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通用16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9W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

甲 方: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通用16篇)

營業執照號:

單位電話:

售樓部電話:

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護照號:

國籍:

中國

聯絡電話 :

聯絡地址:

購買房號:

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位於 廣西梧州市長洲區大旺路6號 “梧州濱江學府”項目土地使用權。經批准,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了地下停車場(在戰時可作爲人防工程使用)。現甲方應乙方要求提供車位並許可乙方使用,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同意將車位有償交乙方使用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書:

第一條、 車位基本情況

1、本合同項下的地下車位編號爲“梧州濱江學府”項目地下第 號車位,車位的用途系用於停放小型汽車。

2、乙方在簽署合同之前已對本合同所涉車位的性質、位置和配套設施設備以及該車位的長度、寬度、高度、面積範圍、周邊環境佈局、商業、交通和使用功能等所有物業狀況、法律狀況以及政策與市場風險均已充分了解,並確認沒有異議,乙方承諾事後不對此提出任何異議。

3、乙方基於本合同而享有對該車位排他的、獨佔性的使用權,使用權的年限按政府批准的該項目土地使用年限爲準(截止至2083 年 1 月 30 日止)。

4、若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今後規定可以通過補繳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的方式或其他方式獲得地下車位產權的,辦理車位產權所需的土地出讓金及其他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自行繳納,同時辦理車位產權證的手續和所有交易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和承擔;若政府要求甲方統一收取後繳納的,甲方有權代爲收繳相關款項,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期限將該費用交由甲方繳納;若乙方未按規定繳納該費用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後果。

5、若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的規定,購買該車位所在建築區劃特定要求的商品房後才具備使用該車位的資格的,乙方應當根據該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取得相應資格。若乙方不具備相應資格或該資格變更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全部後果;甲方有權依法終止本合同收回車位,雙方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約定結算。

第二條、 合同價款:

1、該車位按個計價,甲方給予乙方優惠後總價款爲人民幣 拾 萬 仟佰 拾 元整(¥ 元)(車位原價爲人民幣 拾 萬

2、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轉讓價款:在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車位款計人民幣 拾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

(2)銀行按揭:定購車位時支付 元整,剩餘車位款計人民幣: 拾萬 仟 佰 拾 元整(¥ 元)以銀行貸款的方式在簽訂本合同後20日內支付。 (如在前述20日內無法通過上述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在前述20日期限屆滿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餘款);

3、分期付款:定購車位時支付 元整,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不可超過合同簽訂後的180日)內支付車位款計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元)。

第三條、交付期限:

1、乙方付清全款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本合同約定的車位交付乙方使用(未付清車位轉讓款的,車位交付期限順延)。車位的風險和費用自該日期轉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該日期視爲乙方接收日,車位的風險和費用自動轉移由乙方承擔。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或政府相關政策調整的影響,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延期。

3、如乙方在約定的交付日期前無論因任何原因未按合同約定付清全款、物業服務公司收費及其他所有費用,而甲方仍願履行合同時,甲方無須通知乙方即有權按乙方累計逾期天數相應順延交付期限;同時,該車位損毀、滅失的風險及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自約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簽訂後,若今後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要求車位須繳納公共維修基金、稅費或其他費用的,由乙方按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標準繳納;若政府要求甲方統一收取後繳納的,甲方有權代爲收繳相關款項,乙方應當按甲方通知期限將該費用交由甲方繳納;若乙方未按規定繳納該費用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後果。

第四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有權不經通知將該車位另行處理,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造成甲方損失的另行承擔賠償責任(含車位再次賣出後的甲方差價損失)。甲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乙方發生逾期付款將喪失甲方給予的車位價款折扣優惠,乙方須在約定的車位交付期限前按照折扣前的價款總金額補足價款。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履行交付義務的,按如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逾期不超過 30 天的,則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日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 天的,乙方有權自該30天屆滿後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書面通知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另與他人簽訂本合同項下的車位使用合同;乙方未在該期限內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視爲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款的日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六條、車位建築質量的處理

