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轉讓協議書2(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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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

轉讓方(甲方):

項目轉讓協議書2(精選22篇)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鑑於:

甲方合法享有 的項目(下稱“項目”),乙方知悉該項目情況並自願受讓,經雙方平等、充分協商,就項目整體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情況

第二條 項目轉讓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項目的轉讓價格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項目轉讓價款的支付

1、支付期限: 乙方應於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項目轉讓價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選擇現金、轉賬、支票結算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若乙方選擇轉帳或支票結算的,應按甲方提供的如下賬戶信息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甲方確認收款後及時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賬戶名稱:

賬號:

開戶行:

第四條項目轉讓生效日期

1、自乙方向甲方付清項目轉讓價款之日起,項目轉讓生效,除經甲方單方書面同意,該項目轉讓程序不得逆轉。

2、項目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轉讓項目。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項目轉讓價款,並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2、自項目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行使本協議所述項目的相關權利,享有該項目自轉讓生效之日起所產生的收益,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風險,即與該項目有關全部風險均由乙方一概承擔,甲方無需爲因項目開發、運營等而產生的風險承擔任何責任。

3、項目轉讓後,因該項目產生的法律糾紛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價款的,乙方應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給甲方。

2、乙方要求逆轉項目轉讓程序的,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項目轉讓價款作爲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按時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義務,或把本協議下的項目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 萬元的違約金。

4、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任何第三方,因涉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其他規定

1、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 協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附件:本合同第一條所列之項目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佔地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的法律法規,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的實際情況,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積率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准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權,並領取了單項開發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劃用途委託了設計並辦理了報建手續,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爲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 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准的可建築面積爲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後獲准增加或減少建築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爲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 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需要,將原規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爲商住功能後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准開工後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餘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爲:_________帳號爲: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託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項目開發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第五條 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後,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覈准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爲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後續開發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係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 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繫方式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繫地址、電話、傳真的發出的信件、傳真視爲送達。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用於辦理變更、轉讓手續之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3

甲方(項目方):

乙方(投資方):

根據國家關於項目股權轉讓的有關規定,本着將該項目做強做大的經營宗旨,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轉讓項目股權 ,計 股,每股20萬人民幣,共計: 萬人民幣。

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項目定金,股份金額的 %,即 萬元打入項目專用支出賬號,待其投入股份資金時,將此定金抵做股金。

三、乙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剩餘部分股份資金 萬元打入項目專用支出主賬號,同時委派一名乙方會計人員(或乙方本人)進駐項目辦公地進行5×7小時(週一至週五)辦公,以監督甲方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支出情況,工資由項目公司負擔。

四、紅利結算:項目正常運行狀況下,第一次紅利結算期爲項目正式上線之日至18個月後,再後爲每年一次。如果發展狀況良好,紅利結算期可由雙方另行商定施行。

五、項目流動資金預留額爲400萬元。結算紅利時,須先補足流動資金預留額,再進行利潤分配。

六、項目共設立若干個收入賬號(其中一個主收入賬號,與支付寶掛接),和兩個支出賬號(支出主賬號,支出副賬號。副賬號爲小額臨時存儲賬號,以方便關於該項目小額開銷提現與花費使用),所有賬號均開通網上銀行,登陸賬號與密碼爲雙方共同擁有,乙方可對所有賬號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隨時隨地的網上監督與查詢。所有收入賬號平時均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支出(網銀、繳費、消費、自動取款等),只在紅利結算時(網銀結算),雙方均在場情形下,將所有收入賬號中的錢款,按各方的股份比例的利益分成,劃入各自的私立銀行賬號。

七、項目所有支出須以票據、合同、建議書、借據等帶有收方簽字蓋章的正式文字文件作爲依據。

八、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一方損失:對方將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

九、乙方可以勞務形式參與該項目的運作、開發與推廣工作,具體薪金數額可參照該項目‘勞務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十、雙方項目股份轉讓時,現有股東具有知情權和同等股值優先受讓權。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自與乙方合作開始後,必須盡心竭力做好項目的製作、維護、推廣等一切運行管理工作,以使該項目儘早贏利。

