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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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需提交的資料:

深圳房屋租賃合同範本4篇

(一)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包括:

1、單位

機構設立文件或營業執照(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

2、個人

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提供原件並留複印件)。

(三)房屋委託他人代管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管人身份證明;委託他人代爲出租或者承租房屋的,受委託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及本人身份證明。

(四)共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五) 出租房屋用途爲住宅的,須提供出租人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的《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出租房屋用途爲住宅且承租人爲育齡婦女(20至49歲)的,還須提供經現居住地鎮(街道)計生部門查驗合格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均提供原件留複印件)。

(六)房屋租賃合同。

以上(三)、(四)所提到的授權委託書均收取原件,境外當事人的委託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認證。

二、關於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說明: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條例規定登記的,當事人應持出租房屋的有關資料及當事人身份證明,到區主管機關辦理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住宅)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區

,房屋(間)編碼爲

的房屋(以下簡稱出租房屋)出租給乙方作住宅使用。該建築物共

層。產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爲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的其他

有效證件爲 。

出租房屋爲 (套、間),建築面積共計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延遲交付出租房屋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爲每一延遲日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 出租房屋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乙方應於每月 日(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拖欠租金超過 個月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時向甲方支付(不超過三個月) 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須向乙方開具收據。

甲方向乙方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條件:

1、

2、

3、

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方式及時間: 。

甲方不予返還租賃保證金的情形:

1、

2、

3、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房屋租賃涉及的稅款、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房屋租賃管理費、 費;乙方負責支付出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物業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房屋所產生的費用。

第六條 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的用途,乙方將出租房屋用於居住以外的用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及其正常使用。

出租房屋及其內部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於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代爲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乙方應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或附屬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九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與他人。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終止期不得超過原乙方的租賃期限,乙方並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得將轉租房屋再行轉租。

乙方擅自轉租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的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單方依合同約定或依法律規定合法解除本合同的可以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或因其它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終止後 日內遷離出租房屋。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房屋,在逾期期間應加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不在此房屋內居住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備案)機構調解或:□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租賃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上述兩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一種,並在□裏打“√”)。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以下通信地址爲雙方通知或文件的送達地址:

甲方送達地址:

乙方送達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約定的,以雙方當事人簽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爲送達地址。

送達地址未經書面變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達地址郵寄視爲送達。如按上述地址郵寄文件被郵政部門退回的,退回之日視爲送達之日。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

第十五條 附頁內容是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在簽訂後10日內到原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登記(備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合同登記機關執 份。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附頁)

特別提示

1、簽訂合同之前,當事人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經雙方協商可對合同條款的內容作增刪、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的內容及當事人填寫的內容(經當事人雙方籤或蓋章確認)視爲本合同約定內容。本合同中的選擇、補充、填充、修改內容以手寫項的效力優先。

2、在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擁有房地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以及能證明出租人身份或者法律資格的證明。房屋委託他人代管的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共有房屋出租的,須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證明和授權委託書;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身份證明或者法律資格證明。

3、當事人簽訂、履行合同均應依法進行,不得違反法律有關程序規定或從事違法行爲。

4、本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須按照雙方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經法定或約定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5、合同中由當事人自行填寫的內容,均應當使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用毛筆、鋼筆、籤筆填寫並籤或蓋章確認。

6、本合同文本部分條款中有空白處(以下劃線標出),可供當事人約定;還有部分條款可供當事人選擇(以口標出)。

7、簽訂本合同後,雙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共同到房屋租賃管理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或備案。

8、租賃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相互之間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應當各自持有至少一份合同原件。

9、本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當事人應及時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10、雙方當事人可就租賃期滿、解除合同後如何處置出租房屋內留置物品進行協商,在附頁中約定。

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

深圳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辦公室印製

爲貫徹執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進一步明確房屋租賃安全責任,加強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性用房(包括各類商品市場及其檔位、櫃檯)、辦公用房、住宅及其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爲出租屋安全責任人。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應當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委託他人出租的,業主應當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責任。房屋轉租人、其他有實際出租行爲的人和房屋出借人應當承擔出租人安全責任。

三、出租人應當保證用於出租的建築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氣、電力設施等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有關行政部門規定的安全標準。法律、法規規定需取得相關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才允許出租的,出租人應當取得。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出租人應當要求其在開業前出示已辦理消防手續的相關證明及工商業營業執照或者開業許可證書。

五、出租人應當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情況和使用性質進行查看並做好書面記錄,承租人予以配合並籤;因客觀原因不能親自查看的,應當委託他人查看。

六、出租人查看發現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和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情況,應當向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七、承租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安全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使用性質;承租人發現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通知出租人,並同時報告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

八、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出租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屋從事旅館業、餐飲、娛樂、網吧、作坊等經營性活動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禁止利用出租屋從事賭博、吸毒販毒、賣******娼、制黃販黃、僞造證件、承印非法出版物、製造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窩藏犯罪人員、窩藏和銷售贓物等違法犯罪行爲;

禁止利用出租屋從事傳銷或者變相傳銷、無照經營、無證開辦診所、非法行醫和非法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等違法活動;

