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精選14篇)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房屋地址
商鋪位於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房屋結構框架,層數_______。
二、租賃期限
1、雙方商定房屋租期爲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天的,並賠償違約金_______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
1、每年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定爲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____個月時間,於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至出租方。
3、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房屋保證金____________元。
4、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________%加收滯納金。
五、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出租方將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房屋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房屋,須提前___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___個月前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免責條件
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鋪面積
商鋪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約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租賃用途
商鋪使用。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期_____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續租:本合同約定租賃期滿後,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繼續承租本合同項下房屋,續約期內的租金,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市場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續約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合同相應規定。
第四條: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納期限
1、租賃金額: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個月交。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到期不交視同違約,違約金壹拾萬元整。
第五條:房屋的附屬設施及費用的承擔
1、承租區域內設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業管理者支付水、電費、房產、土地使用稅及其他產生的直接費用。收費標準按北京相關標準的執行。
2、使用該房屋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他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3、租賃期間,由乙方導致租賃房屋的質量或房屋內外部設施損毀,包括房內外防水、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1、出租方房屋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在使用期間的裝修及修繕有承租方自行負責。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固定的設施及房屋構架。
2、承租方裝修過程中需改變房屋原貌或改變主要結構時得向甲方申請,得到甲方及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後方可施工,施工單位要有資質的單位,並向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期間和施工後出現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如未經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賠償損失。造成後果由雙方協商或移交法律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項費用或逾期違約金。
2、監督乙方正確使用房屋、並保證房屋內外各類設施在乙方進場時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及責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爲時:擅自將房屋整修轉租、轉讓或轉借;利用承租房進行違規及違章經營和非法活動時,損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時;拖欠租金的行爲。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提出賠償。乙方租賃期間內可以部分面積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與乙方另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此合同附件,監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針對發現乙方的安全有權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辦理工商、稅務等手續時,甲方應爲乙方提供房屋的相關證明文件。
7、在乙方沒有違反使用水、電時,甲方應保證商鋪正常用水用電。
第八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賃房屋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確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經乙方裝修房屋出現並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按照交納房屋租金及其他費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構造,不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違法活動。
5、甲乙雙方在經營過程中如因對方原因造成雙方無法正常經營,所帶來的一切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並負責損失的賠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和合同終止的賠償措施
1、若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損失或無法使用房屋時,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合同終止。
2、若甲乙雙方在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單方違約、應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並有壹拾萬元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其他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至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 市 區 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使用面積爲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爲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爲準。
四、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房間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爲 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收費,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收費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 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 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爲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 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 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戶。
(六) 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七)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及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爲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爲準)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 元人民幣爲定金,在正式入住後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 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 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 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爲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保險,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 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 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覆印件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複印件
附3: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附4: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於市區路(街)某某商業廣場座首層號鋪(商鋪)的產權所有人,擬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現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商鋪的位置、面積和用途
1.1商鋪的位置和麪積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出租和承租位於市區路(街)某某商業廣場(商場)座首層號鋪(見本合同附件一圖示),且甲、乙雙方同意遵守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和物業管理規定。
商鋪的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前述建築面積爲本合同所述物業管理費的計算依據和爲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計算依據。
如果交付時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與上述面積不一致的,以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1.2商鋪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鋪只能用於經營(商品種類)。
非經甲方及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將商鋪用於經營其他任何種類的商品和用於其它任何目的。
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對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爲未及時制止並不表示對乙方行爲的默認。
第二條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場開業時間晚於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業管理費,但仍應繳納水、電等能源費。
其他情況下,乙方裝修期間也應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
具體裝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_____月日止。
本合同在商場確定的統一開業日前日簽訂本合同的,則乙方應在統一開業日前正式對外開業,否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期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
但是本協議簽訂日在商場開業日前的,如商場開業時間晚於上述租期開始日,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但應支付水電等費用。
開業日指商場具備對外營業能力時。
乙方應按照商場確定的開業日對外營業。
第三條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內租賃商鋪的租金爲:
3.1.1年月日前(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爲開業日起屆滿一年整)租金標準爲:
每月每平方米(小寫)元(大寫)元,月租金合計爲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年月(第一個月如果不是整月時)租金按日計付,租金標準爲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3.1.2年月日(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爲開業日起屆滿一年後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標準爲: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月租金合計爲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3.1.3年月日(以商場開業日爲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爲開業起屆滿兩年後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標準爲: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月租金合計爲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開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進場裝修前支付。
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須在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甲方或甲方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爲付款日。
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開戶行:
戶名:
帳號: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第四條物業管理費
4.1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爲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29元,月物業管理費合計爲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前述物業管理費包含商場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費,公共區域保安、保潔、綠化美化的水、電等能源費以及商場所有區域的中央空調費等。
物業管理公司可能會根據推廣商場等經營需要適當提高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但在本租賃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終止後仍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4.2物業管理費支付方式
4.2.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4.2.2物業管理費按月支付。
除首期物業管理費外,乙方須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萬達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自租期開始之日由乙方承擔。
乙方需在租期開始日前進場裝修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業管理費(從租期開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爲付款日。
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物業管理公司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開戶行:
戶名:
第1頁
帳號: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第五條能源費
乙方進場裝修前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能源押金________元。
商鋪的水、電等能源費採取分戶計量,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從進場裝修日開始計收。
乙方應按物業管理公司書面通知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
水、電路損耗等能源損耗按照出租商鋪實際用電量佔商場總用電量的比例分攤。
租賃期內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損耗的月平均損耗將作爲計算剩餘租期內能源損耗數的標準。
第六條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鋪自行申請通訊設施如下:電話/傳真__部,上網專線__條。
6.2乙方向相關部門支付前述通訊設施租金爲電話/傳真每月人民幣____元/部,上網專線每月人民幣____元/條。
6.3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訊設施及押金爲:每部電話/傳真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每條上網專線人民幣____元/條,共計人民幣____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訊設施自行到相關部門支付租金。
6.5電話費、上網費等通訊費用(含月租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向電信部門支付。
第七條保證金
7.1爲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須於簽訂合同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租金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7.2爲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業管理費,乙方須於簽訂合同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當於兩個月物業管理費的物業費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元(大寫)元。
