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商鋪租賃合同(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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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精選13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佛山市________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鋪事宜協商一致,並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商鋪情況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商鋪主要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裝修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商鋪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爲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商鋪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商鋪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租賃用途

1.甲方租賃該商鋪作爲乙方沐足、保健推拿經營使用,乙方應辦理相關合法手續及變更,甲方配合辦理相關證照,費用乙方自理,乙方保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合法經營,否則,乙方自行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覈准前,不擅自改變上述約定的商鋪使用用途。

3.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本商鋪擁有絕對產權,並在租賃期間不得干預乙方的合法經營。

4.甲方提供經營所需的一切有關供水、用電、消防、冷氣、暖氣等設施的在正常使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租賃期間,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有關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方面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同時配合甲方監督檢查。

第三條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進入甲方場地進行裝修,房租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計算。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乙方應如期返還。若乙方需繼續承租該商鋪,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六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等租賃條件均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

第四條保證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爲保證本合同的順利履行,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拾萬元整作爲履約保證金。待本合同期滿後,經甲方驗收場地,並無任何違約行爲後,甲方將該保證金無息全額退還乙方。

2.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總計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其中含空調主機費______________元,乙方經營中的水電費、財務費另計。

3.乙方應於每月5號前向甲方支付商鋪租金。逾期壹個月未支付的,經甲方催告仍未支付的,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有權拒絕退還履約保證金。

4.該商鋪租賃期內租金二年不變,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5.租賃期間,如遇到市場變化,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6.乙方以現金的方式支付房租,具體帳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其他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每月_______號由甲方派員抄表,經雙方人員簽字確認當月使用數量後,乙方需在1日內支付該筆費用,其中熱水價格爲每立方_______元,按順德地區規定的價格收取。逾期六天不支付水電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水電使用。

2.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商鋪的質量或商鋪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設施等,所產生的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3.使用該商鋪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4.在租賃期,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出項目但與乙方經營該商鋪有關的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乙方在租賃經營業務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商鋪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本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對本商鋪進行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

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本商鋪及期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致使本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3.租賃期間,乙方若另需裝修或者增設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設施設備其維修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商鋪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當日內歸還該商鋪,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商鋪的,每逾期15日,乙方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1.5倍向甲方支付該商鋪佔用使用費。

2.乙方返還該商鋪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屬於乙方的移動傢俱、電器等設備由乙方負責搬走。乙方增加的裝修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壞室內的裝修狀況。

第八條轉租、轉讓和交換

乙方在租賃期內,非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商鋪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租賃其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向甲方應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乙方未按時交付租金,經甲方催告後二十日內仍未交付的;

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改變商鋪用途的;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交換或中途退租商鋪的;

損壞承租商鋪,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2.甲方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商鋪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商鋪的,甲方應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因本商鋪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商鋪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因產權不明及債權、債務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營業,則甲方應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免責條件

1.若商鋪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商鋪,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本合同的,租金經雙方協商解決或免租、減租。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向人民法院順德區起訴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若合同到期,甲方同意在原合同條款不變的情況下,優先租給乙方,但若第二次繼籤合同房租按每年____________遞增。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近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電話: 電話: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執行:

1、 租賃鋪面房屋地址、面積、現金價值、用途

2、 租賃房屋位於躍進路人民小區側向店面第一間120㎡;

3、 從第一年開始,商鋪每月租金爲2200元整

4、 乙方租賃該商鋪用於經營,不得私自轉租;

5、 乙方享有店面轉租的權利,但需和甲方進行協商。

二、租賃期限爲一年

即從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後乙方如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承諾優先出租給乙方,合同期滿後租賃價格按當時經濟情況雙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以後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時間爲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還需支付兩月押金¥ 。每年上漲金額不能超過150元整。

四、如一年後,乙方不再續租該商鋪,則商鋪裝修歸甲方所有。如未滿一年,則甲乙雙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圍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無法正常經營,乙方可提前提出終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20xx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遲一天按年租金的2%計罰,甲乙雙方如不履行合同給雙方造成損失,所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賠償本合同期內一年年租金額,同時在到期時間,乙方沒能按期搬出則按每月違約金壹千元交給甲方,以此類推。店面靠臨街牆面及牆體外推2米內,乙方可以用來做廣告位和車位。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產生約束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如有補充協議,則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3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國土房產物業管理服務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深圳經濟特區商鋪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於深圳市福田區下梅林梅山苑 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

第二條 乙方租用出租商鋪的期限爲 年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乙方可將出租商鋪作 用途.

甲方保證出租商鋪能夠作上述用途使用,並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乙方將出租商鋪用於其他用途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改變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

第四條 甲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商鋪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乙方保證在出租商鋪使用過程中的行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 出租商鋪的單位租金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 元(大寫 ),月租金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出租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遲於前款時間交付出租商鋪,乙方可要求將本合同有效期順延,雙方應書面簽字確認.

第七條 甲方交付出租商鋪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貳個月租金數額的租賃保證金, 即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收取租賃保證金,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第八條 租賃期間,乙方每月應向甲方支付當月租金,物業管理費,商鋪本體維修基金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九條雙方同意以委託建設銀行託收爲結算方式,乙方保證每月五日前其託收賬戶內有足夠的金額支付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每月五日後第一個工作日爲乙方應繳甲方的各項費用的銀行託收日,託收不成功的租戶可於託收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到甲方業務大廳繳納現金,並承擔由託收日後的第一日起計的應繳費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並且在乙方滯納期間,甲方有權進行督促,有權停止水,電供應.