1、車位的建築質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時的外觀等爲標準。對質量問題,乙方應當在車位接收時書面提出。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地下空間主體結構、拆除地下空間所屬設備設施或者採用其他方法危害地下空間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包括但不限於向地下空間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等),如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爲,乙方須負責恢復該地下空間原狀並承擔全部責任(包括因此造成政府主管部門處以的任何處罰);若因此導致甲方承擔任何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若乙方拒絕承擔責任或賠償的,甲方有權收回並處置該車位用於抵扣相關賠償款,不足抵扣的乙方應繼續賠償。

3、乙方不得擅自對車位加建或改變其外觀,結構、用途,否則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包括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侵權賠償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如屬必需改變的,乙方應徵得原設計單位、政府有關部門、甲方及物業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並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因乙方使用不當、對該車位進行改造、裝修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而出現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承擔有關責任和修復費用。

4、乙方應在交付日對該車位建築安全質量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當在交付日起算3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所提異議不成立的,視爲甲方已按約定日期合格交付該車位。除乙方在驗收期限內提供當地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書面質量評定意見外,乙方不得拒絕或拖延接受該車位交付,否則即視爲甲方已在約定日期將該車位交付乙方。

5、乙方不得因其車位內或附近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設備、共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給排水管道、通訊管道、燃氣管道、窨井、窨井蓋、供電設施等)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解除合同、索賠或其他權利要求,並且乙方不得損毀或破壞、改動及改建前述公共設備、共用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關事故或設施設備損毀的,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6、由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或相鄰車位維修,甲方或物業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乙方所購車位,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作爲及不作爲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需相鄰權人配合維修,乙方應自行與相鄰權人協商維修事宜,若因相鄰權人不配合導致無法維修的,甲方不承擔責任。維修單位或人員應在維修完成後恢復原狀。

7、乙方同意爲毗鄰權利人所有的車位在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建造、通行、修繕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並不得彼此向毗鄰權利人及甲方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賠償。

8、乙方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甲方的提示及物業公司的管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佔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爲,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樑。

第七條、物業服務及公共規約:

1、 乙方使用該車位僅限於停放汽車,嚴禁用於擺放除汽車以外的任何物件,不得影響

小區的環境衛生,不得改變甲方交付時車位的現狀,並必須遵守桂林彰泰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規定。如乙方違反規定,物業公司有權採取相應措施進行制止,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

2、 乙方應自車位交付使用起每月向物業公司交納車位物業服務費,交費標準爲50元/

月·位,該費用用於地下停車庫的場地設施維護和照明用電和燈泡、地面清潔等開支。該費用不含車輛保管費。

3、 車位交付使用後,乙方須憑本協議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用業主IC卡錄入

車輛信息和使用信息等(每張卡工本費 元,遠程卡費用另計),如IC卡遺失,必須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掛失手續,重新補卡,以免造成損失。

4、 乙方可以採取有償或無償方式將所購車位許可本小區其他業主使用。

5、 乙方將車位許可第三人使用(無論有償或無償)時,爲便於對實際使用人的服務,

應事先通知物業公司,並告知第三人在物業公司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6、 乙方出租車位時,車位的物業服務費由乙方繳納並承擔繳納的連帶責任;乙方轉移

車位使用權的,需交清轉移之前的車位物業服務費。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若本合同簽訂後,政府部門或有權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的規定認定本合同無效或應當終止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結算支付已使用期限的車位使用費。

(1)車位年使用費=合同約定合同總價÷簽訂合同之日起的土地使用年限;

(2)按同地段車位租賃的市場價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間的車位租賃費;

(3)上述第(1)(2)項租賃費不一致的,以較高者爲準。甲方扣除該車位使用費後,應將乙方已支付的車位使用費餘額無息返還乙方。

2、若政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法規、政策的規定,對車位或車位所在建築區域進行徵收、徵用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並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

3、本條上述各款雙方同意爲獨立性條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任何影響。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2、使用期限內,乙方轉讓車位使用權的,本合同效力及於其受讓方,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承受,乙方應當在轉讓後3日內將相關轉讓合同報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備案,相關資料報備之前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仍由乙方繼續承擔。