二、由於該項目專業性、技術性、股份比例等原因,甲方對該項目具有一定意義的決策權,對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及意見要進行最大程度的採納,只要對項目的發展有益,雙方應盡心竭力地互相協助、鼓勵,不懷對項目發展無益的私心,不做對項目發展有害的事情,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將該項目做強大。

三、甲方對股金須嚴格管理、謹慎開銷。所有支出必須完全與本項目有關,並且按月就項目支出問題,向乙方如實、詳細地通報。甲方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循專款專用的原則,做到支出有因、開銷有票,杜絕一切本項目以外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款項支出行爲。

四、甲方可於合作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將甲方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他人,對乙方需嚴格履行詳細的告知義務。

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協議生效後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項目啓動、協助管理、資金支出意向等項目的初期規劃與發展工作。

二、乙方對項目支出的所有賬目、票據、收入方證章等有絕對意義的查詢、諮詢、驗證權,對甲方的阻撓,以及賬目、票據的不實:乙方可視爲甲方項目支出違規。

三、自協議生效後,甲方如果在任一個紅利期內的資金使用過程中,有本項目外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資金支出情形:1、單筆資金超過1千元,2、累計超過5次,3、總共超過5千元,乙方可視爲甲方項目支出違規。

四、爭對甲方有上述第二、三項的項目資金支出違規行爲,乙方有權將資金撤回,並且所退金額爲原先所投入的股金數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或甲方以債務形式進行立據,並限期償還。

五、爲保證項目的正常起步與發展,自協議生效後,乙方不得在合作期的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除甲方項目支出違規外)向項目方提出撤資的要求。如乙方必須這樣做:項目方只在第一次股份資金使用期內,向乙方退回支出賬戶中,經開銷後其所剩股份金額的50%,並且取消乙方原來所享有的一切股東權益。

四、乙方可於合作期間的任何時期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以任意股值轉讓給其他人,但同等股值情形下,現有股東具有優先受讓權。如需變更股東身份,須向甲方申請,並重新訂立股權協議書,至此,原股權協議作廢。

綜述:

一、本協議有效期暫定3年,自雙方代表簽字後至年 月 日 止,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變更事宜的,視作同意繼續按此協議執行,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欲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申請,由雙方商定後另立新的協議,該協議自動作廢。

二、如遇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三、以上協議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該協議產生衝突的事項:按補充協議執行。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4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

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

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

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

乙方合作條件爲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

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爲:乙方爲30%,丙方則爲70%。

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

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爲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爲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爲共同轉讓方與作爲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爲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爲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爲東至,西至,北至,南至。

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爲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

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

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

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

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爲聯建條件。

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

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__]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__-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據此,乙方和丙方爲項目之聯建主體。

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

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爲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爲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

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爲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__]第號文批准;

1.1.2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__-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爲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丙方爲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爲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

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

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

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

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爲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

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

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爲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爲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爲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

作爲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

該經濟補償金即爲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爲人民幣萬元。

2.2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建築設計費;

2.2.3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土地出讓金;

2.2.5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爲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

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爲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

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爲)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爲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按時間進度付款: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爲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爲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爲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爲,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

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爲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爲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爲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爲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爲,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5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

住所:

開戶行: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位於,其四至範圍爲:東至,西至於,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築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平方米;

(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3.1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算,爲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爲;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爲;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外銷許可證號爲;

3.8《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4.1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處理:

4.2.1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爲萬元。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6.1.3等。

第七條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覈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8.2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份;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9.1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爲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9.8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10.1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爲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11.2乙方違約責任

11.2.1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在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並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開戶行:

賬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6

開發項目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萬元於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條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覈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簽訂日期: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7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苗圃項目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苗圃概況:_______________

1、該苗圃位於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約________________畝。

2、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

3、租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價款:_______________

1、經雙方友好協商,苗圃的轉讓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2、乙方應在合同簽定七日內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萬元,在________________個月內全部付清。

三、違約責任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轉讓費,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1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8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9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鑑於:××××××××××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爲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基發(20xx)183號文件;

4. 北京市××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爲20xx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 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區開發辦作爲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合同標的