第十條甲方應保證商鋪及其內部設施的安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要求.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商鋪內部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按時交回商鋪並保證商鋪及內部設施的完好(屬正常損耗的除外),同時結清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各項費用,在結清費用後甲方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第十一條乙方在出租商鋪使用過程中,如出租商鋪及內部的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的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甲方應接到乙方通知後拾日內進行維修;甲方拒不維修的,乙方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代爲維修.本條維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乙方使用損壞的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商鋪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可經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由甲方代爲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確因需要對出租商鋪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須報請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及時通知乙方後方可進行,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本合同有效期內,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可對出租商鋪進行裝修.甲,乙雙方應就此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不得因裝修或其它原因改變商鋪結構,否則視爲違約.

第十四條 乙方不得擅自將出租商鋪全部或部分轉租於他人,否則視爲違約.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轉讓出租商鋪的部分或全部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出租商鋪轉讓他人的,甲方應保證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七條 按本合同規定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鋪,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壹個月;

(二)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擅自改變出租商鋪用途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四)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乙方將出租商鋪進行裝修;

(五)乙方擅自將出租商鋪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遷離並收回出租商鋪,乙方預交款項有結餘的,應當將餘款退還乙方.但保證金無權要求退還.

第十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出租商鋪壹個月以上;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出租商鋪;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及時遷離出租商鋪,並有權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以及退還多收的預交款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商鋪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商鋪,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商鋪的,甲方可沒收租賃保證金,並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甲方有權停止爲乙方提供配套服務,包括水,電供應等.

第二十一條乙方擅自將出租商鋪全部或部分轉租他人的,應向甲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爲轉租商鋪面積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幣壹佰伍拾元.同時甲方有權按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退還租賃保證金,並支付一個月房租金額的補償金給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說明理由,經甲方同意並支付其相當於乙方所租商鋪一個月租金的補償費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補償費用,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四條乙方承諾遵守"梅山苑住戶公約","梅山苑商鋪租賃管理辦法",各項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及其它與甲方達成的涉及所租商鋪的協議,否則視爲違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甲乙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須到原合同登記機關鑑證後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提請本合同登記機關調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以中文爲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合同登記機關備案壹份,有關部門執壹份.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登記人(簽章):

合同登記機關(簽章):

年 月 日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產權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一、商鋪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鋪坐落於街號,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租賃期限雙方商定商鋪租期爲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商鋪:

1、承租方擅自將商鋪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商鋪進行違法經營及犯罪活動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計達天的,並賠償違約金元。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商鋪,承租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按當時的物價及周圍門市租金漲幅,由雙方協商後作適當調整。

四、租金及交納方式1、每年租金爲人民幣,大寫:萬仟元整。

2、承租方以現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暫定爲每年支付一次,並必須提前一個月時間,於年月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須按照約定時間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甲方將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加收滯納金。

五、租賃期間商鋪修繕出租方將商鋪交給承租方後,承租方的裝修及修繕,出租方概不負責,其經營情況也與出租方無關;租期結束或中途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壞已裝修部分及商鋪架構。

六、各項費用的繳納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底數爲_________度,電錶底數爲__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維修費:租賃期間,由於乙方導致租賃商鋪的質量或商鋪的內部設施損毀,包括門窗、水電等,維修費由乙方負責。

4、使用該商鋪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承租方出賣商鋪,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2、租賃期間,乙方如因轉讓或其他原因將商鋪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書面向甲方申請,由第三方書面確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爲本合同的當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原乙方的義務。

八、違約金和違約責任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爲甲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爲乙方違約,乙方負責賠償違約金元。

3、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商鋪轉給他人使用的視爲違約,應支付違約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商鋪損壞的,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九、免責條件若租賃商鋪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或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商鋪,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十、爭議的解決決方式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在法律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5

對於商鋪租賃雙方,出租人在商鋪租賃即將到期的之前有義務通知承租方剩餘租賃期限,承租方纔好決定是否於出租人商量繼續租賃關係!下面是關於商鋪租賃合同到期的通知函範本集錦欣賞,希望你能喜歡。

___先生: 就您租用之本人擁有合法產權的位於____________的商鋪租賃事宜,本人致函如下:

一、根據您與本人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及其他相關材料表明: ___年___月,本人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原產權人___簽訂了《民法典》,並於______年__月正式辦理了該商鋪的房屋過戶手續,故本人於______年x月開始即擁有該商鋪的合法產權。

根據您與本人於___年__月___日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第一條明確規定,您租用之本人擁有合法產權的該商鋪,租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商鋪租賃合同》第六條則明確規定,租鋪期滿,本人不同意續租,您必須交情所有房租及水費、電話、電視、物業管理等相關的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營業稅、租賃稅等的一切稅費,經本人驗收商鋪後本人無息退還押金給您,本人收回商鋪,當即終止合同。

二、根據上述事實,本人鄭重函告如下: 本人作爲上述商鋪的合法產權人,您與本人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真實、合法有效,雙方的商鋪租賃法律關係明確,您應恪守合同規定之義務。

本人明確聲明:不同意將該商鋪續租給您,故您應當依約在______年x月___日前搬離該商鋪,否則將構成嚴重違約。

且您應當向本人及時足額支付拖欠之兩個月租金,否則本人有權根據《商鋪租賃合同》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追究您應負之法律責任。

另,若您一意孤行,我聘請之律師所將根據本人的授權,採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索您的應負法律責任。

屆時,您將可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如包括但不限於您應當支付的租金、您的違約行爲對本人造成的經濟損失、訴訟費、律師費等。

望您能充分考慮本人的上述意見。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下,甲方和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鋪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商鋪的基本情況