3、因履行本合同、補充協議或與之有關的一切事由導致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出賣人的違約責任總額不超過買受人已實際支付的購房款總額的3%。

4、若因買受人未按約支付合同約定的任一款項、或該車位被查封、預查封等原因導致雙方發生糾紛的,出賣人爲實現債權或解除合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送達費、執行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的人民法院管轄。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除的,除雙方補籤協議予以免責外,解約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7、本合同爲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一式叄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經手人:

審覈人:

合同簽訂地: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2

本車位(車庫)使用權轉讓合同由以下合同當事人於 年 月

日在 市 (區/縣)簽訂。

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車位(車庫)使用權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車位(車庫)基本情況

1、本次轉讓使用權的車位(車庫)(以下簡稱“車位(車庫)”)位於___ 小區第_____(幢/座) (地下/地上)____ __層____號,結構爲____________,用途爲_________ __,編號爲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件一車位(車庫)平面圖)。

2、隨該車位(車庫)一併轉讓使用權的附屬設備、設施:___________ _ _ 。

第二條 使用年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車庫)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該車位(車庫)與本小區同期開發的房屋相同年限的使用權。

第三條 轉讓價格

雙方約定該車位(車庫)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爲_ _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內,乙方一次性將總價款以 (現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交付方式

甲方應於乙方付清的所有價款後7天內將車位(車庫)交付給乙方使用。車位(車庫)使用權的交付以雙方簽訂車位(車庫)使用權交接書爲標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車位(車庫)使用權交接書,視爲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十天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十天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1、乙方對該車位(車庫)的各項基本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該車位(車庫存)使用權轉讓後,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

2、乙方承諾在使用該車位(車庫)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道,愛護公共設施、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自行承擔並按時交納因使用該車位(車庫)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用、電費等所有費用。

3、乙方保證不擅自改變該車位(車庫)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以及附屬設備、設施。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2、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3

協議各方: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方爲規範小區管理,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擬將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有償轉讓給盛達銘築小區業主固定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如下,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協議正文

1.甲方將位於郟縣盛達銘築小區的 號車位,約 8 ㎡(以實測面積爲準)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車位在小區內的所屬位置(以車位所在的位置實際情況爲準)。

2.轉讓給乙方的車位使用年限與盛達銘築小區佔有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一致。即自 20xx 年 10月 16日起至 2083年 10 月 15 日止,使用期滿若國家法律規定允許自動續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爲¥ 元(大寫: 元)。乙方應當在本協議訂立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車位期間應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並且乙方付清轉讓費後 10 日內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時爲乙方辦理使用車位停車證明並向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相關文件。乙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將轉讓價款付清的,延期超過二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將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上述車位僅作爲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6. 乙方所受讓的車位目前按有關規定,暫時不能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若本協議訂立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允許辦理相應權屬證明的,甲方及時與乙方配合辦理。

7.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乙方付清轉讓價款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4

轉讓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受讓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湘湖人家三期編號爲 的車位使用權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湘湖人家三期編號爲 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停車位屬性以開發商。

二、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價格爲¥ 元,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當日內付清。乙方所選擇的付款方式爲銀行轉賬,該轉讓價格不含乙方以後支付的停車場管理費。甲方付乙方本年已產生的車位管理費 元。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停車位交付給乙方,乙方檢驗合格後應在《停車位交接書》上簽字,乙方簽字後視爲完成該停車位的交接。該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收款票據和《停車位交接書》到物業服務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按規定支付停車場管理費。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取得車位後,甲方租用乙方該車位,租期最長不超過20__年9月30日,租金按月交付,每月租金爲350元。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成立並生效。

七、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年___月___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方爲規範小區管理,維護小區良好生活秩序,擬將自己擁有使用權的車位有償轉讓給盛達銘築小區業主固定使用,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自願訂立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如下,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協議正文

1.甲方將位於郟縣盛達銘築小區的 號車位,約 _____ ㎡(以實測面積爲準)使用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車位在小區內的所屬位置(以車位所在的位置實際情況爲準)。

2.轉讓給乙方的車位使用年限與盛達銘築小區佔有土地的剩餘使用年限一致。即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使用期滿若國家法律規定允許自動續期的,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

