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讓合同(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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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資產轉讓合同(精選14篇)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全體股東自願,將甲方全部資產轉讓給乙方,有關轉讓事項雙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

二、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乙方支付給甲方轉讓費 元,餘款 元,待相關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日內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支付第一批轉讓款的同時,甲方應將審計報告書中所列全部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移交給乙方。雙方代表在資產移交清單上簽字後,乙方取得全部甲方移交財產的所有權。

四、甲方應協同乙方將甲方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爲乙方指定自然人,同時應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依法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及原股東對公司轉讓給乙方之前的全部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甲方應保證除審計報告列明公司所欠債權債務外沒有其它債權債務,若有由甲方及其原股東全部承擔。

六、甲方及其原股東對依照本合同轉讓給乙方的所有財產權屬保證真實合法,沒有任何權利、權屬爭議糾紛,若因此原因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使乙方無法正常經營和本轉讓合同由此失效,甲方及其原股東將賠償乙方因履行該合同而直接投入款項總額的2倍予以補償。

七、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同第三人簽訂的有關協議、合同等文件隨本轉讓合同生效之日全部終止,確實需要延續的,由乙方對原協議、合同進行書面確認或重新與第三方簽訂。

八、本合同生效後,甲方的無形資產所有權及使用權均歸乙方所屬,甲方應無條件向乙方移交房屋、土地權屬證、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登記證、企業代碼證、商標使用證、企業檔案資料等所有相關文件。

九、因本轉讓合同所產生的稅費等支出,按法律規定由各方自行承擔,法律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十、合同生效後,甲方應積極協調企業廠區內外圍環境,確保乙方水、電路暢通,與周邊單位、人員和諧,若因甲方與周邊環境糾紛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導致乙方經濟損失,甲方及其原股東應予全額賠償。

十一、本協議簽訂生效後,若甲方違反協議,應支付乙方轉讓款10%的違約金給乙方;若乙方違反協議,亦應支付給甲方轉讓款的10%違約金。

十二、甲方出具委託書,指定 爲全權代理經辦人,具體與乙方接洽,負責經辦履行合同相關事宜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或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附:1、財產移交清單

2、證件等文件移交清單

3、企業資產審計報告

20xx年1月9日

資產轉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破產清算組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收購原廠破產資產一事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一、收購標的:

本合同附件一《收購標的清單》所載明的原廠的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等。

二、收購價格及收購方式:

甲方出資人民幣收購《收購標的清單》所載明的原廠破產資產。

三、收購價款支付方式

1、收購價款共計_________萬元由甲方分次向乙方付清。

2、本合同簽訂成立當日,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收購價款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3、自本合同簽訂成立之日起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收購款即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四、資產移交

1、本合同成立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如數向乙方支付首批收購價款五日內,甲乙雙方具體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2、乙方將《收購標的清單》所載明的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相關證照及相關資料交付給甲方即視爲完成資產移交。

3、甲乙雙方應在某某針織廠原辦公場所進行交接,交接時按《收購標的清單》所列資產逐項交接,甲方有異議的現場覈對。甲乙雙方還應制作至少一式兩份的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當場在交接清單上簽字。

4、完成交接後甲乙雙方代表在《交接清單》上簽字的時間即爲資產移交的時間。

5、資產移交後風險由甲方承擔負責對資產進行保管、維護、看護等,此後發生的丟失、損壞、減值等由甲方承擔。

6、不屬於本合同約定的收購資產以外的資產(機器、設備、機物料等)由乙方製作詳細清單並註明存放位置和資產現狀,甲乙雙方履行相關手續後存暫存在原存放地點,甲方應負有保管看護責任。

7、乙方暫存由甲方代爲保管看護的資產,在甲方收購價款付清前,乙方不付寄存保管等相關費用,甲方付清全部收購價款後,如乙方還需繼續寄存,由雙方對寄存、保管等相關事宜另行協商。

五、收購資產移交後辦理的相關證照的更名過戶等產權變更手續以甲方爲主進行辦理,乙方給予積極協助,所需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交付違約事項所涉及的標的額的__________%違約金並應償付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2、本合同成立五日後甲方仍未足額支付首批收購價款,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首批價款足額付清後的剩餘款項遲延30日仍未足額付清,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數額的千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兩個月仍未足額付清,乙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收回收購資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有權從甲方已支付的款項中扣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破產清算組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資產轉讓合同 篇3

甲方(轉讓方):貴州愛東電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薛峯

乙方(受讓方):貴州華宏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廖俊權

甲、乙雙方就轉讓相關資產,經協商一致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資產情況

甲方轉讓的資產系坐落於桐梓縣燎原鎮大關村甲方廠區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物、部分機械設備、供電線路等(詳見《轉讓資產清單》)。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人民幣貳仟萬元(¥:20xx萬元)。

2、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壹拾萬元(¥:10萬元),合同履行完畢,定金充抵轉讓款。

(2)協議簽訂後15日內,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壹佰萬元(100萬元)。

(3)20xx年11月25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陸佰萬元(600萬元);

(4)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轉讓款陸佰

萬元(600萬元)。

(5)20xx年12月30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轉讓款柒佰萬元(700萬元)。

三、資產移交時間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後,甲方應於10日內停止生產,並在15日內移交甲方辦公綜合樓,職工宿舍、辦公樓旁的土地一幅(面積:約40畝),甲方保留幾間辦公室和職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員監督合同執行和配合,辦理資產的相關事項,直至乙方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甲方在2個月內處理搬遷廠房內的設備,同時在15天內辦理移交全部資產。

3、甲方資產移交後,相關風險責任即轉移給乙方,從資產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電、通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轉讓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資產,包括生產經營權、資質、長期投資股權、債權債務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轉讓款,造成停產損失,乙方同意補讓支付銀行利息從20xx年11月25日起分兩個時間段支付,首次支付期爲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6月25日,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12萬元,第二次支付期間爲20xx年6月25日至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止,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6萬元,補償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全部資產權屬清楚,無其他共有權人、無權屬糾紛。如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生產經營,甲方屬違約責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轉讓資產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資產轉讓、產權變更登記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甲方不返還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接收資產後,進場施工修建的所有設施、設備、建築物等均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違約不足以彌補未違約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

本合同簽訂20xx年6月25日,具備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資產轉讓合同 篇4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協議簽定於(地址)

鑑於:

1、甲方在20__年7月31日公告了擬出售的資產包組合,並於乙方競價前將擬轉讓資產包組合及資產包內資產項目的調整情況書面(包括電子光盤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對資產包內不良資產的狀況已有充分的瞭解,雙方一致同意以資產包內資產(包括債權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權資產、實物資產、抵債資產、有關訴訟費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作爲本次交易的轉讓標的,最終標的金額以甲方審批同意並報經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數據爲準,其有關資料已列於本協議附件。

2、在轉讓標的的現有狀況下,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對價,將標的項下主權利以及相應的從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該等轉讓標的並按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悉數支付轉讓價款。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甲方同意將其對轉讓標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的330項(筆)年月日(以下稱轉讓資產交割“基準日”)項(筆)債權資產整體債權(股權)餘額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項股權資產元,項抵債資產元(上述轉讓標的的明細見附件清單),按本協議約定之條件全部轉讓給乙方。

1.2上述轉讓標的從資產交割“基準日”基準日至全部資產交割手續辦理完畢期間收到的全部收入一併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價款與支付

2.1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2.2在本協議簽署後七日內,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將作爲首付款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後30日內支付剩餘應付款項的50%即(大寫)元,(小寫)元,,在本協議簽署後45日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項。應將上述價款一次性劃付至甲方指定賬戶(由於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證金萬元,因此,乙方此次實際補交付轉讓價款剩餘未交款項的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小寫)元)