1、商鋪的基本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商鋪。

2、商鋪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鋪租賃用途

1、乙方承租商鋪用於經營(商品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改房屋。其中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期間的時間,甲方同意同意該段時間作爲乙方籌備和裝修時間,不計入正式租期。

2、本合同租期爲期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如期返還。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等租賃條件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做相應調整。如甲方在租期滿後仍要對外出租該房屋的,在同等租賃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商鋪租金

1、雙方約定商鋪租金爲: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爲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根當據年周邊出租商鋪的租賃價格另行約定。

2、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暖氣、房屋租憑稅均由乙方繳納,甲方概不負責。

五、商鋪租金的支付方式:

本着先付租金後使用的原則,第一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提前30天交房租,一年一次性交清,不然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該鋪面及固定裝修設施,並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六、履約保證金

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當日須向甲方支付以下的金額作爲乙方履約的保證金和水、電等其他費用的押金,合計人民幣伍仟元整,小寫(¥5000元)。

2、乙方若在租憑期內拖欠甲方租金本協議項下其他乙方應繳之費用,或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相應的款項和費用,並可要求乙方在甲方抵扣後10天內補足履約保證金。租憑期滿後,若乙方無拖欠款項或未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全額無息返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七、租憑期間費用歸屬

1、租憑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房屋和設備日常維修由乙方承擔。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房屋日常費用指房屋日常發生的小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費用,包括燈、門、水電、燃氣設施以及其他屬於甲方的設施。房屋出現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損壞所造成的維修費,由甲方承擔,包括牆體裂縫、基礎下沉、房屋漏雨滲水等。

2、雙方同意由乙方負責辦理本房房屋的意外商業保險事宜,並承擔保險費用保險收益人爲甲乙雙方。保險範圍包括:甲方擁有產權的本房屋、設施、傢俱和電器;乙方擁有的傢俱和電器設備。若因發生意外情況如火災等造成成雙主的財產損失,由雙方共同向保險公司索賠。所獲償金按照所保險合同中所保險的內容由雙方分享。

八、商鋪的交還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當日內返還該房屋,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再相互結清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合同所規定的租金標準的2倍向甲方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在撤離商鋪前應當結清所有對甲方的應付款項或費用,否則,甲方有權依法阻止乙方撤離其財產;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屬於乙方的傢俱、電器等設備由乙方負責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裝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牆、窗、燈具、門及設施,卸後會損壞室內狀況的情況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壞室內的裝修狀況。(或由雙方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協商處理)

4、因乙方原因導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內完成撤離,並將符合約定條件的商鋪交還甲方的,由此造成出租方與第三方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租賃物管理

乙方作爲獨立的承租方,對自身的經營及財產,人身安全負有全部責任。

十、免責任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 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一、合同生效

1、同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已在簽定合同時進行了充分的協商和討論,雙方簽字和蓋章即視爲雙方已充分理解並願意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並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租客入住以後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東,請檢查房產證上的戶名或查看購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東,則需要有房東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經過公證)。

3、若出租人是租客,則需要房東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

爲了搞好市場經濟,滿足居民生活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爲更好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租賃酒店(含酒店大堂及辦公室)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自己擁有使用權,位於深圳市_________區商務酒店(含大堂及辦公地點)現狀租給乙方經營酒店項目。租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銀行轉賬方式,以確保糾紛發生時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據。如果採用現金支付的方式,應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在糾紛發生時纔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縮另外,最好約定租金的調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隨意增加租金引起的爭議糾紛。

二、租金:

1、租金:

租金爲每月人民幣大寫:,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性交個月的租金作押金;並預付一個月的租金,共款人民幣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

2、每月___號前繳交當月租金,逾期交租者按應交金額的5%按日計收滯納金;欠租一個月以上,即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出租的樓層,並不退還租金、押金。並於發出終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內自行搬遷乙方樓層內的設施、設備及一切貨物,自行拆除裝修。如超期不搬遷,樓層內的裝修及一切設施、設備及貨物等一切無償歸甲方所有,作爲補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甲方提供的設施:保留電視櫃及電視機等電器、保留傢俬等按現狀交付乙方使用。具體物品清單須按照雙方盤點的附件爲準。

2、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提供相關租賃文件,由乙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等證件,具體操作及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爲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對租賃物的維修責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此外,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3、甲方有權隨時對出租樓層的公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按該樓層現狀及設施給乙方使用,在乙方租用期間,如有損壞公共設施設備,乙方要負責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乙方方負責按水電部門的收費標準,向社區村委會水電部門繳交,並代收使用本樓內水電的所有租賃物業的水電費用。

5、如因甲方由於實際需要必須進行整改收回樓層,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要向乙方退還押金,還要按租金標準給乙方補償三個月的租金,裝修及設施等按照市場價折舊計算補償給乙方。

6、合同履行當日起,甲方給予乙方_____天的時間作爲裝修免租期。

四、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1、樓內甲方已經做好的裝修及電力鋪設,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改動。如協商好則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開業前須到有關部門辦理完整的開業手續,經營期間,乙方必須守法經營,按時繳交各種稅費,涉及此類問題,以及各種內外關係處理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須嚴格遵守《深圳經濟特區商品市場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特種行業規定》。

4、乙方必須在抄表發出水電通知五天內向水電組交清水電費,如因爲超期造成停水、停電,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樓層並不退還己交租金和押金。並按本合同第二條第2點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5、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儲存任何違禁品、易燃易爆、危險及放射性物品,不準超線擺賣。不準在公共通道堆放貨物、材料、雜物等,對違反的經營警告後不改,甲方有權對其罰款或收回經營場地並不作任何補償不退還押金,對造成事故的必須負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6、不準私自接電線或剪斷電線,不得在水、電線路上裝置超過電錶、電線、水電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和機械,對違反的甲方有權處理,對造成事故的乙方必須負一切經濟及法律負任。