第四條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爲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 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 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爲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爲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保證

第九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爲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爲項目獲得徵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稅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爲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XX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稅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爲: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0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的店鋪(原爲: 店)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爲 ,產權人爲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爲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店鋪並交付鑰匙,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爲違約金。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

八、丙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手續,但除房屋租賃管理費外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爲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____日期:

丙方簽字:

項目轉讓合同範本精選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1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鑑於:××××××××××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爲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基發(20xx)183號文件;

4. 北京市××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爲20xx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 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區開發辦作爲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非法或無效,提供該文件的一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合同標的

第四條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爲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 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 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爲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爲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保證

第九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爲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爲項目獲得徵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稅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爲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XX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稅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爲: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簽署和蓋章: 授權簽署和蓋章:

簽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簽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補充協議

甲方: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區XX大街17號

代表人:劉

乙方: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區路4號

代表人:黃

鑑於甲乙雙方於20xx年8月5日簽訂了項目合同,根據該合同第五條的約定,現乙方承諾收購甲乙股東的股權,爲此,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對原項目轉讓合作合同作如下變更和補充,以資雙方共同遵行: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正在申報的“北京Q住宅小區”(暫定名)項目們於北京市XX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甲方承諾以高級別墅區的名義向北京市計委、規劃局申報該項目。並保證該項目不豐在興建別墅的任何障礙。否則,應按本協議第四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繼續以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的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甲方怠於履行該條義務而致該項目未獲行政部門批准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方承諾不再就此項目的合作事宜同第三方接洽,在乙方完成股權收購併辦妥工商登記前,甲方與任何第三方簽訂關於此項目轉讓協議或其他合作協議的行爲均構成違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甲方違反上述約定構成違約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萬元。乙方不履行股權收購之承諾,不協助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時,承擔相應之違約責任。

第五條 乙方與甲方股東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作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

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B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簽署和蓋章: 授權簽署和蓋章:

簽字日期:20xx年8月X日

簽字日期:20xx年8月X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2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的會員: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次轉讓爲甲方將所屬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進行轉讓,該標的賬面價值___________萬元,評估價值___________元,該標的轉讓行爲已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標的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甲方通過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__辦事處對轉讓標的公開徵集受讓方後,以_________方式將標的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內,乙方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過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辦事處指定的____________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採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爲保證條件,分_______次,分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雙方採用合作方式的,合作條件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產權交割

乙方通過__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____辦事處的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後,甲方將編制好的《技術產權轉讓交割單》提交給乙方,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爲交割完成。

五、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向產權交易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約定,雙方選擇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在報名受讓時,通過_________省產權交易中心_________辦事處交付保證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當合同履行後,乙方交付的保證金退還給乙方或抵作價款。當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保證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乙方交付保證金數額的補償;若甲、乙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證金扣除乙方相應交易費用後返還給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標的的價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部分金額的_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且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補償對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償付另一方所受損失的差額部分。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於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定變更或解除協議,並報產權交易機構備案後生效。

九、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於_________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河北省產權交易中心廊坊辦事處憑交易合同及《技術產權轉讓交割單》出具產權成交確認書。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____頁,附件_____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及委託的會員各執_____份;產權交易機構備存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3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

受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住所:

開戶行: 帳號: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位於 ,其四至範圍爲:東至 ,西至於 ,南至 ,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項目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 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 ;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爲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爲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爲 ;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外銷許可證號爲 ;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爲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第五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第七條 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覈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8.2 項目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 《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責任

9.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9.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爲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9.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9.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9.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9.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0.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0.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0.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0.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10.6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違約責任

11.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爲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11.1.3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2 乙方違約責任

11.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 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 %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並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開戶行:

賬號: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年 月 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的宗旨及原則

本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協商等價有償的原則,就乙方對提供日常保潔服務,協商如下:

二、合同的範圍

本合同規定的服務範圍、作業內容及清掃週期以《清潔標準及定期作業指導書》爲準。

三、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潔服務費。

2.無償爲乙方提供保潔用水、電。

3.對乙方保潔質量應及時監督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達到質量標準。

4.教育有關人員遵守區內保潔制度,共同維護區內環境,愛護園內設施。

5.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料倉庫、辦公用房及辦公電話一部(注:電話費由乙方支付)

