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賓館出租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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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賓館出租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街道賓館出租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賓館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賓館的坐落位置及使用面積。

1、本合同所出租賓館坐落在 省道與縣道交叉路口向東 米路南。

2、賓館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賓館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乙方租賃甲方的賓館不得改變內部設施及房間結構,注意保持房間衛生。

第三條 賓館租賃的期限租賃期限爲 。

從 __年 2月28日起至 年 月___日。

租賃期限屆滿前 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其交納方式每月租金 元,大寫 。

租金按月交付。

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的租金。

第五條 押金押金 元,大寫 。

該押金用於保障賓館內的物品完好,如出現物品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賓館內的物品,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押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爲,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賓館,並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賓館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賓館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第七條 :水電費用乙方租賃期間,乙方使用的水電費由雙方各負擔50%。

乙方離開賓館期間,必須關閉水電,節約用電。

否則,乙方要承擔總費用的70%。

第八條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公安部門備案一份。

第九條 乙方必須提供所有居住人員身份證的複印件各一份爲本合同附件。

出租方: 求租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街道賓館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酒店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租賃給乙方的酒店位於

2.酒店面積共約 平方米(建築面積/使用面積)

3.該酒店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協議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協議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賃期滿交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該酒店租賃期限共五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酒店,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賃,則必須在租賃期滿3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3.酒店交付日期: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五百萬元;其餘年度的租金爲六百萬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租金:在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五十萬元定金,在甲方將酒店正式交付乙方時乙方支付甲方一百五十萬元,第一年剩餘三百萬租金乙方在接收酒店後三個月內付清;

其餘年度租金由乙方按年一次性提前支付,在上一年租賃期屆滿前二個月付清下一年全年租金。

乙方如未按上述約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協議自動解除,乙方應立即主動將酒店交回甲方並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強制收回酒店。

第四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作爲本協議履約保證金和賓館全部設施、設備押金。

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並承擔每年因房產租賃所產生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稅、土地使用稅等。

乙方自行承擔因使用房屋所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訊、供暖、排污等與酒店經營相關的費用。乙方負責該酒店的整體管理並承擔所有相關費用。

承租酒店由乙方自身經營,自負盈虧。在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乃至糾紛、訴訟等一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酒店及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

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該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維護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2.對乙方自行增加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租賃的房屋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4.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本協議

1.本協議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讓該酒店。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酒店結構。

(3)損壞承包的酒店設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未修復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應用於酒店經營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進行非法活動。

(6)逾期10日未交納租金或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協議。

第七條 賓館的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乙方應保證租賃期間酒店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於租賃期滿後,將酒店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酒店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房產交付前,如甲方毀約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毀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在租賃期間,乙方有第六條第2款的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

酒店,並且乙方應按照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在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應按協議總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酒店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R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涉及賓館經營所需辦理的證件由甲方辦理

2.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街道賓館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在XX市XX鎮港路四間門面房的二、三、四層(共計24間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 房屋用途

1. 乙方保證租賃該房屋合法經營,用途爲:賓館

2. 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三. 租賃期限

1.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四.租金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爲每年壹拾壹萬元整(不開票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爲每年壹拾貳萬元整(不開票價)。

2.租金支付方式:現金一次性支付。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並提出相關損失賠償。

五.甲方應於 年 月 日 前將出租房交付乙方使用。

六.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整租賃保證金。同時甲方出具乙方收據。租賃期滿後退還。

七.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乙方所使用的水費、電費、電話費以及其他相關社會公共收費(治安、衛生、工商|、稅務、消防等)由乙方自行承擔,向有關部門繳納。同時乙方要做好防盜、防火安全措施,如果發生意外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八.房屋改善

乙方因經營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進行裝修,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

九.房屋返還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乙方添置的經營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修的部分,具體方法爲( □ 乙方恢復原狀 □ 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 □ 乙方放棄收回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十.轉租

1.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3.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30日。

2. 交付的房屋屬於危房使乙方無法經營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房租金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到租賃保證金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乙方全責承擔)

十二。免責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使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

1. 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 因地震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而造成房屋損毀等損失。

十三。違約責任

1. 甲方有本協議第十一(一)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應按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年租金的50%支付違約金。

3. 乙方有本協議第十一(二)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應按年租金總額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 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60日通知甲方,並按年租金的50%支付違約金。

5. 乙方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改造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6. 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支付違約金貳萬元整。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十六。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簽章: 乙方(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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