禁止利用出租屋從事無證職介、婚介、培訓、房地產中介等詐騙活動;

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九、租賃雙方應當協助和配合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十、出租人或承租人未依法履行安全責任的,導致他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受委託人、管理人:(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出租屋綜合管理所 :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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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房屋租賃安全責任的決定》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深圳市 區

,房屋(間)編碼爲

的房屋(以下簡稱租賃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建築面積

共計 平方米,建築物總層數 。

租賃房屋權利人: ;

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證明其產權(使用權)的其他有效證件名稱及號碼: 。

第二條租賃房屋的單位租金按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元)計算,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第三條乙方應於 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元)。

第四條乙方應於:

□每月 日前;

□每季度第 個月 日前;

□每半年第 個月 日前;

□每年第 個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應向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上述四種方式雙方應共同選擇一項,並在所選項□內打“√”)

第五條乙方租用租賃房屋的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前款約定之期限不得超過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過20年,超出部分無效。

第六條租賃房屋用途: 。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房屋用於其他用途。

第七條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租賃房屋

交付乙方使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租賃房屋,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籤確認並報本合同登記(備案)機關備案。

第八條交付租賃房屋時,雙方應就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當時狀況、附屬財產等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在附頁中補充列明。

第九條甲方交付租賃房屋時,可向乙方收取 個月(不超過三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即人民幣 元(大寫: 元)。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十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支付租賃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費及基於房屋租賃產生的稅款、房屋租賃管理費、費;乙方負責按時支付租賃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房屋(大廈)物業管理費、 費等因使用租賃房屋所產生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甲方應確保交付的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

第十二條 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行爲;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賃房屋,甲方不得干擾或者妨礙。

第十三條 乙方在使用租賃房屋過程中,如非因乙方過錯所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進一步擴大;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或徑直委託乙方代爲維修;乙方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後不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履行維修義務的,乙方可代爲維修。

發生特別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進行維修的,乙方應先行代爲維修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上述兩款規定情形下發生的維修費用(包括乙方代爲維修及因防止缺陷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盡上述兩款規定義務,未能及時通知或採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該(擴大)部分維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租賃房屋或其附屬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損壞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並及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租賃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應在轉讓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 ,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個工作日內給予甲方回覆

租賃房屋轉讓他人的,甲方有責任在簽訂轉讓合同時告知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許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一)發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徵用、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屋;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乙方拖欠租金達 天( 個月)以上;

(二)乙方拖欠可能導致甲方損失的各項費用達元以上;

(三)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

(四)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結構或者用途的;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進行裝修;

(七)乙方擅自將租賃房屋轉租第三人的。

除追究乙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甲方有權依據上述情形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甲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損失,

(一)甲方遲延交付租賃房屋 天( 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租賃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的;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的;

(四)未經乙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甲方將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要求提前解除(終止)合同的。

除追究甲方損害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外,乙方還可依據上述情形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書一經合法送達,乙方有權申請單方解除合同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 日內遷離並返還租賃房屋,並保證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並辦理有關移交手續。

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房屋的,甲方有權依法律規定或依合同約定收回租賃房屋,並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相當於雙倍租金的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約定之租賃期間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租賃房屋的,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對租賃房屋有優先承租權。

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併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重新登記(備案)。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應當簽訂《深圳市房屋租賃安全管理責任書》。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應符合安全使用的標準和條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出租房屋的建築、消防設備、燃氣設施、電力設施、出入口和通道等應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消防、治安、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乙方應嚴格按照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環保、衛生等管理規定或標準使用出租房屋,並有義務保證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隱患。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一方違約,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附頁中另行約定;附頁之內容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間對本合同內容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須在變更協議成立後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登記(備案)。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的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房屋租賃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

□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時起生效。

甲、乙雙方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到房屋租賃主管機關進行登記或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以中文文本爲正本。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合同登記機關執 份,有關部門執 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或備案人(簽章):

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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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下稱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籍貫: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爲調劑深圳經濟特區房產使用的餘缺,甲方願意將在深圳經濟特區的的房產出租,乙方自願承組,雙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市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房產建築面積計____平方尺,租給乙方作使用,租期爲____年,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_____幣____元整,甲方應給回收據。每月租金在當月頭五天內交清,交租方式以____支付,交租地點雙方同意在_____。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交租房履約金____幣____元整,甲方應發收據。合同終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證處申請證明,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並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遷讓的損失,補償額爲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退房,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特區有關條例規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人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經物業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後果由乙方負責。裝人牆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過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並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達兩個月爲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甲方應持催租通知書及有關函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違約終止手續。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甲方在收房時應憑公證處發給的因違約終止合同的證明,通知大廈管理處。

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大廈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並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餘則應交回給乙方。

乙方表示保證履行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完全自願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至清償爲止。

十三、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並將傢俬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後五天內仍留下箱櫃等物不搬清,則作爲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與打印的文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提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本合同共頁爲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____市公證處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廈管理處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籤):_______承租方(籤):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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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居住人數爲: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律師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爲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籤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 國籍:

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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