7.3在本條中保證金指前述租金保證金和管理費保證金。
7.4保證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滯納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衝抵,其衝抵金額相當於乙方前述欠費。
該等衝抵並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能源費或滯納金,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費保證金衝抵,其衝抵金額相當於乙方前述欠費。
該等衝抵並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任何條款,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均可分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或管理費保證金,以抵償由乙方違約行爲造成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
未及時補足的,按欠費處理。
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失。
7.5本合同終止後,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在甲方、物業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後,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後十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進場經營質量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
乙方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統一經營管理進場經營質量保證金人民幣小寫元,(大寫)作爲在商場經營期間遵守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商品質量、服務質量的保證金。
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
失。
乙方違反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沒收全部或部分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
未及時補足的,按照欠費處理。
該項保證金的補足方式與本合同第七條關於保證金補足方式的約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有降低商鋪所在廣場的聲譽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向消費者直接支付退貨款和賠償款。
本合同終止後,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後1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滯納金
本合同項下付款時間遇節假日均不順延,所述日均指日曆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各項保證金等應當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費用,每日應按照拖欠費用33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滯納金,從應付日至實付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續租
10.1如果乙方願意在租期屆滿後繼續承租商鋪,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但此申請須於租期終止日30日前、180日內提出。
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續約通知,視爲乙方放棄續租,本合同自租期終止日自行終止。
租期終止日前180日期間,甲方有權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帶客戶查看商鋪場地,乙方應予配合。
10.2如乙方續租,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租金的收費標準。
10.3在租期屆滿前,甲方與第三方確定租賃意向,且就租賃條件達成一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內沒有給予甲方答覆,則視爲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條進場移交
11.1甲、乙雙方應在租期開始日前30日內辦理商鋪移交手續。
11.2商鋪移交時狀態見附件二,甲、乙雙方在移交時應給予確認。
11.3乙方進場後,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仍有權繼續進行大廈周邊環境的建設、公共區域或個別賣場區域的裝修、宣傳廣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繕工程。
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無需爲此而對乙方作出任何賠償,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於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進場,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應順延。
延期超過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屆滿後七日內選擇解除本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回乙方已付費用,但無須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商鋪的使用
12.1裝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擔商鋪的裝修或改造費用和責任,裝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須經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審查書面認定,但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並不因審查而承擔任何責任。
裝修或改造應當遵守商場裝修管理制度和規定。
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監督乙方的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並隨時對不符合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爲加以制止並要求其改正。
如果乙方拒絕改正,則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加以糾正,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2乙方應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和將要制定的商場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各項物業管理公約和制度、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統一經營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
因違反相關制度、規定和約定所遭受的處罰和應當承擔的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12.3乙方應在其經營範圍內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各項設施、設備,保持商鋪在租期內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12.4乙方應自行爲商鋪內部的裝修、設備和其他財產購買保險,否則應自行承擔上述財產的風險。
12.5未經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將商鋪轉租或分租給任何第三人。
乙方擅自轉租或分租的行爲無效,轉租或分租期間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
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選擇立即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16.2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離店
13.1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後十日內,乙方均應將商鋪交還給甲方。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保留店鋪內所有裝修(乙方損壞的應予賠償),或將商鋪恢復至接收商鋪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的耗損除外)。
乙方未恢復原狀的,甲方可代爲恢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約定期限交還商鋪,則視爲乙方放棄商鋪內一切財物所有權,由甲方自行騰空、收回商鋪,處理商鋪內財物,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應賠償由此導致甲方的全部損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約定收回商鋪前,乙方除仍應承擔延遲期間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各項費用外,還應再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應付清所有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應付款項(含違約金、損害賠償、罰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尚未付清所有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相關款項及其他款項,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扣押或阻止乙方轉移乙方在商場內的財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未付清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款項及其他款項超過七日的,無論乙方是否自行離店均視爲乙方自願放棄其在商鋪商場內的財物所有權,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拍賣、變賣乙方財物,以抵扣拍賣、變賣費用和抵扣所欠款項。
甲方可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轉移商鋪內財物。
因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採取上述措施而導致乙方財物受損、價值下降等不利後果的,乙方特此放棄要求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賠償的權利由乙方自行承擔。
律師認爲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自行拍賣變賣租戶財物是違法的,該條規定的辦法只能是在情況緊急時採取,以犧牲較小利益爲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爭取時間】
第十四條優先購買權
甲方有權隨時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商鋪,但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該商鋪。
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後三日內做出答覆;超過該期限乙方未答覆的,視爲乙方放棄該商鋪的優先購買權。
甲方轉讓商鋪後,乙方應與新的
商鋪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內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沒有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新的商鋪所有人享有和承擔,乙方依然負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十五條稅費
甲方負責房產稅、土地使用費及房屋租賃管理費。
乙方負責經營所引起的一切稅費。
其他稅費甲、乙雙方按照中國法律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不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
乙方除應補交免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承擔下述違約責任:律師提醒,該規定實際上時給予乙方解除合同權利,只是其要負一定違約責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六個月內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
律師建議,不要低於25%】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爲準。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個月後要求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律師建議,不要低於25%】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爲準。
但乙方終止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爲剩餘期間的租金。
16.3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項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超過三十15日,因違反本款約定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還應同時承擔逾期滯納金。
16.3.2乙方未經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對所租房間或大廈其他部位進行裝修、改建或其他破壞行爲。
16.3.3乙方擅自經營其他種類商品或變更租賃用途,經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後未在15日內改正的。
16.3.4在經營期間以任何藉口擅自關門、停業、張貼非經營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於商場經營、聲譽的行爲,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後未在三日內改正的。
16.3.4乙方違反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的。
16.3.6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後六個月內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爲準。
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後六個月後的,乙方應向甲方補繳免租期租金,並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爲準。
,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爲剩餘期間的租金。
16.5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
16.6因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費用後,退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剩餘部分(不計利息)。
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三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16.7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關門,停業。
如未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擅自關門的,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並處罰款貳萬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如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社會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所租商鋪在租賃期間內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應順延,但如果商鋪已無法繼續使用,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8.1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2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8.2.1提請南寧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2.2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通知
甲、乙雙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發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變更,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項下任何通知、文件以傳真發出的
+,發出日期視爲收悉日;以專人手遞發出的,發至指定地址之日視爲收悉日;以郵寄方式發出的,寄出後四日視爲收悉日。
無論乙方指定地址是否爲商鋪,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將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鋪後也視爲送達。
通知、文件送達後,乙方商鋪人員應當立即簽收並給予書面回執,如果乙方商鋪人員拒絕簽收,則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留置(無論是否商鋪是否有人)的方式送達,相應的留置照片或錄像即可作爲回執。
第十九條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須符合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經營管理的相關制度及物業管理規定,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自建房一樓兩間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位於 ,出租商鋪面積 平方米及商鋪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
二、租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爲每年 元不變,其中 年 月 日乙方支付該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元,大寫 元整;年 月支付 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年 月支付年全年度租金 元,大寫 元整;年 月 年全年度支付租金 元,大寫元整。每年乙方必須按時支付租金。
三、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可以進行裝修裝飾,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期滿若要續租,乙方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雙方根據地段其他商鋪租金商定下一年租金後重新簽訂協議。
四、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費按照部門收取的基本費用進行覈算,由甲方收取。
五、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如甲方在租期內違約,則需退回乙方本年度全額租金及違約金,如乙方在租期內違約,則甲方只退本年度全額租金的50%.
