面毀約情況,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還,做爲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賠償金處理。

第三條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的轉移

3.1 自本協議生效乙方付清本協議2.1規定之轉讓價款之日起,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3.2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其相關的全部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債權、 抵押權、質押權)也一同轉讓給乙方。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3.3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本次標的債權資產有關的涉及中介機構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也一同轉讓給乙方。除非受託人同意,或者出現合同中約定的解除事由,否則乙方作爲新的委託方,應當繼續接受原委託代理協議(合同)的約束,並承繼甲方與受託人

的委託代理關係以及甲方的有關權利義務。

3.4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本協議2.2約定的付款期內以及甲乙雙方辦理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的期間爲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外)。甲方應當在本合同後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

3.5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六十日(或乙方書面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此30個工作日內爲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管理工作。

3.6甲方應在交割時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貸款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2《擔保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3《保證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4貸款借據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5訴訟文件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6和解協議、法院判決或轉讓協議的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築物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9房地產抵押確認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0其他財產的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1原權利人將轉讓標的轉讓給甲方時,由原權利人和甲方達成的有關協議,以及相關的轉讓通知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2有關的催收通知及回執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資者審閱文檔”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認爲應當移交的有關材料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第四條 共管期內事項的有關約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甲方轉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甲方原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就打包轉讓其原持有的天津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設備調劑租賃公司、天津金榮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資產一事,已經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業董事會並通過董事會祕書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鑑於股權資產的特殊性,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並授權甲方與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關股東協商處理有關問題,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共管期結束後,甲方將不再參與資產包內股權資產的經營管理和處理。在共管期間或之後,乙方對涉及受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權利的行使和處置(如甲方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對股權資產優先購買權等問題),應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如果上述三戶企業的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其購買價格不低於甲方列明的價格(有關價格見本協議附件),則乙方無條件予以認可。如果其他股東的報價低於甲方所列價格,則由乙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由乙方授權甲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4.28在本《協議》簽署後3.4規定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甲方對其受讓的標的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現金金額的2%向乙方收取委託代理管理費。

4.3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共管期,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若乙方需要委託甲方延長對部分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期限,就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及其他有關事項,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則在雙方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就包括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約定。 第四第五條 稅負的承擔

4.1 因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資產轉讓而產生的稅負,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 其他特別約定

5.1轉讓標的狀況:資產包內的不良資產可能存在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瑕疵。甲方依現狀出售,乙方依現狀購買。乙方承諾不對資產包內任何單項或多項資產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實現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爭議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2鑑於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由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情形,乙方承諾不對以上擔保主體行使追索權及要求賠償。

5.3鑑於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實際對部分標的資產進行管理、處置及爲了維權等需要進行了相關工作,對本協議生效日前甲方對標的資產進行的全部或部分處置行爲或爲了維權等需要而採取的措施及相應的處置結果,乙方同意無條件予以認可並接受。

5.4甲方轉讓上述的債權後,甲方要求乙方採取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手段和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乙方簽訂本協議視爲知悉甲方的這一要求。

5.5自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即受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5.6乙方受讓上述債權資產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項目的權利人變更手續。

5.7乙方受讓上述債權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6.1 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6.1.1 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標的爲金融不良資產,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償的困難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轉讓標的享有合法權益,有權將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及權利依法轉讓給乙方。

6.1.3甲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業信息、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披露的除外。

6.1.4甲方依現狀轉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資產狀況備註說明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物權資產被他人佔用或存在租賃關係;有些標的資產可能存在欠稅、欠費;有些債權及從權利未經法院確認;有些可能已逾訴訟時效;有些資產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原債權人可能欠繳部分費用;申請人爲原權利人,委託人未申請變更;有些債權訴訟後可能未申請執行,有些執行中債權已有部分款項執行回收;有些債權債務人將款項還給原權利人後,由於原權利人未及時將項劃給我辦,造成轉讓債權與實際債權有差異;有些案件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駁回訴訟、或移交公安機關查處;有些債權的債務人、抵押人或保證人對債務金額、抵押的有效性、保證的有效性持有異議;有些債權的抵押物可能已被處置或滅失等,有些債務企業、債務的保證人、抵押人可能已經破產或即將面臨破產清算。

6.1.5甲方轉讓標的中如有物權資產或相關抵押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及原權利人未取得相關人民政府同意轉讓或出讓的批准文件,轉讓後甲方不負責辦理該等批准文件。

6.1.6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資產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況,甲方對於該種情況的出現對於乙方的影響無法作出估計和預測。

6.1.7本合同所列債務人所欠本金和利息,來源於中國工商銀行和甲方的會計記錄,與債務人的財務記載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項目的權利人變更手續。若乙方因行使訴權或者遇其他主張權利的情況,需要甲方證明與該轉讓行爲有關的事實時,甲方給予配合,但甲方並不保證乙方主張權利能獲得有關司法部門的支持。

6.2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6.2.1 乙方確認,已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及協議附件所列資產和權利的性質、金額、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實現權利的法律障礙等一切相關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瞭解,同意按照受讓標的的現狀和現有資料予以受讓。乙方對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陳述內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認識到了其根據本協議受讓的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回收該等不良資產可能面臨的困難,並且系經獨立慎重判斷後做出簽署本協議之決定,同意按現有狀態受讓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乙方同意按轉讓標的之目前狀況購買轉讓標的,並自行承擔簽署本《協議》後可能發生的一切風險、損失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6.2.2 乙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須按有關法律以及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和規定提供的除外。

6.2.3乙方保證採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權利,乙方承諾受讓後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自行負責所採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爲及其後果;

6.2.4乙方受讓上述轉讓標的後,如在主張權利過程中,義務人對債務額有異議的,乙方與義務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6.2.5乙方確認:甲方未曾針對本《協議》項下提供給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購買的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轉讓標的的性質、狀況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的或暗示的聲明、承諾或保證。

6.2.6乙方保證:受讓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後,不會因爲在主張權利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障礙或風險(如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阻礙或抗辯其實現主債權及從權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辯或瑕疵主張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讓資產(權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第七條 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7.1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7.2 本協議其他條款有關於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約定的,從該條特別約定。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糾紛,各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條 修改與變更

10.1 本協議未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不得修改。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10.2 經雙方書面簽署的任何修改、變更文件構成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司法解釋的發生的任何變化,均不應成爲任何一方主張本協議無效的理由。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原簽署的《保密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也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甲乙雙方在此均承諾嚴格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協議附件《資產包清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全體股東自願,將甲方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有關轉讓事項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

二、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轉讓費 元,餘款 元,待相關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日內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支付第一批轉讓款的同時,甲方應將審計報告書中所列全部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移交給乙方。雙方代表在資產移交清單上簽字後,乙方取得全部甲方移交財產的所有權。

四、甲方應協同乙方將甲方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爲乙方指定自然人,同時應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依法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及原股東對公司轉讓給乙方之前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方應保證除審計報告列明公司所欠債權債務外沒有其它債權債務,若有由甲方及其原股東全部承擔。

六、甲方及其原股東對依照本合同轉讓給乙方的所有財產權屬保證真實合法,沒有任何權利、權屬爭議糾紛,若因此原因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和本轉讓合同由此失效,甲方及其原股東將賠償乙方因履行該合同而直接投入款項總額的2倍予以補償。

七、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同第三人簽訂的有關協議、合同等文件隨本轉讓合同生效之日全部終止,確實需要延續的,由乙方對原協議、合同進行書面確認或重新與第三方簽訂。

八、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及使用權均歸乙方所屬,甲方應無條件向乙方移交房屋、土地權屬證、企業