7、乙方負責租用範圍內的安全、防火(必須配置滅火器)和防盜工作,辦理各種相關證件等。如在租用範圍內發生安全防火、防盜等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並負責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8、租期內,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範圍,如乙方向第三者轉租或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樓層並不退還乙方所交的租金和押金。若乙方無故提前終止合同,甲方不退押金和租金。

9、出租樓層產權屬甲方所有,在現有的情況下,乙方如要進行裝修的,需書面申請並提供裝修設計方案及效果圖給甲方審批,經申請同意方可動工進行裝修。

10、租期滿後解除合同,屬乙方所有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處理,但固定裝修及拆除時對建築物有損壞的要無償交給甲方,屬甲方的一切設施乙方不得拆除或轉移,否則照價賠償。

11、乙方如在合同期未到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賠償甲方三個月的租金(即不退還押金),不再另行向乙方收取補償金。

12、租期屆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五、意外事故

在租期內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不可預測、不可避免的以外事故(包括自然災害)或因政府徵用場地等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將按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對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增籤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同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代理人: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8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簽訂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商鋪轉讓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位於______路___號的店鋪(面積爲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所轉讓標的的情況

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爲____________ ,產權人爲丙。丙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爲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 結算與結算方式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店鋪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2、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五條 債權債務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______飯店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___的違約金,逾期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保證丙同意甲轉讓店鋪租賃權,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3、若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 、遇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2、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裝修損失______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______%的違約金。

3、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修改或補充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

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變更

1、 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通知15日內給與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爲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9

出 租 人(以下簡稱甲方):焦作市誠德臵業有限公司

承 租 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方:焦作市誠德臵業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地 址:興華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

電 話:0391-7261133

簽約日期:

乙 方:

簽約代表:

地 址:

電 話:

簽約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商鋪情況

1.1租賃商鋪位於 房屋結構爲 ,建築面積爲 ㎡,其中一層建築面積: ㎡,二層建築面積: ㎡。

1.2甲方保證擁有商鋪的所有權或者本次出租已經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權。

1.3甲方同意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用於經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約定用途。

1.4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轉租,轉借該商鋪。否則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並有權收回該商鋪另租他人。同時視爲乙方違約,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的租金,保證金(視爲違約金)等

1.5 租賃期內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租賃的情況下可將該商鋪辦理抵押或出售,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爲 年又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乙方如需在租賃期滿後續租,應在租賃期滿日兩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的權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簽訂續租合同。如果乙方未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視爲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第三條 租金及保證金

3.1租金以商鋪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一層每月的租金爲人民幣 元/㎡,二層每月的租金爲人民幣 元/㎡,合計年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租賃期內合計租金總額爲人民幣(大寫) 。該租金爲純租金,不包括應由乙方負擔的物業管理費、稅費、政府收費及公用事業單位等相關機構收取的相關費用,租賃期間因租賃房屋所產生房屋使用稅、土地使用稅也由乙方承擔。

3.2租金按年度交納,租期中不足整一年的,單獨計算一個交費年度。租賃期限內租金共分 次交付給甲方。乙方應當在租賃期限開始之日,即 年 月 日前將第一個交費年度的租金: 元一次性向甲方交付。之後每一個交費年度的租金應當於約定的第一次租金交納日在當年的對應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最後一個交費年度租期不足整一年的,租金按照實際的月數計算。

3.3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當日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租賃保證金計人民幣¥: 元整。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無違約行爲,在本合同期滿時,甲方應在十五日內將保證金一次性無息返還給乙方。如乙方存在違約的情形,甲方可先從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各項費用及違約金,餘款(不計利息)甲方應如期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乙方仍應繳納。

3.4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出租的商鋪交付乙方前,如乙方退租,甲方將不予退還定金。

第四條 物業管理

4.1 物業管理費由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收取。租賃期限內物業管理費用標準爲1元/平方,按年度與租金同時收取。其它具體事項由乙方和物業公司另籤協議。

4.2 租賃期限內,所使用的水、電、有線電視電話及信息服務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裝修

5.1 乙方可自費對商鋪進行裝修,但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用途、外觀、線路管線,並且必須在施工前將裝修方案、裝修圖紙等報甲方和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審覈批准。

5.2 未經甲方和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商鋪內的水電線路作任何更改,如爲經營需要需增加水電負荷或容量,應自行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

5.3乙方應當充分考慮其經營可能對周邊住戶及環境產生的污染(包括但不限於煙氣、垃圾、噪聲等)及影響,並採取適當的裝飾裝修方案、材料和工藝避免前述污染和影響。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6.1甲方保證有權合法出租商鋪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其交付給乙方使用。

6.2甲方擁有該商鋪所屬整個物業的命名權,甲方改變、替換物業原有名稱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及其他相關機構,但不因此構成本合同條件的變更或終止。

6.3乙方對商鋪享有充分的使用收益權(除本合同及《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限制外),甲方對乙方在商鋪內遵章守法的經營管理活動不得干涉妨礙。

6.4乙方須按時繳交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

6.5乙方不得改變商鋪的經營範圍,乙方因經營產生的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若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雙倍賠償。

6.6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將租賃商鋪轉租給第三方。

6.7在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時,爲保護商鋪結構、外觀的完整性,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時間內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無法拆除的設施及裝飾裝修,無償歸甲方所有。除甲方要求外,乙方不可進行破壞性拆除,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8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定期維護消防器材、做好商鋪內消防防範工作,按甲方及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進行經營。

