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書
技術祕密,是指能爲權利人帶來利益、權利人已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不爲公衆所知悉的技術信息,包括設計、程序、配方、工藝、方法、訣竅及其他形式的技術信息,屬於商業祕密。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書怎麼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書範文一甲方(轉讓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爲促進科技進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就 技術祕密轉讓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術語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於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如下:
(1)技術祕密:指甲方所掌握設計、製造、安裝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2)合同產品:指乙方根據甲方的轉讓技術設計、製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略)。
(3)考覈產品:指乙方根據甲方許可的技術設計、製造,並按本合同附件五(略)的規定進行考覈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4)技術資料:指附件二(略)中所列甲方用於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甲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略)。
(5)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6)改進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技術做出的改進。
(7)淨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後所剩的金額數。
(8)入門費:指合同簽約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一筆技術使用費。
(9)提成費:指在合同有效期內,以淨銷售額爲提成基數按照規定提成比例計提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技術使用費。
第二條 內容、範圍和要求
1.本合同轉讓的只是技術祕密的使用權,並且乙方只能自己使用受讓技術,乙方無權將該技術祕密透漏、外傳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技術祕密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甲方可向第三方轉讓所有權或使用權,本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在 (範圍)設計、製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_____(範圍)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
乙方承擔義務不向 出售合同產品,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3.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祕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略)。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乙方技術人員儘快掌握上述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三(略)。
甲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乙方工廠進行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略)。
第三條 技術使用費
乙方受讓甲方技術應向甲方支付技術使用費,技術使用費包括入門費和提成費。
(1)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入門費 萬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2)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銷售合同產品的每筆合同淨銷售額的 %作爲使用費。
(3)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 年後的第 個年度算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銷售合同產品的每筆合同淨銷售額的 %作爲使用費。
第四條 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 方式支付。
2.入門費 萬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1)合同生效後 日由乙方將入門費的 %即 萬元支付給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略)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後 日內,將入門費的 %即 萬元支付給甲方。
(3)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附件二(略)中所規定的最後一批技術資料後_____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餘 %即 萬元。
3.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考覈產品驗收後,乙方應從合同產品銷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費。每年的12月31日爲當年提成費的結算日。
(1)在提成費結算日後 日之內,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記載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的結算報告。
(2)甲方應在接到結算報告後 日之內,向乙方發出是否認可結算報告的通知。若甲方認爲需要查覈乙方的財會報表時,可按如下程序查賬: (由雙方約定查賬的程序)。
(3)乙方應在提交的結算報告經甲方認可後 日之內,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提成費。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建立單立帳簿,在每臺(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第一條第一款第七項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爲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會計帳目的查閱方法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略)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乙方。
2.乙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乙方在收到資料後 天內須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給甲方。
甲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後 小時之後,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複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乙方。
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後 日內,再次免費補寄給乙方。
3.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合同號、收貨人、目的地、件號和箱號。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 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4.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改進技術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確定與劃分辦法由雙
方另行簽定書面協議。
第六條 考覈與驗收
1.爲驗證甲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覈乙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乙方和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覈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略)。
2.經考覈,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3.如考覈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覈。考覈合格按本條
第二款的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第二次考覈仍不合格,如系甲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甲方應承擔第二次考覈的全部費用,並且自費派人蔘加第三次考覈;如系乙方責任,則由乙方承擔第二次考覈的全部費用,並承擔甲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覈的全部費用。
第三次考覈合格,合同產品按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甲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並保證按時提供。
2.甲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乙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甲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乙方,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仍由甲方出面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 乙方的責任
1.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