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商標使用證、企業檔案資料等所有相關文件。

九、因本轉讓合同所產生的稅費等支出,按法律規定由各方自行承擔,法律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十、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積極協調企業廠區內外圍環境,確保乙方水、電路暢通,與周邊單位、人員和諧,若因甲方與周邊環境糾紛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甲方及其原股東應予全額賠償。

十一、本協議簽訂生效後,若甲方違反協議,應支付乙方轉讓款10%的違約金給乙方;若乙方違反協議,亦應支付給甲方轉讓款的10%違約金。

十二、甲方出具委託書,指定 爲全權代理經辦人,具體與乙方接洽,負責經辦履行合同相關事宜。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或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3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爲: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置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爲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4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爲盤活資產、調整產業結構,決定對公司解散後的剩餘資產進行轉讓。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受讓甲方上述資產。

爲進一步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充分協商,就資產轉讓的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轉讓資產的範圍

甲方本次向乙方轉讓的資產如下:

1、 配件及辦公設施。

2、未完工的環保設施。

3、享受國家關於小紙廠的環保補貼款。

第二條 轉讓作價

雙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轉讓資產的總價款以雙方協商價爲準確定,即人民幣 萬元(不含稅價)。

第三條 轉讓交易日

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轉讓公司解散後的剩餘資產,其交易日確定爲20__年2月26日。

第四條 付款方式和期限

1、雙方同意,乙方承擔銀行債務 萬元,另外支付 元現金給甲方。

2、公司解散後外欠所有債務乙方概不承擔責任。

3、公司解散後各位股東按出資額收回出資款和分紅款。

第五條 轉讓資產的交付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內,將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資產交付乙方,雙方應當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第六條 承諾與保證

1、協議內雙方的聲明以及敘文的內容均是真實、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性的;

2、甲方在本協議簽署日之前沒有在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質押、留置、保證或任何第三方權益;

3、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事宜將根據甲方《公司章程》規定,報甲方懂事會審議批准;乙方受讓也須相關人授權同意。

4、自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資產交付之日起,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資產的所有權即屬於乙方,轉讓資產的風險亦同時轉由乙方承擔。

5、在需要時,雙方將簽署並作出一切文件及行爲,以使本協議規定的資產轉讓行爲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協議簽定後,甲方承諾負責爲乙方辦理新成立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註冊、稅務登記、用電、用水過戶,及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

第七條 產權過戶登記

轉讓資產的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給予必要的協助並出

具相關手續。

第八條 稅費

因本次資產轉讓而發生的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資產,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資產價值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價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價款時,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支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由違約方負責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股東會批准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如對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或另行簽訂補充合同,雙方均應依照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資產轉讓後,原公司的職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資產轉讓後,甲方應當將租賃的土地徵得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給乙方使用,租賃辦法協商出租另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辦公地址:

經辦人: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辦公地址:

經辦人:

聯繫電話:

甲方設立“資產管理計劃”,以委託資金購買乙方的票據資產。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意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轉讓標的爲乙方依據本合同附件《票據資產轉讓清單》所列票據項下的一切權益(以下簡稱“票據資產”),相關票據均爲乙方已貼現(轉貼現)的未到期的商業匯票(以下簡稱“標的票據”)。

1.2《票據資產轉讓清單》內容包括轉讓標的對應的各票據的票面金額、到期日、付款人名稱、轉讓價款等事項。

1.3《票據資產轉讓清單》由甲乙雙方以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形式共同確認。

1.4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轉讓標的所對應票據的票面總金額由每期《票據資產轉讓清單》確認,具體詳見附件一《票據資產轉讓清單》。

1.5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受讓的系票據資產,甲乙雙方約定,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支付轉讓價款後,轉讓標的所對應的票據資產權利即不可撤銷的轉讓給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

第二條轉讓價款

本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轉讓價款由每期《票據資產轉讓清單》確認,具體詳見附件一《票據資產轉讓清單》。

第三條轉讓標的之移轉和轉讓價款的支付

3.1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支付的轉讓價款當日將《票據資產轉讓清單》項下標的票據所對應的所有原始權利憑證(包括但不限於標的票據本身)移交給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人或甲方與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據資產服務方。

3.2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於甲乙雙方約定日前向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人發出劃款指令,由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人將轉讓價款劃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大額支付系統行號: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4.1按照本合同約定發出劃款指令,確保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人支付轉讓價款;

4.2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轉讓標的有關的資料;

4.3有權行使與標的票據資產或標的票據有關的所有權利;

4.4因乙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和承諾保證給甲方或資產管理計劃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由此而發生的一切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5.1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轉讓價款;

5.2向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人或甲方與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據資產服務方提供與轉讓標的有關的資料;

5.3在甲方發出有關指令和要求時,協助甲方及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承諾與保證

6.1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基金管理資格證書;

6.1.2甲方保證以合法管理的資金認購轉讓標的。

6.2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6.2.1票據真實、有效,記載事項完整;

6.2.2乙方真實享有完整的票據權利;

6.2.3票據爲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應當對其受讓的合法性負責;

6.2.4票據上不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轉讓的情形;

6.2.5票據上不存在優先於甲方或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的票據權利;

6.2.6票據沒有超過票據權利的行使期限;

6.2.7票據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和完整;

6.2.8乙方將票據資產依據本協議轉讓與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背書或任何其他方式將本協議項下之票據資產或其對應的票據再行轉讓或變相轉讓與任何第三方(含法律處分和實物處分),也不得設置任何權利限制;

6.2.9乙方須確保《票據資產轉讓清單》上的要素與票據實物相符;

6.2.10乙方應對票據資產對應的票據的要式性和文義性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承擔審覈責任,如發生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買入的本合同項下票據因掛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權機關採取保全、執行措施等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據款項,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所涉票據款項足額劃入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的託管賬戶。

6.2.11如本合同項下票據資產對應的票據非因甲方原因導致承兌人拒絕付款時,甲方向乙方主張追索權利,乙方應當在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銀行承兌匯票退票後起的3個工作日內自行向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支付被拒付票據資產對應的票面金額。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如本合同當事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包括事實與本合同當事人做出的承諾和保證不符的,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造成守約方損失的,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2如乙方違約致使本合同項下的票據資產被拒付的,則乙方應向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支付賠償金額。賠償金額=被拒付票據資產對應的票面價款+該被拒票據資產票面金額×0.5%/360×賠償金的計算天數。賠償金的計算天數自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支付轉讓價款之日起至甲方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收到乙方退還的轉讓價款之日止。

第八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簽章)並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6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爲甲方擁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資產(包括有形無形資產)。詳見合同附件財產清單。

以上轉讓標的性質屬於 (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其他)。

二、轉讓標的上設置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

轉讓方確認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書面的告知義務。

三、甲方聲明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爲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爲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1.甲方在轉讓前所享有的一切債權,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轉讓前的所負的一切債務(包括應繳稅款),除本合同第四條第3項外,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依據爲: 。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條件: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項下所涉財產產權的房產證、土地證等證書變更到乙方名下之時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賬戶爲:

六、產權交割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資產清單等系列文件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乙方覈驗查收。財產交割清單需雙方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等行爲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批件的過戶手續;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乙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乙方按轉讓金的確 %支付違約金;

4.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則雙方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其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償付守約方其經濟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轉讓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7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爲: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置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爲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8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爲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爲準,超出 畝的,以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爲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爲--年元月一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爲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爲 萬元( 元/畝 畝-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爲 元( 元/畝- 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爲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 m3計算,作價 萬元( 元/m3),中幼林按株計算,作價 萬元( 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萬元,餘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於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爲乙方辦理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爲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9

