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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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精選14篇)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爲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提供虛假信息。

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轎車壹輛,車牌號碼爲:K16333,租車時間自20-年 2月1日至雙方約定時止。

第二條租金爲月租金:人民幣叄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機勞務費,司機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按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每月十號前預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條 車輛交接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保險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爲出租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例行保養和小修。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並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全部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覆。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並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爲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遊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爲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註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後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於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爲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於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爲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爲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後,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爲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覈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並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爲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覈算,月底雙方覈對無誤後,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稅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並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___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___

承租方(乙方):___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__車架號爲__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貼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帶給狀況貼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帶給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能夠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職責: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個性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注意事項:一天24小時,一個月計30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3個小時計半天,超過6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務必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補油費。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

電話:___

簽訂時間:___

乙方:___

電話:___

簽訂時間: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轎車壹輛,車牌號碼爲:K16333,租車時間自20xx年 2月1日至雙方約定時止。

第二條租金爲月租金:人民幣叄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機勞務費,司機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按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每月十號前預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條 車輛交接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保險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爲出租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例行保養和小修。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並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全部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覆。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並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爲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車架號爲------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注意事項:一天24小時,一個月計30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3個小時計半天,超過6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補油費。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電話:

簽訂時間:

乙方:

電話:

簽訂時間:

備註:

油量發車時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術語解釋

1.出租方:持有營業執照和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爲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保證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時,代爲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租金:承租方爲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相關服務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發生的燃油費、通行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費用。

6.有效證件:能夠證明租賃車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道路上行駛的有關證件,如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養路費繳訖憑證、車船稅訖、年檢標等。

7.設備:指保證車輛安全和按購車時出廠配置標準配備的設施。

8.超時費:超過合同約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約定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9.超程費:超出合同約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計收費用。

10.保證金:爲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11.一級車標準:詳見《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條款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_____承租方(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

保證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承租方

電話

住址/地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經辦人

電話

住址/地址

保證人

電話

住址/地址

駕駛員

駕駛證編號

檔案編號

電話

車牌號

車型

顏色

燃料標號

租金標準

保證金

起租時間

應還時間

租期

限駛里程

超程費

超時費

預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變更記錄

特別約定

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本合同自簽訂之日(時)起生效

出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日

承租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日

保證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運輸管理局制定

20__年十二月

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爲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爲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爲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爲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爲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爲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爲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爲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範本

汽車租賃業被稱爲“朝陽產業”,它因爲無須辦理保險、無須年檢維修、車型可隨意更換等優點,以租車代替買車來控制企業成本,這種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國內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用戶的青睞。

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噸載重量____牌汽車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

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

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爲____,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爲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輛及費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輛,車輛牌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車輛由甲方當事人全面負責,每月租金爲____________元。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有的權利。

4、甲方應提供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甲方將所租車輛交付甲方。

6、乙方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7、乙方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9、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或將車輛開至甲方指定維修廠,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0、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協議期內違約,違約方都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後在雙方的同意的情況下,可續簽租車協議。

五、協議文本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時生效,並具法律責任。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mu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8

經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交通部有關規章,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設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車輛,租車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租還車地點均爲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2、甲方按每天____元,將車輛租給乙方使用。乙方現預付租金____元,押金____元,用車輛期滿憑押金收據結算。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爲乙方提供證照齊全有效,技術狀況良好的車輛。

2、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對租賃車輛投保財產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繳納養路費。

3、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

4、對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5、協助乙方處理髮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時按規定辦理索賠手續。

6、甲方有按時收取租金的權利、有權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繳租金和車輛損壞缺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賠償,押金仍抵壓不足的,有繼續索賠的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資料應保證真實有效(如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等)否則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認真檢查並掌握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和操作方法,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駛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遺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租用的甲方車輛不能從事其它營業性客貨運輸、不能轉租、轉包、抵押、投資、贈與,不能賦予自己對車輛任何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其它權利,不能私自拆裝甲方的車體(件)。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4、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活動,轉租所導致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車輛除繳納租金外,另須繳納押金,(押金爲現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車)乙方不可以押金視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長汽車租賃合同,必須提前到本公司辦理延期手續。還車時應保持車內外的清潔,否則將收取______元清理費。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規定還車,又不辦理延期手續,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超時費______-______元,租車以每天24小時爲一租車日計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過______公里,根據不同車輛每超過一公里加收租費______-______元。

8、車輛發生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有關部門,車輛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點,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車輛損壞,禁止繼續使用,乙方應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好車輛事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將按照交通管理條例處理。

9、車輛發生事故,修理費由乙方預先支付,在停駛或修理期間的租費由乙方承擔,同時還應賠償本車輛加速折舊費,折舊金額按修車實際發生額的______%計算。若發現乙方發生事故不報告,擅自修理將按正規修理費的______倍罰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間,若遺失牌照或有關證件,乙方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補辦,補辦期間的車輛租賃費及補辦手續費,由乙方承擔,直至車輛能正常行駛時爲止。