6.10如因乙方原因與周邊利益方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賠償的責任。

6.11如因乙方經營對周邊住戶及環境造成污染或妨礙,導致周邊住戶投訴或政府主管部門處理的,乙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解決,否則應當立即停止營業,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賠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付清租賃期間所欠付的各項費用:

7.1.1 甲方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7.1.2 乙方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改變或破壞商鋪主體結構、用途、外觀、線路管線且拒不改正的;

7.1.3 乙方擅自改變商鋪約定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糾正;

7.1.4 乙方利用商鋪從事違法活動;

7.1.5 乙方擅自將商鋪銷售、互換、抵押、轉租或實施其他任何侵犯、變更、妨礙商鋪所有權、使用權的行爲;

7.1.6 乙方在租期開始後6個月內未能投入營業或者裝修結束後1個月內未能投入營業的;

7.1.7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擅自停止營業超過十五天或者被政府主管部門採取查封、停業整頓等措施超過十五天的;

7.1.8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對周邊住戶、經營者或者環境造成污染或侵害,經甲方書面通知後一個月未仍未糾正;

7.1.9 乙方與周邊利益方發生糾紛,因未能及時妥善處理影響甲方利益、損害甲方聲譽的;

7.1.10 乙方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爲,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後拒不改正。

甲方依據7.1.1條解除合同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賃保證金無息退還,同時甲方對乙方的裝修費用和營業損失進行賠償。裝修費用的賠償標準爲:乙方經審計、鑑定或者雙方協商確認的裝修費用×(未到期租期月數÷整個租期月數)。營業損失的賠償標準爲:已結束租期內乙方納稅申報的月平均營業利潤×3個月。甲方依據本條7.1.1之外的其他條款解除合同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乙方給甲方及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付清租賃期間所欠的各項費用:

7.2.1 乙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及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7.2.2 甲方提供的商鋪存在不能正常使用且無法消除的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

7.2.3 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的所有權或租賃權發生爭議,導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商鋪的;

乙方依據7.2.1條解除合同的,未到期租金和租賃保證金應作爲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要求退還,給甲方及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乙方依據本條7.2.1之外的其他條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無息退還未到期租金及租賃保證金。並按照7.1條的約定賠償乙方裝修損失及營業損失。

7.3與商鋪有關及其內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乙方應自行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及向保險公司投保,非因甲方或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僱員原因所致乙方的損害,甲方不承擔責任。

7.4在租賃期間內租賃物及公用設施設備如(消防設施設備、水電井管道、強弱電線路等)及裝飾裝修的維修和維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不當使用或乙方及乙方僱傭人員的故意或過失或第三人原因而致商鋪受到任何損毀,乙方須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如出現任何與甲方及物業公司無關。

7.5如乙方遲延繳納租金或物業管理費,從遲繳日起,按日加收所欠金額3%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15日未繳足租金及違約金(無論是否已獲正式通知催繳),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並通過法律程序追繳乙方所欠租金及應繳違約金。

7.6乙方存在其他違約情形,在甲方通知乙方改正的期限內,如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鋪,已交付租金扣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不予退還。

7.7租賃期限屆滿或因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商鋪時,乙方必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次日或甲方指定時間撤出該商鋪,乙方逾期不撤出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一第三方(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公證處等機構)見證下強行接管該商鋪,並有權對商鋪內乙方物品挪移並安排臨時保管處,因挪移或臨時保管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因挪移或臨時保管期間物品產生的毀損、滅失等風險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繳付佔用期間的租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按佔用期內租金總額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但應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在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後,應繼續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皆可解除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按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屆滿,如乙方已繳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應繳費用且無違約行爲,甲方應在租賃關係終止後30日內將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有欠租及未將各費繳清等情況,甲方可先從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各項費用及違約金,餘款(不計利息)甲方應如期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追償。

第十條:出租方或承租方的變更

租賃期間,甲方如將租賃物業的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書面通知甲方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自行轉讓。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將成爲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乙方同意的,將與第三方按原合同條款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由第三方隨行就市制定,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可向租賃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本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之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應當在簽約後5日內,到焦作市萬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辦理相關交房手續,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2.4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五 頁,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合同的印花稅由各自承擔,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交納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在自願、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門面租賃給乙方。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

二、甲租賃給乙方的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爲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爲經營用,其範圍以乙方營業執照爲準。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五、租賃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它費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計爲______元(人民幣)。

七、每一個租賃年度按月計算。

八、電費按日常實際使用數(計量)_____,每月10日前交上月電費(甲方出示供電局_____發票)其它費用,雙方協商補充於本條款內。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九、甲方

(一)?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並能夠正常使用,並負責年檢及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二)?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並及時提出意見。

(三)?負責協調本地區各有關部門的關係,併爲乙方辦理營業執照提供有效的房產證明及相關手續。

(四)?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營業使用,並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於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五)?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再次引進同類(飾品)商戶。如違約應向乙方賠償?元人民幣經濟損失費,並清除該商戶。

(六)?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消防設施符合行業規定,並向乙方提供管轄區防火部門出具的電、火檢合格證書複印件。

十、乙方

(一)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經營及辦公。

(二)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三)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付給甲方______元人民幣爲定金,在正式入住後五日內將第一月的租金______元人民幣付給甲方。

十二、乙方從第二次付款開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採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時,必須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係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

第七條?續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十六、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期屆滿前二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簽訂新租賃合同。