六、乙方在承租期間,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若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本人、集體或他人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該協議一樣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手機號碼: 手機號碼:
年 月 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爲明確雙方的責權利。
現就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協商如下:
第一條商鋪租賃基本情況
一、該商鋪坐落於____________
二、甲方同意將該商鋪面積:______平方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商鋪租賃期限與用途
一、該商鋪租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共____年。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如果乙方有意繼續承租,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
經得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協商定好租金價格(以當時的商鋪租金市場價爲標準),重新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用權。
如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租金價格有異議,不能接受,甲方有權並無條件的收回該商鋪。
三、乙方租賃上述商鋪用於經營。
不能經營其他項目,不得從事違法的經營活動。
四、乙方租賃該商鋪的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能擅自轉讓;乙方不能將該商鋪作爲抵押借貸,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該商鋪。
第三條商鋪租金保證金及交付方式
一、該商鋪租金:
1、每月的租金爲:________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交租,計________,房租每年增長10%,從第二年起交納。
二、商鋪租賃保證金:
1、該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視爲合同生效,簽訂當日乙方必須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
2、租賃期滿後,商鋪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之外剩餘部分如數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三、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金後使用的原則。
每次租金提前十五天交租,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及時向乙方開具收款的收據。
(若開具稅票,稅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間任何與該商鋪有關的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爲:
1、乙方負責支付該商鋪的水、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衛生費、污水處理費、工商管理費、營業稅、物業管理費等一切費用。
2、該商鋪的房屋租賃稅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在租賃期間,甲乙雙方誠信守約,承擔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水電到位,安裝好水電錶,其餘該商鋪的裝飾費用由乙方負責。
2、乙方如需對商鋪進行改裝或增加設施時,應徵得甲方同意。
3、乙方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依法納稅,不得利用商鋪從事違法活動,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由乙方負責,因違法經營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獨立承擔。
第六條商鋪的交付於返還
1、交付:合同簽訂後視爲甲方將商鋪交付給乙方使用。
2、返還: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應返還該商鋪予甲方,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乙方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可移動部分),而對於乙方裝飾,固定的裝飾部分則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方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全部賠償。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同樣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7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有________的商鋪出租給乙方。用途________(以乙方營業執照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商鋪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二條 租期
租期共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時起至年月日24時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 租金:共________元。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2. 支付時間、方式:租金每________個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生效後________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於________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依次類推。
3. 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__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__%加收滯納金。
4.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滿或終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和違約金等相關費用並對有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後,甲方即可無息退還乙方押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商鋪的修繕
由甲方維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日內維修好。如甲方未盡維修義務,乙方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由乙方維修的,修理費由________負擔。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8
出租方:_____
承租方: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______號商鋪,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租金爲每年_____元。物業費爲每年____元乙方支付給甲方,由甲方轉交給___物業公司。
第二條租期 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支付時間:
1、第一年租金於__年__月__日前支付甲方____元;
2、第二年租金於__年__月__日前支付甲方____元;
3、第三年租金於__年__月__日前支付甲方____元;__年租金合計:____元,物業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水電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等費用的承擔及繳納辦法:
1、管理費:乙方遵守甲方與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規定內容,物業費由甲方承擔;
2、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乙方應按照使用的數量、數額向有關部門交納;電費由乙方按商業用電標準,交納給____物業;
3、裝修費:乙方自行承擔,租賃期滿或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內出售,合同解除後,裝修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4、維修費:租賃期間,房屋維修由乙方承擔;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及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俱、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5、稅務、治安等相關部門收取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6、如乙方需要正式發票,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承擔稅金。
第五條乙方的職責:
1、生活,乙方負責處理,如因乙方影響附近居民導致政府部門勒令停業。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不得改變經營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實欠租金每天1%收取。如乙方沒按本協議約定時間交納租金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繳滯納金。
4、乙方承租的房屋內的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被盜、火災等原因造成滅失由乙方承擔。
5、每年租賃期滿,乙方超過應交房租時間15天,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即時搬遷。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的物品從房屋中搬出,如造成物品毀損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承租期間甲方有權出售該門面房,但甲方出售該房屋不影響乙方繼續租賃使用該門面房,如甲方出售時乙方可以與新的購買房屋的業主另行簽訂租賃協議,本合同自動解除。
7、合同到期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8、本協議如發生爭執,雙方儘量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出租方 :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電話 :
傳真 :
承租方 :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電話 :
傳真 :
位於成都市成華區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資建設並經營的商業物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都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賃成都a商城商鋪事宜訂立本《成都a商城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說明外,下列用語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時具有如下的含義: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訂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雙方不時就修訂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書面補充協議。
1.2 “a商城”
1.3 “該商鋪” 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鋪。
1.4 “營業額” 指乙方在該商鋪內從事的任何經營活動或利用商鋪,直接或間接收取的所有現金、支票、營業款與賒賬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稅款和費用。
1.5 “租賃保證金” 指乙方依據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或推廣費,僅作爲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的保證。
1.6 “管理費” 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爲維護整個a商城的正常運作,而對a商城的公共區域執行保安、清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以及該公共區域本身的水電費,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該商鋪和公共區域使用的空調用冷水費、供熱費費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
1.8 “書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幣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條 出租商鋪
2.1 甲方將坐落於成都市成華區成都a商城第 層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
2.2 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中以紅色予以標註,該紅色標註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鑑別之用。
2.3 該商鋪的承租面積(gla)約爲 平方米,建築面積(gfa)約爲 平方米。
(最終以成都市政府認可的具有測量資質的測繪部門測量面積爲準)。
承租面積(gla)包括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間。柱體面積包含在承租面積內,租戶之間內牆按照一半牆體計算其面積,面向街道或後勤通道的牆體按照全部計算其面積。
2.4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有權根據其正常經營需要與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戶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於樓梯、通道、衛生間、電梯、電動扶梯等,但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臨時限制。
2.5 乙方租用該商鋪的期限: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條 商鋪用途
3.1 號商鋪只供乙方作爲 品牌經營之用,甲方保證該商鋪能夠作爲該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權證》。