甲方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號:

2.3如本協議簽署後後七日內乙方未能足額乙方未能履行2.2之規定支付轉讓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的五個工作日內補足剩餘未交付的轉讓價款,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罰金,違約罰金的計算標準爲自本協議簽署後八日起計算,每延期一個自然天按照應補足餘款金額的萬分之五計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規定,即爲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書》,並有權採取相應的一切措施。乙方鄭重承諾:若發生本款敘述的乙方單方面毀約情況,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還,做爲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賠償金處理。

第三條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的轉移

3.1自本協議生效乙方付清本協議2.1規定之轉讓價款之日起,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3.2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其相關的全部從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保證債權、抵押權、質押權)也一同轉讓給乙方。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3.3轉讓標的範圍內資產及權利轉移之同時,與本次標的債權資產有關的涉及中介機構的委託代理協議(合同)也一同轉讓給乙方。除非受託人同意,或者出現合同中約定的解除事由,否則乙方作爲新的委託方,應當繼續接受原委託代理協議(合同)的約束,並承繼甲方與受託人的委託代理關係以及甲方的有關權利義務。

3.4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本協議2.2約定的付款期內以及甲乙雙方辦理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的期間爲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託甲方管理外)甲方應當在本合同後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

3.5如乙方能夠完全履行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六十日(或乙方書面同意的較長期間)內,就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已由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情況以甲乙雙方聯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時按照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項資產的義務人。自乙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付清全部款項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辦理完畢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此30個工作日內爲甲方與乙方的資產共管期,共管期內轉讓標的產生的收益歸乙方所有。資產交割和資料交接的有關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不再負責對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權利)和有關資料管理工作。

3.6甲方應在交割時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貸款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2《擔保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3《保證合同》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4貸款借據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5訴訟文件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6和解協議、法院判決或轉讓協議的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權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築物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9房地產抵押確認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0其他財產的他項權利登記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1原權利人將轉讓標的轉讓給甲方時,由原權利人和甲方達成的有關協議,以及相關的轉讓通知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2有關的催收通知及回執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資者審閱文檔”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認爲應當移交的有關材料原件或複印件(如有)

第四條共管期內事項的有關約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於甲方轉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甲方原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甲方就打包轉讓其原持有的天*工業投資有限公司、天津*設備調劑租賃公司、天津金榮投*有限公司股權資產一事,已經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業董事會並通過董事會祕書通知其他股東的義務。鑑於股權資產的特殊性,在本《協議》簽署後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並授權甲方與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關股東協商處理有關問題,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共管期結束後,甲方將不再參與資產包內股權資產的經營管理和處理。在共管期間或之後,乙方對涉及受讓的資產包內的股權資產權利的行使和處置(如甲方持股企業的其他股東對股權資產優先購買權等問題),應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如果上述三戶企業的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其購買價格不低於甲方列明的價格(有關價格見本協議附件),則乙方無條件予以認可。如果其他股東的報價低於甲方所列價格,則由乙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或由乙方授權甲方與其他股東協商確定轉讓價格。

34.28在本《協議》簽署後3.4規定的共管期內,乙方委託甲方對其受讓的標的範圍內的部分或全部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現金金額的2%向乙方收取委託代理管理費。

4.3超過本《協議》約定的共管期,具體委託並授權的內容及其他有關問題,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若乙方需要委託甲方延長對部分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期限,就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及其他有關事項,雙方在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約定。則在雙方另行簽訂的有關委託協議中就包括委託代理費用、委託代理範圍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約定。

第四第五條稅負的承擔

4.1因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資產轉讓而產生的稅負,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第六條其他特別約定

56.1轉讓標的狀況:資產包內的不良資產可能存在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瑕疵。甲方依現狀出售,乙方依現狀購買。乙方承諾不對資產包內任何單項或多項資產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實現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爭議對中國*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國*融資產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國工*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和中國各級政府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56.2鑑於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由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擔保的情形,乙方承諾不對以上擔保主體行使追索權及要求賠償。

56.3鑑於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實際對部分標的資產進行管理、處置及爲了維權等需要進行了相關工作,對本協議生效日前甲方對標的資產進行的全部或部分處置行爲或爲了維權等需要而採取的措施及相應的處置結果,乙方同意無條件予以認可並接受。

56.4甲方轉讓上述的債權後,甲方要求乙方採取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的手段和方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乙方簽訂本協議視爲知悉甲方的這一要求。

5.5自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即受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有關資產或權利需要辦理產權轉移或權利人變更手續的,由乙方自行負責辦理並承擔相關費用,甲方予以手續上的協助。

56.65乙方受讓上述債權資產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項目的權利人變更手續。

5.7乙方受讓上述債權後,義務人以及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涉及轉讓標的的任何異議與甲方無關。

第六第七條聲明與保證

67.1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67.1.1本協議項下的轉讓標的爲金融不良資產,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償的困難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銀行金融機構,對轉讓標的享有合法權益,有權將轉讓標的範圍內的資產及權利依法轉讓給乙方。

67.1.3甲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現狀轉讓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資產狀況備註說明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物權資產被他人佔用或存在租賃關係;有些標的資產可能存在欠稅、欠費;有些債權及從權利未經法院確認;有些可能已逾訴訟時效;有些資產在訴訟或執行過程中原債權人可能欠繳部分費用;申請人爲原權利人,委託人未申請變更;有些債權訴訟後可能未申請執行,有些執行中債權已有部分款項執行回收;有些債權債務人將款項還給原權利人後,由於原權利人未及時將項劃給我辦,造成轉讓債權與實際債權有差異;有些案件的債務人或擔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駁回訴訟、或移交公安機關查處;有些債權的債務人、抵押人或保證人對債務金額、抵押的有效性、保證的有效性持有異議;有些債權的抵押物可能已被處置或滅失等,有些債務企業、債務的保證人、抵押人可能已經破產或即將面臨破產清算。

67.1.5甲方轉讓標的中如有物權資產或相關抵押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及原權利人未取得相關人民政府同意轉讓或出讓的批准文件,轉讓後甲方不負責辦理該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所對應的資產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況,甲方對於該種情況的出現對於乙方的影響無法作出估計和預測。

67.1.67本合同所列債務人所欠本金和利息,來源於中國工*銀行和甲方的會計記錄,與債務人的財務記載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據乙方的要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轉讓標的中有關抵押資產或涉訴項目的權利人變更手續。若乙方因行使訴權或者遇其他主張權利的情況,需要甲方證明與該轉讓行爲有關的事實時,甲方給予配合,但甲方並不保證乙方主張權利能獲得有關司法部門的支持。

67.2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67.2.1乙方確認,已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轉讓標的及協議附件所列資產和權利的性質、金額、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有無實現權利的法律障礙等一切相關事項進行了充分的調查、瞭解,同意按照受讓標的的現狀和現有資料予以受讓。乙方對前述“7.1.4”、“7.1.5”、“7.1.6”、“7.1.7”、“7.1.8”中的陳述內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認識到了其根據本協議受讓的金融不良資產的特殊性、風險的不確定性以及回收該等不良資產可能面臨的困難,並且系經獨立慎重判斷後做出簽署本協議之決定,同意按現有狀態受讓本協議項下轉讓標的。乙方同意按轉讓標的之目前狀況購買轉讓標的,並自行承擔簽署本《協議》後可能發生的一切風險、損失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67.2.2乙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須按有關法律以及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和規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證採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權利,乙方承諾受讓後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自行負責所採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爲及其後果;

67.2.4乙方受讓上述轉讓標的後,如在主張權利過程中,義務人對債務額有異議的,乙方與義務人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67.2.5乙方確認:甲方未曾針對本《協議》項下提供給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購買的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轉讓標的的性質、狀況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的或暗示的聲明、承諾或保證。