出讓人:(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讓人: (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簽訂地點:中國

鑑於:

一、甲方按《信託貸款合同》(編號:)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 億元信託貸款,並同意向乙方部分轉讓甲方在該《信託貸款合同》項下

本金爲 億元(放款日期爲 年 月 日)的貸款債權(下稱“信貸資產”,具體情況見本合同第二條《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2.乙方同意用自有資金受讓甲方合法持有的信貸資產。

甲乙雙方就信貸資產轉讓事宜,根據我國《信託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一)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轉讓,係指出讓人將其持有的金融信貸資產按約定的價格、方式出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約定價格支付受讓價款,取得金融信貸資產。

(二)本合同所稱信貸資產爲普通企業貸款。

(三)本合同所稱債務人商業信用風險,係指信貸資產合同主、從債務人因無力償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債務而出現的商業信用危機。債務人無力償付,指法院已宣告債務人破產,或債務人已接到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的判決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產接管人接管,或債務人已作出將其全部資產用於清理債務的安排,或債務人的債權人已接收債務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債務人出現關、停、並、轉而無力償付債務;拒付,指經債權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債務人未按時支付信貸資產合同項下款項;延期付款,指債務人未按信貸資產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應付款項,但經債權人同意的除外。

(四)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變賣費等。

(五)銀行營業日,係指銀行通常開門營業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節假日。

六、本合同所稱《信託貸款合同》係指甲方與 於 年 月1 日簽署的《信託貸款合同》(編號: )。

第二條 轉讓標的

信貸資產轉讓標的清單

主債務人名稱 轉讓貸款本金數額(人民幣) 貸款年利率 期限 主要債權憑證

合同憑證 其它憑證 主合同編號及名稱 從合同編號及名稱無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同意將上述信貸資產按以下《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所列價格轉讓給乙方:

信貸資產轉讓價格清單

轉讓標的 轉讓價款 貸款利率

債務人名稱 合同編號及名稱 轉讓信貸資產本金金額

編號: 人民幣 億元 人民幣 億元

第四條 轉讓價款和相關費用的支付

乙方將轉讓債權本金金額叄億元劃入甲方以下指定賬戶: 賬戶名:

賬 號:

開戶行:

自乙方將相應的轉讓債權本金轉讓價款劃入甲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該部份貸款債權及與之相關的一切從權利和義務無條件轉歸乙方享有。 甲方有權收取轉讓費,轉讓費爲轉讓債權本金金額的 %/年,計算公式:轉讓債權本金金額× %×實際存續天數/360。

第五條 受讓人收取債務人利息、罰息的方式

自債權實際交割之日起,乙方授權甲方按原《信託貸款合同》約定向債務人收取本金、利息和罰息,並在收到上述本金、利息、罰息後的1個工作日內將扣除轉讓費後的本金、利息、罰息劃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甲方有權直接扣收實際交割日之前甲方有權收取的相應利息。

第六條 債權憑證移交

甲方應於本合同約定的轉讓債權交割日,將下列《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所列權利憑證移交,移交方式選擇以下方式:

將加蓋甲方公章的信貸資產債權憑證複印件移交乙方佔有。 信貸資產債權憑證清單

序號 合同憑證 借據憑證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1 編號: 信託貸款合同 借款借據

第七條 轉讓債權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項下轉讓債權交割日爲 年 月 日。在上述交割日當日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將轉讓價款劃至甲方指定賬戶內,甲方應將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債權憑證移交乙方佔有。

自上述轉讓價款劃付至甲方指定帳戶之日起,甲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項下的貸款債權轉讓與乙方持有。乙方沒有在交割日當日支付債權本金轉讓價款的,從應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價款0.5‰/天計違約金。

第八條 轉讓通知

乙方同意甲方無須向《信託貸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及擔保人通知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轉讓事宜。

第九條 債務人商業風險的承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按以下方式承擔責任。

甲方對債務人的商業信用風險不承擔擔保責任,即債務人在信貸資產轉讓後出現商業信用風險,致使乙方得不到足額或部分清償,乙方也無權對甲方追索,不能另行要求甲方承擔償還債務的風險。該商業信用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瑕疵擔保義務

甲方在此保證其轉讓給乙方的信貸資產符合以下條件:

(一)信貸資產合法、真實、有效;

(二)依《信託貸款合同》性質和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是可以轉讓的;

(三)《信託貸款合同》當事人並未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轉讓”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等限制性條款;

(四)合同權利不存在權利限制。

第十一條 信貸資產的再轉讓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項下轉讓的信貸資產受讓人有權將本合同項下信貸資產再次轉讓給其他具備資格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轉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三)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債務的真實情況,未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未提供任何虛假情況。

(四)甲方保證此前對債務人未行使解除權、抵銷權、變更權、中止權及終止權,即便行使了某一項或多項權利,也不構成對轉讓債權的損害,並已如實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轉讓債權上設置債務負擔,也未曾免除債務人上述轉讓債權。

(六)甲方保證本合同第六條項下債權憑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

(七)甲方保證此交易價款爲公平的市場價格。

二、乙方聲明與保證

(一)乙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金融機構,持有有效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者《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可以依法從事信貸資產業務,具備受讓信貸資產的合法主體資格;

(二)乙方已獲得簽署本合同所必須的內部授權,不違反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乙方已經全面、審慎審查受讓信貸資產狀況。

第十三條 保密

本合同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於本合同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事項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當事人書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有關事項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況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於本合同第八條約定,履行轉讓通知義務,向相關債務人披露;

(二)給在正常業務中所僱用的審計、律師等工作人員;

(三)該等資料和文件可由公開途徑獲得或者該資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規要求;

(四)向法院或者根據任何訴前披露程序或類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據所採取的法律程序所進行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披露。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應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並支付另一方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另一方可按轉讓債權金額的 0.05 %收取違約金。

第十五條 通知

本合同項下甲、乙雙方的各項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應採取書面方式,並應送達或發至下列有關方的地址或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電話號碼或傳真號碼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甲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乙方:

收件人: 通訊方式:

第十六條 法律適用

有關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任何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

第十七條 管轄

本合同項下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級別管轄規定的前提下,雙方約定將按照下列方式解決:

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分別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副本若干份,分送有關各方。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年 月日 (簽字):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0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協議簽定於(地址):

鑑於: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擬出售的資產包組合,並於乙方競價前將擬轉讓資產包組合及資產包內資產項目的調整情況書面(包括電子光盤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對資產包內不良資產的狀況已有充分的瞭解,雙方一致同意以資產包內資產(包括債權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權資產、實物資產、抵債資產、有關訴訟費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作爲本次交易的轉讓標的,最終標的金額以甲方審批同意並報經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數據爲準,其有關資料已列於本協議附件。

2、在轉讓標的的現有狀況下,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對價,將標的項下主權利以及相應的從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等轉讓標的並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悉數支付轉讓價款。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甲方同意將其對轉讓標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的330項(筆) 年 月 日 (以下稱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 項(筆)債權資產整體債權(股權)餘額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項股權資產 元, 項抵債資產 元(上述轉讓標的的明細見附件清單),按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全部轉讓給乙方。

1.2上述轉讓標的從資產交割“基準日”基準日至全部資產交割手續辦理完畢期間收到的全部收

入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價款與支付

2.1 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2.2 在本協議簽署後七日內,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將作爲首付款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支付剩餘應付款項的50%即(大寫) 元,(小寫) 元,,在本協議簽署後45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項。應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劃付至甲方指定賬戶(由於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證金 萬元,因此,乙方此次實際補交付轉讓價款剩餘未交款項的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小寫) 元)。 甲方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號:

2.3如本協議簽署後後七日內乙方未能足額乙方未能履行2.2之規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的五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未交付的轉讓價款,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罰金, 違約罰金的計算標準爲自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每延期一個自然天按照應補足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規定,即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採取相應的一切措施。乙方鄭重承諾:若發生本款敘述的乙方單方面毀約情況,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還,做爲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賠償金處理。

第三條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的轉移

3.1 自本協議生效乙方付清本協議2.1規定之轉讓價款之日起,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3.2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其相關的全部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債權、 抵押權、質押權)也一同轉讓給乙方。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3.3 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本次標的債權資產有關的涉及中介機構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也一同轉讓給乙方。除非受託人同意,或者出現合同中約定的解除事由,否則乙方作爲新的委託方,應當繼續接受原委託代理協議(合同)的約束,並承繼甲方與受託人

3.4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本協議2.2約定的付款期內以及甲乙雙方辦理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的期間爲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外)。甲方應當在本合同後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

3.5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六十日(或乙方書面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此30個工作日內爲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管理工作。

3.6甲方應在交割時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貸款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2《擔保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3《保證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4貸款借據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5訴訟文件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6和解協議、法院判決或轉讓協議的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築物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9房地產抵押確認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0其他財產的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1原權利人將轉讓標的轉讓給甲方時,由原權利人和甲方達成的有關協議,以及相關的轉讓通知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2有關的催收通知及回執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資者審閱文檔”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認爲應當移交的有關材料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第四條 共管期內事項的有關約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甲方轉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甲方原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就打包轉讓其原持有的天津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市設備調劑租賃公司、天津金榮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資產一事,已經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業董事會並通過董事會祕書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鑑於股權資產的特殊性,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並授權甲方與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關股東協商處理有關問題,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共管期結束後,甲方將不再參與資產包內股權資產的經營管理和處理。在共管期間或之後,乙方對涉及受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權利的行使和處置(如甲方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對股權資產優先購買權等問題),應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如果上述三戶企業的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其購買價格不低於甲方列明的價格(有關價格見本協議附件),則乙方無條件予以認可。如果其他股東的報價低於甲方所列價格,則由乙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由乙方授權甲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4.28在本《協議》簽署後3.4規定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甲方對其受讓的標的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現金金額的2%向乙方收取委託代理管理費。

4.3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共管期,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 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若乙方需要委託甲方延長對部分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期限,就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及其他有關事項,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則在雙方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就包括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約定。 第四第五條 稅負的承擔

4.1 因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資產轉讓而產生的稅負,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 其他特別約定

5.1轉讓標的狀況:資產包內的不良資產可能存在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瑕疵。甲方依現狀出售,乙方依現狀購買。乙方承諾不對資產包內任何單項或多項資產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實現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爭議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商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2鑑於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由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情形,乙方承諾不對以上擔保主體行使追索權及要求賠償。

5.3鑑於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實際對部分標的資產進行管理、處置及爲了維權等需要進行了相關工作,對本協議生效日前甲方對標的資產進行的全部或部分處置行爲或爲了維權等需要而採取的措施及相應的處置結果,乙方同意無條件予以認可並接受。

5.4甲方轉讓上述的債權後,甲方要求乙方採取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手段和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乙方簽訂本協議視爲知悉甲方的這一要求。

5.5自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即受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5.6乙方受讓上述債權資產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項目的權利人變更手續。

5.7乙方受讓上述債權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6.1 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6.1.1 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標的爲金融不良資產,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償的困難性。

6.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轉讓標的享有合法權益,有權將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及權利依法轉讓給乙方。

6.1.3甲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業信息、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據

6.1.4甲方依現狀轉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資產狀況備註說明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物權資產被他人佔用或存在租賃關係;有些標的資產可能存在欠稅、欠費;有些債權及從權利未經法院確認;有些可能已逾訴訟時效;有些資產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原債權人可能欠繳部分費用;申請人爲原權利人,委託人未申請變更;有些債權訴訟後可能未申請執行,有些執行中債權已有部分款項執行回收;有些債權債務人將款項還給原權利人後,由於原權利人未及時將項劃給我辦,造成轉讓債權與實際債權有差異;有些案件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駁回訴訟、或移交公安機關查處;有些債權的債務人、抵押人或保證人對債務金額、抵押的有效性、保證的有效性持有異議;有些債權的抵押物可能已被處置或滅失等,有些債務企業、債務的保證人、抵押人可能已經破產或即將面臨破產清算。

6.1.5甲方轉讓標的中如有物權資產或相關抵押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及原權利人未取得相關人民政府同意轉讓或出讓的批准文件,轉讓後甲方不負責辦理該等批准文件。

6.1.6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資產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況,甲方對於該種情況的出現對於乙方的影響無法作出估計和預測。

6.1.7本合同所列債務人所欠本金和利息,來源於中國工商銀行和甲方的會計記錄,與債務人的財務記載可能存在出入。

6.1.8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項目的權利人變更手續。若乙方因行使訴權或者遇其他主張權利的情況,需要甲方證明與該轉讓行爲有關的事實時,甲方給予配合,但甲方並不保證乙方主張權利能獲得有關司法部門的支持。

6.2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6.2.1 乙方確認,已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及協議附件所列資產和權利的性質、金額、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實現權利的法律障礙等一切相關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瞭解,同意按照受讓標的的現狀和現有資料予以受讓。乙方對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陳述內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認識到了其根據本協議受讓的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回收該等不良資產可能面臨的困難,並且系經獨立慎重判斷後做出簽署本協議之決定,同意按現有狀態受讓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乙方同意按轉讓標的之目前狀況購買轉

6.2.2 乙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 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須按有關法律以及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和規定提供的除外。

6.2.3乙方保證採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權利,乙方承諾受讓後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自行負責所採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爲及其後果;

6.2.4乙方受讓上述轉讓標的後,如在主張權利過程中,義務人對債務額有異議的,乙方與義務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6.2.5乙方確認:甲方未曾針對本《協議》項下提供給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購買的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轉讓標的的性質、狀況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的或暗示的聲明、承諾或保證。

6.2.6乙方保證:受讓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後,不會因爲在主張權利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障礙或風險(如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阻礙或抗辯其實現主債權及從權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辯或瑕疵主張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讓資產(權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第七條 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7.1 協議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7.2 本協議其他條款有關於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約定的,從該條特別約定。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9.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糾紛,各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條 修改與變更

10.1 本協議未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不得修改。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10.2 經雙方書面簽署的任何修改、變更文件構成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司法解釋的發生的任何變化,均不應成爲任何一方主張本協議無效的理由。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第十一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原簽署的《保密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也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甲乙雙方在此均承諾嚴格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

12.1本協議附件《資產包清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1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公司 日

買方: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分

公司)

住所:

工商註冊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賣方(單位): 或 賣方(自然人):

住所: 住所:

工商註冊號: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加油站(或油庫)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 收購標的物(下稱“協議資產”)

本合同標的物爲位於 省 市 縣( 鎮) 加油站(或油庫),包括以下資產的全部產權:

1.1 加油站(或油庫) 座;

1.1.1 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面積 平方米,使用權 年,用途 ,性質爲國有出讓(詳見附件一《土地使用權證》);

1.1.2 加油站(或油庫)營業房及輔助房 平方米;雨棚 座(詳見附件

二《房屋產權證》);