6.負責協調乙方與園內客戶間的關係。

7.負責向乙方提供園內客戶有保潔要求的有償特約服務信息。

8.積極採納乙方在園內保潔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協助乙方處理有關投訴。

9.甲方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駐現場。

10.甲方有責任代乙方向客戶開局有償特約服務發票和收據(發票和收據由乙方提供)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收到甲方進駐現場的書面通知後,要積極做好準備,準時進駐現場。

2.乙方在甲方設立作業所。作業所在業務上受乙方和甲方雙重領導。

3.認真完成《清潔標準及定期作業指導書》規定的作業項目和標準,確保衛生質量,達到客戶滿意。

4.乙方在內服務人員不少於人,非內公共區域內日常保潔工作(如:有償特約服務)由乙方從公司總部另調人員完成,並保證各項工作質量。

5.乙方人員要統一着裝,衣帽整潔,佩帶本公司名牌,進入工作現場的出入證由甲方配發,遵守甲方各項內部規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務區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承攬業務。

6.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若乙方主管負責人不在作業現場,乙方臨時負責人應接受甲方主管保潔負責人的監督指導,並按甲方的保潔工作標準進行檢查。

7.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負責人負責日常保潔工作質量檢查和保潔工作緊急情況的處理,並於每月25日之前將當月保潔工作總結和下月保潔工作計劃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

8.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用供應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各種用功手續,如因用工不當,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9.乙方在承包的保潔工作範圍內,甲方如因保潔工作未達到保潔質量標準,被有關社會職能部門(環衛、城管等)進行處罰的罰款由乙方承擔。

10.乙方在保潔工作中未達到保潔的質量標準(實際上經過限期整改可以達到保潔質量標準的),經甲方兩次口頭警告通知,仍未達到標準,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每發出一次書面通知,甲方將扣除乙方當月保潔服務費的0.5%——1%.

11.乙方教育員工愛護區內建築物及室內外各種設施,注意節水節電。

12.由於乙方在日常保潔工作中不慎給甲方設施、材料及甲方客戶、物品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3.乙方作業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和具有專業知識人員承擔。

14.乙方作業應遵守甲方規定的時間要求,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15.乙方在作業中應嚴格要求工作人員,做好各種防護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強管理,安全生產。

16.乙方爲保證施工質量,須根據不同材質,採用相適應的清潔原料和操作方法。

17.乙方負責提供保潔所需的各種機械、設備、工具、材料、藥劑和客用品(如:大、小垃圾袋、衛生紙、香球、光亮劑、清潔劑等)

五、合同總價

本合同月總金額爲人民幣元整。

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生效後,如未發現保潔質量問題,以轉賬支票方式於每月日前(如遇休息日或節假日,付款日期順延)全額向乙方支付當月的日常保潔服務費人民幣元整。如發現保潔質量問題,甲方按照月保潔費的10%先行扣款,然後雙方協商。

合同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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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於每月日(如遇休息日或節假日,付款日期順延)向乙方支付代乙方收取客戶有償特約服務費用的%;扣除的%作爲甲方應收的管理費。

七、合同變更與終止

1.合同的變更與提前終止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2.本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合同自動終止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5

甲方:_____

住所:

代表人:

乙方:_____

住所:

代表人:

鑑於:_____其中一期工程項目已獲得_區計委同總並正向北京市計委申報立項,爲了保障該項目的順利實施,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改善農村居民的居住條件,本着優勢互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行。

備案文件

第一條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項至第5項文件的複印件,第1項和第6項文件的複印件應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提供給乙方。

1. 甲方營業執照副本;

2. 甲方與_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

3. 北京市_區發展計劃委員會所發_基發(20_)183號文件;

4. 北京市_小城鎮建設辦公室20_年3月15日所發《關於將東廟村、西頂村、葫路村、立凌村列爲20_舊村發行試點的批示》;