67.2.6乙方保證:受讓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權利)後,不會因爲在主張權利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障礙或風險(如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阻礙或抗辯其實現主債權及從權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辯或瑕疵主張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讓資產(權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賠償請求。

第七第八條違約事件與違約責任

78.1協議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78.2本協議其他條款有關於違約責任承擔的特別約定的,從該條特別約定。

第八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8.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第九第十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9.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09.2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在協商無效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裁決。

第十一條修改與變更

1011.1本協議未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不得修改。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1011.2經雙方書面簽署的任何修改、變更文件構成本協議的補充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協議生效後,如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司法解釋的發生的任何變化,均不應成爲任何一方主張本協議無效的理由。如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內容進行修改,雙方應另行簽署有關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原簽署的《保密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所涉及的有關內容也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甲乙雙方在此均承諾嚴格履行。

第十二三條其他

1113.1本協議附件《資產包清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13.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轉讓方)

主要負責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資產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其 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甲方遵從本協議約定,向乙方轉讓位於市街號的房地產一處,佔地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建築面積約爲平方米,土地性質爲國有出讓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號:國用20第號,房屋所有權證號:號。轉讓的房地產爲土地使用權證中記載的全部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證所記載的全部房產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一廠區平面佈置圖)  

2、有關轉讓標的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專利、企業名稱等)全部附隨轉讓於乙方;轉讓交割完成後,甲方不得再使用相應的任何權利。  

第二條 轉讓價格及費用承擔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上述標的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佰萬元整(000,000元),該款項包括了轉讓標的項下的土地使有權轉讓款、房屋產權轉讓款、設備轉讓款、知識產權轉讓款等全部款項。  

2、配套設施中的水、電、煤氣、通訊等,在辦理產權轉讓的同時,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或重新申請),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 稅費的承擔:因本協議項下的資產轉讓而產生的各項稅賦、費用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轉讓時間  

1、甲乙雙方一致商定,甲方應截止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本協議約定的轉讓標的全部交付於乙方。  

2、甲方在完成上述交付工作後第____日起,便積極配合乙方在相關登記管理部門完成變更登記。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本次轉讓的全部價款。  

第五條 標的物交付及產權登記過戶  

1、在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條件成就後,甲方應將上述轉讓標的交付給乙方,此時,該標的得所有權、經營權等一切權利轉移至乙方。  

2、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將轉讓的相應設備交付給乙方,設備的所有權同時轉移至乙方。  

3、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轉讓標的的權屬憑證及辦理過戶登記的相關資料,並按乙方要求出具相關的法律手續及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房產、土地及設備的過戶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勞務安排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交割完成前,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現有的全部員工解除與其簽署的勞動合同或另行安排,乙方並不概括接納。  在交割完成後,對於有意成爲乙方職員的轉讓標的的現有員工,且乙方願意接納的,由乙方予以留用並與其簽署勞動合同。  

第六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金額付款,按本協議

第五條第4款執行。  

2、甲方逾期交付轉讓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交付相關手續的,致使轉讓標的物不能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包括本日)登記在乙方名下時,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責任  

1、甲方承諾其已向乙方逐一、充分、明確的說明了本次轉讓標的所附的全部債權債務關係,並承諾轉讓交割完成前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2、甲方承諾在本次轉讓交割完成前,甲方對有關資產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及控制權,有權簽署本協議並轉讓有關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關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類似權利的限制。  

3、甲方保證不能就前轉讓標的向其他任何

第三方進行協商、談判、簽訂有關的合同或協議等其他文件。  

4、在辦理轉讓標的的產權過戶登記手續過程中,若因甲方的債務或其他原因(被查封、凍結等)造成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或發生其他債務糾紛等,由甲方負責處理解決,若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此種情形出現時,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5、甲方保證,在本次轉讓完成前,與轉讓標的所關聯的任何其與

第三人之間的一切人身財產爭議,由甲方自行處理。如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6、若出現本合同被解除的情形,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全部轉讓價款,並按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相應利息。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已經繳納的相關稅費(若收繳部門不予退還)或支付其他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7、甲方保證本協議的簽訂程序及授權合法有效,保證本協議的簽訂經過了甲方董事會、股東會的一致同意。本協議所涉資產轉讓若需經相應部門批准或需履行其他相應法律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效,並且導致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及需特別注意事項  甲乙雙方保證對其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瞭解到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無論是書面或其他形式)承擔保密責任,並不會以書面、口頭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非本協議當事方透露,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監管機構的要求進行披露的除外。如一方違反本約定,則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及附件共五頁,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讓方: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時間: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資產轉讓合同 篇6

出讓方: 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興發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興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爲:甲方持有的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00.15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9.15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2.32萬元,共計38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河電站、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置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爲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股份的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股份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資產轉讓合同 篇7

出讓方: 宜昌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湖北XX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宜昌XX公司電站住房資產轉讓給乙方之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使雙方遵照執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向乙方轉讓標的爲:甲方持有的南陽、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其中:南陽住房賬面原值100.萬元、九衝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18

9.萬元、蒼坪河電站住房賬面原值9

2.32萬元,共計38

1.62萬元;沒有計提折舊。  

二、雙方的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2、甲方合法持有南陽、九衝河電站及倉坪河電站的住房資產;  

3、甲方承諾本次向乙方轉讓的電站住房未向任何第三人設置擔保、質押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益,亦未受到來自司法部門的任何限制;  

4、甲方承諾其本次向乙方轉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5、甲方承諾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的電站住房轉讓手續;在有關手續辦理完畢之前,甲方不得處置電站住房,並不得以電站住房所有權爲他人提供擔保、抵押。  

6、甲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二)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公司法人,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  

2、乙方承諾其本次受讓電站住房事宜已得到其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  

3、乙方知道上述電站住房由興發電站職工工作食宿佔用。因急需維修改造,及維護興發電站資產的完整性和統一管理,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  由合同雙方協商確定。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署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署地點:

資產轉讓合同 篇8

本協議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中國”)_________市訂立:

轉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鑑於: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乙方系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外商獨資企業;甲方、乙方經過友愛協商,批准共同進行協作和配合,促使甲乙雙方之間資產轉讓的順利完成。就甲方資產轉讓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確各自的權利和任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交割評估基準日:指爲斷定轉讓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斷定的,對轉讓資產進行最終評估、審計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協議所述的轉讓資產由甲方轉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滿足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規定的所有條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3.評估基準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資產評估報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爲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副本見附件一),由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編寫。

5.轉讓資產: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甲方應轉讓給乙方的所有資產,包含於資產評估報告列明的有關企業的(固定資產及土地應用權以及未列入資產評估報告,而乙方擬向甲方收購的流動資產)和與資產相干的經營業務。

6.相干期間:自評估基準日(含評估基準日)至交割日(不包含交割日)之間的期間。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大衆,假期除外)。

8.附屬企業:就本協議各方而言,由該方直接或間接把持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把持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權、出資額,行使投票權、董事任命權或根據合同或其他方法所擁有的決定另一方決策及事務的權利。

9.有關物業:資產評估報告內列明的有關企業擬轉讓予乙方的,有關企業已或將取得土地應用權和/或房屋所有權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詳情見附件二。

第二條 資產轉讓

1.根據本協議的約定,甲方批准在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將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轉讓予乙方。

2.乙方批准根據本協議的約定自甲方受讓有關企業的轉讓資產。

3.自本協議第八條第4款所規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爲該轉讓資產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並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一切權利和任務,甲方則不再享有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權利,也不承擔與轉讓資產有關的任何任務和責任,但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甲方有任務儘量協助乙方完成有關的必要的法律手續。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權人士將完整吸收轉讓資產,並應用其從事生產經營運動。