3.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爲_____元(大寫:_____ 元)。乙方應當在本協議訂立時一次性付清全部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不包括乙方正常使用車位期間應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並且乙方付清轉讓費後 10 日內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在將車位交予乙方使用時爲乙方辦理使用車位停車證明並向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相關文件。乙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將轉讓價款付清的,延期超過二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將車位另行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5.甲方轉讓給乙方的上述車位僅作爲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並承擔後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6. 乙方所受讓的車位目前按有關規定,暫時不能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若本協議訂立後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允許辦理相應權屬證明的,甲方及時與乙方配合辦理。

7.本協議經雙方簽章,並在乙方付清轉讓價款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8.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6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路號小區地下車庫車位使用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路1號小區地下車庫及其中的'車位屬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轉讓、乙方同意受讓號車位(摩托車位)的使用權,雙方同意不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車位位置詳見附件:地下車位平面圖)

二、上述車位的使用權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爲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爲:

1、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做爲定金。

2、餘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間,每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最後一筆元。

(2)分次付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元。

四、車位交付: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持本合同、轉讓款已付清的收據、身份證到甲方及小區物業公司辦理交接手續,簽署相關文件並繳納相關物業服務費用。

五、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過錯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車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有權不交付車位,乙方逾期不超過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將上述車位轉讓給他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3、如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乙方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歸甲方所有,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如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應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7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 路 號 小區地下車庫車位使用權轉讓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路1號 小區地下車庫及其中的車位屬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轉讓、乙方同意受讓 號車位(摩托車位)的使用權,雙方同意不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車位位置詳見附件:地下車位平面圖)

二、上述車位的使用權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爲 元(¥ 元)。

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爲:

1、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幣(大寫) 元(¥ 元),做爲定金。

2、餘款人民幣(大寫): 元(¥: 元),乙方按以下第 種

方式分期付清:

(1)分 次付清: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期間,每月 日前支付 元, 年 月 日前付清最後一筆 元。

(2)分 次付清: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年 月日前支付 元。

四、車位交付: 年 月 日乙方持本合同、轉讓款已付清的收據、身

份證到甲方及小區物業公司辦理交接手續,簽署相關文件並繳納相關物業服務費用。

五、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過錯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車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過30 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甲方有權不交付車位,乙方逾期不超過30 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將上述車位轉讓給他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轉讓款總額的2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應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3、如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乙方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歸甲方所有,乙方應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如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應按每日 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還上述車位期間的車位使用費。

五、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8

本車位(車庫)使用權轉讓合同由以下合同當事人於 年 月

日在 市 (區/縣)簽訂。

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車位(車庫)使用權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車位(車庫)基本情況

1、本次轉讓使用權的車位(車庫)(以下簡稱“車位(車庫)”)位於___ 小區第_____(幢/座) (地下/地上)____ __層__ __號,結構爲____________,用途爲_________ __,編號爲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件一車位(車庫)平面圖)。

2、隨該車位(車庫)一併轉讓使用權的附屬設備、設施:___________ _ _ 。

第二條 使用年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車庫)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該車位(車庫)與本小區同期開發的房屋相同年限的使用權。

第三條 轉讓價格

雙方約定該車位(車庫)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爲_ _元(大寫 元)。

第四條 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內,乙方一次性將總價款以 (現金/支票/其他)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交付方式

甲方應於乙方付清的所有價款後7天內將車位(車庫)交付給乙方使用。車位(車庫)使用權的交付以雙方簽訂車位(車庫)使用權交接書爲標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車位(車庫)使用權交接書,視爲甲方已完成交付。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十天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 逾期超過十天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第七條 承諾與保證

1、乙方對該車位(車庫)的各項基本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該車位(車庫存)使用權轉讓後,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

2、乙方承諾在使用該車位(車庫)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社會公道,愛護公共設施、遵守物業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自行承擔並按時交納因使用該車位(車庫)所產生的物業管理費用、電費等所有費用。

3、乙方保證不擅自改變該車位(車庫)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以及附屬設備、設施。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2、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9