3.3 乙方將該商鋪用於本合同約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4 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該等執照、批准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經營活動。
3.5 乙方必須以正當手法從事經營活動,不得做出對甲方或a商城的商譽及名聲有不良影響的行爲。
3.6 乙方在該商鋪內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違禁物品或進行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爲,並保證甲方不因乙方在該商鋪內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訴或索賠且保證甲方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法律責任。
3.7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間, 號商鋪是“ ”(英文爲“ )商標及所經營商品/服務的其他相關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許可/被授予人,該權利有合法來源且不存在影響該商鋪正常經營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權利瑕疵導致甲方被責令先行或連帶承擔法律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 租金、費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爲: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營業額提成租金,兩者取高。
營業額提成租金以每月總營業額(稅前)爲基數計算,面積均統一以gla計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 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幣 元,(人民幣 元/ m2* m2),或當月總銷售額(稅前)的 %,兩者以高者作爲當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並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廣費、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4.1.3 免租裝修期結束之次日(如此時a商城尚未對外營業,則起租日爲a商城對外營業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於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基本租金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基本租金額。
日基本租金額爲該商鋪承租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額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每月的營業額提成租金須於次月第15日前依據本合同第4.1.1條約定的營業額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結算,如結算出的數額少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基本租金爲準;如結算出的數額多於基本租金的,則月租金以提成租金爲準,乙方應於該月第15日前向甲方補足提成數額多於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項(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如因營業額差異造成提成租金差異,於結算後的下月調整。
4.1.5 根據本合同第4.1.1條規定,如遇乙方租金調整,租金調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計算方式爲:按本合同約定的調整時間及調整前後的租金標準,分段計算調整前後各時段的租金。
4.2 租賃保證金
4.2.1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相當於 2 個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費及推廣費數額的租賃保證金,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及推廣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
4.2.2 租賃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
該商鋪的面積最終確定後,甲乙雙方應計算租賃保證金的實際數額;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多於該實際數額,甲方應在5日內向乙方退還該多餘部分,如乙方已經交納的租賃保證金少於該實際數額,乙方應在5日內向甲方補足該不足部分。
租賃保證金應當以人民幣匯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帳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銀行地址:
戶名:
賬號:
4.2.3 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爲,並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爲並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賠償款(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爲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爲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爲發生後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乙方。
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補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餘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餘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
4.2.4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什麼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
4.3 管理費
4.3.1 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裝修期內,如乙方使用空調,則管理費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調,則管理費爲 元/月/建築面積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管理費於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管理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管理費。
日管理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3.3 空調的正常供應時間爲全年每天上午10:00時起至晚上10:00時止。如乙方根據經營需要需於空調正常供應時間以外使用空調,應支付額外空調費,額外空調費的收費標準爲每小時 元/建築面積平方米,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按1000建築面積平方米計算。
4.4 推廣費
4.4.1 甲方將不時爲a商城進行商業推廣活動,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廣活動並承諾爲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廣費。
4.4.2 推廣費按該商鋪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計算。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推廣費,但每次調整需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廣費於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餘月份推廣費於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首月及最後一個月的推廣費計算方式爲: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乘以當月日推廣費。
日推廣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乘以當月每平方米推廣費除以該月實際天數的得數。
4.4.3 租賃期間,如乙方欲在a商城內、租賃區域外組織商業推廣活動,事先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收費標準屆時協商確定。
4.5 水、電費
4.5.1 水、電費的計算標準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及a商城實際情況結合制定,乙方須自行負擔每月的水、電費,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費通知單所約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電費押金共計 元,乙方應於該商鋪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戶 元/㎡,餐飲租戶 元/㎡,按照建築面積gfa計算)。
4.5.3 甲方須在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及乙方把該商鋪交還給甲方,且雙方就租賃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責任清理完畢後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退還該水、電費押金(不計利息)。
4.6 其他費用
4.6.1 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燃氣費及其他費用;
4.6.2 乙方須按該商鋪獨立記錄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業單位賬單,在收到該等記錄表或賬單後7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燃氣、電話費用及其他費用。
4.7 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費用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但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覈實),甲方覈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後,應向乙方出具發票(其中管理費的發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出具,開具發票主體由甲方確定)。根據需要,甲方有權變更收款賬戶,變更賬戶信息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銀行賬號(人民幣)由甲方另行書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時提供服務設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而減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據本合同須支付的費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視作甲方放棄其向乙方追究乙方違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項下乙方須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協議、條文、規定及條件的權利。
第五條 商鋪交付與驗收
5.1 該商鋪的交付日期爲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當於該日期前交付該商鋪,而乙方應當於該日期前接受交付。具體交付時間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狀況,該商鋪交付狀況以交接憑據所載爲準,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當日),則該商鋪交付之日以交接憑據簽署日期爲準;如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後,則該商鋪交付日爲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權並應該在交付日期前詳細查看該商鋪現有裝修、設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驗收的具體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二(商鋪交付條件)。
5.5 甲方應於該商鋪交付時向乙方說明承租該商鋪建築物的狀況,包括空調、照明、用電、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項。
5.6 乙方接收該商鋪時,應當謹慎和適當的檢查該商鋪;如果乙方認爲該商鋪存在缺陷,應當於接收後7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響乙方裝修的,則乙方應當立即接收該商鋪;同時,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而甲方則應當於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內對有必要修復部分修復。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 年1月1日前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爲在 年1月1日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 年1月1日視爲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推廣費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 年1月1日一個月後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並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10 甲方遲延交付的責任見本合同第15條中的規定。
第六條 免租裝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裝修期,自該商鋪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推廣費以及裝修和/或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費用(如水、電、燃氣、電話費等)。
6.3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裝修押金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60 元/平方米,裝修垃圾運輸費爲該商鋪建築面積人民幣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及有關裝修的規定,於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
