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養殖租賃轉讓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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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養殖租賃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庫養殖租賃轉讓合同(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盤活集體資產,搞活經濟,增加村組收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就水庫租賃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_______水庫、______水庫、______水庫承包給甲方進行綜合養殖,甲方只有經營管理權和承包受益權。

第二條:承包期爲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承包費、交費時間及辦法

三座水庫租賃期限內租賃費用共計乙方在簽訂協議後十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妥善處理原承租人的合同關係,費用由甲方自理,並在本協議簽訂後15日內將協議標的移交給乙方

2、甲方有權放水灌溉水庫受益範圍內的農田,放水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且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保魚水位最低不低於____米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髮展綜合養殖、交通等所需的徵地、用地手續,協調處理應由甲方處理的各類事項

4、乙方在協議標的範圍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的經營活動,並協調乙方與周邊羣衆的糾紛

5、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負責水庫的日常維修,費用自理,經營期滿後無償移交給甲方

6、乙方的經營權在租賃期間可以轉讓,但需徵得甲方同意

7、乙方的經營活動不得危及工程的安全,應遵循上級的防汛與抗旱調度指令。

8、合同期滿後,乙方在經營期間形成的固定資產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如再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干擾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使乙方無法繼續經營,或者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由於乙方違反合同規定,從事危及水庫安全或非法的經營活動,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租賃費用不予退回,若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甲方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

第六條、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各一份備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甲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水庫養殖租賃轉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爲了美化甲方單位環境,根據甲方實際場地擺設的需要,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具體花卉、盆景租擺事宜,並訂立協議如下:

一、乙方爲甲方擺放花卉盆景共_______盆,單價爲每盆每天_______元。總計每季租擺金額爲_______元,大寫_______整。租擺過程中臨時增減的部分可根據以上單價於下期付款時一併結清。

二、租擺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付款方式:按季結算一次,於____日前結清。

四、雙方責任

1.租擺期內,由乙方負責日常養護及盆景的調換工作,如因養護不當產生枯死的由乙方負責並調換,如甲方人爲造成花卉死亡或盆器破損,則由甲方負責賠償。花卉盆景由甲、乙雙方共同愛護。

2.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或乙方提出中途退租,提前十天通知對方,提出方必須向一方賠償租期內未租擺月份一半的租金,作爲違約金。甲方未按協議按時付款,乙方有權撤掉花卉盆景。一切損失由甲方負擔。

3.乙方在租擺期內對部分植物進行定期更換具體時間按甲方要求和植物的新鮮度爲標準對開花的植物應確保四季鮮花盛開。

4.乙方的日常護養時間段務必服從甲方,並且要做好養護周邊污跡的處理。

5.乙方的耐蔭植物擺放的重要部位,重要區域制定套盆,泥土不能露天。綠化養護不能出現黃葉或枯死葉,所有進場的盆同葉子不能留污跡。

6.甲方如特殊任務另行租擺的花卉,乙方提供的價格不能隨意變動。

7.乙方的租擺試用期爲三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質量及服務不滿意的作退場處理,但租擺費用不得賠償。

8.其他未盡事宜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爲原則,如協商不成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訴。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水庫養殖租賃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爲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方所屬一塊山場於年月日承包給本村村民樑華立經營,現甲方與樑華立經協商,同意解除甲方與樑華立訂立的承包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間收益以及其他損失共計18000元。由於該山場承包合同解除後,無本村村民繼續租賃承包,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解除甲方與樑華立簽訂的承包合同,並對外實行公開招租,乙方願租賃承包該山場開展多種經營。爲此,甲、乙雙方就租賃承包山場事項,在“平等、自願、誠信、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村民樑華立解除原承包山場合同,解除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樑華立對此山場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第二條:甲方補償原承包人樑華立與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場收益及其他損失共計人民幣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場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與原承包人樑華立簽訂解除承包協議書及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承包合同生效後,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租賃承包山場範圍及年限

第三條:租賃承包範圍:甲方出租的山場位於分水村河東村民組,東至陳埠古埂山頭爲界,南與河東村民組山場小路爲界,西至河東村民組小河溝及道路爲界,北至河東村民組山窪溝爲界,總面積約爲84畝,其中不可植被面積約14畝,實際可植被面積70畝。

第四條:租賃承包年限:租用期限爲50年,租用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期滿後,乙方願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承包權。

三、租金標準與支付方式

第五條:租金標準:每畝每年租金爲人民幣玖拾元扣除無植被面積後按柒拾畝計算,每年租金爲人民幣陸千叄佰元五十年總租金爲人民幣叄拾壹萬伍千元。

第六條: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給付,先租後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給甲方。

四、雙方權利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場,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爭議或權屬不清,若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該承租地範圍內隨意進山從事放牧、砍伐、採石、取砂、取土、修建、開荒、葬墳等行爲以及阻礙乙方正常開發建設山場行爲,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特殊情況甲方農戶確實需要在該山場範圍內葬墳的,在不影響乙方總體規化的前提下,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具體事宜由葬墳戶與乙方協商。

3、對於乙方進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應給予協助支持,並保有乙方對村內基礎設施的使用權。甲方應幫助協調與山場周邊村民的關係,協助處置突發事件,爲乙方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權等過戶手續。

5、本合同不因甲方負責人、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等情況而變更終止。

第八條:乙方權利責任

1、在承租期限內,乙方對承租範圍內的樹木、竹木及其它附屬物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等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產品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範圍內興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產經營設施。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山場,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繳納本合同約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規劃山場發展,愛護林木,保護生態。需採伐樹木的,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應配合乙方申請採伐許可,乙方應依法納稅。

3、乙方應將該林權等過戶到自己名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4、該山場的現生態林補助資金除鎮統籌款外,由甲乙雙方各半分成。租用後,各級政府對本山場的荒山開發、植樹造林等各種政策性補貼、項目資金補貼補償等歸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內,乙方有轉租、轉讓、繼承的權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違約,若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金與損失分別計算,並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除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租金的金額支付外,違約方還要全額賠償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若甲方違約,還應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項

第十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山場,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開發經營。合同期滿後,依照政策規定,每畝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數。

第十一條:在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開發、開礦或徵地,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物、附作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該承租山場的具體面積待丈量後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爲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照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記錄複印件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柯坦鎮法律服務所一份,柯坦鎮政府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分水村委會主任

乙方:

見證單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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