1.1.3 加油機 臺;油罐 個,各爲 、 、 立方米;

1.1.4 其他輔助設施、構築物。

1.2協議資產的具體清單以本合同第2條約定聘請的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下稱“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附件三)記載爲準。

2 價款計算及付款價款計算及支付

2.1 雙方同意由買方委託的評估機構對協議資產依法進行評估,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2.2 參照《資產評估報告》,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爲____ 萬元(人民幣,下同)(大寫:________),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作價____萬元(大寫: )、房屋等不動產作價____ 萬元(大寫: )、其他協議資產作價 萬元(大寫:)及按照本合同第6.1條所發生的各項稅、費。

2.3 支付

2.3.1 賣方滿足2.3.2規定的全部條件後____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總價款的80%,即____萬元(大寫: );

2.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賣方必須全部滿足下述條件:

1)賣方向買方提供了加油站(或油庫)的立項批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造加油站(或油庫)的竣工圖紙(隱蔽工程紀錄)、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證書、經檢定的油罐容積表和____等資料;

2)賣方已將下列證書變更或重新辦理到買方名下(變更或重新辦理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有關證照包括但不限於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書、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____證等;

3)賣方已按買方要求辦理完畢加油站(或油庫)用水、用電手續和買方要求

的道路開口手續(辦理手續的相關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涉及公路代徵地使用,則賣方應同時辦理完畢相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如加油站(或油庫)設施、設備需改造,則賣買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書面改造方案也將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根據上述改造方案,賣方已辦理完畢改造施工手續,相關改造費用由____承擔;

5)根據本合同第3、4條規定,賣方已向買方交付了全部協議資產及證照,且買方已在資產及證照交接清單上簽字確認;

2.3.3 在買方按照2.3.1條支付第一期價款之日起一年期滿時,符合下述條件,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全部剩餘價款(簡稱“尾款”),即____萬元(大寫:):

1)第三人未對協議資產提出任何權利主張,也無第三人基於對賣方或加油站(或油庫)的債權或債務請求影響加油站的正常經營;

2)協議資產及所有設備、設施(及)或隱蔽工程無質量問題,或賣方已按買方要求對協議資產相關質量問題整改完畢;

3)加油站(或油庫)經營手續合法有效,未受到任何政府部門質疑或處罰,加油站(或油庫)正常生產經營未因此受到干擾;

4)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各種稅費按本合同規定已由乙方賣方繳納完畢。

2.4 付款方式

2.4.1 買方以____ 方式向賣方支付協議資產轉讓款以及其他應當由買方支付的款項;

2.4.2 賣方收到買方給付的協議資產轉讓款後____ 日內向買方開具____發票,應買方要求,賣方應對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等不動產的轉讓價款單獨開具發票。

2.4.3 賣方指定的收款人、開戶銀行和帳戶是:

收款人:

開戶行:

賬號:

賣方應對指定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安全性負責。

3.資產交付

完成下述全部事項方構成完整的資產交付

3.1 動產的交付

3.1.1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雙方各委派若干代表進行動產移交;

3.1.2 動產移交以雙方授權代表在移交清單或《資產評估報告(明細)》上簽字爲準;

3.1.3 動產移交地點在____ 加油站(或油庫);

3.2 不動產的交付

3.2.1 不動產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資產(雙方共同擬定清單並由授權代表簽字爲準);

3.2.2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將不動產的權利憑證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立項批覆、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有在建工程則須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圖紙(包括隱蔽工程記錄)、資產產權證明以及____證等)交付給買方;

3.2.3 賣方確保該等權利證書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

3.2.4 賣方應當於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負責將該等不動產過戶給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應當以包括積極向主管部門提供權利憑證等方式盡力協助賣方完成該事項。

3.3 財務資料以及其他文件資料的交付

3.3.1 其他文件資料的清單由雙方共同簽字認可;並且賣方儘可能向買方交付資料原件;

3.3.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 日內將財務資料及其他文件資料移交給買方授權代表;

3.3.3 賣方確保該等資料的完整、真實、無遺漏,並保證資料中的複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

4.證照辦理及移交

4.1 賣方應當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將加油站(或油庫)所有證照原件(包括但不限於:加油站(或油庫)工商營業執照、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消防安全許可證、環境保護許可證、加油機和油罐的檢定證書、計量合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____證(照))交付給買方持有;

4.2 賣方應當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將上述證照辦理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

4.3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原加油站(或油庫)營業執照註銷手續,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買方將以持有的證照原件積極協助賣方辦理該事項;該營業執照註銷前,與原加油站(或油庫)有關的所有債權債務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責任。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後,賣方協助買方完成加油站(或油庫)的重新開業登記手續。

4.4 賣方保證向買方交付的證照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沒有遺漏的。

5.保證期

5.1 自本合同第3條和第4條規定的事項全部完成之日起一年時間爲保證期;

5.2賣方保證協議資產的完整和質量符合要求。如果在保證期內出現或買方發現任何協議資產不完整或者出現任何質量問題,賣方應當負責補足或維修協議資產;如果協議資產不能修復,賣方應當負責更換。補足、維修或更換協議資產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賣方未能給付該等費用,買方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3協議資產、證照交付及變更前,賣方確保協議資產不會受到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或其他任何足以損害買方得以依據本合同獲得權利的情形,如果出現該等情形,賣方將向買方或直接向第三方承擔補償或賠償責任;如果買方預先因此支付了費用,可在給付賣方的尾款中直接扣除;

5.4如出現應當由賣方承擔責任的情形,致使買方先行支付的費用高於尾款,則買方扣除全部尾款不予支付給賣方外,還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6.稅收及費用

6.1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承擔,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及向買方辦理土地過戶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買方繳納的稅款和費用(已包含於本合同2.2條規定的協議資產轉讓總價款中),由賣方以買方的名義代繳。如賣方未按法律法規繳納有關稅款和費用,影響或可能影響加油站(或油庫)的正常持續經營,買方可先行代繳,並從向賣方支付的尾款中予以扣除,對於不足扣繳部分可以繼續向賣方追償。

7.管理交接及員工安臵

7.1 自動產交接當日,加油站(或油庫)的管理權力交由買方指派人員全部接管;

7.2賣方應對加油站(或油庫)原僱用人員另行安排或者與其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相關費用由賣方自行承擔。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自主安排用工;賣方、原加油站(或油庫)僱用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干涉,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8.賣方義務

8.1 賣方依據本合同第3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約定的全部資產;

8.2賣方按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買方交付證照並辦理證照變更等手續;

8.3賣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買方提供由縣級以上房屋管理機關、土地管理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無抵押等證明文件。

8.4賣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費用。

8.5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9買方義務

9.1 買方應在賣方辦理第3、4、5條約定事項時,提供所需的材料及文件。

9.2 買方應按照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價款。

9.3 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10 交付及驗收

10.1賣方在交付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時,買方按照3.1的約定進行驗收,並派員接管加油站(或油庫),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接清單》

(附件二)。

10.2 賣方向買方交付(或變更)第3、4條約定的文件、證照,並提供辦理上述證照已交納的所有稅款、費用的單據,經買方驗證或接受後,由雙方共同簽署《加油站(或油庫)法律文件、證照交接清單》(附件三)。

11 賣方承諾

11.1賣方有合法的權力和權利並已得到必要的授權、批准及許可與買方訂立並履行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賣方履行本協議項下加油站(或油庫)資產轉讓義務所需的內部批准、同意(如須);公司內部所須的批准、同意及政府部門的批准、同意、許可等(如須);