6.7 若乙方於免租裝修期結束之前完成裝修工程,則不論乙方是否進行經營活動,乙方依然只需於起租日開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一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內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乙方可繼續裝修,但須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其他實際發生的費用,除此之外,甲方還有權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二個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當月基本租金的2‰作爲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裝修並開業。
6.10 若因乙方原因,於免租裝修期屆滿後第三個月內仍未能完成裝修並開業,則甲方有權收回商鋪,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須對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包括但不限於被扣除租賃保證金在內的責任,且無權要求甲方賠償任何裝修費用,或就商鋪內的裝修、設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張、補償或索賠。合同解除後,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裝修而支付的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於免租裝修期內未能進行裝修或乙方免租裝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裝修免租期應相應的予以延長。
第七條 商鋪裝修
7.1 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必須:
7.1.1 該商鋪內之建築、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應於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1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覆者,視爲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見);
7.1.2 獲得必要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執照或許可證;
7.1.3 保證該等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a商城結構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
7.1.4 即使乙方對該商鋪進行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的申請書,由甲方代爲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乙方仍須支付一切爲符合本條規定而引起的費用,且乙方須獨自承擔因政府有關部門拒絕、修改乙方裝修工程申請書或因此而引起的延遲及損失的後果;
7.1.5 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a商城整體機電系統的工程,應聘用甲方推薦或甲方認可資質的施工單位,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
7.2 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並向乙方提供《租戶裝修手冊》,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戶裝修手冊》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
7.3 在沒有獲得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裝修時,特別不得:
7.3.1 在該商鋪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裝、拆除或改裝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築和設施;
7.3.2 改裝、增加或允許他人改裝、增加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空調設備、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監測或保安系統;
7.3.3 安裝或允許他人安裝任何需要附加電氣/燃氣、市電佈線/管道、或不通過分表計量的電/燃氣、或其重量超過了地面的設計載重的設備、機器;
7.3.4 在該商鋪的門窗、天花板、牆面、橫樑、地板、結構件、衛生設施、空調設備、消防/火警監測設備上裝釘、插入或允許他人裝釘、插入任何釘子、螺絲釘、金屬鉤、托架或類似物件;也不得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或允許他人損壞、損傷、鑽入、劃傷、毀損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鋪設或使用任何可能損壞或穿透地板的覆蓋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門指定安裝消防鐵門,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鐵門,不得改裝消防出口現有之門鎖、門閂及裝配。
7.5 甲方有權就乙方對該商鋪的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建行爲進行規範、管理,包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進出、材料運輸、施工時間、施工安全等事宜進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體的運作安全及順暢,避免因乙方的行爲給a商城其他商鋪的使用人造成滋擾。乙方應服從甲方規範及管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營業時間之內進行裝修施工。
7.6 在裝修期內,甲方應乙方的事先書面要求,爲乙方在該商鋪內的裝修提供臨時用水及用電,但乙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7.7 乙方必須自行承擔費用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間移除該商鋪內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規格的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無論該等結構物、建築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時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對乙方因此蒙受的損失概不負責。
7.8 如乙方對該商鋪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裝任何附屬物、裝置、附加物,即使該等裝修、改建或安裝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終止交還該商鋪時,復原、移去或拆走該等改建、附屬物、裝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7.9 合同期限內,甲方確因合理原因而需對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應提前30天獲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 商鋪修繕
8.1 在該商鋪使用過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該商鋪及甲方提供的設施出現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內進行維修。
8.2 租賃期內,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地板、牆面、所有店面、門窗、電氣設施、燃氣設施、給排水設施、消防設施、空調設施、線纜和管道等,並確保其處於正常租用的使用狀態。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該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8.3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力確保該商鋪屋頂、牆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動力電纜處於符合國家安全規範狀態。
8.4 租賃期間,甲方應盡最大努力保證a商城中的電梯、消防/火警監測系統、空調系統及其他各種設施處於良好的正常工作狀態。
8.5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進入該商鋪視察該商鋪的維修狀態,檢查該商鋪內的電氣、燃氣、給排水等設備的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的修繕和保養工作,但甲方進行維修保養工作前,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以選擇合適的時間,並避免因此而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8.6 租賃期間,遇到火災等緊急事態時,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無通知的情況下強行進入該商鋪,且甲方不需賠償因強行進入該商鋪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壞,甲方有過失的除外。
8.7 無論乙方是否購買相應的保險,亦無論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導致該商鋪的窗戶或玻璃破裂、毀壞,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或償還因甲方更換該商鋪所有破損的窗戶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費用。
8.8 乙方對下列行爲和事件引起的損失和損害,必須進行賠償。該等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任何修理、維修費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賠或主張其權益而導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項,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賠所發生的一切開支和費用(包括律師費用):
8.8.1 因該商鋪內任何電器裝置、電器用品、電線等的故障、失修、危險而導致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該商鋪水管通道、廁所、器具堵塞、損壞或停止運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火、煙霧在該商鋪內擴散或任何來源的水(包括風暴或雨水)在該商鋪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滿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損害。
第九條 經營條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賃期限內租用甲方提供的pos專用收銀系統(下稱“pos系統”) 臺,並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專用收銀系統租用規定》。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將租用該商鋪內的每一筆交易在交易發生時如實、實時、全額通過pos系統進行結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營業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約定,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相當於未提供或少提供銷售金額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租金,租金金額以乙方前一個月的實際月租金爲準,與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應保證其pos系統數據的真實準確,甲方可以對該數據進行覈實。甲方覈實時,乙方應配合並提供本商鋪經營有關的賬冊及原始憑證等資料。
9.2 乙方應配合甲方於指定的時間開業。
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爲10:00-22:00(法定節假日期間營業時間另行通知),乙方應服從甲方對a商城營業時間的安排,不得於營業時間內無故停止營業、撤離派駐人員或商品。
9.3 乙方並應配合甲方對整個a商城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時間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商品或服務價格的制定及商品標識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9.6 乙方應確保該商鋪內商品的貨源充足,避免發生商品脫銷的現象。
第十條 轉租、轉讓和續租
10.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
10.2 發生下述各項行爲及事件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視爲乙方違反本合同對轉租的約定:
10.2.1 乙方爲公司,而公司發生收購、重組、合併、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稱發生變更;
10.2.3 法定繼承事實發生,致使該商鋪的使用人發生變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爲乙方放棄續租權。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合同登記機關重新登記。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甲方有權攜同該商鋪未來的任何租戶或有關人士在租賃期結束前或提前結束前的3個月內的所有合理時間內,預先通知乙方後視察該商鋪,乙方不得阻撓,但甲方的該等行爲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爲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公衆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爲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
11.2 乙方應當於開業前的15日自費爲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公衆責任險。
