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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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合同 篇1

合同雙方:

租約合同(精選3篇)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m(使用面積__________m)

第二條 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每 個月繳納一次租金。 乙方可以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爲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 管理費:甲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 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 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 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 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爲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 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 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賃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塗刷任何塗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爲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 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產權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和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括 ;

(2)對本出租房所屬的大廈或小區的安全和管理負責;

(3)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4)甲方保證乙方在本合同期內合法經營不受干擾。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甲方配備的室內電器、傢俱的數量、型號和裝修的標準,以附件確認爲準。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約合同 篇2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出租一樓(地鋪)給乙方經營使用,經雙方協議,特立約如下:

一,租賃時間爲20xx年4月26日至20xx年4月26日爲止,乙方自租用日期起,先付壹仟元(¥1000)給甲方作爲租賃保證金,租期期滿一年後,甲方應返還押金給乙方,如租用時間不滿一年,則乙方無權要回押金,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聲明是否續租。如乙方繼續租用,雙方重新商定租賃事項,簽訂合同;

二,乙方租用甲方鋪面經營,租金爲每月陸佰元(¥600),每月26號前先預付租金後方可使用,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租賃保證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滯納金;

三,乙方租用經營期間須遵守法規,如有違法行爲則乙方付全責,甲方不負擔;

四,乙方如需要裝修或安裝水電等,須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五,裝修及安裝水電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在租用期間,如有損壞甲方物品必須按價賠償;

七,在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轉租或者分租;

八,乙方退租後,不得將安裝物品拆除,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如有其它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約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利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就房屋租賃達成以下共識: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位於 鋪位租給乙方經營 使用,乙方每月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二條:租賃期爲 年。租金計算如下(本合同所指金額均以人民幣.元作爲單位):

月日,月租金爲元;

月日,月租金爲元;

月日,月租金爲元;

第三條:合同簽訂後乙方即交 元作爲該合同押金,合同期滿後押金退還給乙方,押金不計利息。如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押金不予退回。

第四條:甲方保證其對房屋的所有權,保證在租賃期內沒有第三人主張鋪位的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因鋪位權屬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

乙方應按時交納租金給甲方,每月租金在號之前一次性交清。乙方如有拖欠租金,每日滯納金爲租金的千分之三給付給甲方。

第五條:租賃期間,乙方應愛護承租鋪位和其配套設備,並且在沒有得到甲方同意前,不得隨意改變房屋原有架構。

乙方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或添置設備。裝修工程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建築安全標準,因裝修工程造成的人員、財物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不得向甲方主張損害賠償。裝修工程不得改動房屋的主體結構,不得影響房屋安全。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合同期滿或一方違約終止本合同時,房屋添置的設備乙方可以拆除,但不得損壞房屋價值,否則乙方應該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甲方損失。如乙方不拆除添置的設備,房屋的裝修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裝修費用。

第六條:租賃期間,乙方應依法經營,嚴格做好“門前三包”工作,衛生工作落實到位,保證鄰里關係和睦。乙方經營範圍爲舊貨買賣,乙方嚴格保證消防安全,因消防問題滋生的一切債務糾紛、法律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按時退出鋪位。如續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乙方應負責承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當前水錶現爲: 度;電錶現爲: 度)、管理費(包括但不限於工商、稅務、治安、衛生、網絡、公用天線、水電維修)等一切經營費用。乙方經營期間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獨自承擔,甲方概不對此負責。

如租賃期內乙方中途把鋪位轉讓給第三者經營,必須先徵得甲方同意,且轉讓後租金在本合同第二條基礎上增加 元/月。

第七條:乙方有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鋪位,押金不予退還:

1、 利用鋪位進行違法經營、超範圍經營;

2、拖欠租金達15日以上;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裝修或轉租第三人;

4、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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