11.2賣方對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享有充分的所有權及/或完全的處分權。在本協議簽訂日及資產交接日不存在任何規定須向第三方出售或轉讓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亦無關於或影響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權益、或引起或可能引起第三方債務的任何訴訟、索償、爭議或法律程序。

11.3 賣方保證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不帶有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臵權或其他形式的擔保,亦不會被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

11.4 賣方保證附件中所列加油站(或油庫)資產的詳情在各方面均真實、完整、準確;所交付給買方的所有文件及證照均真實、合法、有效。

11.5賣方保證交付給買方的加油站(或油庫)罩棚、房屋、加油機、儲油罐及其它設施符合國家現行加油站(或油庫)設計規範和消防安全法規的要求,並保證前述設施自買方接管之日起內(即保證期)不出現質量問題。

11.6賣方保證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後,加油站(或油庫)的用水、用電保持正常供應,供應量不低於原使用量,價格不高於原價格,但政府正常調價除外;且以往和目前均不存在可能在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後嚴重影響其正常持續運行的任何情況。

11.7賣方承諾,如有資產交付日以前未以書面形式向買方披露的、買方可能遭致的與加油站(或油庫)資產或其經營有關的任何索賠、費用、支出、債務及其它權利要求(以下合稱“索賠”),賣方將就該等索賠對買方作出充分的補償或賠償。

12 債務承擔

在買方接管加油站(或油庫)前,賣方及加油站(或油庫)一切債務及欠繳稅金等國家行政、司法性費用由賣方承擔。對一切在本合同簽署日期前未被發現但起因於本合同簽署日期前的、應由賣方承擔的索賠、負債和責任,由賣方承擔,並免除買方的一切賠償責任。賣方清理原債務不能影響買方的正常經營,否則,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賠償。

13 合同變更和解除

13.1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賣方未按照第3.2.4條約定將加油站(或油庫)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過戶到買方或買方指定的權利人,超過____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3 賣方未按照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超過 日,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4 賣方違反其承諾及保證條款,使買方無法接管加油站(或油庫)或接管後無法正常經營,買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5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超過 日,賣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3.6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書面通知另一方。

14 違約責任

14.1 賣方違約責任

14.1.1 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4條其中之一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合同總價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14.1.2 賣方違反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承諾義務時,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1.3 發生13.2或13.3或13.4款約定的情況時,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4.2 買方違約責任

14.2.1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應按延遲支付價款金額的日萬分之 ,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4.2.2發生13.5款約定的情況時,買方返還已取得的資產及證照,並向賣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15 免責條件

15.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當地政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或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理由之有效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需經不可抗力發生地公證機關公證,由雙方根據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2買賣雙方在此確認:政府部門作出的有關加油站(或油庫)資產交付和證照辦理及移交所涉及的任何具體行政行爲,不屬於本協議約定之不可抗力事件。如因該等具體行政行爲導致賣方無法按時或繼續履行本協議第8條規定的義務,導致買方基於本協議所期待取得或應當取得之利益或權益無法實現,應由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16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採取________方式解決: 16.1 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向中國石油 分公司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不動產引起的爭議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17 通知

買賣雙方就本合同有關事宜應以書面或傳真形式通知對方。

買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賣方地址: ;郵編: ;傳真: 。

18 合同效力及附件

18.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 份。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

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一式____ 份,雙方各執____ 份。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賣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擁有的廣州X×X大酒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幣X拾X萬元整接收甲方的X X X大酒樓,本協議簽訂後即付定金人民幣:×萬元正。

二、雙方決定於20xx年1 2月X日開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倉庫的存貨(物料及食品)、吧檯的存貨及出品部、海鮮池的存貨,乙方依據清點數量按雙方協商的價格,以人民幣(現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設備及財產清單清點(該清單上的財產歸屬X X X X公司所有,歸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單以外的財產屬乙方接收甲方的財產:

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儘快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法定代表人及股東的變更等手續(其變更費用由乙方負責),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東的所有股權一併轉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選。

六、甲方須協同乙方辦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轉名手續,該於續辦完後,乙方在三日內支付X拾萬元人民幣的押金(因甲方已有X拾萬元港幣的押金在業主單位),另乙方需備好籤租約所需的房產證。

七、乙方同產權單位簽約時如談及的減租條件成功的話與甲方無關。

八、甲方同意將現有員丁.留給乙方(除倉管及採購外),但乙方不用的員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雙方以移交完畢後的簽字日爲生效時日,由此時起該酒樓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時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時支付租金及水電費。沒辦齊手續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據爲證。如現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X X X X元的租費。

十、附增加條款:

1.與X××X公司簽訂合約租金,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爭取租金降至×X X X X元/月,至少在三年內控制在X X X×X元/月以下。否則,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X X×大酒樓,甲方應在7日內退還乙方定金X萬元正。

2.如各種移交手續,包括營業執照、法人、股東變更,與×X公司租約變更等手續無法辦齊,甲方應在7日內將定金人民幣X萬元正退還給乙方,乙方即移交場地,並清算債權債務,如7日內不退還定金,將追究甲方雙倍賠償的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3

企業(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資產受讓方: 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鑑於

第一條 甲方企業性質: ,註冊資本 元,主營 業務 ,甲方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將其企業資產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企業性質: ,註冊資本 元,主營 業務 ,乙方願意按照本合同約定條件受讓甲方企業的資產。

第三條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企業全部資產(以下簡稱目標企業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合同如下。

合同正文

第一條 目標企業資產條款

目標企業資產包括如下:

1、土地使用權

位於 市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 年,土地使用權證號: 。

2、房屋所有權

位於 市 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權,房產證號: 。

3、固定資產所有權

目標企業廠房內所有的機器、設備、設施(包括設備資料及所有目標企業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

4、無形資產所有權

目標企業“ 牌”註冊商標,商標註冊證號: 。

(詳見企業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和目標資產明細單。)

第二條 債權債務處理條款

目標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前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稅費)不在本次合同簽訂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

第三條 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條款

現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爲人民幣 萬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但不包括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稅費。

乙方分兩期支付轉讓價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轉讓價款的50%,即人民幣 萬元;甲方完成資產權屬在土地管理等部門變更登記之日起5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剩餘轉讓價款,即轉讓價款的50%,即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 履行條款(資產交付條款):

1、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根據作爲合同附件的目標資產明細單進行資產清點工作,資產清點工作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完成。

2、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項到位後,甲方承諾在30日內負責爲乙方辦理目標資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包括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固定資產變更登記和無形資產變更登記手續。

3、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手續所需的工本費、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4、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目標資產權屬變更登記完畢之日的過渡期內,甲方應妥善善意管理目標資產,不得有任何有害於目標資產的行爲。

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條款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保證目標資產明細單上所列關於目標資產的質量狀況、使用年限、性能狀況等情況真實;

(2)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有關所購資產產權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負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3)關於目標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已獲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覆,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轉讓目標資產的決議;

(4)甲方上述陳述和保證在目標資產交付之日起2年內有效。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將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2)乙方保證受讓目標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第六條 保密條款

對於在本次目標資產轉讓中甲乙雙方獲取的關於對方一切商業文件、數據和資料等信息,雙方負有保密義務,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或在約定期限內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完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價款總額10%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合同所約定的款項,如不能按時支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10%計賠甲方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設附件五份,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附件包括:

1、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同意甲方轉讓資產的批覆;

2、目標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使用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所有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甲方股東會、董事會等有權決定轉讓者同意目標資產轉讓的決議。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副本十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4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以《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的規定,本合同當事人遵循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電話:

E-mail: 傳真: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爲甲方將所屬的 進行轉讓,該標的賬面價值 元,評估價值 元,該標的轉讓行爲已經 同意。

三、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中心對轉讓標的公開徵集受讓方後,以 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爲人民幣(大寫) 元,雙方約定在 內,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過x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

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

採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 爲保證條件,分 次,分別在 付清。

四、資產交割

乙方通過x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者首付款後,甲乙雙方 (1、按付款比例;2、一次性)進行資產交割,甲方將編制好的《資產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覈對與驗收,覈對無誤、驗收完畢後,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爲交割完成。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

六、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 (①依法向 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x市企業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 元。合同履行後,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賠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費用後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後生效。

九、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 負責,於 日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邢臺市產權交易市場憑本合同及《資產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五頁,附件 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 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5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爲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 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 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 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 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 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 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 )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6

甲方(轉讓方):

公司授權人:

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公司註冊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公司註冊地址:

經甲、乙雙方商定,且雙方已獲得公司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並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文件資料真實有效。甲方擬轉讓其公司100%的股份,及該股份所衍生的所有權益,乙方同意受讓。

甲方系依法成立的公司,其股東擁有全額100%的股份,該股權所衍生的權益包含:法人名稱及位於衡水市人民西路2688號111.44畝土地(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 號)兩條造紙流水線設施設備及地上附着物、廠房、辦公樓、水電暖、園林樹木(含)等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詳見資產清單)。雙方經協商就甲方轉讓給乙方100%的股份及衍生權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須共同遵守。

一、轉讓範圍

1、甲方擬轉讓100%的股份,分別爲持有%的股份, 持有的 %的股份。

2、甲方轉讓給乙方股份所衍生的權益有:土地(院內約70畝,院外約40畝),該地塊爲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3、該地塊上所有建築物(車間面積約平方米,辦公樓 層面積約 平方米、 等);構築物: 千瓦供電電路路網設備;上下水管網設施及設備;集中供熱設備;樹木植被。

4、全部設施、設備及低值易耗品(詳見清單)

二、轉讓價款

轉讓總價款共計人民幣 萬(大寫: ),其中含接收的甲方債務:即衡水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人民幣萬元,衡水商業銀行貸款 萬元,商業銀行利息借款 萬元乙方直接對銀行支付,剩餘款額 萬元向甲方直接支付或由甲方指定債權人直接支付(由債權人出具意見書)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協助)與商業銀行達成協議:

(1)增加乙方貸款萬元,用於償還甲方農村信用合作社 萬元,償還甲方商業銀行 萬元,償還甲方商業銀行 萬元。此筆貸款用111.44畝土地抵押辦理。

(2)商業銀行向市政府報請該土地變更用途的文件。

2、甲方負責解決甲方的全部負債,除轉入乙方萬元以外的負債單位。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解除該公司對其它公司或個人提供的所有擔保的相關文件或資料。

4、乙方負責協助甲方辦理商業銀行事宜。

5、與開發區管委會解決40畝地遺留問題。

6、合同簽定後萬元。

四、付款方式:

1、雙方責任履行完畢後甲方先向乙主交付甲方出席股東會股東簽名作出的同意轉讓股份的決議書及股東的相關身份證明後,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筆轉讓款萬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將甲方股份全部轉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員名下,並同時按乙方的要求並配合乙方實施工商行政變更,將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爲 。

3、工商行政變更手續完畢後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二筆轉讓費

4、在本合同生效後合作社支付貸款人民幣 萬元,或取得信用社接受乙方繼續持有、使用、償還該筆貸款書面文書,以免除甲方的該筆債務責任。

五、在辦理股份轉讓所有手續過程中,因甲方原因及該地塊與外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方負責處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特別約定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債權債務的交割日爲本合同生效後第日,甲乙雙方以完成的財務交接清單以交割日爲界限,交割日前的原甲方債務甲方負責處置完畢,不能因處置方式不當,給乙方造成不必要的訴訟等後果,交割日之後的所有債權債務歸乙方承受。財務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如甲方未如實向乙方提供債務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自願加倍賠償乙方。

2、甲方院外約40畝土地,雖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但尚欠部分土地出讓金和補償費用計約 萬元,爲實現乙方使用該宗土地的目的,該土地相關手續辦理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辦理,原欠費用由甲方負擔(由債權人認可)其他費用由乙方負擔。(原欠費用從合同剩餘款中列支)

3、甲方所有銀行借款除乙方承擔衡水農村信用合作社借款萬元,商業銀行銀行萬元以外的,在財產清單交割日之前,甲方自行採取合法方式處置完畢。

4、乙方依據該合同對甲方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乙方與甲方的其他關聯企業無任何關係。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須按合同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視爲違約,違約方須按轉讓價款萬元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萬元後,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甲方須向乙方賠償雙倍損失 萬元。

八、協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除

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本協議可做變更、修改和解除。

甲、乙雙方約定,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有重大違約;

1、如甲方不能按約定交付協議股份(含土地、廠房等衍生之權益等)

2、乙方不能足額支付轉讓款,致使本協議簽訂之目的無法實現,守約方在向違約方合理催告後,仍不能實現協議目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通知違約方。

九、其它:

1、甲方應按照我國《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對於其公司相關的債權債務採取相應的措施,完畢並交由乙方確認後,甲乙雙方與月日簽訂的本合同生效。

2、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加強聯繫和溝通,積極配合友好合作,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爭議,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雙方約定由衡水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後另行補充合同,補充協議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7

甲方(轉讓方):

法人代表:

乙方(受讓方):

法人代表:

甲、乙雙方就轉讓相關資產,經協商一致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資產情況

甲方轉讓的資產系坐落於桐梓縣燎原鎮大關村甲方廠區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物、部分機械設備、供電線路等(詳見《轉讓資產清單》)。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人民幣貳仟萬元(¥:20xx萬元)。

2、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萬元(¥:10萬元),合同履行完畢,定金充抵轉讓款。

(2)協議簽訂後15日內,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壹佰萬元(100萬元)。

(3)20x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陸佰萬元(600萬元);

(4)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轉讓款陸佰萬元(600萬元)。

(5)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轉讓款柒佰萬元(700萬元)。

三、資產移交時間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後,甲方應於10日內停止生產,並在15日內移交甲方辦公綜合樓,職工宿舍、辦公樓旁的土地一幅(面積:約40畝),甲方保留幾間辦公室和職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員監督合同執行和配合,辦理資產的相關事項,直至乙方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甲方在2個月內處理搬遷廠房內的設備,同時在15天內辦理移交全部資產。

3、甲方資產移交後,相關風險責任即轉移給乙方,從資產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電、通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轉讓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資產,包括生產經營權、資質、長期投資股權、債權債務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轉讓款,造成停產損失,乙方同意補讓支付銀行利息從20xx年11月25日起分兩個時間段支付,首次支付期爲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12萬元,第二次支付期間爲20x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止,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6萬元,補償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全部資產權屬清楚,無其他共有權人、無權屬糾紛。如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生產經營,甲方屬違約責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轉讓資產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資產轉讓、產權變更登記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甲方不返還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接收資產後,進場施工修建的所有設施、設備、建築物等均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違約不足以彌補未違約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

本合同簽訂20xx年6月25日,具備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8

甲方(轉讓方):貴州愛東電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薛峯

乙方(受讓方):貴州華宏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廖俊權

甲、乙雙方就轉讓相關資產,經協商一致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資產情況

甲方轉讓的資產系坐落於桐梓縣燎原鎮大關村甲方廠區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物、部分機械設備、供電線路等(詳見《轉讓資產清單》)。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人民幣貳仟萬元(¥:20xx萬元)。

