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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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精選14篇)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及租期

1.乙方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向甲方租用      品牌     型  座車一輛,顏色:   ,車牌號:        ,詳細內容見《車輛交接單》。合同起始日期以具體的發車日爲準。

2.車輛產權爲甲方所有,乙方擁有承租期內的使用權。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    租金人民幣    元(含稅率   %),大寫爲          元。

2.每    基本行駛里程爲    公里,超出基本里程的,乙方應按    元/公里向甲方支付超公里費,每月  日結算一次。

3.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該保證金於乙方返還車輛並結清費用後的  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

4.每月   日至次月   日爲一個結算月,甲方應在每月  日開出當月租金的發票交乙方,乙方在收到發票後  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

5.合同期內,如遇國家相關的稅費制度調整致使車輛運營成本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對租金予以相應調整。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具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資質和符合要求的證照。

2.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車況完好,設備齊全且性能符合使用標準,證件齊全有效。

3.甲方負責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和年度檢驗,對非人爲造成的故障予以維修,負責上海市境內車輛拋錨處理和急修。協助乙方處理行車事故,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4.如遇車輛年度檢驗、發生非人爲引起的故障及無責交通事故,甲方應提供同等級或以上的替代車輛,確保乙方用車。

5.甲方對乙方的相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6.甲方委派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爲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關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和駕駛證等證件,加蓋的公章或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名稱和地址等基本情況變更的,乙方須在該變更情況發生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乙方提供無效證件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將車輛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等,不得利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3.乙方應保持車輛機件設備和相關標誌完好,不得擅自拆換設備、車輛零部件,不得私配車輛鑰匙。

4.乙方配備的駕駛員必須具有與所租車型相符的有效駕駛證,駕駛證複印件和聯繫方式須在甲方留存。

5.乙方每月  日至  日之間須將車輛里程錶讀數告知甲方,並配合甲方將車輛送到指定地點進行保養、檢測。

6.車輛證件有效期屆滿前,乙方須配合甲方更換證件。租賃期內乙方遺失車牌或其它證件的,應承擔補辦證件所產生的費用。

7.承租車輛發生機件故障或交通事故的,雙方約定的維修地點爲               。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維修地點的,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8.乙方承租的車輛必須加註廠方規定的油品,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9.乙方委派駕駛員的,須承擔租賃期間因交通違法行爲而被記分、罰款的責任。

10.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由乙方承擔。返還車輛時,存油少於車輛交付時數量的,乙方需按燃油市價折算費用支付給甲方。乙方委託甲方代購燃油的,油價爲   元/升,如油價調整幅度超過±  %,燃油費應作相應調整,調整後的計算公式爲:                         。

五、車輛保險及理賠

1.租賃期間,甲方爲車輛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爲   萬元)和車輛損失險。

2.租賃期間,甲方提供的替代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因替代車輛保險與乙方租賃車輛投保額差異造成的理賠差額由甲方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的,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和公安部門報告,配合甲方辦理保險理賠事宜,逾期不能提供相關材料造成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損失。

4.雙方約定,交通事故涉及的費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5.租賃期滿,乙方無法返還車輛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須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費的  %作爲違約金。

2.甲方的違約責任

(1)賠償因提供的車輛、證照等不符合約定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未按約定提供車輛拋錨處理和急修服務的,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3)未按約定提供替代車車輛的,每日應向乙方支付  元違約金。

3.乙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部分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賠償因僞造證件或將車輛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以及擅自拆換設備、車輛零部件,私配車輛鑰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賠償未配合甲方進行車輛保養、修理、檢測和更換有效證件而造成的損失。

七、其他約定

1.乙方委託甲方提供第三方駕駛員的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2.

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車輛交接單》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車輛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 租賃內容和期限:

乙方因工作的需要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起租一個月(每週5個工作日),租用車型:桑塔納20xx 車牌號爲:。

二、 租價及付款方式、期限:

採取先用車後付款的程序進行,甲方提供正規發票。

三、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擁有合法的牌照,可作爲租賃用途,車輛在租出時性能良好,備胎、隨車工具等附件齊全有效。

2、甲方應負責保證乙方人員在行車期間的人身安全,如因爲車輛或司機的原因造成乙方人員傷亡,甲方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相關費用。

3、甲方負責對租出的車輛投保車輛意外責任險、盜搶險、車身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4、甲方提供司機應着裝整潔,行爲端正,談吐文明。

5、司機在工作期間,應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工作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