第八條?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變更、企業遷址、合併,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變更、合併後的一方即成爲本合同當然執行人,並承擔本合同的內容之權利和義務。

十八、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雙方訂立補充協議,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內書面答覆對方,在十天內得不到答覆視同同意,最後達成補充協議。

十九、雙方各自辦理財產_____,互不承擔任何形式之風險責任。

二十、乙方營業時間根據顧客需要可適當調整。

第九條?違約

二十一、甲、乙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乙方已交納定金後,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數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設備,屬於甲方違約。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終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權拒絕支付超額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單方面取消、中斷合同,應提前二個月通知對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屬於乙方違約,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項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違約金。超過60日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不視爲違約。甲方應將乙方已預交的租金退還給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營業,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二十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乙方交付定金後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訴請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二十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甲、乙雙方需提供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一條?其他

三十二、本合同正文共五頁,隨本合同共六個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產證明覆印件(略)

附2:用電及防火安全合格證複印件(略)

附3:甲方營業執照複印件(略)

附4: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略)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註冊地址:?註冊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簽字地點:?簽字地點:

注意事項: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共識,甲方將大慶中路商業街內商鋪或櫃檯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以自己的名譽進行商品經營活動,甲方在商業街內實施統一管理。

第一條專櫃位置與面積

租賃的專櫃位於路商業街

第二條經營與管理樓號鋪位,商鋪合計面積爲平方

1、乙方在其承租的商業街商鋪內經營商品品種按甲方統一規劃,確認爲;或按甲方統一規劃,確認經營爲商品品牌是(乙方已獲授權代理),其品牌中文註冊商標爲,英文註冊商標爲。

2、乙方在商業街內銷售的商品以確認範圍爲限。如需增加或更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並附相關經營資料,需經甲方同意後,雙方另行簽訂協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爲違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1000元/單品的違約金,並要求乙方限時改正。

3、乙方銷售的商品是代理經銷的商品,必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或授權證件。如因代理授權不明而引起糾紛或法律訴訟,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的損失。

4、乙方保證其銷售的商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提供完善的售後服務。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及售後服務問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商譽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須在其銷售的商品或包裝的主顯示面上按“省(市)有關產品標識管理方法”標貼具體標識,標識內容需用中文填寫,化妝品標識參見國標。

6、乙方進場前須向甲方提供下列有關資料(在提供件前用﹡表示)

1)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2)稅務登記註冊證(複印件)

3)外銷許可證(甲方爲境內非本市企業)

4)商標註冊證、當地工商部門受理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複印件)

5)代理委託書(複印件)

6)授權委託書(原件)

7)商品出廠合格證

8)報關清單(複印件)

9)進口完稅單(含增值稅單)

10)商檢證明

11)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衛生檢測報告、合格證、計量標準號

12)真皮檢驗定研報告

13)授權代表身份證明

14)按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7、乙方提供在甲方商業街內銷售的商品零售價格,不得高於乙方在本地區其他銷售網點同種(類)商品的零售價格。如有違反,甲方有權立即將該種(類)商品零售價降至與其他商場相同,並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統一規定的營業時間進行營業。

9、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商業街管理細則》(詳見協議附件)。

10、乙方在甲方商業街內推出的一切商品,如發生顧客投訴,由甲方負責售後服務的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處理裁決,乙方保證服從甲方裁決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第三條租金與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乙方所承租專櫃的租金從年到年月日止,優惠爲從年月日起,專櫃的月租金開始爲月日(以此爲計租日)元/月(大寫);元(大寫)。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所承租專櫃的租金按(年、季、月)支付,乙方應於每(年、季、月)的第一個月的5號前支付當(年、季、月)的租金,每推後一天,乙方要承擔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的罰金,如拖欠租金至一個月時乙方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乙方還將承擔兩個月月租金的違約責任。

第四條進場開業保證金

1、進場開業保證金: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繳納貳仟元的進場開業保證金,如乙方不能按時進場、按時開業營業,甲方則不再退還;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時進場的,甲方應及時退還乙方進場開業保證金。在乙方進場後,進場開業保證金轉爲租賃押金。合同期滿一個月後甲方無息全額退還給乙方。

2、進場費: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進場費元。

第五條質量保證金

爲做好商品質量檢驗和售後服務工作,乙方進場前須向甲方交納質量保證金。根據乙方經營的商品和經營的面積,乙方應交納的質保金爲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在終止協議後(國家規定的本類商品質保期質保完畢),如乙方售出的貨品被確認再無質量投訴,甲方則將此項質量保證金,無息返還給乙方。如發生顧客質量投訴事件,質量保證金用於賠付投訴,不足部分,乙方應予補足。

第六條促銷

1、甲方在每年重大節日或銷售轉季都將舉行大型促銷活動,乙方應積極合作,並分攤其費用。促銷活動的方案及大致費用,甲方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告之乙方。

2、乙方如需自行舉辦促銷活動應事先徵得甲方書面批准,如需使用甲方場地或設備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支付相應使用費用。其活動不得影響其他客戶的正常營業。

第七條費用

1、綜合管理費:指用於商業街內統一管理和用於保安、綠化、公共設施維護等各項費用支出。乙方同意管理公司收取綜合管理費,標準按建築面積元/平方米×月計算,並於每季度前5日內按季度向管理公司上繳。

2、水電費:自用電費按實際用電千瓦數進行計費,公共區域水電費按建築面積據實分攤。乙方不得隨意私拉亂接水電管線。

3、廣告費:標準按建築面積元/平方米×月計算,並於每季度首月前5日內按季度向管理公司上繳。本廣告費只是日常統一宣傳、佈置所需,含重大節假日、店慶。競爭對手的針對性促銷以及銷售轉季舉行大型促銷而產生的費用另計(使用情況張榜公開)。