第三條 轉讓資產

1.固定資產:甲乙雙方批准,有關企業所擁有的擬向乙方轉讓的全部固定資產包含列載於本協議附件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內,於評估基準日的全部固定資產。甲乙雙方確認,在交割日,甲方將上述全部固定資產作爲轉讓資產向乙方轉讓,包含:

(1)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所有機器設備、建築物及在建工程。

(2)列載於資產評估報告內的有關企業的土地應用權。

2.流動資產:爲了生產持續性發展的需要,本協議甲方批准向乙方轉讓,而乙方批准受讓甲方擁有的有關的庫存材料、產成品、在製品及配件倉庫存零配件。

第四條 產品售後安裝及其它售後服務的安排

1.甲、乙雙方一致批准,在本協議所述的交割日前,對甲方簽訂的並已履行交貨任務,但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或國家相干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合同、協議並未有規定),甲方仍處於承諾履行產品的售後安裝或其它售後服務任務期間的銷售合同、協議,自交割日後,應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續履行上述產品的售後安裝及銷售合同、協議所約定的其它售後服務。

2.爲確保乙方持續履行前款所述的產品的售後安裝及其它售後服務,甲、乙雙方一致批准,由_________公司對交割日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進行審計確認。乙方在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3款所述方法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時,應自轉讓價格中扣除上述經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售後服務費。

3.甲、乙雙方一致批准,以交割日爲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個公曆年度屆滿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對實際產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進行審計,該審計數據爲終局數據。如經審計,根據本條上款由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超出實際產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乙方應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審計數據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上述超出部分的價款返還甲方;如經審計,乙方預提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的總額不足支付實際產生的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用的總額,則甲方應在公司出具審計數據後的三十個工作日內,將不足部分的價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條 商標的應用允許

甲、乙雙方一致批准,甲方保證給予乙方有償應用有關商標的應用允許,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商標應用允許合同》的內容爲準。

第六條 勞務安排

甲、乙雙方一致批准,在交割日後,對於有意成爲乙方職員的有關企業的員工,有關企業將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與乙方員工享受同等候遇。具體安排以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務安排協議》的內容爲準。

第七條 轉讓價格、支付的時間及方法

1.根據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確認的資產評估成果,甲、乙雙方一致批准,以_________萬元國民幣作爲固定資產轉讓價格的基礎。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甲、乙雙方將根據本條下款所述原則對交割評估基準日的轉讓資產進行調劑。經過上述調劑後的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與流動資產的轉讓價格總額將作爲乙方收購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2.甲、乙雙方一致批准,根據下述原則斷定轉讓資產的轉讓價格: 元

(1)固定資產:對列入資產評估報告內的固定資產,以_________元國民幣爲轉讓價格的基礎,根據甲方_________年履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評估基準日的折舊額作爲固定資產的轉讓價格。

(2)流動資產:流動資產轉讓價格的斷定,應參考_________公司於交割評估基準日根據中國會計準則及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分辨進行審計、確認的數據,由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最終斷定一公平、合理的市價。

3.甲、乙雙方一致批准,乙方以代替甲方償還截止交割日,以甲方爲債務人的有關債務的方法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格,惟上述有關債務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實用)的總額累計應相等於轉讓價格總額扣除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第2款經_________公司審計確認的預提安裝費及售後服務費。有關債務的債權人名單及相干材料由甲方負責向乙方供給。

第八條 交割評估基準日與交割日

1.在交割評估基準日,下述條件必須全部獲得滿足:

(1)甲方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動獲得有關貸款銀行的書面批准;

(2)甲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保證取得有關物業土地應用權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築物的權屬證明文件;

(3)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行動及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爲評估基準日,就轉讓的固定資產部分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獲得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正式批准;

(4)根據中國法律及法規,所有按本協議就有關資產轉讓及本協議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應取得的包含但不限於甲方、乙方的原審批機關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審批、批准、豁免和授權均已取得及一切有關文件均獲簽訂。

2.在交割評估基準日當天,甲方應向乙方供給一份令乙方滿意的獨立中國律師出具的中國法律意見書證明及確認,本條上款所列條件已全部獲得滿足。

3.如自甲、乙雙方正式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本條第1款所述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獲得滿足的條件仍未能獲得完整滿足,則在甲、乙雙方正式簽訂本協議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含該日)後,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解除本協議。

4.滿足下列條件時,轉讓資產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條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評估基準日應滿足的所有條件完整得到滿足;及

(2)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第七條的規定,本協議雙方經過評估師、會計師所進行的評估、審計,已就轉讓資產的價格及與轉讓資產相干的一切交易、安排以書面情勢達成一致意見。

5.甲、乙雙方確認,本條上款所述所有條件,均應在交割評估基準日(包含該日)後的30個工作日內滿足。

6.如本條第4款所述的所有條件在本條上款所述的期間內仍未能得到全部滿足時,則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提出不收購流動資產。

7.在交割日當天,乙方應向乙方批准替代甲方償還的有關債務的債權人發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擔有關債務的通知書,甲方應確保上述債務的債權人自收到上述通知書後(包含該日)的十四個工作日內,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如在上述期間內,債權人仍未能對通知書加以書面確認,對未能獲得確認的債務部分,乙方不承擔償還任務,直至甲方促使該部分債務的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而甲方應自行承擔自債權人收到通知書後的第十五個工作日(包含該日)至債權人對通知書加以確認之日(包含該日)的,該部分債務所產生的利息及一切費用。

8.甲、乙雙方一致批准,對相干期間甲方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應由_________累贅。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保證及承諾

甲方在此向乙方聲明、保證及承諾如下:

1.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設立和合法存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並具有一切必要的權利、權利及能力訂立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的所有任務和責任;而本協議一經簽訂即對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束縛力。

2.甲方對有關資產具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權及把持權,有權簽訂本協議並轉讓有關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而該等資產或與該等資產相干的任何權益,不受任何優先權或其他類似權利的限制。乙方於本協議所達成的資產轉讓完成後將享有作爲轉讓資產的所有者應依法享有的一切權利並可依法轉讓、處分該等資產,並不會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國法律的規定而受到任何扣壓、抵押和累贅或其他第三者權利的限制。就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僅需獲得_________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批准,以及有關貸款銀行及有關擔保人的批准。

3.甲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中國外商獨資企業,其根據中國法律有權擁有並經營其目前正在擁有並經營的一切資產和業務。甲方已經分辨取得其設立及經營業務所需的一切批准、批准、授權和允許,所有這些批准、批准、授權和允許均爲有效和具有束縛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經營領域內,概無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違背中國法律、法規的事件產生。

4.甲方保證合法擁有其目前正在擁有並在本協議所述交割日之前持續擁有的全部轉讓資產。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並不存在任何對上述資產及權益的價值及運用、轉讓、處分這些資產及權益的能力產生任何不利影響的抵押、擔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權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證,截止本協議簽訂日,以及直至本協議所規定的交割日,製作、銷售或以其他方法經營的產品,沒有並將不會侵佔任何專利、設計、版權、商標或類似的知識產權,並無任何人士提出與上述產品有重大關係的權利請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沒有正在進行的、以甲方爲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轉讓資產的任何部分爲標的的,如作出對甲方不利的判決或裁定即可能單獨或綜合一起對轉讓資產狀態或業務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理程序。