5. 甲方與北京市_區臨河鎮人民政府開發所辦簽署的協議書;

6.甲方已支付給北京市_區人民政府的款項的合同收據(其中1千萬元已支付給北京市_區臨河鎮東廟村政府,另2千萬元已支付給_區開發辦作爲保證金)。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2日內不給將該收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2日內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條 甲乙雙方需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發現上述文件虛假、

合同標的

第四條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轉讓“北京Q住宅小區”項目權益。該項目位於北京市_區臨河鎮東廟村。該項目用地約1900畝,其中包括村莊用地750畝.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爲準。

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自雙方簽約之日起甲方負責先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中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等有關行政手續,或者將北京Q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乙方,細節安排將由雙方議定。

第六條若以甲、乙雙方的名義向計委、規劃局等部門辦理申報立項,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儘快成立動作項目的項目公司。雙方承諾在北京市相關部門立項批准後15日內成立項目公司,雙方各持50%的股份,項目公司一經成立,甲方即應以該項目公司的名義繼續辦理有關項目報批手續。

若採用將甲方股份全部轉讓的方法,甲乙雙方承諾按照合同第八條第2款第3項的約定辦理。

第七條乙方承諾以每畝32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取得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最終以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爲準,大約在1900萬畝的規模)。該款項一部分用於直接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甲方與該社所籤建設協議書中甲方的應付款項,餘款歸甲方所有,作爲甲方轉讓該項目報收穫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條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實行:

按甲方與_區臨河鎮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簽訂的《舊村改造開發建設協議書》的規定,甲方向東廟村經濟合作社支付補償金=“a”(萬/畝),項目成功轉讓後乙方應支付給東廟村經濟合作社的總款項=“a”×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A)。

甲方在轉讓本項目所獲收益爲32(萬/畝)- a =“b” (萬/畝),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總款項=“b”×規劃局確定的紅線圖面積(以下簡稱:B)

第九條甲方承諾並保證:甲方爲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設立並有合法手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在該定的範圍內依法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並已獲得充分的批准,許可或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北京Q園高級別墅區規劃圖紙》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該項目未來報批開發的依據。

甲方向乙方保證將協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項目公司的名義辦理所有與項目立項相關的手續。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把部分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乙方。

負責爲項目獲得徵地的批文。

協調鄉政府按規定減免乙方的稅收。

協助乙方與水利局、供電局、防洪辦等部門取得費用減免或爲項目提供最有利的條件。

協助乙方與鄉政府做好有關拆遷和回遷的工作。

甲方承諾並掌握依據:“北京Q住宅小區”其中一期工程項目一旦獲得_區計委和北京市計委的立項同意,其他兩期工程將自動通過立項批准,乙方只需呈報建委便可進行施工。

如果最終採用甲方轉讓所有“Q”的股份給乙方的方式以達到項目轉讓的目的,甲方必須保證在”Q”在轉讓後不存在任何的債權、法律糾紛和稅務等問題。

第十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乙方保證及時足額籌措全部投資款項,並在市規劃委允許的範圍內適當調整規劃方案。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計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辦理項目報批手續或立項主體不符合雙方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的10%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如甲方直到20_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雙方約定的該項目立項批文,則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若該項目到20_年12月31日未獲得立項批准,甲方應將乙方所付款項全部返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合同價款,則每逾時1日,乙方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2‰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0日按應付合同價款的0.5‰(每日)的標準向甲乙支付違約金。若乙方逾期後超過3個月仍未履約,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將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釋爲:由於地震、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罷工等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提供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對方和提交有效證明文件,並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則應繼續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因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及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其他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關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的時間,不包括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公休日除外)。約定時間的最後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爲期限的最後1天。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款的確定以存量資產爲基本依據,並估算投入成本,適當考慮雙方利益。)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工程技術資料清單、合同文書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給乙方,由乙方覈驗查收並簽字蓋章。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合同簽訂地: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7

受 讓 方(下稱甲方):

住 所: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 轉 讓 方(下稱乙方):

住 所:

負 責 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加油站項目轉讓給甲方的有關事宜進行了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