本當事人於_____年___月___日

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簽訂。

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東南郡車位使用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位的基本情況

1.1本次轉讓使用權的車位爲甲方開發的“東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車位,用途:該車位僅作爲停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車位編號爲: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件一地下室車位佈置平面圖);

1.2地下室內牆面爲普通水泥砂漿粉刷、塗料刷白,水泥砂漿地面。該車位爲劃線分隔,無隔斷牆、無封閉,並由甲方劃好車位分隔線;

1.3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東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三、轉讓價款

3.1轉讓按其座落位置以“個”爲單位計價;

3.2甲、乙雙方約定該車位使用權轉讓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此價款中不包含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做如下處理(不作累加):

5.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5.2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按照轉讓價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_的違約金。

六、交付期限與方式

6.1甲方應於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後_____天內將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6.2車位使用權的交付以雙方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爲標誌,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視爲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車位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八、使用管理

8.1乙方應遵守停車管理人員指示和車輛停放規則有序停放;

8.2停車場專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全體車位使用權人承擔;

8.3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停車位的用途,或利用該空間放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害物體;

8.5如果因乙方車體過大影響其他業主停放車輛,甲方有權單方決定爲乙方調整車位,乙方應補足相應的費用;

8.6乙方如需將該車位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將轉讓或出租範圍限定於本小區範圍內的其他業主;

九、其他

9.1若根據市政或小區整體規劃的需要,在不影響乙方對車位的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而在乙方車位前後設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地下車庫人行出入口、管網等公共設施的,乙方對此不持異議,不得據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9.2_乙方簽訂本協議時,視爲認可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須同時簽署《臨時管理規約》及《車位服務協議》等,並嚴格遵守。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1.1本協議的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地下室車位佈置平面圖

附件二:車位使用權交接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0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

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負層號,具體停車位置,以平面圖確定爲準。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1、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爲第種:

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分期支付款項。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剩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全部付清。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定金,並將上述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五、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約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三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見證方:

電話:電話:電話:

年月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1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1.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停車設施),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

2.甲方保證對轉讓的停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沒有未付款項。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的具體地址及編號爲:__________位於 ,車位編號爲:__________ 。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 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1.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 (¥ _____元),乙方付款方式爲第 種:__________

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分期支付款項。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 (¥ _____元),剩餘款項在辦妥更名手續後五日內付清。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定金,並將上述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五、產權登記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開發商( 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稅費及規費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足額支付車位轉讓的總價款。

乙方逾期支付總價款不超過____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價款____‰的逾期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總價款超過____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價款____%的違約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車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權的,不免除乙方每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總價款 5 ‰的逾期違約金的責任。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違約方須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總價款 10 %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本合同對違約責任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七、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停車位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甲方(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2

轉讓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受讓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 編號爲 的車位使用權(以下簡稱該停車位)轉讓的相關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 編號爲 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停車位屬性以開發商。

二、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轉讓價格爲¥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當日內付清。乙方所選擇的付款方式爲 銀行轉賬 ,該轉讓價格不含乙方以後支付的停車場管理費。甲方付乙方本年已產生的車位管理費120元。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停車位交付給乙方,乙方檢驗合格後應在《停車位交接書》上簽字,乙方簽字後視爲完成該停車位的交接。該交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乙方憑甲方開具的收款票據和《停車位交接書》到物業服務公司辦理登記手續,按規定支付停車場管理費。

五、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取得車位後,甲方租用乙方該車位,租期最長不超過年月日,租金按月交付,每月租金爲350元(含管理費)。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按指紋後成立並生效。

七、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以下無正文)

簽署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甲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 _____年 ___ 月 ___ 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3

轉讓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身份證號:

見證方: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本合同所指停車位,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

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

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標的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負層號,具體停車位置,以平面圖確定爲準。

三、使用期限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1、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爲第種: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分期支付款項。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剩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全部付清。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定金,並將上述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五、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

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

六、生效條件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約收存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三方執一份。

甲方:乙方:見證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方: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一、產權約定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停車設施),系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建築空間,並不屬於必要附屬設施,也未隨該建築地上部分的房屋產權一併轉移。上述獨立建築空間並未計入業主公攤面積。