11、乙方在用車期滿,應完好無缺損將車輛交給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損壞里程錶,如有發生按日裏程______公里收費,不得更換車輛零部件。

12、嚴禁酒後開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當教練車、參加競賽及作測試使用,嚴禁裝載易燃、易爆易腐濁物品。

13、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條款規定,車輛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實行限額賠償,乙方須承擔保險限額以外的所有費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僅限於甲方允許的駕駛人員。

14、全車丟失後至保險公司賠償前,該期間的租賃費由乙方承擔。

15、賠償時,乙方應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費用的單據,如實填寫機動車輛出險報告單。

16、乙方在車輛租用期間,汽油、潤滑油、路橋費、停車費自行負責。

四、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同意作爲本合同乙方的保證人,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擔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義務爲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約時,則由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擔保方提出要求。

3、本擔保與乙方實際租賃期間產生的債權。本擔保系不可撤銷的擔保,並獨立於本合同其它條款,不以合同無效而無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其它有違約行爲的,違約一方負有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2、本合同一式叄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的糾紛訴訟歸清浦區人民法院管轄。

六、租賃車輛交接單

發車: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分

還車: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分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9

出租人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乙方)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爲汽車,車牌號碼。(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爲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爲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爲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日內提出,否則視爲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____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頁,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車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使用起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使用結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營運模式:□一天包租□多天包租。

五、行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費用合計: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預付金: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七、營運服務保證

車容乾淨整潔;準時準點;司機禮貌熱情;服務舒適,方便,經濟,快速;提前_________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八、用車注意事項

1.機場接送有人同去加收50%;

2.室內包車爲_________小時_________公里;

3.超時由第十個小時起計算;

4.超公里每公里按車型收取_________至_________元;

5.以上費用包括司機餐費;

6.車輛提前_________分鐘到達預定地點。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律師365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提車時里程:________________油箱: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還車時里程:________________油箱: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交通部、國家計劃委員會等部門聯合頒佈的《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爲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租車標的及期限

甲方將一輛提供給乙方駕駛,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粵,從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起到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時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天/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租費用___________元,共___________元。此車輛只能由乙方司機駕駛。

第二條:________________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租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24小

時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延時租金按___________元/天計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車輛時需要交付押金___________元。還車時甲方退還___________元給乙方,如果租賃期

內乙方未發生交通違規、事故、意外、車輛無損壞,在合同結束後15天內,甲方經過諮詢交

管部門後確定無交通違規、事故、意外將退還剩餘押金給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簽訂後即按本合同第一條安排車輛。並以交車之______日起計收租賃租金及租賃時

間。交車______日爲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________________甲方責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性能必須良好,各種證照齊全(包括汽車行使證、保險單汽車養路費及

橋費______年票、購置稅等)。

2.當出現交通事故或者意外發生,甲方應趕往現場或者相關部門,協助乙方處理。

3.因甲方車輛本身問題或自然原因導致車輛不能繼續使用的情況,甲方應當即更換相當檔次和新舊的

車輛爲乙方服務。

4.甲方負責對租賃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交通事故強制險、附加險,負責車輛在租賃期間

的正常維修,負責該車全年的養路費、保險費、車檢費。

第四條:________________乙方責任

1.乙方使用戶籍證明、駕駛資格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僞造和無效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以及給甲方

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行負責,並承擔行駛過程中因自身駕駛責任造成車輛的經濟損失。

3.責令承擔其他責任,乙方須承擔後續責任。

4.乙方任職司機須有C司拒絕賠付,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責任及違約、違章責任。

5.用規定保養,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害的,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乙方須承擔所有賠償及違章違約責任,並不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提供額外車輛使用。

6.方的車體(件)(車輛以交付時爲原狀),否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並要求乙方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7.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車輛換機油費用(以5000公里400___________元計算),含半______年租以上車輛還

需承擔4S店根據汽車______年限和公里數制定的保養計劃(包括空氣濾芯、汽油濾芯、空調濾芯器、助力轉向油、剎車油、變速箱油、火花塞,輪胎)。

8.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車輛維修費用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每

天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9.

10.租賃期內或租賃期滿時,雙方須共同檢查租賃車輛的各種性能,點清車輛附件,驗收簽字後,合同終止。恢復原狀賠償甲方損失,因碰撞導致的事故車輛加速折舊費用由乙方承擔。

11.失。

12.租賃的車輛只限在廣東省範圍內行駛,超出了廣東省範圍,必須報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範圍行

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13.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充當教練車或學習駕駛。

15.乙方不能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進行體育、軍事、競賽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車輛行駛里程範圍

雙方約定,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限定的里程爲公里,超里程___________元/公里。

第六條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24小時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

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在本合同期內如發生本合同第三、四條行爲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權利時,權利受侵害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權利受害方爲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賃的車輛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乙方爲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還租金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賠償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責任,應雙倍返還乙方所交納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約定簽訂合同,甲方有權

沒收定金。合同簽定後違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並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押金,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九條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設備時,必須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所有權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屬甲方所有。

第十條糾紛解決方式

因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南海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且乙方交納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

