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出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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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北京的出租房合同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北京市▁海淀▁區(縣)▁安寧莊西路▁當代城市家園▁9號樓2單元307室▁。

該房屋爲:樓房▁2▁室▁▁1廳▁2▁衛,建築面積▁106▁平方米,裝修狀況▁精裝▁,其他條件爲▁▁▁▁▁▁▁▁▁▁▁▁▁▁▁▁▁▁▁▁▁▁▁▁▁▁▁,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爲第____一__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爲:▁▁▁▁▁▁▁▁▁▁▁▁▁▁▁▁。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爲:▁▁▁▁▁▁▁▁▁▁▁▁▁。

第三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出租▁。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覈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 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 房屋改善

(一)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不影響房屋原建築的基本結構及原裝修的性狀▁▁▁▁▁▁▁▁▁▁▁▁▁▁▁▁▁▁▁▁▁▁▁▁▁▁▁▁▁▁▁▁▁▁▁▁▁▁▁▁▁▁▁▁▁▁▁▁▁▁▁,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共計▁2▁年▁0▁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七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5000▁▁元/月,租金總計:▁1XX0▁元(大寫:▁壹拾貳萬▁元)。該房屋租金▁2▁年不變,自第▁2▁年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二)租金支付時間:每六月一交房租,每次房租到期前10天支付下次的六個月的房租。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收到爲止。

(四)租金支付形式:銀行匯款

賬戶名:▁▁▁▁▁▁▁▁▁▁▁▁▁▁▁▁▁▁▁▁▁▁▁▁▁▁▁▁▁▁▁▁▁▁▁

開戶行名稱:▁▁▁▁▁▁▁▁▁▁▁▁▁▁▁▁▁▁▁▁▁▁▁▁▁▁▁▁▁▁▁▁▁▁▁

銀行賬號:▁▁▁▁▁▁▁▁▁▁▁▁▁▁▁▁▁▁▁▁▁▁▁▁▁▁▁▁▁▁▁▁▁▁▁

第八條 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爲: ▁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

(二)甲乙雙方如提前解約租賃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無須違約金,不滿三個月須支付違約金(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包括入住期間內的乙方合同內應該付的所有費用)

第九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爲: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因電視收視費每年都是甲方自動扣除繳費,所以乙方須每次交房租時一併支付給甲方六個月的電視收視費,每個月的電視收視費:▁▁▁元。)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XX▁年▁1▁月▁1▁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把,門卡▁▁▁張,及▁▁▁▁▁▁▁▁▁▁▁▁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爲(□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爲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30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30天的。

3、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20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否則要按月租的100%支付乙方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否則要按月租的100%支付甲方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每個月伍仟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其他:▁▁▁▁▁▁▁▁▁▁▁▁▁▁▁▁▁▁▁▁▁▁▁▁▁▁▁▁▁▁。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 ▁▁▁▁▁▁▁▁▁▁▁▁▁▁▁▁。

(二) ▁▁▁▁▁▁▁▁▁▁▁▁▁▁▁▁。

(三) ▁▁▁▁▁▁▁▁▁▁▁▁▁▁▁▁。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所(甲方):

住所(乙方):

證照號碼(甲方):

證照號碼(乙方):

電話(甲方):

電話(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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