第一條 擬轉讓的加油站項目的名稱爲:新堰加油站(以下稱加油站)。

第二條 加油站位置。該合同中所敘述的加油站建設項目,位於安康市石泉縣 。

第三條 加油站用地。乙方將擬建加油站轉讓給甲方的用地須爲國有出讓地,佔地面積不少於 平方米(允許正負200平方米以內的偏差),使用權人爲甲方,土地用途爲商業用地,辦理到甲方名下的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期限不少於國家法定的商業用地年限。

第四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加油站的建設、經營主體均

爲甲方。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 本合同生效後 天(日曆天數,下同)內必須進場實施開工建設,並保證在 天內完成工程建設並投入運營;

2、 作爲加油站建設的主體,應對該項目建設過程中承擔相應安全、質量及相關法律等完全責任。

3、 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向乙方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按照應支付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累計滯納金超過 %時,乙方有權收回所轉讓的加油站,並保留繼續追訴乙方責任的權利。

4、 應主動協助乙方替代甲方辦理加油站建設所需要的前置手續。

5、 自行完善乙方替代甲方辦理的手續以外的應負責的手續以外的其它建設、經營必須的手續,並負擔相應費用和責任。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 協助甲方辦理加油站建設所需要的前置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其前置手續如下:

1) 項目立項批覆;

2) 建設用地初審意見書辦理;

3) 城建規劃許可手續;

4) 公安消防審查覈準意見書;

5) 安監局審查覈準意見書;

6) 成品油經營許可、危化品證換證。

2、 負責加油站的“三通一平”工作,並完成回填、平整至現有公路標高。

3、 負責協助甲方加油站建設施工的外部協調,確保加油站的順利建設。

4、 負責協助甲方加油站經營所必須的與道路平交道口建設的協調工作。

第七條 合同價款付款方式。

1、加油站轉讓總價: 萬元人民幣(大寫: )。本價款爲不含稅價款,故乙方不負責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2、轉讓費按照四次付款:

1) 第一次,合同生效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

2) 第二次,甲方完成罩棚搭建或油罐埋設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

3)第三次,甲方完成國有土地證辦理工作後3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 %,即 萬元人民幣。

4)第四次,甲方加油站投入運營後兩個月內,付清全部餘款,共計: 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一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將本合同糾紛提交石泉縣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日期的,以最後一方簽字蓋章的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8

轉讓方: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鑑於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後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並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鑑於年月日甲方委託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爲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爲:乙方爲30%,丙方則爲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鑑於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於丙方(受甲方委託)爲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爲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爲共同轉讓方與作爲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爲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爲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於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佔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後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4.項目範圍

本項目之四至範圍爲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爲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範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築物(3層),改造後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範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託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爲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並約定了建築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據此,乙方和丙方爲項目之聯建主體。由於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爲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係,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係。

2.甲方爲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籤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爲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籤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爲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准;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築)》。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築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範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築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爲項目公司提供註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爲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爲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佔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係。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於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週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後,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爲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爲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爲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註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並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後項目設計、建築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爲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並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爲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於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爲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爲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築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爲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後,作爲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籤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爲)並辦妥項目轉開發並轉項於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爲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年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後,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覆,成爲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後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後,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爲項目轉開發後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後,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後,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爲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於丙方系甲方之受託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爲,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爲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並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爲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爲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爲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於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爲,其後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後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1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爲加快某商貿城的進一步發展,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某商貿城項目的權利義務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轉讓標的(某商貿城項目)概況

1.該項目原由某某鎮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合作開發,而後經各方協商,該項目法人變更爲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繼續開發。

2.該項目一期工程(除17、18棟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樁基外)已按規劃完成,主體工程及其附屬工程(除11棟外)均驗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該項目手續合法,真實有效,證件基本齊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證正在緊張辦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辦妥。(詳見附件一)

4.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手續基本辦妥,部分已兌現實施。

5.該項目現在的物業管理由甲方負責。

6.本項目房屋出售情況,售房價款支付情況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見附件二。

7、該標的爲項目的總體轉讓,也是該項目總體第二次轉讓,其內容和性質一致,即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一併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標的涉及的權利義務轉讓方案