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經濟和民事糾紛。

二、標的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地下負_____層_____號,具體停車位置,以平面圖確定爲準。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所屬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四、轉讓價款

1、本合同所指車位使用權轉讓,總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元整,乙方付款方式爲第_____種: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於本合同簽訂當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2)分期支付款項。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元整,剩餘款項在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全部付清。

2、乙方遲延付款,經甲方書面催告三日內仍未支付完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定金,並將上述車位使用權另行轉讓給其他業主。

五、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分別向公司發出權益轉讓通知書。甲方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上述車位的落名、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稅費及規費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

六、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項應協商解決。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附屬文件、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約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見證方三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5

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

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乙方:

所購房屋系:        幢        室(施工編號,        號        室(公安編號)

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方系“        花園”項目(以下簡稱“本小區”)的開發商,甲方在本小區投資建設了地下機械立體式停車庫(以下簡稱“機械車庫”);乙方是本小區內業主,有使用前述機械車庫的需要。爲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有償使用機械車庫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合同:

一、車位信息

1.甲方同意將本小區機械車庫中        區域        組        號(暫定編號)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由乙方長期使用。該車位最大允許停車尺寸:長    mm*寬    mm*高    mm,該車位最大允許停放重量: 2噸。

2.該車位編號最終以甲方或者甲方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甲方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車位情況調整該車位編號。

二、使用年限

1.乙方使用該車位的年限:爲  20  年,從本合同約定的移交之日開始計算;20年期滿後,如該車位能夠繼續使用的,甲方同意乙方仍可以在該車位所佔有的本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內繼續使用該車位,且無需再向甲方交納使用費。該車位所佔有的本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期滿,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如還能夠繼續使用的,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相關稅、費用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但乙方不另支付甲方使用費。

2.乙方使用期間(包括無償使用期間,以下含義與此相同)該組車位的機械及相關配件出現損壞或者不能正常使用需要大修、整體更換(含100元以上的配件更換)的,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與該組車位的其他使用人共同分擔,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乙方使用該車位,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因此給其他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三、使用費

1.乙方使用該車位,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  20  年的使用費    元(大寫:        ),該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時由乙方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的,按應付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 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將該車位收回交給其他人使用,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且乙方已支付的費用甲方不再退還,作爲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及預期利益損失。

2.該車位移交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乙方支付的使用轉讓費甲方不予退還。

四、交付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以前將該車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應在該交付期限屆滿時到甲方接受該車位,並以前述約定的時間作爲雙方實際交付時間,甲方不再另行通知;因乙方原因未按時接受該車位的,視爲甲方已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該車位,該車位所產生的權利、義務、財產風險及相關費用(包括維修維護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等從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由乙方承擔。但在前述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時乙方未付清使用轉讓費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交付該車位,甲方又未提供其他車位供乙方暫時使用的,甲方應按每天 10元補償乙方損失。

五、該車位使用的特別約定

1.該車位只能作爲停車使用,乙方不得改變用途,不得在車庫、車位內作隔牆、欄杆以及添加任何設施、附屬物等。

2.乙方停放的車輛長寬高尺寸及總荷載重量不得超越第一條約定的最大允許停車尺寸和重量,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在行使對該車位的使用權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妨礙或影響相鄰車位和其他車位用戶的通行權、使用權和其他正當權利,不得佔用或部分佔用公共部位/通道停車,也不得破壞車庫和車位的相關設施。

4.乙方應當遵守車位使用操作規程,不得違規進行操作,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損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相關單位對車位和車庫進行維護、檢修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其維護、檢修。

六、物業管理

1.該車位使用權轉讓不包含該車位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該車位的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已委託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甲方對該車位日常使用、運行、維護、管理等不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車位管理服務協議》並按約定繳納日常維護維修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具體繳納標準按物業服務企業相應的繳費標準執行;乙方未按規定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該車位給乙方後,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該車位,該車位的日常維修維護費用、運行費用、物業服務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和繳納;乙方未繳納的,由此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