2.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祕密,並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3.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術祕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不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4.乙方保證不將甲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於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目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規定的期限支付使用費,則逾期每日按應交使用費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拒不補交使用費或違約金的,應當停止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補交使用費和違約金,並按入門費的 倍賠償甲方。
2.如果乙方發生泄密情況,甲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償額不低於 萬元。
3.如果乙方超出約定範圍使用轉讓技術或擅自授權第三方使用轉讓技術,甲方有權根據超出使用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賠償額不低於 萬元。
4.如果乙方出具虛假帳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所欠(應交未交)的使用費,並要求乙方按所欠使用費的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案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2.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它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 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並於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3.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爲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4.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 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 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2.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爲 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進行商談。
3.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履行債務。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乙方已經完成製造或接近完成製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爲已銷售的合同產品,並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4.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對本合同個別條款及附件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後變更成立。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書範文二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簽訂
受讓人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讓與人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持有設計、製造、安裝以及銷售的技術祕密,並有權向甲方許可上述技術祕密;
甲方願意利用上述技術祕密設計、製造、安裝並銷售合同產品,但不單售零部件。
雙方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除非本合同中下文另有明確規定的含義,用於本合同的下列術語定義的:
a.技術祕密:指設計、製造、安裝及銷售合同產品所需的一切技術知識和經驗,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祕密技術資料和實際技巧,包括已申請專利部分和未申請專利部分的一切所需資料。
b.合同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的技術祕密設計、製造的產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c.考覈產品:指甲方根據乙方許可的技術所設計、製造,並按本合同附件五的規定進行考覈驗收的各型號的第一批中的任一合同產品。
d.技術資料:指附件二中所列乙方用於設計、製造、安裝、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技術資料、圖紙、技術數據以及乙方現有的一切有關的其他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e.補充技術:指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進一步開發的與設計、製造、安裝及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技術。
f.改進技術: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開發的,對本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維修技術作出的改進。
g.淨銷售額:指從合同產品的總銷售價中扣除運輸費、包裝費、保管費和保險費後所剩的金額數。
第二條 合同的種類、內容和範圍
2.1 本合同爲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祕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
2.2 方同意甲方享有在_____廠設計、製造合同產品的權利及在除港、澳、臺之外的中國境內使用、維修和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銷售權不包括單售零部件。
2.3 甲方承擔義務不向國外及港、澳、臺出售合同產品及零部件,如有違約,則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2.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所有有關的技術祕密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5 乙方有責任對甲方的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使甲方技術人員儘快掌握上述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6 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工廠進行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2.7 乙方授予甲方使用乙方商標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商標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費用
3.1 入門費: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入門費__________元。該入門費包括資料交付前的費用及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各種技術服務和培訓費。
3.2 提成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每銷售一臺合同產品,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__________元。
3.3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計算方法爲:第一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爲__________臺;第二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爲__________臺;第三年最低提成合同產品的數量爲__________臺。
3.4 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後的第四個年度算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每臺合同產品淨銷售額的_______%作爲使用費。
第四條 支付條件和支付方式
4.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一切費用,均以人民幣轉帳支付。
4.2 入門費一元按下列方式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a.合同生效後7日由甲方將入門費的2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b.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第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將入門費的50%即__________元支付給乙方。
c.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附件二中所規定的最後一批技術資料後3日內,支付入門費中其餘30%即__________元。
4.3 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考覈產品驗收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內,甲方按以下要求支付使用費。
a.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單據後15天之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4.4 在合同生效滿3年後,第四年度開始,按下列要求支付使用費。
a.在每一年度最後一日後的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實際銷售量和銷售價通知乙方。
b.甲方在收到乙方對銷售量和銷售價的確認書以及該年度使用費計算書後15天內,向乙方支付使用費。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和內容,通過郵局將資料掛號寄給甲方。
