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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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租賃合同的特徵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徵。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着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爲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徵。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着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爲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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