11.3 乙方所購買的公衆責任險不應少於人民幣100萬元,並在保險單中將甲方列爲共同被保險人,且粘貼交叉責任條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險保單及最後一次支付保險金的收據,以及保險公司發出該等保單是全數繳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證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爲、事件,導致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無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許乙方所僱傭的相關人員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爲、事件,致使a商城或該商鋪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險風險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條所述保險風險增加,並導致保險金增加,甲方有權在不影響其任何其他權利和補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補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險金,而不論該等保險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於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
12.1 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負責包括a商城在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事項;甲方得將本合同書載明之權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業公司行使。物業公司於行使權利時需知會乙方其行爲代表甲方,乙方須與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物業服務協議》。
12.2 甲方保留不時制訂、引進、修改、廢除任何其認爲經營和維持a商城作爲一流購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規章制度的權利。該等規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上述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減損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規章制度和本合同發生歧義,須以本合同的條文爲準。
12.3 乙方須遵守物業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以下簡稱“物業管理規定”);該等物業管理規定向乙方做出書面通知後即生效,但該等規章制度不得專門針對乙方做出,並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12.4 不論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是否有專門規定,甲、乙雙方現就下列事項特別約定如下:
12.4.1 在獲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權以甲方指定的統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稱。
12.4.2 乙方有權自費在該商鋪入口處或其門上,安置經甲方批准設計的logo。
12.4.3 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號及標誌或該名號及標誌的圖片、聲明及畫像。
12.4.4 乙方須把該商鋪的普通垃圾、廢物,以及物業公司指定的廢物箱盛載,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地點倒卸。
12.4.5 乙方的廢舊報紙、紙箱(皮)、木箱、潲水(餐飲)以及其他特定行業的商業垃圾應由物業公司認可人員收取或處理,乙方不得隨意聘用其他人員收取或處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請專門的清潔公司進行該商鋪的清潔工作,應聘請物業公司指定的清潔公司,且有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進出口、樓梯、平臺、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鋪設、安裝、豎立、附加任何電線、電纜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將貨品或其他任何東西擺設或堆放在該商鋪之外。
12.4.8 甲方有權在沒有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爲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置乙方在該商場公共區域內留下或未處理好的任何裝箱、紙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障礙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無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因其執行本條規定而引起的所有損失、開支或費用。
12.4.9 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該商鋪免受颱風、暴雨或類似事件的破壞,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應保持該商鋪的外窗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2.4.10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頂、天花板、牆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附屬物、遮陽物、涼蓬或其他任何類型、性質的安裝物和附屬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壞、損毀或塗污a商城結構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樓梯、電梯、自動樓梯的任何裝飾外貌,包括a商城內的任何樹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營業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裝或固定甲方認爲適合的機器、設備、標記、廣告架及其它設施並有權維修、拆除、更換該等設備和設施。甲方應儘量減少干擾乙方。
12.4.13 除非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該商鋪、窗框、玻璃外牆、玻璃或牆壁的內面或外面塗漆、噴漆、使用或黏貼任何東西、物件或懸掛霓虹燈廣告。
12.4.14 乙方應以甲方滿意的風格和方式佈置該商鋪店面玻璃及陳列櫥窗,在收到甲方對其展示提出反對意見的書面通知後,立即改變或更換有關擺設。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請並獲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擋該商鋪的櫥窗以及面對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櫥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須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貨物裝卸區、出入口處及貨物電梯,並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時間內裝卸貨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專用停車場、車輛進出通道或用來裝貨、卸貨的場地的使用規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戶電梯或電動樓梯作運貨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電梯內放置任何重量超過該電梯的最大載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在a商城正常營業時間內,使該商鋪營業標誌、店面和窗戶保持照明;爲達到理想的視覺效果,乙方應允許甲方控制該商鋪的營業標誌、店面及窗戶電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或a商城內進行任何拍賣或類似的促銷活動,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但純週期季節性的促銷活動或經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爲;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該商鋪而生產、製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進行生產、製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貨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在該商鋪內放置或貯存任何武器、彈藥、火藥、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燒的物品或危險貨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或容許在該商鋪內產生、向外滲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氣體或氣味。
12.4.26 除本合同約定乙方可在該商鋪內經營餐飲行業外,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預備食物或飲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熱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飼養任何動物、寵物。
12.4.28 乙方須自費採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驟及預防措施,以防止白蟻、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蟲、寄生蟲在該商鋪內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該商鋪內居住或容許他人居住。
12.5.30 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甲方對該商鋪及其內部財物不負任何保安及保管責任。
12.4.31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屋頂、主要結構、牆壁、水管通道及電纜電線在良好的使用狀態。
12.4.32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的公共地方清潔及妥當的狀態。
12.4.33 甲方須盡力保持a商城商場內任何電梯、自動樓梯、消防及保安設備、空調設施及其他設備在妥當及可運作的狀態。
12.4.34 甲方應在正常營業時間內向該商鋪提供空調服務。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時間外提供額外空調服務,須預先向甲方或物業公司申請並繳付相應的收費。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額外空調服務的合理通知後,應責成物業公司向乙方提供該等空調服務。
12.4.36 乙方承租區域內的照明系統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區域與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邊界區域單獨設置照明迴路,由甲方控制,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正常營業時間內邊界區域的照明。
第十三條 商鋪交還
13.1 交還日期及適用範圍
13.1.1 乙方應當於本合同約定的租期結束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
13.1.2 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
13.2 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
13.2.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還商鋪:
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的所有動產(附屬設施/設備除外)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後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或附屬設施/設備遭到破壞,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由此導致的損失。
乙方自費將商鋪內的所有物品搬離該商鋪,並將商鋪恢復至商鋪交付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除外)。
13.2.2 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措施或自行採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
13.3 交還通知、查驗及接收
13.3.1 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各方均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交還/收回該商鋪的具體日期,甲方應當按照該等通知查驗及接收該商鋪。
13.3.2 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本合同第13.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還的後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在公證機關的公證下選擇採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鋪,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
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並將該商鋪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後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後一個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鋪。
13.5 質量保證金
本合同結束(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乙方在撤場前應向甲方繳納商品質量保證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類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爲人民幣1萬元;如乙方系美容美髮、餐飲等特殊類型租戶,商品質量保證金額度雙方另行協商。如三個月內沒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權利主張,甲方將向乙方退還該質量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四條 合同變更和提前終止的條件
