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租地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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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租地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爲了充分發揮土地用途,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承包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苗木租地合同(精選5篇)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租的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耕地12畝出租給乙方作苗木基地培護苗木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年月日起,共年。若要續約,再簽定續約合同。伍年以後,若乙方續租,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並按當地不超過10%的合理價格計算。

三、相關費用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一)租金計算標準:畝地,年租金合計元,大寫:元整。(含兩間辦公室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月日支付當年的租金。

(三)該土地上的羅漢松以500元每棵賣給乙方,桂花樹以200元每棵賣給乙方,其他苗木無償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用電單獨設表,費用按照當地供電局用電價格收取。

(五)甲方提供相關租金及苗木結算髮票辦理款項的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

(二)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租賃土地享有經營使用權、收益權。

(二)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

(四)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賃土地內的水井、魚塘乙方可無償使用。

(六)圍牆、苗木移結束後,應及時修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特殊規定:

(一)、租賃期內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補貼,涉及到土地補貼歸甲方所有,地上物相關補貼歸乙方所有。

(二)、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徵收或調整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國家補償後雙方合同終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到期若需要續租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續租則合同自然終止,涉及地上經營物歸乙方處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後,應負責把土地恢復原樣,不影響甲方的農業生產。

(二)、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化,應與乙方協商變更,變更後合同條款與原合同一致,不作變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並報相關部門備案。如遇國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實際損失的雙倍予以賠償。對造成的損失的認定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納租金,超過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執兩份。

出租方:承租方:

簽訂日期:

鈞證機關:(章)

鈞證日期:

苗木租地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發揮土地用途,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承包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租的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耕地12畝出租給乙方作苗木基地培護苗木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共 年。若要續約,再簽定續約合同。伍年以後,若乙方續租,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並按當地不超過10%的合理價格計算。

三、相關費用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一)租金計算標準: 畝地,年租金合計 元,大寫:元整。(含兩間辦公室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 月 日支付當年的租金。

(三)該土地上的羅漢松以500元每棵賣給乙方,桂花樹以200元每棵賣給乙方,其他苗木無償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用電單獨設表,費用按照當地供電局用電價格收取。

(五)甲方提供相關租金及苗木結算髮票辦理款項的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

(二)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 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租賃土地享有經營使用權、收益權。

(二)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

(四)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賃土地內的水井、魚塘乙方可無償使用。

(六)圍牆、苗木移結束後,應及時修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特殊規定:

(一)、租賃期內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補貼,涉及到土地補貼歸甲方所有,地上物相關補貼歸乙方所有。

(二)、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徵收或調整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國家補償後雙方合同終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到期若需要續租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續租則合同自然終止,涉及地上經營物歸乙方處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後,應負責把土地恢復原樣,不影響甲方的農業生產。

(二)、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化,應與乙方協商變更,變更後合同條款與原合同一致,不作變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並報相關部門備案。如遇國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實際損失的雙倍予以賠償。對造成的損失的認定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納租金,超過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執兩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日期:

簽證機關:(章)

簽證日期:

苗木租地合同 篇3

甲方:廖學清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廖石求、廖華順、廖茂景、廖茂生、廖學付(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將水田租賃給甲方種植苗木,並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年限爲5年,從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爲限,每年每畝租金我1000元人民幣,每年12月30日前付田租款。

二、廖石求9畝、廖華順7畝、廖茂景6.2畝、廖茂生5.6畝、廖學付6.8畝。

三、甲方租用水田只作爲種植苗木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作其他項目,否則乙方有權收回水田並終止合同。

四、在租賃種植苗木期間,甲方沒有更改作爲其他項目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合同。

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11月1日

苗木租地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發揮土地用途,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承包土地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

甲方將位於 租的承包經營的集體所有耕地12畝出租給乙方作苗木基地培護苗木使用。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共 年。若要續約,再簽定續約合同。伍年以後,若乙方續租,甲方應優先考慮乙方,並按當地不超過10%的合理價格計算。

三、相關費用計算標準及交付方法:

(一)租金計算標準: 畝地,年租金合計 元,大寫:元整。(含兩間辦公室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年一付,即每年的 月 日支付當年的租金。

(三)該土地上的羅漢松以500元每棵賣給乙方,桂花樹以200元每棵賣給乙方,其他苗木無償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用電單獨設表,費用按照當地供電局用電價格收取。

(五)甲方提供相關租金及苗木結算髮票辦理款項的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租賃的土地擁有合法的承包經營權。

(二)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 保護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租賃土地享有經營使用權、收益權。

(二)對租賃土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

(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違反有關土地管理的其他規定。

(四)按時向甲方交付租金。

(五)租賃土地內的水井、魚塘乙方可無償使用。

(六)圍牆、苗木移結束後,應及時修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特殊規定:

(一)、租賃期內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補貼,涉及到土地補貼歸甲方所有,地上物相關補貼歸乙方所有。

(二)、租賃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徵收或調整土地。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地上物補償及經營損失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乙方在得到國家補償後雙方合同終止。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到期若需要續租的,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續租事宜;合同到期如乙方不續租則合同自然終止,涉及地上經營物歸乙方處置。乙方在合同到期後,應負責把土地恢復原樣,不影響甲方的農業生產。

(二)、若甲方的合法的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化,應與乙方協商變更,變更後合同條款與原合同一致,不作變更。若因此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

八、合同變更、解除及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以採取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租賃合同進行變更或者解除,並報相關部門備案。如遇國家政策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繼續經營等其它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九、違約責任: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實際損失的雙倍予以賠償。對造成的損失的認定由雙方協商或由乙方委託有評估資質的中價機構評估,其評估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乙方最多延期15天交納租金,超過15天每天按所欠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超過30天的,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壹份,乙方執兩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簽訂日期:

見證機關:(章)

見證日期:

苗木租地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將水田租賃給甲方種植苗木,並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年限爲5年,從20xx年11月至20xx年11月爲限,每年每畝租金我1000元人民幣,每年12月30日前付田租款。

二、廖石求9畝、廖華順7畝、廖茂景6.2畝、廖茂生5.6畝、廖學付6.8畝。

三、甲方租用水田只作爲種植苗木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作其他項目,否則乙方有權收回水田並終止合同。

四、在租賃種植苗木期間,甲方沒有更改作爲其他項目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合同。

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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