6、甲方負責車輛使用期間的維修保養費用。

四、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和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僞造和超過時效期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嚴禁使用甲方車輛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使用車輛進行盈利性質的運輸,嚴禁運送易燃、易爆、易腐蝕品。

3、乙方負責支付租車期間的燃油費、過路過橋和停車費用。

4、乙方租用的甲方的車輛不能轉租,處理,抵押,不能賦予自已對車輛任何超本合同的其他權利。

5、乙方租賃期內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而發生的費用及責任由甲方承擔。

6、如在租車期間,司機多次用車服務態度不好,乙方可提出更換司機。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補充說明:

1、 以上租金爲標準租金,以每月行駛5000公里計算,超過該公里數按2元/公里計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產生的駕駛員加班費。

3、 甲方於15天內提供出SONATA新車,在此期間暫時使用瑞豐商務車,工作時間爲早9:00——晚11:00。

二、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爲乙方指定車輛,並應提供車輛(駕駛員)之行駛證(駕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保單等有效證件或複印件。

2、 免費提供每行駛5000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和非人爲造成的故障維修,承擔車輛拋錨搶修。

3、 負責處理在租賃其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車輛在修理或保養、年檢期間,甲方將提供替代用車。

三、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過橋過路費以及停車費用和油費。

2、 租賃車輛時,應如實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信息,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 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不得因爲趕時間而教唆甲方駕駛員超速行駛,或指定車輛停放在非安全區域或國家未許可區域。

4、 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業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5、 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6、 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內飾、外觀。若乙方違反本條,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支付甲方損失的五倍作爲違約金。

四、 費用支付

1、 月租車費包括:

(1) 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月租費、保險費

(2) 駕駛員工資、午餐費

(3) 定期保養、年檢材料及人工費

(4) 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稅費

2、 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雙方於每月的24號確定當月的超出公里數及相應租金並開具發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現金方式支付,節假日順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當期租車費用的5%作爲滯納金。

3、 乙方需在合同簽署後,先支付3個月租金21000元。

五、 駕駛員工作時間約定及用餐約定

1、 駕駛員工作時間爲14小時/日(AM 7:00——PM 21:00),超出時間按每小時10元計算,每週工作六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按法定比例計算支付。

2、 乙方每月需補貼駕駛員通訊費100元。

3、 加班補貼和通訊費由乙方直接與司機按實際加班時間予以結算。

六、 車輛保險約定

1、 車輛保險由甲方負責,投保險種應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等險種。保險有效期爲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

2、 發生車輛事故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甲方指定的地點修理。

3、 若涉及第三方責任,乙方須協助甲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有第三方承擔費用。

4、 若在車輛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協助處理交通事故。

七、 合同的終止與違約責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可要求賠償。

2、 若經友好協商,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在租賃期內解除合同,則不追究任何責任。

3、 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租金的30%作爲違約金。違約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後,本合同隨即終止。

4、 合同即將到期時,如乙方不需續簽合同時,應提前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則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自動順延一年合同週期。合同續約三年期間租金價格不得變動。

八、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訟於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爲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9.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

10.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 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爲本合同自行解除,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5

汽車租賃是日常中非常常見的場景,隨着汽車租賃的擴大,汽車租賃合同也趨向於簡單化,今天我們來看一份簡單版的汽車租賃協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牌汽車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協議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爲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協議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爲____元,從協議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6

承租方:

出租人:

一、出租人將_____________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

二、租期爲_______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爲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於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

│時間│日租 │協議價     │押金 │接送機    │接送機    │備註     │

│  │(元 ├───┬────┤(元/├───┬───┼───┬───┤       │

│車型│/天)│5天內 │5天以上 │天) │_市至│協議價│_市至│協議價│       │

│   │   │   │    │   │_機場│   │_機場│   │       │

├───┼───┼───┼────┼───┼───┼───┼───┼───┼───────┤

│   │   │   │    │   │   │   │   │   │租車:    │

├───┼───┼───┼────┼───┼───┼───┼───┼───┤1)6小時以內 │

│   │   │   │    │   │   │   │   │   │按半天收費  │

├───┼───┼───┼────┼───┼───┼───┼───┼───┤2)日租24小時 │

│   │   │   │    │   │   │   │   │   │,日限400公里 │

├───┼───┼───┼────┼───┼───┼───┼───┼───┤,租用2天以上 │

│   │   │   │    │   │   │   │   │   │不限公里數  │

├───┼───┼───┼────┼───┼───┼───┼───┼───┤3)燃油費自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機:    │