5.2 甲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在收到資料後7天內須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給乙方。
5.3 乙方在技術資料寄出後48小時之後,須將合同號、寄出資料的掛號單複印件、資料目錄清單、件數用掛號信通知甲方。
5.4 如技術資料在郵寄中有丟失、損壞、短缺等現象,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15天內,再次免費補寄給甲方。
5.5 每包(箱)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寫明:
a.合同號;
b.收貨人:
c.目的地;
d.件號、箱號
5.6 技術資料包(箱)內須附詳細的技術資料清單二份,標明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號碼。
第六條 技術資料的修改和改進
6.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6.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發展,都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免費把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交給對方,並向對方提供改進發展技術的處理意見,但其所有權屬於提供技術的一方。
6.3 未經乙方確認的技術資料,甲方保證不先實施於合同產品。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屬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合作研究所產生的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歸雙方共有。
6.5 甲乙雙方對雙方所取得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享有優先使用權,所有方應提供各種幫助,使對方順利實施其改進和發展技術,但如果沒有得到所有方的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改進和發展技術。
第七條 考覈與驗收
7.1 爲驗證乙方在技術資料的正確性、可靠性和考覈甲方生產合同產品的能力,由甲方和乙方技術人員共同在甲方工廠對合同產品進行考覈驗收,具體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五。
7.2 經考覈,合同產品的技術參數和性能如符合乙方提出的要求,雙方應共同簽署合同產品考覈驗收合格證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7.3 如考覈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後進行第二次性能考覈。考覈合格按7.2條規定雙方簽署合格證書。
7.4 第二次考覈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例如提供技術資料、培訓、技術服務不正確等原因,乙方應承擔第二次考覈的全部費用,並且自費派人蔘加第三次考覈;如系甲方責任,則由甲方承擔第二次考覈的全部費用,並承擔乙方技術人員參加第三次考覈的全部費用。
7.5 第三次考覈合格,合同產品按7.5條規定簽署合格證書,仍不合格,則雙方應協商研究本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具體問題。
第八條 保證和索賠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的、完整的、正確的技術資料,並保證按時提供。
8.2 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時免費向甲方提供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資料。
8.3 乙方如果遲交技術資料超過6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8.4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充分實施該技術祕密,並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指導操作。
8.5 甲方保證對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實行的任何改進和發展技術,都將免費及時地提供給乙方。
8.6 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和第五條的規定,按時支付使用費。如超過規定的期限,則應在規定期滿後的15天內補交使用費,並加10%的利息。
8.7 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圖紙和技術資料用於實施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九條 侵權和保密
9.1 乙方保證是合同所述技術祕密和技術資料的合法所有者,並有權向甲方轉讓。如果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如果第三方直接指控甲方,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仍由乙方出面交涉並承擔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祕密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祕密及有關資料泄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泄露情況發生。
9.3 如果甲方發生泄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泄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9.4 如果上述技術祕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10.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均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專利局(處)調處,調處費由雙方均攤。
10.2 調處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10.3 除了進行調處或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及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1.2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用電報或信件通知對方,並於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關於該事故的證明文件用掛號信提交對方確認。
11.3 任何一方都無權以上述事故爲理由終止合同,也無權向另一方提出因此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推遲履行的損失賠償要求。
11.4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在事故解除之日起15天內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逾期不能達成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2.2 本合同有效期從生效之日算起爲_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2.3 根據雙方中任何一方提議,本合同可按雙方滿意的條件延期,並在本合同期滿前6個月進行商談。
12.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會計人員對合同產品的銷售情況要單立帳簿,在每臺(批)合同產品的銷售單據上,應對1.10款中所列的各項支出分別列項。對沒有分別列項或項目不全的單據,將被視爲已經扣除上述各項支出計算的單據。
12.5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本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2.6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方已經完成製造或接近完成製造的合同產品,應視爲已銷售的合同產品,並按規定支付使用費。
12.7 本合同附件一至六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8 對本合同各條款及附件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須經雙方友好協商,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2.9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約束。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書範文三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技術讓與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中介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登記機關: (公章)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製單位(個人)
研製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主要研製人員
組織鑑定單位
成果鑑定時間
年 月 日
獲獎日期、等級
發獎單位
已應用單位
技術商品轉讓方法
一、所轉讓的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術指導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驗收的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一次總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次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利潤或銷售額提成___________ %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中介人的義務和責任及收取中介服務費比例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受讓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戶銀行
技術讓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戶銀行
中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帳號
開戶銀行
鑑證單位
意見
(公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公證單位
意見
(公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