7.與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經營的業務有重大關係的一切商標、專利、設計、版權或其他類似的工業產權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權由甲方合法享有而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爲保持該等權利所需依法繳納的費用除外)。截止本協議簽訂日,該等權利並未受到侵佔,也未以任何情勢允許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國法律和行業慣例應當保險的財產,在本協議簽訂日均已投保,且該等保單在本協議簽訂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證在交割日前不採用任何行動,亦不疏忽任何行動,使上述保單成爲無效或可能成爲無效並保證在交割日後,促使有關保單的保險人批准將保單之投保人、受益人變更爲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並無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業條件的生產、經營合同或安排並因此對轉讓資產的狀態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對其所應用的土地的應用是合法的,並不需要補交任何稅費,且並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對土地的應用而需要乙方承擔或履行的任務或責任。

11.銀行及其他貸款或負債

(1)除已在經_________公司審計的有關企業_________年度的資產負債表中明確披露者外,甲方並無其他涉及轉讓資產的未償還貸款、或有負債及其他情勢的負債;

(2)甲方並無在本協議簽訂日前收到任何債權人書面通知,將強制性地處理任何部分的轉讓資產;

(3)除已向乙方作明確的書面披露者外,甲方並無設置任何影響其全部或部分業務或轉讓資產的抵押、保證、質押或其他方法的第三者權益,或其他可能導致前述事件產生的任何協議、安排或承諾;

(4)截至本協議簽訂日,並無任何人士就轉讓資產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聲稱將行使任何對轉讓資產的狀態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權利;亦無任何直接或間接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爭議。

12.甲方沒有一旦披露便會影響到簽訂本協議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原意被轉變的事實未向乙方披露。

13.於交割日,甲方的廠房、機器、工具及其他設備均處於良好的運作及操作狀態,並經定期及適當保養及維修。

14.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相干的知情人士對有關交割日前的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之商業或機密負有保密任務,不得對外流露或基於商業的目標應用上述機密。

15.在交割日後,甲方將不會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以任何方法(包含但不限於本身經營、或透過合營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份或其他權益)參與任何對乙方的業務實際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競爭的業務或運動。

16.甲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力與乙方共同妥當處理本協議所述資產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17.甲方爲有關土地應用權及房產所有權的實益擁有人及擁有有關物業妥當的及可在市場上出售的業權。有關物業並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賃、允許權或其他累贅或任何第三方權利、條件、指令規矩或其他限制所影響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錢補償,而將會或可能會對上述物業的價值或對有關企業應用、轉讓或出售上述資產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成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後,上述聲明、保證及承諾將持續有效。

第十條 乙方承諾、聲明及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承諾及保證如下:

1.乙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外商獨資企業。

2.乙方有充分的權利進行本協議所述的資產轉讓,除需獲得其董事會對該資產轉讓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經獲得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權。

3.乙方將按照國家法律及有關政策的精力與甲方共同妥當處理本協議所述產權轉讓過程中的任何未盡事宜。

4.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第十一條 保密

除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或有關公司章程的明文規定或請求外,未經他方事先書面批准,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後,不得將本協議的有關內容向本次交易參與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流露。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批准,在本協議簽訂後,就本協議未盡事宜,包含但不限於有關企業的商標應用、勞務合作事宜,進行進一步的協商,並在交割日前達成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背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承諾,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全面和足額的賠償。

2.在交割日後,當產生針對甲方或乙方,但起因於交割日前有關企業或其附屬企業的經營運動,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預感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債務糾紛或權利爭議時,甲方批准採用措施予以解決,使轉讓資產或乙方免受喪失。若該等糾紛或爭議對轉讓資產或乙方造成任何喪失,則甲方批准作出賠償。

第十四條 生效

甲、乙雙方一致批准,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1.凡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應通過友愛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國民法院提起訴訟。

2.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由法庭裁決爲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持續有效和履行。

第十六條 實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率、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管轄。

第十七條 協議權利

未經另一方的書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任務。各方的繼承者、經批准的受讓人均受本協議的束縛。

第十八條 稅項

甲、乙雙方一致批准,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應繳納的任何稅款或費用,均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不能合理把持、不可預感或即使預感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耽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任務。該事件包含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鬥、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如產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法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供給證明文件闡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條 附件

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一條 文本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二條 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應採用書面情勢,並以專人送遞、傳真、電傳或郵寄方法發出;通知如以專人送遞,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時爲送達;如以傳真或電傳方法發送,發件人在收到答覆代碼後視爲送達;如以郵寄方法送達,以寄出日後兩個工作日爲送達日期。

2.本協議的任何修正需經雙方批准,並須簽訂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正應在雙方簽字之後報送相干審批機關批准或備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其根據本合同享有的權利、權利或特權不應視爲對該等權利、權利或特權的放棄,且對該等權利、權利或特權的部分行使不應妨礙未來對此等權利、權利或特權的行使。

4.本協議賦予甲方及乙方的約定權利、權利或補救措施,並不擬排除任何其他權利、權利或補救措施,而應是累加性的,並應補充現時或日後法律、法規、合同規定或其他規定賦予的其他各項權利、權利及補救措施。

5.甲、乙雙方彼此承諾,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協議下的責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時候於任何法律管轄區的任何訴訟、或任何法律管轄區對其進行查封或履行關於其在本協議規定下的責任之判決的豁免權;甲、乙雙方彼此並在不可撤銷地放棄這種豁免權(如有者)。

6.甲、乙雙方批准,如任何一方違背本協議的規定,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請求違約方賠償喪失。

7.如甲方在第九條所作出的聲明和保證與事實不符或其保證未能得到履行,則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請求甲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喪失。

8.甲、乙雙方將支付彼此就有關本協議的各自的費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資產轉讓合同 篇9

甲方(轉讓方):

法人代表:

乙方(受讓方):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人代表:

甲、乙雙方就轉讓相關資產,經協商一致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資產情況

甲方轉讓的資產系坐落於甲方廠區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建築物、部分機械設備、供電線路等(詳見《轉讓資產清單》)。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人民幣萬元(¥:萬元)。

2、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元(¥:元),合同履行完畢,定金充抵轉讓款。

(2)協議簽訂後日內,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元(元)。

(3)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元(元);

(4)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轉讓款元(萬元)。

(5)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轉讓款元(萬元)。

三、資產移交時間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轉讓款後,甲方應於10日內停止生產,並在日內移交甲方辦公綜合樓,職工宿舍、辦公樓旁的土地一幅(面積:約40畝),甲方保留幾間辦公室和職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員監督合同執行和配合,辦理資產的相關事項,直至乙方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轉讓款,甲方在2個月內處理搬遷廠房內的設備,同時在天內辦理移交全部資產。

3、甲方資產移交後,相關風險責任即轉移給乙方,從資產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電、通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轉讓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資產,包括生產經營權、資質、長期投資股權、債權債務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轉讓款,造成停產損失,乙方同意補讓支付銀行利息從年月日起分兩個時間段支付,首次支付期爲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元,第二次支付期間爲年月日至付清最後一期轉讓款止,乙方在此期間內每月向甲方支付補償金元,補償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全部資產權屬清楚,無其他共有權人、無權屬糾紛。如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生產經營,甲方屬違約責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轉讓資產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資產轉讓、產權變更登記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支付。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甲方不返還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接收資產後,進場施工修建的所有設施、設備、建築物等均歸甲方所有。

2、甲方違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違約不足以彌補未違約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實際損失。

本合同簽訂年月日,具備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資產轉讓合同 篇10

本協議由以下三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人):___________

負責人(其他組織):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一家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專門收購銀行不良貸款、並依法管理和處置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甲方所收購、管理和處置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在性質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

2.甲方根據資產的特點,依據現行法律法規,擬就其收購的資產以轉讓方式進行處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讓資產風險的基礎上,願意按現狀整體受讓甲方收購的上述資產。

4.甲方已委託丁方公開競價轉讓本協議項下資產,資產已由乙方競價成交。

爲此,甲、乙、丁三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資產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定義