14.1 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1.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14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15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14.1.2 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4.2.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爲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後的30天內,乙方未予糾正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徵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有權提前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終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第十五條 甲方違約責任
15.1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5.2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5.3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15.3.1 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
15.3.2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
15.3.3 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15.3.4 未經乙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將該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15.3.5 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5.4 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5.3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還租賃保證金,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如有)並賠償損失,並在3日內遷離該商鋪。
15.5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後,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15.6 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爲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甲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乙方放棄追究對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乙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對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乙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乙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16.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費、推廣費及水、電、空調費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2‰支付滯納金。
16.2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水、電、空調及其他費用,經甲方書面通知,仍未能於7日內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或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委託a商城的物業管理公司採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16.3 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4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6.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商鋪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調換使用。
16.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16.4.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
16.4.4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一或全部的達到30日。
16.4.6 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併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於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中斷、停止其經營活動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
16.5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6.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並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並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爲作爲行使該項權利的標誌。
16.7 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並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一切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諒、寬恕乙方違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不得構成甲方放棄追究對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義務的依據,亦不得在任何方面減損或影響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後持續違反或不履行的義務的權利,除非甲方以書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對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構成甲方對某一特別事件的同意,並不構成放棄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執行,亦不得理解爲甲方在日後同類型事件中放棄須獲得其特別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書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7條、第3.8條約定,不論甲方是否實際支出了賠償或處罰款項,甲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並向乙方追究相關損害賠償。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他天災、戰爭或任何其他類似事件。
17.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對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爲止,並且無需爲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向對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對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通知與送達
18.1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如以郵寄的方式,在寄出後第3個工作日將被視爲已送達,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作爲有效證明;如以傳真的方式,則發出時視作已送達,對方傳真機收到的傳真報告將作爲有效證明;如以手遞的方式,則於對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收條將作爲有效證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賃商鋪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與日常物業管理有關的通知或文件,即視爲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雙方之間的書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體要求或建議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後指定期限內(不得少於5日)回函的,則另一方有責任於指定期限內回函,否則,視同同意函件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
第十九條 法律適用
19.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定下列19.1.2方式解決: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9.1.2 依法向該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9.2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19.3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及受其管轄。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構成甲方和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並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議。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內容爲本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所作之補充、修正、解釋及說明,爲本合同雙方所確認及同意,亦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負責向成都市成華區租賃管理辦公室辦理合同登記手續,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兩份,合同登記機關執兩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參閱方便而設,不得用於解釋合同條款。
20.7 本合同條款業經雙方協商和談判而達成,不構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條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如其他文字文本與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二十一條 稅費負擔
21.1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如有)、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等將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負擔,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負擔方法的,則由雙方各半負擔。
21.2 租賃手續費由甲方承擔,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21.3 除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協議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營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政府稅費。
21.4 各方因簽署本合同而發生的律師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第二十二條 其他
22.1 甲方聲明,本合同簽署時,a商城包括該商鋪尚未設置抵押,但甲方作爲所有權人有權將a商城及商鋪進行抵押。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權狀態。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在設定抵押權時無需通知乙方或徵得乙方同意。如爲抵押權登記需要,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必要協助。
22.2 甲方保留對a商城的命名權,甲方在給予乙方不少於3個月的通知後,甲方有權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
22.3 租賃期間,甲方因合理變更、修繕需要,在事先知會乙方後,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築物公用區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於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設備、空調設備),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築物之公用區域整體結構、佈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權在該商鋪所在建築物本體的內外及室外空間設置廣告及獲取利益,但該等設置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22.5 甲方有權對該商鋪所在建築物的中庭、屋頂、車庫、廣場、通訊網絡使用和獲取收益。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人(簽章):
年 月 日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租給乙方使用,按每平方年月日止。
二、每月租金人民幣元整。乙方應在每月日前交清租金樂得拖欠,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押金。
三、乙方須在協議生效之日起交押金人民幣元整。不包括當月租金乙方如中途退出,或者轉讓,願將押金全額付給甲方作爲賠償。甲方如中途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押金及損失一切。
四、乙方在經營期內有權轉讓場地,乙方需甲方協商後方可轉讓,但甲方不退還乙方押金,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不退押金。
五、乙方須遵守國家法定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經營一切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六、乙方一切經營活動所具備的手續等到各種條件,由乙方自行辦理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隨意改建房屋結構。確實需要需徵求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裝修、水電、吊頂、地磚、門、牆等不得破壞帶走。