2、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萬元(¥:10萬元),合同履行完畢,定金充抵轉讓款。

(2)協議簽訂後15日內,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壹佰萬元(100萬元)。

(3)20x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陸佰萬元(600萬元);

(4)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轉讓款陸萬元(600萬元)。

(5)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轉讓款柒佰萬元(700萬元)。

三、資產移交時間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後,甲方應於10日內停止生產,並在15日內移交甲方辦公綜合樓,職工宿舍、辦公樓旁的土地一幅(面積:約40畝),甲方保留幾間辦公室和職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員監督合同執行和配合,辦理資產的相關事項,直至乙方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甲方在2個月內處理搬遷廠房內的設備,同時在15天內辦理移交全部資產。

3、甲方資產移交後,相關風險責任即轉移給乙方,從資產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電、通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轉讓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資產,包括生產經營權、資質、長期投資股權、債權債務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轉讓款,造成停產損失,乙方同意補讓支付銀行利息從20xx年11月25日起分兩個時間段支付,首次支付期爲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12萬元,第二次支付期間爲20x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止,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6萬元,補償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全部資產權屬清楚,無其他共有權人、無權屬糾紛。如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生產經營,甲方屬違約責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轉讓資產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資產轉讓、產權變更登記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甲方不返還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接收資產後,進場施工修建的所有設施、設備、建築物等均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違約不足以彌補未違約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

本合同簽訂20xx年6月25日,具備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資產轉讓合同合同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現雙方本着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公司的全部資產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現依法授權甲方向乙方出售______公司資產,乙方在_________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_________政府)提供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下,同意購買該資產。現雙方議定資產整體出售價格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甲方轉讓的全部資產價款及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繳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及在轉讓過程中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稅費。

二、______公司資產包括如下:

1.位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號,地號爲_______的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_______年。

2.座落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街_________號的______公司院內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3.現存於______公司上述廠址內所有機器、設備、設施(包括設備資料及所有原公司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設備、房屋清單明細詳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市審計事務所雙審驗字_________年_________號驗資報告之所附關於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總公司的資產明細,其中被評估資產確認明細表_________頁,被評估資產確認彙總表_________份。

4.______公司所屬“_________”牌、“_________”註冊商標。

三、原_____________總公司在本合同簽訂前所發生的一切的債權債務(其中包括欠職工工資、社會統籌保險金及稅費)不在本次協議簽訂的轉讓資產以內,由甲方自行處理。如發生由此所引起的訴訟和糾紛,由甲方予以處理,如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權屬無爭議、無抵押、並無查封,並且甲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所有產權。如發生由此引起的相應有關所購資產產權及協議簽字前所有______公司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損失。

五、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並將約定第一期款項到位後,甲方承諾在十五日內負責爲乙方辦理新成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相關的工商登記註冊、稅務登記、衛生許可證、銀行開戶、用電、用水過戶、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及國資局劃拔整體資產劃撥單、環保等新公司權屬無爭議及生產經營所需相關證照,並註銷原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總公司工商、稅務、土地等相關產權登記。

六、_________市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

1.乙方新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享有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1)水資源費_________年不徵收。

(2)環保涉及收費項目,除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外,由環保部門負責辦理環保手續,涉及環保治理的,從低從寬收取費用。

(3)保證滿足乙方所需水、電等能源供應,同時保證單位價格爲當地最低水平。

(4)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以合同協議附件_________爲準。

(5)享受_________市最新優惠政策。

2.貨源保證供應方面,_________市政府承諾:

(1)貸款發展地方_____飼養業,扶持_____,建立固定、集中的享有獨家__________。首先保證爲乙方新辦企業日提供生產用原料_____________噸以上,若達不到上述標準,_________市政府負責補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如市場發生變化,導致乙方新辦企業______________噸上下浮動_________%時,乙方新辦企業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_____協議約定的_________市政府有關部門予以具體調整。收購價格隨行就市。

(2)負責協調處理乙方新辦企業與其他企業間因_____供應方面發生的問題,如出現其它企業有壟斷性傾向、惡意擠壓或以不正當的手段爭購_____時,_________市政府應依法干預制止,保證乙方新辦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_____,該合理價格應以__________及周邊地區同期平均收價爲參考價確定。政府應支持乙方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_________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簽訂鮮奶供應協議(協議見附件_________)。

3.負責協調商業銀行根據企業發展需要提供貸款。

4._________市政府允許乙方對所受讓的資產進行利用和再開發:

(1)由於佔地面積受限、建築物設計佈局老舊,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需要擴大發展,在_________境內擴(新)建工廠需要徵用土地時,_________市政府承諾以最優惠的政策和配套條件爲乙方提供。

(2)由於現廠址所處地理位置,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適當的時候可以改變土地使用功能,並享有再開發收益權,但需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優惠政策_________市政府召集有關主管部門協調落實,並以市長辦公會議紀要形式予以確認。

七、付款期限及資產轉讓交接手續。

1.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將第一期款項_________萬元付至_________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2.待新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後企業改造試車正式投產同時日產________噸時,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現款_____萬元。

3.甲、乙雙方共同承認的甲方銀行貸款_________萬元。雙方約定,待_________有限公司正式運行後,甲方安排由銀行與新公司另簽訂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轉貸合同,乙方承擔並支付簽訂新的轉貸合同本金及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此轉貸衝抵總收購資本,在三年內付清本金及利息。

4.收購______公司金額款項_________萬元的剩餘款每________年付一次,_________年內全部付清(另有還款明細)。

5.如甲方能幫助乙方在銀行辦理一年期以上貸款,其中_________%付給甲方做爲充抵收購款,另_________%由乙方使用,全額利息由乙方支付。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工本費由乙方負責)。資產清點工作雙方共同進行,甲方應提供資產明細清單,清點應有書面記載,以上工作在協議簽訂_________天之內完成。

八、其他約定

1.爲保護和促進_________市經濟建設發展和維護經濟穩定,乙方承諾在新設立企業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原企業職工,新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具有獨立用工權。

2._________總公司對外簽訂的三份資產租賃合同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終止,由乙方新辦企業與原承租方另行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按原租賃協議基本不變。如遇乙方新辦企業遷址或擴建廠房,租賃合同即行終止,具體辦法依新簽訂協議爲準。

3.乙方在付給甲方_________萬元後,另投入_________萬元對設備進行改造、維修。

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轉讓資產,並在約定期內辦理完善相關合法資產憑證,則甲方應按資產轉讓總額_________%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應保證有關奶源協議的落實,如由於未能落實影響乙方正常經常,則甲方應按乙方正常收購價格按天數賠付乙方。

3.乙方應保證在約定期內按時支付協議所約定的款項,如仍不能交付,則乙方按同期應付額_________%計賠損失。

4._________政府應保證乙方奶源的供應,如有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設附件七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也是本協議生效的必備條件,附件包括:

1.國資局出具的授權甲方轉讓國有資產委託書。

2.轉讓資產明細清單。

3.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權證和土管局證明)。

4.房屋產權證明(權證和房管局證明)。

5._________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

6.有關稅收的優惠條件。

7.鮮奶供應協議。

十一、本協議的履行地約定爲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解決,則提出異議的一方可選擇其中一個履行地爲管轄地向法院起訴。一方起訴後,另一方約定履行地自動取消。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及需變更事項,經協商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相關部門各執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鑑證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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