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二條備註(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約定處理)

1.車輛行駛證、保險證明、路橋費、車船使用稅證件或標誌

2.乙方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公司租車授權書或乙方的司機駕駛執照、身份證複印件、戶口本複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願租賃甲方_________貨車。車牌號爲:

二、租賃期限:暫定一年( )。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風險擔保金_________元。

三、租賃費用:¥_________元/月(大寫:_________)每年減免兩個月,每月租金 。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車輛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風險擔保金總額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風險擔保金的50%.本協議到期後乙方須保證車輛完整無損歸還給甲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出租車輛,行車的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3、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並還應支付甲方的間接和直接損失費¥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整)。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後果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同時,另行支付甲方間接和直接損失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元整)。

5、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6.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造成損壞的,承租方應當修復原狀或賠償應和原車一樣。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3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簡稱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爲汽車租賃代駕合同,甲方爲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賃車輛,並配司機自行駕駛,並準時足額的向甲方支付相應的租賃費。

二、 甲方同意將車型; ,顏色 黑色 ,車牌號鄂 行駛里程 公里 的車輛及司機出租給乙方,甲方司機必須謹慎駕駛;保證安全無損交還車輛。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半年。從 20xx 年 月 日 時起至20xx 年 月 日 時止。

四、租金結算:租金支付標準以、月、計算,(共人民幣 元整)。該租金包括:在租賃期限內的保險費及養路費,及司機工資.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有關稅費。乙方負責車輛的定期保養的材料及人工費維修費。

五、承租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納租金---元。

六、該租賃車輛只限於湖北省內行駛,如乙方需駕駛出省外,必須經甲方同意,由甲方負責辦理省外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擅自駕車出省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向其追討一切經濟損失。

七.司機必須服從一方的管理。

八、租期到後,乙方如需要續租的,須在合同約定租期期滿前5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與甲方辦理相應的手續;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狀態良好,保證提供有效的行車證件,並且負責對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責任險、司乘座位險、附加險、且保險期限包含了租賃合同全過程。

十、在本租賃合同期內,僅車輛的使用權屬於乙方,乙方不得將車輛抵押、典當、出賣、出借、轉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違反,乙方與第三方所簽訂的一切協議都被視爲無效,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並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一、在租用車輛的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車輛證件及號牌的完整。如有遺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補辦過程中的一切費用。

十二、由於乙方任何原因導致甲方車輛不能營運的,甲方將按每日人民幣:150 佰 元整/輛的標準收取車輛停場費。

十三、甲方負責租賃期內車輛的保險、年審、季審的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十四、乙方承擔租賃期間的電腦維修,網站建設,微信開發,IT外包等費用。因司機原因造成交通違章乙方不負責。

十五、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使車輛有任何損壞需要維修但又達不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乙方必須按車輛原樣給予修復。因司機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乙方不負責。

十六、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或滅失時,乙方必須立刻報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將協助乙方處理事後車輛維修、索賠等事情,但乙方必須負責保險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賠或賠償不足部分的經濟損失,並承擔辦事過程中一切費用。因司機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或滅失時乙方概不負責。

十七、在使用車輛過程中,乙方保證對甲方出租車輛不拆件,不改裝,如車輛需要維修時,必須通知甲方,並由甲方將車輛開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外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後解決。

十八、在租期內由於車輛的正常磨損或機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4個小時內提供另外一臺相同級別的車供乙方使用,但不負責因此對乙方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十九、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關閉、停產、合併、分立、破產等而喪失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能力時,甲方有權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收回車輛,且乙方並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規定的其它責任。甲方因上述原因停止服務給乙方帶來的一切後果均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二十、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制定,經擔保人同意並以書面形式雙方及擔保人簽字後生效。

二十一、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了的,應交由合同簽訂地(襄樊)的人民法院審理。

二十二、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複印件及甲方提供的車輛交接技術檢驗表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租賃合同 篇14

甲方: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

聯繫電話:

地址:

爲促進汽車租賃需求,推動汽車工業的發展,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經友好協商,就汽車貸款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爲開展汽車租賃貸款業務的特約經銷商,積極配合乙方開展汽車租賃工作,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乙方同意爲購車人提供保證擔保,乙方可以要求購車人提供必要的反擔保。

三、四、對同意發放汽車貸款的借款人,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借款所需資料(主要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件、收入證明文件、借款人確認簽字的借款申請書、貸款擔保書、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借據簽字等)並送至甲方社

四、乙方收到資料後,應當協同乙方人員辦理借款相關等手續,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汽車發票、繳費憑證、行車證(複印件)提交甲方。對於逾期未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取消對借款人的貸款承諾,後果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應當保證提供給甲方的上述資料真實無誤,否則由此導致甲方不能追償貸款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本協議期限屆滿不影響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購車款劃轉給乙方。

七、甲方的貸款條件若發生變化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可應乙方的要求提供利率政策等有關信息。乙方應當定期向甲方反饋汽車銷售的政策、價格等市場信息。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雙方發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各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應當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l年,到期後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作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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