1.1甲方。本協議中“甲方”具有本協議開頭部分所賦予的含義。

1.2乙方。本協議中

乙方”具有本協議開頭部分所賦予的含義。

1.3丁方。本協議中“丁方”具有本協議開頭部分所賦予的含義。

1.4不良貸款。本協議中“不良貸款”是指,甲方從銀行收購併加以管理和處置的貸款。

1.5資產。資產,作爲總稱是指本協議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貸款合同項下經甲方(及/或)貸款剝離銀行處置和回收後的剩餘債權資產(及/或)其形成或轉化的相應資產(及/或)權利;單項資產則,根據上下文需要,係指任何一項本協議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貸款合同項下經甲方(及/或)貸款剝離銀行處置和回收後的剩餘債權資產(及/或)其形成或轉化的相應資產(及/或)權利。

1.6資產證明文件。本協議中“資產證明文件”是指,用以證明資產權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書面材料。

1.7風險。本協議中“風險”是指,資產因法律政策、資產本身以及資產證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導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實現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讓該資產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預期利益無法實現的可能性。

1.8從權利。本協議中“從權利”是指,與資產有關的擔保權等附屬權利。

1.9轉讓基準日。本協議中“轉讓基準日”是指,甲方計算擬轉讓的資產金額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風險揭示

2.1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資產後,對該資產按原借款合同在轉讓基準日以後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由於法律政策導向的不確定性,乙方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2.2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乙方受讓資產後,由於法律政策導向的不確定性,乙方可能無法享有甲方對其轉讓的資產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優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於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惠和特殊保護。

2.3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其受讓的資產及其從權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發現的重大缺陷,以至於乙方預期利益無法最終實現。

乙方受讓的資產及其從權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多項:

(1)資產債務人已經破產或下落不明;

(2)資產已過訴訟時效,同時缺少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任何證明;

(3)資產的擔保協議本身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或被撤銷,擔保人沒有過錯或僅承擔一部分過錯責任;

(4)資產的保證協議約定主債權

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資產的保證在保證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因沒有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而造成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或免責;

(6)資產的保證已過訴訟時效,同時缺少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任何證明;

(7)資產的保證人已經破產或下落不明的;

(8)資產的擔保物權在資產訴訟時效完成的兩年內未予行使的;

(9)資產的擔保物權因擔保物滅失而消滅,且沒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權可行使的;

(10)資產的抵押協議應辦理抵押登記而未辦理,抵押協議實際未生效;或因動產抵押協議未辦理登記而抵押物已爲第三人善意取得;

(11)資產嗣後因違章或其他原因被有關部門拆除;

(12)資產嗣後被有關部門拆遷;

(13)資產不能辦理有效權屬證明或證書、憑證或過戶手續;

(14)資產的權利證明文件嗣後被有權機關或部門撤銷或變更;

(15)資產存在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有可能對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

(16)乙方將承擔本協議簽署前已存在的甲乙丁三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資產的有關(包括但不限於)司法文書、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確定的義務和責任;

(17)資產存在權利不完整、第三人擁有部分權利(及/或)第三人對資產已經、正在或將要實施侵權行爲之可能(包括但不限於被第三人佔用、侵權等情形);

(18)資產存有欠付政府、司法機關或其他第三人某種費用之可能;

(19)資產嗣後有被政府徵用之可能;

(20)資產有因各種原因引起的已毀損、滅失之可能;

(21)資產及其從權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其受讓的資產,可能因存在計算誤差,或甲方在債務人處存有部分未予抵銷的資產,從而導致乙方實際接收的資產的金額與本協議3.6條表述的轉讓金額以及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各資產金額不完全一致。

2.5乙方已被告知並完全理解上述風險,自願承擔由上述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的不獲得,並與甲方、丁方簽署本協議。

2.6乙方已被告知並同意對其受讓的資產中涉及貸款剝離銀行投資或自辦實體的項目放棄對貸款剝離銀行(及/或)其投資或自辦實體的追溯權。

2.7乙方已

被告知並同意對其受讓的資產中涉及中國各級政府擔保的項目不得向外國投資者轉讓,並應要求其後續受讓人不向外國投資者轉讓該類項目。

2.8乙方已被告知並同意對其受讓的資產中包含的以下三類債權(及/或)該等債權形成或轉化的資產(及/或)權利放棄追索權,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包括但不限於以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資產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資產權利等爲由,主張競價或轉讓無效,要求撤銷、變更或解除競價或轉讓、要求減少支付成交款等):

(1)債務人或擔保人爲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中對國家機關的債權(及/或)其他權利;

(2)經國務院批准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

(3)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案例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2.9對於最初由貸款剝離銀行簽署,後隨資產由甲方承繼的,或由甲方簽署的,爲保全或處置特定資產而達成的訴訟代理協議和清收代理協議以及類似的協議(“第三方協議”),乙方同意,一經本協議生效,其將繼承甲方自轉讓基準日起在該等“第三方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並受該等“第三方協議”條款的約束。

2.10乙方已仔細閱讀並完全理解本協議及其附件揭示的風險,並願意承擔由所揭示風險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的不獲得。

第三條轉讓標的

3.1方向乙方轉讓的標的系本協議1.5條所表述的作爲總稱的資產,經過一定時期的回收和處置,其表現形式可能已不再是貸款等債權形態,部分資產表現形式可能爲其它債權形態,也可能爲物權形態,還可能爲物上請求權或其它權利、權益形態。

3.2爲便於說明,對於轉讓標的,本協議及其附件、丁方在報紙或網站上所登《競價公告》均仍可能以不良貸款債權(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罰息等)形式表述,不論其表述形式、用語及方式如何,作爲本次轉讓標的的資產或權利種類(或性質)均依其客觀狀態所唯一確定。

3.3作爲轉讓標的的資產由甲方整體轉讓給乙方。

3.4資產之數量及情狀均以現狀爲準,乙方已通過詢問甲方的有關人員、查閱有關檔案資料、到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了買方盡職調查,並已獲取資產現狀的詳細情況和具體信息,乙方對資產現狀無異議。

3.5在向乙方交付(除非本協議另有特別約定,甲方完成本協議第六條所約定的資產證明文件的交付義務即視

爲完成了對乙方的資產交付義務)資產前,非因甲方出於故意侵害乙方合同及其相關利益目的而致資產現狀之任何變化,乙方均認可資產現狀未改變。

3.6甲方向乙方轉讓對等戶債務人共計筆資產,賬面金額爲人民幣元(小寫:_________元);甲方同時向乙方轉讓戶實物資產或權利。具體詳見本協議附件一。資產的實際數量以本協議附件二清單中所指有關資產證明文件能夠有效證明的屬於甲方的資產及/或權利爲準。

乙方充分理解和認可以下對轉讓標的的特別說明並同意不對此提出任何異議(包括但不限於以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資產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資產權利等爲由,主張競價或轉讓無效,要求撤銷、變更或解除競價或轉讓、要求減少支付成交款等):

。轉讓基準日起(含轉讓基準日當日)至資產實際交付之前,如果:

(1)甲方回收了實物、物上請求權、現金、股權等相關資產(及/或)權利;

(2)不論甲方是否知悉,以下四類主體爲甲方利益回收相關資產(可能包括但不限於a.回收實物、物上請求權、現金、股權等相關資產(及/或)權利;b.達成有關以物、以股權等資產(及/或)權利償債的協議;c.作出有關抵債裁定;d.依職權對債務人或相關義務人作出財產處分決定):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權代表;

②貸款剝離銀行(包括貸款剝離銀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權代表);

③相關司法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或仲裁機關;

