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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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 篇1

出租方:

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通用3篇)

承租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吊籃租賃事宜商量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承租方清楚並承認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吊籃規格型號、數量、租費見下表

吊籃型號 層面規格 吊籃長度 租用臺數 單臺日租金(元)

二、押金、租金及結算方法

承租人在簽訂合同後,須向出租人交付押金 元,並於每月25-30日向出租方結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過押金80%時,承租方應補齊至全額押金。租用結束後,租金、押金及設備損壞、丟失,賠償金在退場時一次結清。

三、租賃時間計算方法

吊籃運至現場後第二日開始超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結束將吊籃拆卸後送至出租方倉庫或指定地點日結束(節假日計算在內),下雨日吊籃工作4小時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下雨時雙方確定後應作好相關記錄)。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籃則按正常臺班計算,十天起租,不足十天按十天計算。

四、運輸費用

出租方負責進場時的運費,承租方負責退場時的運費。

五、雙方責任權利

1、出租方責任、權利

(1)負責吊籃的指導安裝、調試、維修工作,並定期檢查,以保證吊籃正常工作。

(2)吊籃如有故障,承租方應及時通知出租方現場負責人,出租方接通知後,應及時修復。

(3)出租方人員有權利制止一切違章操作,責令整改,對承租方違章所發生的後果,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時交納租金,經雙方協商無效,出租方有權在無需通知承租方的情況下,終止承租方的吊籃使用,由回吊籃,並有權從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丟失損壞賠償金。

2、承租方責任、權利

(1)承租方所租設備不得轉讓、轉租和轉借他人,只限在 工地使用,不經出租方人同意,不得擅自轉移到別的工地進行使用,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方應嚴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訓要求及使用說明書中規定進行設備的安裝、使用、保養,設備出現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狀態,承租方應立即停止設備使用,並通知出租方,直到故障排除後,方可恢復正常使用。

(3)承租方必須指定明確的責任人及安全人員,負責吊籃的壯年及正常使用、安全檢查、監督操作人員安全帶和安全帽的佩帶,並負責出租方的發貨清單、驗收合格證、維修單的核對認可工作。

(4)吊藍運至現場後,承租方負責卸車、搬運和保管,並儘快組織工人安裝,如因承租方組織不力安裝遲緩,影響使用,責任自負。

(5)承租方在退租前應提前十天通知出租方,並在報停日將吊籃拆卸至租賃處,經出租方管理員驗收後承租方方可取回收貨清單,租用結束。如當日不送,視爲繼續使用,租金照付。

(6)承租方在發生設備事故工作時,應立即通知出租方,並有責任保護好事故現場。

(7)承租方應嚴格遵守吊籃操作規程,由於違章操作及操作不當造成的吊籃停用,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8)承租方負責保管好施工現場的吊籃及配件,如有丟失、損壞、照價賠償(詳見廠家清單)。

(9)承租方應經常檢查、保養、維護設備,歸還時保證吊籃正常使用,各部位構件完好無損,藍體整潔。

3、解決合同糾紛的辦法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如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件:安全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設備使用地:

經辦人: 電話:

工地負責人:

經辦人:

承租人:

年 月 日

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 篇2

甲方(總包單位): 

乙方(拆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設備名稱、數量、地點和工程概況:

1、甲方將設備編號爲,交給乙方安裝。

2、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地點爲

二、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運輸及期限:

1高處作業吊籃預計於年月日進行安裝。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確定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方案和技術交底及調試、驗收等工作。

2、負責落實施工現場具備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施工條件。

3、在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甲方應由一名主要負責人始終在現場配合乙方進行高處作業吊籃的安裝工作。

4、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現場的保衛和監護工作,並保管好本高處作業吊籃的全部附件,否則發生丟失和損壞由甲方負責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勘查施工現場,向甲方提出現場達到高處作業吊籃安裝的要求。

2、負責編制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方案,提供建委驗收表格和拆裝資質。

3、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及調試、驗收(新高處作業吊籃由廠家負責調試、驗收)工作。

4、負責高處作業吊籃安裝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五、高處作業吊籃運、立、拆(包括頂升)費用及交納限期:

1、高處作業吊籃進出場費/臺,待高處作業吊籃安裝完畢驗收後付給50%進出場費。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哪一方違反了合同條款,由責任方負責。

七、爭議和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協商解決不成時,到天津市工程所在地區人民法院申請裁決。

八、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在安裝高處作業吊籃過程中,禁止與拆裝無關的人員和車輛進入作業危險區內,否則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提前向安裝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建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禁交叉作業和向下拋物,否則發生事故由甲方負責。在特殊情況下,乙方有權停止作業,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的障礙物(搭設安裝平臺或過橋,並對其質量安全負責)。確保高處作業吊籃進出場及安拆的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和影響拆裝(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甲方應支付乙方當日所發生的人工費、機械車輛等一切費用。

4、高處作業吊籃在拆裝過程中,發生缺配件和高處作業吊籃本身故障,又無法及時裝配的,造成乙方誤工,甲方應承擔乙方所發生的人工費、車輛等費用。

5、特殊情況,如颳風、下雨、下霧、下雪的天氣,工地無電源(電壓低與於規定得)停電等因素,甲方應給予乙方順廷工期。

6、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格驗收表時,甲方應一次性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清乙方的進出場費,如到期費用不付清,造成高處作業吊籃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切損失,甲方負全部責任。

7、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作爲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經雙方負責人或委託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些設備高處作業吊籃租用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吊籃拆除工程人工費部分有關事宜達成以下一致:

第一條:承包項目名稱:吊籃的拆除工作 工地名稱:吉林市沃爾瑪工地 吊籃套數:19套

第二條:承包範圍、內容、要求

吊籃的拆除、搬運、物件保護等涉及該項工作的全部內容。

第三條:承包費用

承包費用:19套拆卸費用總計壹萬壹仟元整,¥11000.00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保證其施工人員具有吊籃施工資質和實際技術能力、身體素質,持證上崗,並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4.2乙方在施工現場設立必要的圍欄及警告標誌,維護正常的施工秩序。

4.3甲方有權監督、指導乙方的施工行爲,並授權代表與乙方代表簽訂現場確認文件。

4.4乙方在拆除吊籃物品及其附件後,甲方應對其數量進行查收並確認簽字。

第五條:其他

5.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法律效力等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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