4、儲運費用:乙方要求甲方代辦提貨、退貨、倉儲、運輸、包裝等產生的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由乙方承擔。

5、甲方提供包裝袋、POP牌及營業用具乙方可以領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6、郵電通訊費:甲方設立商務中心爲乙方提供傳真、特快專遞、長途程控電話通訊服務,具體收費標準按商務中心規定辦理。

第八條乙方進場與營業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進場時間爲乙方保證營業時間爲年年月日。月日,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

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必須承擔的義務:

遵守甲方《商業街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不超出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商品經營的品牌或品種;不得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其所有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範圍。必須將經營證照交由甲方列管。保證不經營假冒僞劣商品,銷售中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做到文明經商,禮貌待客。

3、乙方對於租用的商鋪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覈准的人員)。

4、乙方必須愛護商業街內的所有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商業街內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乙方必須遵守商業街內的安全消防規定,自覺維護商業街內的衛生。

5、乙方所有合法、合約經營活動,均不受甲方干預。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備的條件。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及其他費用。

2、甲方有權要求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管理、處罰。商業街管理細則》和有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A、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性質(含超合同規定,改變或增加經營品牌、品種);

B、擅自改變商鋪的建築結構及裝潢設施;

C、擅自轉租、轉讓商鋪或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D、逾期交納租金,經甲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E、乙方嚴重違反商業街紀律和相關規章制度而又不接受處罰的。

4、甲方必須尊重乙方合法、合約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管理爲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甲方應平等對待商業街內所有經營客戶,併爲各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十一條道具與裝潢

商業街內原有的裝潢歸屬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使用權、保管權。乙方自帶入場的道具,合同結束後應在當日自帶離場,否則甲方認爲乙方已放棄權力,甲方即可自行處理。乙方進場如需二次裝潢的,必須先行書面報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所有不可移動的裝潢部分(含不可移動的道具),乙方在離場時必須保持原樣。

第十二條工商、稅收

甲方、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商、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各自依法承擔交費、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合同期限及合同續簽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期限爲月,於年月日終止。本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但乙方必須提前兩個月提出續租請求。

第十四條提前解除合同及違約責任

甲方、乙方中的任一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出方必須在解除本合同的二個月前提出,並支付對方雙倍月租金的違約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訂立合同乙方執一份;甲方執兩份。甲、乙方如需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門面描述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辦公房出租給乙方用於辦公場所經營使用。該門面建築面積共平方米。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爲商業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爲元人民幣,大寫整。第二、三年租金經雙方協商約定每年租金。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並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在甲方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之前,應負責將所租賃房屋與隔壁門面房隔開,以及配備燈具、水電等基本設施等,其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同屬於其權限內的房屋承租方協商因門面房共享的設施所產生的費用達成一致協議。

6、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於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15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5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爲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15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租賃期間,甲方需要對該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或裝修的,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具體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在條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八、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5日內應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25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使用費。

2、乙方按本合同約定返還該房屋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的費用,方可辦理退租手續。

九、轉租、轉讓和交換

1、在租賃期間,乙方再轉租房屋須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租期間不將該房屋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換使用。

十、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60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20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4、在租賃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隨之終止,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爲危險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十一、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九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二、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交於甲方的各種費用,甲方應給乙方開相應的收據。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繳納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將相應收據複印件交於甲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頁,壹式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其他約定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其中水元/噸,電元/度)無特殊情況約定不變。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電話:電話:

南寧商鋪租賃合同 篇1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締結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租賃物業及用途

1.1 甲方將 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

1.2 該商鋪建築面積合計爲 ㎡,該面積爲計算租金面積,若該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1.3 乙方確認甲方已告知該商鋪情況,且在本合同簽署時已對該商鋪狀況進行詳細瞭解,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條件按現狀承租商鋪。

1.4 該商鋪爲商業用途,乙方承租用於經營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經營項目。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該商鋪租賃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交付

3.1 雙方簽署本合同並且乙方按約定支付保證金 後,甲方於 年 月日前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關義務,甲方有權順延交付時間,但租賃期限不順延。

3.2 該商鋪交付使用時,雙方應依該商鋪及相關配套設施的清單(附件3)進行交接,並對其核對後簽字確認。

3.3 乙方應於約定的該商鋪交付日到甲方處辦理交接手續,逾期前來辦理的視爲該商鋪已交付乙方。

第四條 租金及相關費用

4.1 甲方給予乙方 個月的裝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實際交付與視爲交付)起算,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應交納管理費及使

用該物業而產生的水、電等費用。免租期滿次日開始計付租金(下稱計租日)。

4.2 租金按照該商鋪的建築面積計算,具體如下: 4.2.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單價爲 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計爲人民幣(大 寫) 元整( ¥: 元)。 4.2.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單價

4.3 租金按 份(指公曆 )計算,乙方須於每 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當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帳戶:

甲方開戶銀行:

戶 名:

帳 號:

4.4 甲方收款帳號若有變更,甲方將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並由甲方簽字。

4.5 乙方於簽署本合同時預付保證金及首次租金,首次租金爲約定計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4.6 物業管理費及水電費,物業管理費以該物業的建築面積進行計算,單價爲 元/月/平方米,合計爲(大寫) 元整;管理費自 年 月日起開始計收,乙方於每月 日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下月管理費。

4.7 額乙方使用該商鋪所產生的水電費、水、電、網絡報裝及用電增容,政府稅收規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等費用中需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應於每月日前將上月發生的費用交給物業管理公司,非甲方代收的,按有關收費單位要求時間交付,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違約條款處理。