1.甲方與B某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承包建設及項目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結算關係仍由甲方負責(現已結清);

2.甲方在建設某某商貿城過程中因該項目建設實施發生的債權、債務(含自然債務)由乙方負責(詳見附件三)。

3.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尚未履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繼續履行,甲方不再承擔履行義務,房屋辦證及相關手續在標的轉讓後由乙方繼續辦理;

4.甲方擁有的轉讓標的項下全部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相關轉讓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應該予以協助。

5.該轉讓標的項目物業管理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轉讓價格、價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轉讓標的以人民幣(大寫) 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轉讓給乙方。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將轉讓價款的首期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剩餘價款人民幣 萬元於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條 餘款擔保方式

乙方應對餘款以 方式提供擔保,並另籤擔保合同。

第五條 轉讓標的的交割事項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內,甲方應將轉讓標的相關權屬證書、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的過戶和合同主體變更手續。轉讓標的自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轉移至乙方。

3、本合同項下的過戶和主體變更手續涉及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通知義務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將某某商貿城權利義務轉讓情況通知與甲方有權利義務關係的相對人(包括但不限於購房戶、施工方等),並由合同相對人予以確認。

第七條 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應向對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萬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在十日以內,應按遲延支付轉讓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遲延支付超過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轉讓標的價款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割轉讓標的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補充

1.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2.雙方可對本合同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轉讓價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20

轉讓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經營事宜,訂立本開發商轉讓土地合同。

第二條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憑祥市南山村蘇崇均後面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地塊名稱:_______________

坐落(四至):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約

備註:_______________(地)

第三條轉讓費

1、補償金獲得方式,甲方一次性獲得轉讓補償金。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21

甲方(債權出讓人):

乙方(債權受讓人):

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截至本協議簽署日前,債務人 某某 公司拖欠甲方 款共計 元未還(相關債權憑證附後)。

二、現甲方將以上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三、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 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有權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已經獲得其內部相關權力機構的授權或批准。

四、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守約方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其他規定

1、對本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補充,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各方合法授權代表簽署。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力。

甲方(公章) 深藍信息技術公司 乙方(公章)深綠諮詢公司

地址: 地址: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項目轉讓協議書2 篇2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現雙方就新鄭市黃水河景觀綠化工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已由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了工程建設協議書。

5、甲方已向原建設單位交納了工程履約保證金。

二、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 項目整體轉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乙方負責履行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建設施工任務;甲方仍舊以原來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負責配合乙方履行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責任與義務。

2、甲方支付給原建設單位 元的工程履約保證金在轉讓協議簽訂前由乙方交於甲方。工程轉讓費按工程最終決算價的結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賬時扣除。甲方不負責稅務問題。

3、乙方接受該項目後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及轉讓合同的約定和國家有關工程的法律法規進行施工,承擔質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風險責任,嚴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轉讓後,繼續以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與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的相關事務(如:結算、驗收、工程款手續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務)。

5、基於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實而產生的與在建工程及其所屬土地有關的爭議、訴訟或仲裁由甲方承擔,由此所發生的費用及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即使該爭議、訴訟或仲裁產生於交易完成日以後。

6、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轉由乙方向業主履行,乙方在經營活動中,若出項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獨立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特此提出免責聲明。

7、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不得把本項目轉讓給第三方,如單方違規,則向對方賠償工程總造價的作爲違約金。

8、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三、 甲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爲,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2、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後,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相關資料。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儘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務。

4、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四、 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2、一切正常利潤歸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4、負責解決經營事件,相關經營條件及施工設備自主解決。

5、認真負責進行施工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和事故乙方負完全責任。

6、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其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7、維護甲方的信譽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詐、侵權、損譽的事情,若發生此類事件,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要求進行相關經濟賠償和處罰。

8、乙方實施的過程項目,其合同、保險、稅務、財務、銀行、統計等事項由乙方自主辦理。

五、轉讓事宜

1、甲方承諾並保證,無第三方對轉讓項目提出任何權利要求。

2、乙方承諾並保證,按甲方與原建設單位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至上述施工項目完成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即告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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