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攤位長期出租合同(通用3篇)
農貿市場攤位長期出租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攤位從事農產品貿易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板集農貿市場_________號攤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於農副產品交易。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免租期爲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續租
本協議續租適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協議。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爲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爲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爲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爲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四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實行_________支付制,以_________爲租金支付方式;籤協議____日內乙方交_________元,________年後再交租金_________元,然後依次交納。
第五條保證金
是否收取保證金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六條保險
1.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爲:公共責任險、火災險及有關必須險種。
2.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
3.應按約定爲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協議約定的各項義務。
2.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各項稅費。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營業執照。
6.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7.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範圍內進行廣告宣傳。
8.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改變租賃物的用途。
第九條協議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照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第2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2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場地的。
4.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或水電、管理等費用的。
5.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6.未經甲方同意連續____日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協議的,應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按照1000元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協議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第十條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或解除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或水電等費用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或費用3%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協議自動解除,應退還乙方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年審,並保證在本協議終止時專用設施以可靠運行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如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戶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十三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____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1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板集行政村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農貿市場攤位長期出租合同 篇2
出租人(簡稱甲方):
承租人(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就農貿(肉菜)市場檔位租賃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檔位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指檔位位於廣州市 區 路 號 市場 交易區 號,面積爲 ,設施爲 ,按市場划行歸市要求經營項目爲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檔位租賃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交付檔位。(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第三條 租金和押金
租金每月 元,當月的租金在每月的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檔位租賃押金 元。甲方收取押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應向乙方退回檔位租賃押金。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市場物業、治安、消防、計量、環境、衛生、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承擔相關義務,並監督乙方遵守有關規定。
2.對乙方利用所租檔位銷售僞劣商品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爲及時制止,對出現的消費糾紛及時調解與處理。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協助、督促乙方辦理相關證照,爲乙方提供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因市場升級改造而對檔位進行調整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調整的,雙方應按調整後檔位的情況重新訂立租賃合同。乙方不接受調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於3日內退回乙方結餘的租金、押金和保證金。
5.負責市場內公共安全、消防、清潔和經營設施的管理,積極開展市場信息公示工作,及時發佈市場內經營者違法違規情況、商品質量檢測抽查情況、場內經營信息等。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依法亮證亮照經營。
2.按約定的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索票索證制度、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稅、費。
4.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轉租。若有特殊原因確需中途退租、轉租檔位,需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應在3日退回乙方結餘的租金、押金和保證金。
第六條 保證金及先行賠付
1.爲保障消費者權益,合同簽訂 日之內,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消費者權益保證金 元。保證金只用於消費者權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2.如遇消費者投訴,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
(1)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或缺陷,乙方拒不進行處理及賠付的;
(2)商品或服務與宣傳不符,乙方拒不進行改正及賠付的;
(3)出售假冒僞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爲,乙方拒不進行改正及賠付的;
(4)以欺詐手段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拒不進行改正及賠付的;
(5)與消費者就糾紛解決達成一致後卻拒絕履行的;
(6)對消費者提出的換貨、退貨、補足商品數量、賠償損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的。
3.因乙方過錯而使用保證金先行賠付的,先行賠付後甲方應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足保證金。
4.合同期限屆滿或解除後,甲方應在自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3日內將保證金退回乙方。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證照的;
(2)乙方違反市場管理制度情節嚴重且不服從管理的;
(3)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押金、保證金或水電費等費用的。
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及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一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應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場地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0.05%的違約金,未按約定提供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或條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不得收取租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3.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租金、押金、水電費等費用或保證金(包括保證金補足差額)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費用金額0.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點所列情形而被乙方解除合同,應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1點所列情形而被甲方解除合同,應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轉租,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按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租金總額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同時取消乙方下一輪優先續租資格。
7.乙方損害場地設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恢復原狀和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第九條 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對檔位的優先租賃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爲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爲不定期,租金標準按租賃期滿當月的租金標準執行。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30日前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市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1.在租賃期限內市場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權利不受影響。
2.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3日內將租賃的檔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同時甲方將押金和保證金全額退回給乙方。乙方拒不交還場地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農貿市場攤位長期出租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民和縣滿坪鎮百貨市場攤位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場地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民和縣滿坪鎮百貨市場 號攤位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租金
租金共_________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乙方需將租金已現金的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全部足額給付甲方。
第四條 解除協議
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轉租,如若乙方擅自轉租攤位,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承租攤位後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若發現存在非法經營現象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五條 不可抗力
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城鎮規化及政府行爲的佔用市場等不可抵抗因素)乙方應無條件搬遷。
第六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壹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電話: 電話: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日期: _____年____ 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