七、乙方水、電費自理,並由甲方按徵收部門實際價格代收,乙方不得拖欠,否則甲方不權停止供應。
八、合同期滿後,如乙方不在繼續租賃,甲方須全額退回押金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中途戰爭、地震、拆遷,甲方退還押金給乙方。
九、乙方在租賃期間,如損壞甲方財物,須自行修復,期滿時須完好歸還,否則甲方有權利扣除乙方押金及乙方財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據。自簽字後立即生效,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上協議雙方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否則須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___________使用。
二、房屋面積
出租房屋的登記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爲期___年,甲方應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爲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以___________形式支付給甲方。
2.租金按_____月爲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月的______日以前繳納,先付後住(若乙方以匯款形式支付租金,則以匯出日爲支付日,匯費由匯出方承擔)。甲方收到租金後予書面簽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每天以月租金的0.5%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五天,則視爲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保證金
1.爲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證金後予以書面簽收。
2.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保證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日內補足。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或災害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
3.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定金、租金及保證金。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後,乙方將添置的設備搬走,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租,並愛護使用該房屋如因乙方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訊、收視費、等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八、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退租或續租,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退租或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當天將房屋交還甲方;任何滯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諒解,均視爲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
3.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違約及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不履行本合同規定條款,導致本合同中途中止,則視爲該方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若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事情時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甲方:乙方: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聯絡地址:
電話:電話: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12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作營業商鋪,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房屋租賃合同,共同遵守。
1.房屋位置
1.座落位置:2.面積:13個平方
乙方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屋。
2.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日止。
3.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的年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元正,計 元,租金每半年結算1次。
本着先付款後使用的原則,由乙方在每半年第1個月的前15日內交付給甲方。物業管理費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5元計算,由乙方與租金1同交付給甲方。
4.甲方保證上述房屋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爲營業用房使用。
5.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本合同的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
2、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個月通知乙方。
6.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實承擔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費。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3、如需轉租第3人使用時或第3人互換房屋使用時,或以該房屋使用權與他人合作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4、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爲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時的,乙方負責賠償給予修復。
6、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爲 元,乙方期滿後退回。
7、合同終止時的財產歸屬合同終止,乙方應將房屋交還給甲方,房屋由乙方添置的可動產歸乙方,乙方可以搬走。乙方在承租期間裝修投資,分2種情況確定歸屬:
(1)合同期滿或乙方違約造成合同解除的,裝飾投資應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補償。
(2)因甲方違約提前終止合同的,合同終止時,甲方根據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8、違約責任:任何1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另1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1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1日,由甲方按年租金額的千分之1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9、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1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合同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1式叄份,甲方2份,乙方1份。
12、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年月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1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將遵義縣南白鎮十字街南片區門面出租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期:____年 月日至__年 月日止。
二 、租金:____年 月日至__年 月日,租金爲__年 月日至__年 月日,租金爲每年 0%遞增。房租一年一次交。乙方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甲方當年的租金,甲方有提前通知乙方的義務。
三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遵紀守法,所有的一切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否則,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的相關經濟損失。
四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愛護門面設施,如有損壞,必須完好修復。
五 、在不影響甲方租金收入的情況下,乙方可視經營需要轉讓門面,甲方需給予配合況且不能幹澀。
六 、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租金由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繼續租賃,甲方不收取除房租費用外的任何費用。
七 、甲、乙雙方合同期內,必須按本合同的相關事宜履行。如有一方違約,違約方將按當年租金的貳倍金額爲違約金,付給未違約方並賠償由此給未違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即刻生效。
九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聯繫電話:
乙方: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個人臨街商鋪出租合同 篇14
門面出租合同篇2
出租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身份證號:
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甲方同意將位於廣東省__市的一樓右邊商鋪,在良好及可租賃的狀態下租給乙方作爲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鋪的建築面積爲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爲_____年,自止。
第三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爲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個月房租,以後每月租金、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納費用均在當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後應當給乙方收費憑證。
2、爲確保出租房屋設施完好以及租期內相關費用如期結算,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交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作爲房屋使用保證金及人民幣_______________爲水電費保證金。待合同期滿後乙方付清本應交納的所有費用後,甲方應將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設施及費用承擔:
1、房屋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2、如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合同期滿後,不得拆除地面地磚和吊頂。
第五條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商鋪產權清楚,若有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甲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將房屋交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水電費及其它各項費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
2、未經甲方和有關部門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的結構作任何改動,乙方對該房
屋的裝飾應以不損壞該房產整體結構和設施爲原則,並徵得甲方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對於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抵押、聯營或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
4、承租期內,由被盜、火災等事故造成損失,和乙方人爲造成事故,損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未違反租約的前提下,有權優先續租該房屋。如要求續租,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再由雙方另行商議續租事宜。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經營範圍。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發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內完全有效,不得單方解除。
1、租賃期屆滿。
2、因乙方過錯嚴重造成房屋毀損的。
3、出現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毀損達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強制徵收或拆除該房屋的。
5、乙方遲延交付房租、水電費及其他應交納費用超過10天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賠償合同總值的300%違約金,並賠償其他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補充約定:
承租期內,若因國家政策變動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半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通知要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按時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甲方必須負責退還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時間的租金。
第十條甲方應提供產權證、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合同使用。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 均爲與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