七、其它

1.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車位,雙方同意不再辦理其他任何轉移手續,也不辦理任何登記。從該車位交付或視爲交付乙方之日起,該車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該車位毀損、滅失的,甲方不退還乙方使用費。

2.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轉讓該車位使用權,但乙方只能轉讓給本小區的業主,且受讓方使用年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剩餘使用年限,超過部分無效;乙方按本約定轉讓使用權時,必須要求受讓方承諾遵守本合同中有關乙方義務的約定,並將受讓方出具的承諾及轉讓情況告知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乙方或受讓人未按前述約定執行的,其轉讓行爲無效,甲方或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不准許受讓人使用該車位,由此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損失,甲方也可無償收回該車位

3.因該車位由乙方長期使用受益,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使用期限內,如國家對該車位物業所有權人徵收相關稅、費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代甲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5日內支付給甲方,逾期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承擔責任。

4.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電話及方式進行聯絡,如有變動,應提前七天通知對方。通知方式包括:媒體廣告、郵寄、手機短信件等。所有聯絡(包括書面通知)的收訖確認爲:郵寄聯絡,以簽收(乙方同住家人簽收視爲乙方簽收)之時或郵件發出(以郵戳爲準)後第3個工作日的中午12時爲收訖(以先到的時間爲準);電話聯絡以發生之時爲收訖;媒體廣告、傳真、短消息等以發生後第二日的中午12時爲收訖。

乙方應保證提供的聯絡地址準確無誤,如甲方按約定的聯絡地址向乙方寄出郵件後,而郵件被退回或者拒收的,視爲該郵件內容已送達給乙方,由此而產生的責任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存在爭議,應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本小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中的所有條款均由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雙方已完全知曉並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雙方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任何爭議;

2.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特別注意合同中涉及的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全部條款內容,並已按對方要求給予明確說明,雙方一致認可本合同內容不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等情形,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由雙方簽署後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與按指模

時間:    年    月    日

地下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篇16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合同雙方同意轉讓條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將位於的車位(以下簡稱該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位置詳見車位附圖。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所規定的使用年限內甲方的一切權利義務也一併轉讓給本合同乙方,甲方須將該合同及其附件一併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該車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與開發商 簽訂的所規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項下使用年限爲上述車位使用年限的剩餘期限。

3、甲方須在本協議生效後立即負責將該車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車位之雜費(包括但不限於管理費等),並配合乙方到小區管理處備案及取得相關物業管理部門的使用權證明手續。如果以後開發商或管理處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通知甲方辦理該車位的相關產權確認手續及其它合法權益,甲方有義務通知並配合乙方辦理。

4、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爲人民幣元整(小寫:¥)。乙方須按下述方式付款:

(1)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該車位使用權的轉讓費定金人民幣元整(小寫:¥)。支付方式如下: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中約定的車位使用權轉讓費,作爲本合同的定金,由乙方直接付款給開發商;

(2)甲、乙雙方完成使用權移交手續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將第二部分轉讓款人民幣元整(小寫:¥)轉入甲方指定賬戶如下: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甲方在收到轉讓款後應向乙方開具等額收據。

5、甲方不能按上條規定交付車位予乙方使用時,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該車位使用權轉讓費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延期超過三十天,乙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返還定金,並支付該車位使用權轉讓費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餘款,則甲方有權沒收定金,並要求乙方支付該車位使用權轉讓費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6、該車位是以簽約時之現狀售予乙方,甲方須保證對上述該車位享有完整使用權和處分權,有關該車位在本次轉讓之前已產生的使用權糾紛、債務等事宜,甲方應在轉讓完成前清理完畢,並保證轉讓後乙方無須負責,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損失。甲方保證沒有並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按本次轉讓價雙倍賠償給乙方。

7、甲乙雙方均清楚該車位是在只有開發商的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的狀態下籤署的本合同,若因前述產權原因發生任何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8、該車位移交後,由負責車位的物業管理,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相關規定,並承擔相應車位管理費。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內,可以將車位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第三方使用,併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10、自本合同簽訂時起,甲乙雙方就該車位之使用權轉讓關係確立。

11、本合同附圖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可提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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