④代甲方回收資產的其他主體。

則,上述兩種情形均視爲甲方的回收,所涉相關資產(及/或)權利均應歸甲方所有,且並不因此影響轉讓價格。

.轉讓基準日之前(不含轉讓基準日當日),如果以下四類主體爲甲方利益回收相關資產(可能包括但不限於a.回收實物、物上請求權、現金、股權等相關資產(及/或)權利;b.達成有關以物、以股權等資產(及/或)權利償債的協議;c.作出有關抵債裁定;d.依職權對債務人或相關義務人作出財產處分決定)且甲方尚不知悉該等事實的,視爲甲方的回收,所涉相關資產(及/或)權利均應歸甲方所有,且並不因此影響轉讓價格:

①甲方的代理人或其授權代表;

②貸款剝離銀行(包括貸款剝離銀行的代理人或其授權代表);

③相關司法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

或仲裁機關;

④代甲方回收資產的其他主體。

3.7前款資產賬面金額包括資產原協議本金、截至轉讓基準日按原協議產生的利息、罰息以及爲實現資產發生的應由債務人承擔的費用等。

3.8前款資產賬面金額是以本協議附件二所列資產證明文件並僅僅是以其爲依據計算的。

3.9乙方允許實際接收的資產金額與本協議3.6條確定的轉讓金額以及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各資產金額存在如2.4條披露的可以理解的不一致。

第四條轉讓價格

4.1甲方將3.6條轉讓標的整體作價人民幣元(小寫:_________元)轉讓給乙方。

4.2基於甲乙丁三方對轉讓標的的風險特徵已有充分的理解,三方約定,不得以轉讓價格“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爲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變更或撤銷本協議。

第五條價款支付

5.1在資產競價成交之日起日內,乙方應將4.1條所載價款一次性全數匯到甲方指定的如下賬戶:

收款人名稱: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第六條資產證明文件的交付、閱讀和理解

6.1甲方應於乙方履行完畢本協議第5.1條價款一次性全數支付義務之日起三十(30)日內,將資產證明文件交付乙方。

6.2乙方應在甲方交付資產證明文件時作書面簽收,並將簽收憑證(即本協議附件二)交於甲方。

6.3甲方交付的資產證明文件(以甲方檔案中現有文件資料爲準、爲限)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1)《借款協議》;

(2)《擔保協議》;

(3)《放款憑證》;

(4)《債權轉讓協議》;

(5)《催收通知書》,等等。

具體交接的資產證明文件清單詳見本協議附件二。

6.4本協議附件一《資產轉讓清單》中“債務人名稱或實物資產名稱或權利名稱”一欄中債務人名稱的填寫系甲方按其與貸款剝離銀行所籤《債權轉讓協議》所附“轉讓債權清單”所列示的債務人名稱填寫,其與資產之對應關係及解釋概以甲方內部系統及其理解爲準,乙方對此予以認同並於簽署本協議及其附件時已再次對資產與“債務人名稱“的對應關係予以覈對並認可,乙方同意不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6.5本協議附件一《資產轉讓清單》中“原貸款合同

編號”一欄的填寫系甲方按其與貸款剝離銀行所籤《債權轉讓協議》所附“轉讓債權清單”所列示的貸款合同號填寫,原貸款合同自身可能並無固有合同編號亦或“原貸款合同編號”與原貸款合同自身固有之合同編號可能並不一致,其編制原理、與資產之對應關係及解釋概以貸款剝離銀行與甲方在雙方《債權轉讓協議》簽署時的理解爲準,乙方對此予以認同並於簽署本協議及其附件時已再次對資產與“原貸款合同編號”的對應關係予以覈對並認可,乙方同意不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6.6甲方對其交付的資產證明文件的性質判斷(包括但不限於對於該文件是否能起到資產證明作用的判斷、該文件在法律上是否屬於其在本協議附件二中所歸類別的判斷等)及在本協議附件二中如何在各欄目歸類放置等諸事項業經乙方認可,乙方同意不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6.7乙方聲明,其對甲方交付的上述資產證明文件已經過充分閱讀,並對以下事實已有充分認識:從甲方受讓的資產是以上述資產證明文件並且僅僅是以上述資產證明文件爲依據的。

6.8除非本協議另有特別約定,甲方完成本協議第六條所約定的資產證明文件的交付義務即視爲完成了對乙方的資產交付義務。

第七條資產轉讓通知

7.1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規定,甲方或其授權的代理人應於本協議簽署後協助乙方將有關債權資產轉讓事實通知債務人,費用由乙方承擔。

7.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甲方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佈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即視爲甲方已履行了本協議第7.1所述的資產轉讓通知義務,乙、丁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認甲方已履行該義務,並不得提出減少成交款、解除協議或賠償損失等類似要求。

第八條資產與風險轉移時間

8.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爲轉讓標的的資產上甲方實際享有的全部權利由乙方享有。

8.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作爲轉讓標的的資產上的風險也同時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與資產有關的從權利的轉移

9.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與轉讓標的有關的從權利也同時由甲方轉移至乙方。法律法規規定需要且甲方認爲根據資產性質和現狀能夠辦理有關手續的,應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資產擔保權的轉移

10.1資產保證合同權利的轉移

(1)對資產的保證擔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規

定,甲方或其授權的代理人應於本協議簽署後協助乙方通知保證人擔保權轉讓。

(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甲方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佈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即視爲甲方已履行了本協議第10.1第(1)項所述的資產保證合同權利轉讓通知義務,乙、丁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認甲方已履行該義務,並不得提出減少成交款、解除協議或賠償損失等類似要求。

(3)如資產的保證合同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甲方可與保證人協商,如保證人同意,可另行簽訂資產的保證合同。

10.2資產合同範文權利的轉移

(1)對資產的抵押擔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規定,甲方或其授權的代理人應於本協議簽署後協助乙方通知抵押人擔保權轉讓。

(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甲方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佈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即視爲甲方已履行了本協議第10.2第(1)項所述的資產合同範文權利轉讓通知義務,乙、丁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認甲方已履行該義務,並不得提出減少成交款、解除協議或賠償損失等類似要求。

(3)如果合同範文權利的轉移需要辦理有關手續的,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應給予必要協助,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10.3資產質押合同權利的轉移

(1)對資產的質押擔保,如乙方提出要求且法律有此規定,甲方或其授權的代理人應於本協議簽署後協助乙方通知質押人擔保權轉讓。

(2)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甲方在全要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發佈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的,即視爲甲方已履行了本協議第10.3第(1)項所述的資產質押合同權利轉讓通知義務,乙、丁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未明確認可、司法機關或仲裁機關不予認可等)否認甲方已履行該義務,並不得提出減少成交款、解除協議或賠償損失等類似要求。

(3)如果質押合同權利的轉移需要辦理有關手續的,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應給予必要協助,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依法清收保證

11.1對於受讓的資產,乙方保證在受讓後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清收。

第十二條陳述與保證

12.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是一家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收購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已就本協

議項下的資產出讓事宜取得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授權其代表在本協議上簽字,並使甲方受本協議約束。

12.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中國自然人),已就本協議項下的資產受讓事宜取得乙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授權其代表在本協議上簽字,並使乙方受本協議約束。

(2)乙方保證此次受讓甲方資產不會直接或間接違反財政部下列規定:下列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

(3)乙方保證,其爲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實的,不存在故意隱瞞和欺騙的情況。

12.3丁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丁方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法人,接受甲方的委託對本協議項下資產的轉讓組織競價交易,見證本協議的簽署,辦理成交價款的交割,已就本協議項下資產的轉讓組織競價交易事宜取得丁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授權其代表在本協議上簽字,並使丁方受本協議約束。

(2)丁方保證,其爲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實的,不存在故意隱瞞和欺騙的情況。

第十三條稅費負擔

13.1涉及本次資產轉讓及後續付款、交割、過戶(如有)(包括間接過戶時的所有環節)及其他履行事宜發生的所有費和稅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保密