第五條 租賃保證金

5.1 保證金,雙方簽訂本合同當日,乙方須以轉賬或現金的形式支付壹個月租金總額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給甲方作爲租賃保證金。

5.2在合同終止時,若乙方未發生違約責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約定各項費用及按合同約定歸還該商鋪後,保證金在三十日內無息返還乙方。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

第六條 物業管理

6.1 乙方接受該商鋪所屬之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按規定或約定交納費用與履行其他義務。

6.2該商鋪原有設施設備(含與其他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管護由乙方負責,乙方應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然後劃分責任進行維修維護與保養。

6.3 乙方裝修及自行安裝的設施設備的管護與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4 該商鋪的安全防火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裝修和改建

7.1 乙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潢裝飾、修葺改造、及安裝必要設施設備等(以下統稱裝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2 乙方及乙方聘請之裝修人員應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7.3 乙方裝修,需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同時取得政府有關部門許可(如有法律要求)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承擔。

7.4乙方對裝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後續任何事宜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甲方同意乙方裝修方案,並不代表其同意對該裝修方案產生的任何糾紛、損害及損失等負責或承擔責任,因乙方裝修產生的糾紛或責任由乙方獨立承擔。

7.5 乙方的裝修作業不得影響該商鋪整體建築的框架結構,不得影響其安全性。否則由乙方負責賠償所引致的一切損失,並由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7.6裝修作業應儘量封閉作業,裝修過程中不得產生較大的噪聲,粉塵、刺激性氣味,不得在該商鋪外的共用部分堆放裝修材料及作業產生的廢棄物等。裝修期間不能干擾或影響鄰近物業的使用。

7.7 乙方裝修、改造及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等,不得影響其他相關聯物業的使用,或功能,否則回覆原狀,並承擔相應責任。

7.8 乙方裝修作業需進行環保、衛生、消防等驗收的,應自行負責該等工作,並取得許可或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條 轉租、分租或出借

8.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租、分租或出借該商鋪的全部或部分。

8.2 經甲方書面同意的轉租,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交納租金),乙方對轉租承租人行爲負責。

第九條 牌匾標識及廣告

9.1 乙方安裝於該商鋪外部的牌匾與標識及的尺寸與規格等需經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並按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安裝至指定位臵。

9.2乙方需在指定的牌匾標識外宣安臵廣告牌或宣傳標誌的需自行與物業管理公司申請及協商。安裝廣告牌如需在政府管理部門報批的,所有手續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雙方權利義務

10.1 甲方權利義務

10.1.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收取乙方的租賃租金及相關費用。

10.1.2 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甲方可帶其他有意承租者進入該商鋪視察。 10.1.3 甲方須提供有關部門覈准的水、電設施。

10.1.4 甲方保證乙方在承租期間可以正常合理使用該商鋪。

10.1.5 若乙方在經營中需要甲方提供該商鋪的資料和辦事中需甲方支持配合的,甲方可以予以協助。

10.2 乙方權利義務

10.2.1 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商鋪,依法經營;不得在該商鋪內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或從事違法活動。

10.2.2 乙方經營應自行取得與之相適應的各種行政許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於: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消防及環保合格證)。

10.2.3 乙方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勞動糾紛及其他經濟或法律責任。

10.2.4因乙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遭受損壞或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乙方必須及時予以維修,因延誤維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亦由乙方負責賠償。10.2.5 乙方對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檢查和維修應給予協助,因維修原因須臨時搬遷的,要與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維修而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與續期

11.1本合同終止日,乙方應搬離該商鋪可移動的物品,裝修及固定添附物(包括但不限於:鋪設的管線、固定或鑲嵌於牆體地面的設施物件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逾期搬離(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權乙方無法搬離的情形),應每日按月租金10%標準向甲方支付佔用費,逾期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賠償或補償。

11.2 若乙方欲於合同期滿後續租,應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等條

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11.3本合同終止,乙方應於終止日前結清租金水電費等各種費用,乙方搬離前有拖欠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或有未盡其他義務的,甲方有權留臵乙方於該商鋪內的任何物品。

11.4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違約解除本合同條款,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乙方逾期交納租金、水電氣等能源費用及本合同約定的其它費用,每日按逾期總額的1%,向甲方給付滯納金,逾期超過5日甲方另可停止該商鋪的水電供應和控制該商鋪的物品,逾期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租賃保證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滯納金(滯納金計算至實際給付日)。

12.2 甲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或甲方違約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雙倍返還乙方租賃保證金,乙方的裝修損失甲方按使用時間折價補償。

12.3 乙方違約解除本合同,或乙方違約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賃保證金抵做違約金,甲方不予返還,乙方裝修等無償歸甲方所有。

12.4 乙方違約,經甲方要求改正後,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內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條第10.3款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送達

13.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通知以及甲方與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送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送交、郵寄、傳真、電子郵件、公告及登報(東莞日報)等,簡單的非重要通知可以電話方式進行。送達文件時,送達方要求受送達人簽收的,受送達人應簽收回執。

13.2本合同落款處所載地址及聯繫方式爲雙方約定的送達地址及聯繫方式,如有變更,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否則視爲未變更。該商鋪所在地址亦爲乙方接收甲方送達文件地址。

第十四條 其它

14.1 本合同條款劃分爲方便書寫、閱讀與理解所設,並非完全獨立,條款間相輔相成,作爲整體予以適用與解釋。

14.2 本合同一式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雙方各執 兩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

甲方(出租方)簽字: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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