├───┼───┼───┼────┼───┼───┼───┼───┼───┤費用已含燃油費│

│   │   │   │    │   │   │   │   │   │及司機費   │

└───┴───┴───┴────┴───┴───┴───┴───┴───┴───────┘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爲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爲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爲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爲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覈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爲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覈算,月底雙方覈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稅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8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爲保證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權益,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達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租賃車輛名稱型號及牌號見附近一,車輛狀況見附近二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交納詳見附近一

第三條:出租方的權力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車輛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提供租賃車輛保養。

4、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別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承租方提供暫時替換車輛。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6、別承擔租賃車輛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別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7、國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出租方應嚴格根據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四條:承租方的權力及義務

1、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證、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企業代碼等證明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3、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4、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5、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示經出租方允許,別得擅自修理車輛,別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它物。

6、協助出租方按規定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7、協助出租方車輛所有權別受侵犯。別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及車輛證件。

8、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駕駛。

9、如需續租車輛,需提早24小時到出租方輸續租手續。

1、輛牌照及有關證件,如有遺失,應承擔補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11、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刻、地方,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檢驗交接單》登記無出入。若浮現刮、蹭、劃痕等現象或證件別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用其它相應的費用。

12、嚴禁承租車輛用於教練車使用;嚴禁用租賃車輛參加比賽;嚴禁裝載易燃、易爆、腐蝕性及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

13、別得使用承租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14、嚴禁利用承租車輛從事客、貨營運;且所以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承擔。

15、押金別得用於衝抵租金。

16、承租方還車時需交納交通違章押金1元,一具月後查詢無交通違章記錄退還。

第五條:車輛保險

1、出租方爲承租車提供的保險祥見隨車保險卡。承租方自願買其它險種,費用由承租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內如發生交通保險事故,承租方應馬上通知交通治理部門和出租方。

3、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車輛,必須送達甲方指定的修理廠定損及維修。

4、承租方發生交通事故,依照事故定損費用,屬於保險公司賠付範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爲準)3%的車輛損失加速折舊費;車輛事故、修理期間,租金照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凡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所列條款內容的行爲,均視違約。

2、違約金數額爲車輛租賃押金。

3、承租方提早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3%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

4、承擔方逾期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還需按應交租金總額的5%交納滯納金。

第七條:擔保條款

擔保方(人)自願爲承租方租賃車輛提供擔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所提供擔保資料內容真實有效。

第八條: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各自方簽字後生效,簽字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檢驗交接單》等作爲本合同的織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附件二、《車輛檢驗交接單》

附件三、《承租人須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及駕駛員

甲方租用乙方的車型爲:________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爲該車輛駕駛人。

二、租賃期限及租金

租期爲______個月,到期後如甲方需續租,該協議條款可繼續有效。租金每天_________元(含駕駛員報酬),憑正規票據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後支付。若租期滿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雙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於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後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五、其它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有關合同的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訴。

3、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出 租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承 租 方: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_______承租方進行經營、管理事務 。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四、租用期定爲____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年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年結算一次,按______年租用,不足______年按實際______月份結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費用由承租方負責。

七、個人汽車租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一、攤鋪機概況:______________

二、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三、甲方爲乙方配備該設備操作手______人,由乙方負責食宿,由甲方負責該設備操作手工資。

四、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將設備完好交給甲方辦理退場手續,若乙方繼續使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五日內重新簽定續租合同。

2.租賃期間原則上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小時(摺合一個臺班),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確因工作所需超出___小時部分應視爲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時數計收加班租賃費。設備的租賃費按月租結算____元/月,超出工作小時加班部分,另計收加班費。

3.乙方向甲方交納租金及保證金後,辦理提貨手續,自始租日起,每_____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_____日付下月租金),租賃期滿後,甲方應將保證金餘額退還乙方。

五、租賃設備的運輸、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的進場費由乙方負擔,退場費由甲方負擔,乙方應在設備退場前____天通知甲方(如果設備實際租賃不足____個月進退場費全由乙方承擔)。

2.設備在租賃期間所需的各種油料由乙方負擔。

3.設備在租賃期間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做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4.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設備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設備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____天以上的部分乙方應扣除甲方相應天數乘以____小時的租賃費。

5.租賃過程中的安裝、保管、使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方的義務:

1.爲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

2.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按設備操作規程施工。

4.甲方機手應每日嚴格填寫甲方單位派發的租賃機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結束將此表交乙方單位簽字蓋章,並以此表計算租金。

七、乙方的義務:

1.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設備及甲方工作人員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的損壞、丟失,其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在設備租賃期間,乙方應賠償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設備停機損失(如甲方設備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停機期間的日租金。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設備,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設備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____%作爲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裁決。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壹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預付定金後生效。

出租方(甲方):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2

租車時請以各租車公司的合同爲準!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一、租用車輛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和《車輛交接單》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用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在計算所有損失後多退少補。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用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3日。

在以上情況下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2.不承擔租用車輛於租用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出租方應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抵押金之後,將所租用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爲準。

5.提供車輛應當適用,行駛證、養路費齊全有效。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用合同規定的租用時段擁有所租用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用車輛承租前已有的損傷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抵押金。

5.自行承擔租用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路橋通過費用。

6.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於承租方行爲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9.協助出租方在租用期內辦理車輛保險事故的定損、理賠。

五、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籤署之日根據出租方關於押金的規定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抵押 金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租用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詳見《汽車租用登記表》)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且承租車輛符合《汽車租用登記表》中規定的由出租方進行保險理賠的車輛時,停止計算租用費用。承租人在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人應負擔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最長不超過四個月)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4.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

七、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滿後兩年。

八、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承租方應按雙方簽定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用車輛,每逾期交還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每提前交還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本合同所指經濟損失,均包括租金損失,租金損失賠償標準按《汽車租用登記表》所列租金標準計算。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爲貳年,本合同有效期內,擔保人在擔保期限內對承租方的每次租用均負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擔保責任。

十一、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由當地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用登記表》、《車輛交接單》、《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車租用合同書》補充協議

爲進一步明確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外埠係指成都以外的地區、下同)應遵循的權利與義務,出租方與承租方在《汽車租用合同書》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去外埠的客戶,在客戶交納相關費用後,爲客戶提供合同、有效的證件,並在租用登記表中確切著名客戶離開成都的起止日期及客戶的大致去向。

2.長途附加費指因車在外地發生事故、故障及其他問題後處理費用將相應提高而收取的額外附加費。按外出里程不同,收費標準如下:

距成都市區里程 普通客戶收費 會員收費

300公里以內 50元/天 40元/天

300-600公里 100元/天 80元/天

600公里以上 200元/天 160元/天

3.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普通客戶爲10000元,會員爲20__元,出租方未收取押金可以不向客戶發放購置附加費證明。

4.對租車去外埠的客戶發生救援需求時提供有償救援。

第二、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租方租車去外埠必須事先告知出租方,並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

2.承租方租車去外埠發生車輛故障或出險,必須當即與出租方聯絡。

3.承租方在外埠需要出租方提供救援時,應交付相關費用;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標準如下(單位:元/公里):  

(1) 承租方已交納長途附加費及購置附加費證明押金,收費標準爲:

救援出車費  單程拖車每公里收費 

現場搶修費,不含配件費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內  200 

8

1000

距市區里程300公里以上  200 

10 

20__

(2) 承租方若違反本補充協議第二項1、2款的規定,除須補交長途附加費外,外埠救援施救收費按本規定收費標準的1.5倍收取。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爲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上海市二手汽車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出租方): 聯繫電話: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

駕駛證號碼:

所租車輛名稱: 型號: 顏色: 車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於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甲方將 號車交付於乙方使用。

租金:共計 元

行駛區域:在 範圍內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1、 依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車輛;

2、 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性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爲技術狀況合格且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

3、 甲方應每月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測和維護;

4、 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信息;

5、 對所獲得的乙方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

6、 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燃油費;

7、 甲方要提供能夠熟練駕駛所租車輛,並且持有有效駕駛證的駕駛員;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的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2、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

3、 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4、 不得利用甲方車輛,做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5、 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典當、轉借、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6、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再向交警、公安部門報警並辦理相關手續;

7、 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免除和減輕責任

1、 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

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爲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據爲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有如下行爲的,乙方有權拒絕賠償損失,並解除合同:

提供車輛相關的虛假信息;

第七條, 補充條款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者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應以本合同爲準。

第八條, 其他

1、 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 如發生糾紛,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

未果的,可向租賃發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含如下附件 :

1、 駕駛員身份證複印件;

2、 車輛保險單複印件;

3、 車輛行駛 證複印件;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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