14.1基於本次資產轉讓所獲得的對方的任何祕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但根據法律法規應當進行披露的除外。

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客戶、法人實體、個人或公衆。

14.2三方一致同意,上述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三方爲履行本協議而各自委託的專業機構和人員。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15.1三方同意,雖然不可抗力爲法定的免責事由,但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違約,或者三方都違約,違約方均應放棄以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爲由要求其他各方(或/和)法院(含仲裁機構)免除自身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6.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並給乙方、丁方造成損失的

應賠償乙方、丁方的實際損失,但是賠償額最高不超過甲方因本協議實際獲得的轉讓價款的百分之零點五(0.5%)。

16.2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付款義務,每逾期一日,即按應付而實際未付的價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應繼續予以補償,直至補足爲止。

(2)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十五日,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不按本協議約定付款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乙方於本協議第十二條12.2款第(2)項所作的有關陳述和承諾如果存在不真實、故意隱瞞或者欺騙等情況,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不低於本次轉讓價款的損失。

(4)鑑於甲方和丁方已經向乙方充分披露和說明了資產的指向及風險、瑕疵和缺陷,乙方理應充分注意併合理報價,乙方如嗣後以一定理由(包括但不限於顯失公平或有重大誤解、資產地址有誤、資產未完成有效交付、不能正常行使資產權利等)爲由,主張競價無效、撤銷、變更或解除競價、要求減少支付成交款並獲司法機關認可,乙方應立即無條件、不可撤銷地補償甲方不少於成交價款及相應利息的損失。

(5)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6)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及/或)乙方在向有關司法機關、仲裁機關或相關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責任人發出的資產及/或權利轉讓通知(或類似稱謂)中,或者在媒體上發佈的該類轉讓公告中,無論其內容如何表述,對於甲乙雙方而言,該類通知或公告的表述及因其所致的有關問題(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及/或)權利歸屬、還款義務向誰履行、責任向誰承擔等)與本協議衝突或矛盾的,以本協議爲準。如果乙方取得了按本協議不應歸其取得的任何權利、權益、財產、資產等,應該立即將其移交甲方。如果因爲乙方的作爲或不作爲,導致按本協議應歸甲方取得的任何權利、權益、財產、資產等減少或消失的,乙方應立即無條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16.3丁方的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義務,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七條適用法律

17.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終止、解釋、執行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八條爭議的解決

18.1三方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

關的所有糾紛應首先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在一方書面通知另兩方該爭議的存在(要求開始協商)後六十(60)天內,三方仍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照該會仲裁規則裁決。

第十九條完整協議

19.1完整協議

(1)本協議爲三方就本協議主題事項達成的完整的和唯一的協議,取代之前三方就本協議主題事項所有口頭或書面的協議、諒解和來往通信中的相關內容。

(2)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作出、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文件、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並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變更、修改或補充

20.1本協議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三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21.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的附件

r>22.1本協議包括以下

附件一《資產轉讓清單》

附件二《資產證明文件清單》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的生效及份數

23.1本協議經三方簽字(和/或)蓋章後生效。

23.2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或其他組織蓋章):_________

乙方(自然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丁方(法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資產轉讓清單》(略)

附件二《資產證明文件清單》(略)

資產轉讓合同 篇11

轉讓人:

受讓人:

轉讓人與受讓人就  A有限責任公司黃木工區資產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人將其在黃木工區的所有資產轉讓給受讓人,包括地面建築物、磅房、提升設備、運輸設備、發電設備、井筒、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等轉讓人已投入到黃木工區的所有資產,清單附後。

二、轉讓價格爲人民幣萬元。

三、轉讓方應將在開辦黃木工區過程中已取得的地質勘探資料、設計圖紙、開採方案等資料無償提供給受讓方。

四、受讓方在此協議簽訂後日之內把轉讓價款支付給轉讓方。

五、轉讓方在收到轉讓款後日之內與受讓方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六、在辦理交接手續前因經營活動產生的債權債務、工資、稅費、電費及工傷保險等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但不包括因礦產資源產生的相關稅費。

七、在辦理交接手續後,黃木工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稅費、工資、電費、工傷保險及其它無法預見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八、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以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移交資產清單上簽字的具體時間爲準。

九、資產所有權自辦理交接手續時轉移。

十、轉讓方在黃木工區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受讓方的決定在徵求工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選擇是否繼續在黃木工區工作,但在辦理交接手續後日之內,未經受讓方同意,轉讓方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原工作崗位。

十一、轉讓方與石門縣新鋪鄉黃木村之間的義務由轉讓方履行,其權利由受讓方承繼,但轉讓方應履行的義務不包括20__年12月31日之後的義務。

十二、雙方若在簽訂此協議後簽署非解除協議之外的一切協議及其它行爲均不影響該協議的效力。

十三、雙方已充分考慮此協議履行的一切風險,除非雙方簽署解除此協議的書面協議,該協議中約定的履行義務不因任何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改變,包括不可抗力。

十四、因一方遲延履行交付義務,經催告仍未履行的,違約方除承擔繼續履行義務的責任外,還應按此協議轉讓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因其它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還應按實際損失額的50%支付違約金。

十五、資產清單爲此協議的組成部分。

十六、此協議一式六份,自轉讓方法定代表人、受讓方簽字加蓋轉讓方印章後生效。

轉讓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資產轉讓合同 篇12

轉讓方:(甲方)

住所:

受讓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 公司的股份轉讓事宜,於年月•日在 訂立。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廣東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爲 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 公司股東會同意並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年日在(地點/城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整體資產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萬元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整體資產。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整體資產。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整體資產是甲方合法擁有的整體資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整體資產,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整體資產後,其在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後,乙方即成爲分享本企業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本次整體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企業名稱)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資產轉讓合同 篇14

公司企業資產轉讓合同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爲甲方擁有(持有)的 公司所有資產(包括有形無形資產)。詳見合同附件財產清單。

以上轉讓標的性質屬於 (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其他)。

二、轉讓標的上設置的抵押權、質權、承租權情況如下:

轉讓方確認已對上述權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書面的告知義務。

三、甲方聲明與保證

1.對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的處分權;

2.爲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爲真實、完整的;

3.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於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批准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決條件均已滿足;

四、債權、債務處理方案

1.甲方在轉讓前所享有的一切債權,仍由甲方行使;

2.甲方在轉讓前的所負的一切債務(包括應繳稅款),除本合同第四條第3項外,全部由甲方承擔;

3.

五、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及付款條件

1.轉讓方式和轉讓價格: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依據爲: 。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條件: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將轉讓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項下所涉財產產權的房產證、土地證等證書變更到乙方名下之時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賬戶爲:

六、產權交割

1.經雙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與轉讓標的相關的權屬證書、批件、資產清單等系列文件資料編制《財產交割單》移交給乙方,乙方覈驗查收。財產交割清單需雙方簽字蓋章。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表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所提供表冊與對應的轉讓標的一致性負責,並承擔因隱瞞、虛報等行爲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書、批件的過戶手續;

4.

七、轉讓涉及的有關費用負擔

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甲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乙方應承擔以下費用: 。

八、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未支付價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乙方按轉讓金的確 %支付違約金;

4.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則雙方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5.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其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償付守約方其經濟損失的差額部分。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合同變更或解除致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參照本合同第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6.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轉讓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附財產清單如:

公司資產包括如下:

1、位於 ,地號爲 的 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年。2、座落於 平方米房屋所有權。

3、現存於公司上述廠址內所有機器、設備、設施(包括設備資料及所有原公司檔案資料、備品備件及辦公用品)。設備、房屋清單明細詳見審計事務所驗資報告之所附關於公司的資產明細,其中被評估資產確認明細表頁,被評估資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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