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設備租賃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3W

供電設備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電設備租賃合同(精選3篇)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供電設備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設備應符合乙方圖紙使用和主管部門的驗收要求併合格完備。

第二條租賃期限

設備租賃期限爲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兩個租賃______年度共計支付租金________元(包乾價),不到_______年按兩______年計,超期後按___________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分兩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應先開具當期租賃發票交承租方辦理手續。

3.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爲本次設備的到場時間。設備到達工地後,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電使用的期間不計費。

4.設備進退場費: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設備的拆除由出租方負責。

第四條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設備由承租方配備操作人員,出租方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出租方配合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設備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內)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設備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設備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雙方協商由承租方賠償於出租方,賠償費用不高於投標時的報價。

第八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用電。

2.負責配備設備維保人員,確保設備狀態完好。如因設備自身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電超過24H以上,按__________元/月扣除一個月租賃費。

(二)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負責工作期間設備的保護及看守。

第九條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書面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______%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聲明及保證

(一)出租方:

1.出租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單位,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租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承租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3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供電設備租賃合同 篇2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1、在租賃期間,合同所列租賃儀器的所有權屬於甲方。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儀器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轉租給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一條:租賃設備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設備在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設備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爲租賃設備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爲租賃設備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二條:租賃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設備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

3、租賃設備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租賃設備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設備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設備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1)將租賃設備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2)更換與租賃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當租賃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4)若儀器因被盜等原因遺失或無法修復的損毀,乙方按儀器價值正常折舊後賠償甲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租金的支付。若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乙方應於租金約定支付日前將儀器送還甲方,若乙方在當日未將儀器送還,視爲乙方繼續租用儀器,乙方應按日加支應付租金的5%給甲方。在乙方應付租金未到位前,甲方保留停機的權利,如付款後繼續租(使)用,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5%的違約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設備,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第八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有關附件具備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供電設備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供電設備租賃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設備應符合乙方圖紙使用和主管部門的驗收要求併合格完備。

第二條租賃期限

設備租賃期限爲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計算:兩個租賃______年度共計支付租金________元,不到_______年按兩______年計,超期後按___________元/月支付。

2.租金支付:租賃費用分兩次支付。付款前出租方應先開具當期租賃發票交承租方辦理手續。

3.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爲本次設備的到場時間。設備到達工地後,因出租方原因若不能通電使用的期間不計費。

4.設備進退場費:進出場運輸由出租方負責辦理。設備的拆除由出租方負責。

第四條工程項目、工作內容和施工地點

1.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租賃方式及所有權

1.租賃方式:設備由承租方配備操作人員,出租方負責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2.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合同所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設備只享有租賃期間的使用權。

3.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設備上隨意增加或減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設備進行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第六條出租方配合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承租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承租方責任租賃設備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損失時雙方根實際情況協商解決。

2.在租賃設備發生毀損和滅失時,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將租賃設備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更換與租賃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當租賃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雙方協商由承租方賠償於出租方,賠償費用不高於投標時的報價。

第八條雙方義務和責任

出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用電。

2.負責配備設備維保人員,確保設備狀態完好。如因設備自身故障造成單次連續停電超過24以上,按__________元/月扣除一個月租賃費。

承租方的義務和責任

負責工作期間設備的保護及看守。

第九條合同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租賃物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人,應正式書面通知承租方,租賃物資新的所有權人即成爲本合同的當然出租人。

2.在租賃期間,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______%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費時,出租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要求承租方及時付清租費和其他費用,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損失。

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設備,並要求承租方賠償出租方的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聲明及保證

出租方:

1.出租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單位,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租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承租方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3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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